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优秀5篇)

2023年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优秀5篇)

ID:4284178

时间:2023-10-07 07:28:13

上传者:笔尘 2023年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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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答:

(1)2021年,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将作为第三批“新高考”试点省份,将推行新的高考模式,即“3+1+2”模式。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必须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2)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等8个省份高考总分均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选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近日,黑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出台,为我们带来最新的高考改革变化是:高中不分文理科!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下面是本次高考最新方案详细内容!

2016年4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发布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省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采取3+3模式!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和基本框架,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0条具体措施,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显示,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一是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面,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二是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做出规定;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

三是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提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四、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方面,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对象和时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时间另文规定,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4、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3、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三)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体系。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且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2、强化评价使用。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2、建立科目引导机制。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2年公布。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3、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省政府今日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下称《改革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高考按照新高考模式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

据介绍,我省《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等,着重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合格性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

二是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导入省的信息管理平台。招生高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公布。

三是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

对于选考科目,招生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招生高校按物理、历史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上半年公布。

四是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三类不同的学生群体: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将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

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思想政治等4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等级赋分方法。等级赋分方式是,将考生某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卷面分转换为a、b、c、d、e 5个等级,按一定比例转换为一分一档的等级分,起点分为30分,转换后考生在该科目中的成绩排序不变。

据了解,国家根据“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上海、浙江作为第一批试点省市,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作为第二批试点省市分别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经批准,广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湖北、重庆等8省市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省现行的高考方案在维护教育公平,选拔合格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特别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难以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高考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我省高考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分管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多次专门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省教育厅通过到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借鉴第一、二批试点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经验,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与同期启动改革的其他7省市保持密切沟通。同时,通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论证,发放1万多份问卷广泛调查,开展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大学校长和招生办主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第三方风险评估,按程序分别报省重大民生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备案同意,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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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5、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加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起取消该加分项目。其他申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旅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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