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大全5篇)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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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02:30:28

上传者:雁落霞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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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篇一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工作。

三、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方式。主要包

括举报人直接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人直接举报、电话举报,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人员应作书面记录。

四、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不属本监管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定属三级重大事故1

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别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颁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

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资金的来源。原则上由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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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篇二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重大事故隐患篇三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半月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科室、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半月零报告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每月10日、25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部。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全部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全部备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篇四

根据举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标准开展整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活动,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镇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总体负责各项事务。

四、方法步骤

20xx年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根据南兴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制订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本次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项目情况表》明确的各类隐患项目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督促检查。镇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及其保障措施,各隐患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

(四)迎接上级督查验收组验收。镇政府在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将情况书面上报城区政府和城区安委会办公室,迎接上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镇安委办、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沟通、强化协作、统筹兼顾,尤其是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力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镇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治理难度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迅速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统计,按时上报。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镇安全办报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整改汇总表》,镇安全办要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篇五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条: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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