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汇总6篇)

2023年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汇总6篇)

ID:4185478

时间:2023-10-04 11:28:05

上传者:QJ墨客 2023年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汇总6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一

1.认真安排部署。为统筹安排全年法治政府工作,我区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xx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xx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细,依据《x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0)》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等7项主要任务,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责任限时化”的思路,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3.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制定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建立平时指导督查、半年检查总结、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分别于6月中旬、11月下旬对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实现了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末查账,以督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二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全市共开展法治宣传35场,覆盖教育3.12万人。举办法治图片展览35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1550人次,悬挂、张贴法治宣传标语90条,印发法治宣传单(册)《宪法修正案》等19种3.3万多份。赠送和分发《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书籍2600多册;向乡镇企业免费增订《法治今报》16份。

(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现已进入公开招投标阶段。今年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492人次,参与调解纠纷960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30件。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192人次,接待的信访群众数266人次,接受律师意见建议的信访人数为63人。我市在职律师共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共72家,2020年办理刑事案件36件、民事案件281件、行政案件52件、非诉案件20件。

(三)法律援助助民成效显现。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其中民事211件、刑事79件;律师值班接受咨询的及通过便民服务热线12348共接待咨询438件,今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492人次,参与调解纠纷960件。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三

1.依法决策意识明显增强。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我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强化在决策前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刚性约束。2020年共审查9项行政措施、5份行政协议、3项其他涉法行政事务。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及组成部门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诉讼、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为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40余条,代理诉讼、参与行政复议案件26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近10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份,参与调解民间纠纷近200余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审查修订合同10份,协助处理其它涉法事务16件。乡镇(街道)及政府组成部门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四

(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以来共简化各类事项手续48个,精简材料227条。其中今年以来共清理72条证明事项,压缩77个事项的承诺时限共545个工作日。其中不动产登记事项清理45条,原办理法定时限20-30个工作日压缩至全部5个工作日办结,平均提速66%;房管局、公路分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重点单位通过清理证件均有显著提速。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二)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部分窗口已实行“5+x”工作日模式。目前我市已建立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和地税契税等多部门“统一收件、内部流转、统一发证”工作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建立不动产交易综合窗口,1-11月通过综合窗口共受理不动产交易714件。我市探索“优化水电气报装一站式服务”的创新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用水、用气、用电”等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探索将企业办理“用水、用气、用电”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实现“同时申请、同步审批”。截至11月,累计受理21家企业办理该项业务。房管、不动产、出入境、户籍办理、地税、公证、民政婚姻登记、交警均按规定推行周末轮班制度,制定周末人员轮班表。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五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资金拨付、干部监督等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有力保障市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有关法制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法制政府建设、依法治市工作,亲自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政府法制建设自查报告篇六

(一)及时承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授权到位,通过即来即办、全程网办和快递送达三种办理方式,实现流程再造,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和排队时间,推进改革落地。今年以来,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在重新对照梳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做好上级部门下放事项承接、事项取消、事项下放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内部梳理我市纵向清单,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自查,并依据纵向清单目录将有关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截至目前共有3404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同时将相对应的窗口授权书、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流程表等进行同步更新。今年以来,我市公布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8项,其中调整8项(含1项前置审批事项)、承接市级事项3项、增列8项、取消14项、暂不进驻4项、增补1项。如环保局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将有力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传统思路的转变。

(二)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逐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至今开展多评一表1件、模拟审批66件、联合勘探98次。“区域评估、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尚在研究、学习中;使用全市统一审批云平台,只要是并联审批事项,均可实现同步审批。实行“一表制、承诺制、一套材料、免填表、无纸化”审批改革,环保、发改、地税等单位部门事项已可实现免填表。深入探索运用科技化、信息化的人机对话运用,结合“最多跑一趟”改革,建设独立的自助服务区。目前我市行政中心服务区“进驻”了国税、地税、供电、出入境等4个业务部门的自助系统,可以办理电费缴纳、发票领取等业务。发票从打印到领取2分钟之内可以完成。此外,也可以在自助机上查阅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间等。下一步该中心将自助服务范围扩大到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工商登记等。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部门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利用工商系统“全省一张网”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警示。上一年度全市共有380家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时年报364家、弄虚作假申报1家、场所无法联系15家,并全部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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