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优秀5篇)

最新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优秀5篇)

ID:4283239

时间:2023-10-07 07:18:08

上传者:雨中梧 最新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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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xxxx〕3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xxxx〕6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桂市监发〔xxxx〕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治格局。

为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均职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铖武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温秀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 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黄善平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科科长

苏佑华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宾 永 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谢江廷 市市场监管局财务科科长

卢云希 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李 倩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罗均职、市教育局局长余铖武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温秀海、市教育局副局长胡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到 xxxx年11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8%(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以上),后续所有新开办学校食堂均须进行“明厨亮灶”建设。通过推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全市学校食堂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数据可分析”,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各学校食堂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完善“明厨亮灶”示范点现场建设的标准,统一思想,安排和部署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9月)。各县(市)区制定本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与建设单位对接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教育部门网页或平台的网络连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与贵港市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的连接与调试;系统建设方组织对学校开展系统运用的培训;各学校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验收完成阶段(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配合,按建设标准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验收,验收情况报贵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办;项目验收完成后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是国家、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集中精力持续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建立督导检查和日常跟踪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任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明厨亮灶”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智能化服务平台和“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充分运用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学校食堂作为重点单位,充分运用系统平台功能,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统筹兼顾。为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工作与学校食品安全食堂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在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完善系统证照管理、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过程监督、知识培训、风险分析、侦测预警、督促整改、执法检查和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功能,实现从传统监管模式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协调解决。该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五)狠抓督查落实。市食安办要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而促进我市“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稳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科局工作要求,我校将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视频厨房”方式展示给上级监管部门和师生,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平台。

二、工作内容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将学生餐厅的操作间、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洗消等重要环节通过电子显示屏方式展示给师生,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

部门通过网络远程传输监控厨房的展现形式。师生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三、安装材料需求

x**中心小学需要2个摄像头、1个显示器和1个主机。x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

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x**教学点需要1个摄像头(并入学校原有的显示器中)合计共需摄像头5个、显示器1个和1个主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我校学生餐厅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二)强化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学生餐厅积极参与,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x**小学党支部

x**乡中心小学

20**年9月4日

附件:“明厨亮灶”工作相关要求及技术参数

1、展示或显示的关键部位包括操作间、消毒间(区域)、库房等;关键环节包括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食品加工、餐具洗消等。

3、实行“视频厨房”改造方式的,根据学生餐厅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1—2个显示画面(必须含原料加工、专间、餐具洗消等)。操作间应安装两个以上高清摄像头。所选设备的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指标:

(1)数字硬盘录像机(不少于4路),视频压缩标准:

h.264,本地监视分辨率:d1,分辨率:1280×1024,硬盘:容量大于等于1tb。

(2)红外摄像机摄像制式:图像传感器:l/

3sonyccd,有效像素:795(h)x596(v),水平分辨率:

大于等于600线,最低照度:0lux(ledon)镜头:3.6/6/8mm。

(3)显示屏(大于等于42英寸led或等离子显示屏);物理分辨率:1920×1080;输入端口:hdmi接口。为了可以一机多用,建议采购防图像残留监视器。

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xx年市“十件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信政文〔20xx〕71号)和《信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信政办明电〔20xx〕174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实施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由县财政承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网络运营费用,对全县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并连接网络平台。

通过工程建设,打造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治平台,实现后厨粗加工、烹饪、仓储、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透明化”“可视化”,让师生、家长和监管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电脑终端查看实时影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即时监督、远程监控和零距离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便捷性和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紧密结合餐饮经营资质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全面实施、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

(一)升级改造。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对第二阶段工程实施中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仓储间、粗加工间、操作间、面点间、洗消区、垃圾存放处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改造。改造后要达到后厨布局合理,功能区间完整,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

(二)监控系统安装及各级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网络厨房建设,在后厨食品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等重点功能区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和宽带线路等设施设备,并在就餐场所及学校管理人员办公区间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后厨卫生环境、食品加工、烹饪、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同时将视频数据连接到信阳市餐饮监管平台网或河南省舌尖安全网。

监控视频直播必须满足pc端、手机端或政府监控中心等不同客户端同时多人观看,且单点视频实测效果应达到1000以上客户端同时观看,不卡屏、不跳屏、实时传播影像,图像清晰逼真。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优质优价,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验收及补助。对改造后的学校食堂,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负担,给予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每所学校食堂财政补助1.5万元。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给予奖补。

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要在20xx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对口上报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局,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县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任务,并于12月上旬完成验收。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稳经济、重民生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到人。要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到位,县教育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学校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加大督促,确保改造到位。县食药监部门要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改造的指导、监管,确保后厨主要功能区能够监管到位,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使用。

(二)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强沟通,着力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

(三)要严格标准,提升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食堂第二阶段“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要加大督导,确保落实。要加大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实施联合督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重点督导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部位等,对升级改造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考核。

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篇四

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自20xx年起,市区所有幼儿园一律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各区于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

(一)“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方式

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服务企业,同步实现各幼儿园“视频厨房”、视频信息接入区食药监局管理平台。视频信息app可前期适度开放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收看权限,逐步向幼儿家长开放。以便家长和管理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实施监管。

(二)“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标准

应使用高清摄录设备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包括库房、清洗、切配、烹饪、专间、留样、洗消等区域,通过6-8个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对于食品库房、粗加工间、烹饪场所等食品监控摄录的影像数据必须留存备份,存储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存储方式可采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云存储服务,降低一次性投入;通过订制化app,适度向家长或公众监督群体开放权限,提供远程实时查看、历史回放、互动交流等功能服务。具体为:

1.食品库房:展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画面。

实时采集记录仓库所有食材的存放和人员进出情况;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可选择支持接入温湿度传感器的摄像头。

2.粗加工:展示荤菜、蔬菜分类清洗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清洗全过程,画面应达到食材和操作人员的清晰可分辨。

3.切配:展示分类切配画面。

保证高清地记录食材切配过程,通过采集的视频应可清晰辨认食材和人员操作过程。

4.烹饪场所:展示烹饪过程。

记录厨师的。操作和食材投放情况,要求能清晰的辨认食材和厨师穿着、操作情况,摄像头需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能力和一定的防油污能力。

5.分餐、留样:展示分餐过程和留样冰箱。

展示分餐时的卫生环境和操作过程,摄像头需对准留样菜品储存的冰箱,进行全天候的视频采集。

6.面点间:展示面点加工过程。

如果制作糕点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摄像头应全程记录面点制作、加工工程。

7.餐具洗消间:展示清洗、消毒、保洁画面。

摄像头应对准餐具消毒设备,应完整地记录餐具清洗、消毒的全过程;视频图像清晰度应能看清消毒设备温度显示数字。“明厨亮灶”电视机显示屏幕建议使用50吋左右,显示屏画面可采取滚动播放的方式,显示屏单幅展示的画面应在10-15秒内滚动播放一次;多幅展示的,不得超过4个,间隔时间为一分钟左右,以确保清晰展示后厨部位的画面。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分工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为确保完成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信息化预定目标任务,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二)宣传引导,提高认识。要将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营造氛围,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和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意义,结合订制化app应用推广,提升家长和公众监督群体的参与度、认同度,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幼儿园积极参与,注重思想再认识、行动再落实,督促幼儿园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三要宣传信息化所取得的成效,使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深入人心。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各区实施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各区政府通过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工作。同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充分发挥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积极性,推动并形成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安全机制。

(四)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幼儿园,要保证视频数量和质量,使其达到标准,顺利接入平台。幼儿园原有安全监控符合接入要求的,可衔接利用,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明厨亮灶”信息化纳入幼儿园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新办幼儿园一律实施信息化。

(五)加大投入,保障运行。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幼儿园“明厨亮灶”工程予以经费保障,市区实施“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通过验收的幼儿园,按照每所幼儿园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今后各区财政通过幼儿园奖补方式,给予幼儿园运行费用补贴,或者按照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运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摸底调查,测算相关费用。

(二)实施阶段(20xx年6-10月)

各区确定幼儿园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后,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10月底完成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接入各区食药监局区平台。11月份各区启动幼儿园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各区食药监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幼儿园进行全面验收,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及市经信委对各区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在认真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全市幼儿园推进“明厨亮灶”及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学校明厨亮灶工作汇报篇五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深入开展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落实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以上。

(一)安排部署: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动员会议,传达实施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城区及镇驻地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推进落实:按照分类施工,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推进。由食品科分季度制定施工单位名单,各科室、所负责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参与单位,同施工单位对接,并进行监督。各所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0日汇总至局食品科。

(三)监管运行: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由所在辖区监管所科室对其实时监控情况进行监督,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发挥监管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新取得许可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城区、乡镇驻地学校食堂要及时纳入施工名录,分类逐步纳入监管平台。

(二)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纳入平台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全面提档升级,提升硬件条件,实现厨房清洁。

(三)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抽检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与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诚信建设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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