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老旧小区管理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汇总6篇)

最新老旧小区管理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汇总6篇)

ID:4304995

时间:2023-10-07 12:22:36

上传者:书香墨 最新老旧小区管理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汇总6篇)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一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已纳入20xx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20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x.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x.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x.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五)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卫星接收器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二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现在不少老城区街道周边和老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宿舍,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时的一种烦脑;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1.车多位少导致交通拥堵、邻里不和。以新华路、人民大街为例,两条主街道周边的房子还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车空位少之又少,而这两条街道周边办事单位多,商业交易繁华,老百姓办事停车很不方便,有时为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两边,导致交通拥堵,春节期间尤为明显。又如以青田码道周边、玉峰小区、古湖小区为例,目前小区未划固定车位,每户居民实际拥有车辆至少在一辆以上,邻里之间的停车经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车位之争导致邻里不和谐,并引发很多纠纷。

2.管理失衡导致无序停泊。因为车量大大超出车位数,街道社区也不可能不让小区内的车主进出自己的家园,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进去的态势,如此一来,小区内无序停车导致绿化损坏、道路压坏、应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现象。

3.制度缺失导致无计可施。街道社区希望通过加宽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等方式增加停车位,但因为受到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等硬性规定的束缚,很难开展工作,如果这些工程要上马,光做群众工作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规划先行,制度护航,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增加小区车位的问题。

4.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汽车每天的停放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单位,晚上回小区。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而晚到的汽车可以停到小区周边的马路及人行道上,因为二十时后大马路上一般车不多了,马路晚间错时停车会增加交警和执法队员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内停车难。而目前的现状是不光大马路不能停,较宽的小马路和人行道也是无法停的,因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话也会被开罚单。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会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全社区共同参与的课题。

如何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是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做法及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绿化、延展道路缓解小区停车难

将小区内每幢楼房前后及道路边的大部分草坪、灌木丛,改建成常绿树下的停车位,从技术上讲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体实施。

1.改建理由。一是确实有效解决住户停车难。二是小区道路通畅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区内的绿化总量不减反增。四是高乔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养护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对立体和地下车库建设较低。

2.改建方法。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乔木,绿化立体化其实不减少绿化率;在每个停车位旁种上一两棵常绿乔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树高,使其向周边生长,从而形成绿化伞,既提高了绿化率,又美化了环境,同时也解决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养护的问题。

3.改建好处。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绿叶光合作用,乔木(樟树、桂花树)相对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乔木绿叶总面积是其树冠投影面积的10倍,绿化三维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数倍,其吸附尘埃和降噪比贴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结合综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结合全市开展的截污纳管工程对环境整治工程等小区内绿化进行改建,这将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偿出售给小区内的有车户,或者通过三到五年的停车包月费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车牌、加快规划缓解小区停车难

车多位少,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没有跟上造势造成的,那么让车子增量的速度慢点下来,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政治协商、推进自治缓解小区停车难

小区停车难说大了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小了是一个小区内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问题。通过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小区停车难,解决因停车难而引民的邻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听证会。在社区党委组织下召开居民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现有车族和没车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循序渐进的实施新的停车制度奠定群众基础。

2.营造良好小车停车氛围。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

3.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对小区内车辆摸清底数建好档案。二是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加强停车值班(日、夜)巡逻,避免停车车主的车辆遭受损失,保障其权益。四是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四)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缓解小区停车难

因为小区内目前车位数和车量数的比例严重失调,所以小规模的找几个车位出来根本解决不了发展的需要。而小区内停车是有规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门去单位,晚上回小区停放,只要部门联动,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1.开发好公共停车位。通过社会资金进行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立体车库建设,进行有偿服务。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因大力推进,但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绿化的保护,局部利益的兼顾。

2.借用好单位停车位。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单位停车位晚间给周边居民停放,实行错时停车,确保这一举措能落到实处。

3.使用好马路停车位。定时开放马路停车。晚六点小区车辆开始回流,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那么晚七点后来的车基本没有车位,而晚上七点后马路上一般不会堵车的,所以晚七点到早上八点间,马路也是可以用来给小区居民停车,虽然这样增加了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难。

(五)顶层设计、制度护航缓解小区停车难

老旧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问题,是三十年前步行时代的城市设计与三十年后的汽车时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剧增随而来的是车辆的剧增,城市道路的狭窄,城市房屋的密集这些都是客观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这是缓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决城市病的有效途径。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点,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自行车配置再合理点,很大程度上也会缓解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3.制度环境要人性。如要实现小区改建相关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路边停车等设想,必须要有制度护航。而目前停车管理制度建设上还不够人性,而在执法过程中却又不够严肃,所以导致停车无序。所以下一步要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从制度上把公共资源利用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老旧小区目前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的停车需求。为此,建议政府从规划角度出发,尽快启动老旧小区停车场规划,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应该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按“就近就地”原则,并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同时,着手规划建设小区停车场(位)规划。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规划局),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占地、停车设施配备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模底,对不同的小区进行不同地规划设计,有效地利用多种空间建设停车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区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具体情况,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对新建小区,县规划局也应提高新建小区车位的配备比例等,从长计议今后的停车难问题。对新建停车场(位)可由建设集团等国有公司来运作,建成后,采用市场化进行分配,对停车位进行拍卖,收回成本。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三

为确保管理处正式接管小区物业以后,各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的开展,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管理处(筹)根据物业公司与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业服务合同》(草稿)和《物业管理方案》(草案)为基础,重点从清洁、保安、设备、绿化等综合服务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基本筹备工作主要指管理处开办计划,通过购买、调配管理处日常运作所需的设备、用具等,使管理处具备办公和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硬件环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设备的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

(2)日常办公用具的准备(办公用品采购、公章雕刻等);

(3)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服装制作(含胸卡等);

(5)维修保养工具的配置。

说明:管理处(筹)应结合甲方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以上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处规范运作的基础。管理处在接管期间应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文本》为指导,尽快完善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未出台之前,管理处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方法来临时规范各项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形成制度。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主任岗位职责、副主任岗位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各基层岗位的岗位职责等。

2、管理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电脑管理、会议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费管理、投诉管理、人事管理、维修管理、员工请休假管理、员工仪表仪容及行为规范管理、员工考核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处清洁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清洁质量监管办法、各岗位清洁工作标准、各岗位清洁工作程序等。

4、管理处保安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管理处保安岗位设置、各岗位工作标准、各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检路线图、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流程图、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队队列训练内容及标准、文明执勤用语等。

5、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设备管理规定、设备台帐、各设备的操作规程、各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各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各设备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等。

6、管理处绿化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绿化管理规定、绿化植物台帐、各植物的习性及养护方法、各植物的养护计划、各植物的养护记录等。

7、管理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常用电话号码、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治安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停电应急处理程序、停水应急处理程序、水浸应急处理程序、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理程序、新风机防毒应急处理程序、电梯停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台风应急处理程序、盗警应急处理程序、急救应急处理程序、其他应急处理程序等。

说明:管理处应根据各综合服务的外包/内管情况对各综合服务的工作手册进行相应调整。

管理处要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对管理处员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临时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清洁工:清洁保养方法、清洁工作标准、清洁工作程序;

4、绿化工:绿化养护方法、绿化工作标准、绿化工作程序等;

说明: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清洁准备工作

(1)外包:如清洁外包,管理处则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清洁卫生范围和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洁工作由管理处自己负责,除明确各清洁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以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清洁物料准备、每月清洁物料消耗测算及跟踪、人员招聘、人员服装、岗前培训等。

2、保安准备工作(由于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均自建护卫队,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内容)

(1)自卫警械、对讲机等装备的购买或调配;

(2)保安岗位设置、排班等;

(3)明确巡检时间、巡检频度、巡检路线及相应的巡检签卡的设立;

(4)强化队列训练(重点突出岗位形象训练);

(5)岗前培训。

3、绿化准备工作

(1)建立区内绿化植物台帐;

(2)绿化岗位设置、排班等;

(3)按照绿化工作标准和绿化工作程序明确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绿化工作任务;

(4)岗前培训。

5、设备准备工作

(2)根据各设备的运行、使用状况,制定合理的保养、维修及定期检查计划;

(3)根据各设备的情况,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4)岗前培训。

6、停车场及整改建议

(1)停车场管理。熟悉区内车辆的号牌、车型、车主姓名及单位,对停车场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防范,并及时进行整改。

(2)整改建议。对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议。

1、办公区

办公区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以外,还须重点做好与甲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对甲方负责后勤工作的重点科室、重点人员进行了解、熟悉,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使信息及时反馈,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础。

2、生活区

生活区除了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之外,还要重点做好住户档案的建立工作,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应做到尽可能详细。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四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五

为落实市《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篇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以下简称“一难两乱”)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有效解决当前停车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资源,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全力解决我区停车需求和停车场建设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间的矛盾,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

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落实各基层单位的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公共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到20xx年底,全区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一活一扩一降一升”阶段性目标,即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良好局面。

(一)整治时间:20xx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及纳入我局管理范围的地下停车场。

(一)“停车难”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盘活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新增停车泊位的设置上缺乏科学规划。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现有停车泊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存量停车泊位资源,优化停车泊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住宅周边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最大化满足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导致群众车辆“无位可停”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情况的执法检查,整顿长期霸占停车泊位问题。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机动中队

3.中心城区、繁华地段以及学校商场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缺问题。

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停车设施进行摸底普查,积极协调对接,鼓励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闲时段向社会车辆合理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对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或减免停车费用等措施,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等城区各中队、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康军

(二)“收费乱”方面

4.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群众对收费标准不清楚问题。

整治要求: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场(点)设置情况的排查,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的,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停车公示牌,明确路段类别、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5.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分区分类定价收费标准。对不执行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及不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车场(点)经营资格,并移送发改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6.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私自设场收费问题。

整治要求:对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擅自设定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收费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7.停车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停车场(点)经营者及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为收费人员配发工作服装、工作证、发票等,要求收费人员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实行无人收费管理的停车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发票索取方式,为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促进停车管理收费规范化。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二)“管理乱”方面

8.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停车场(点)停车秩序,严肃查处停车场(点)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营造安全、畅通的停车环境。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9.停车场所只收费、不负责,导致车辆受损失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恶劣,导致群众停车体验差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停车场所收费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并在停车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随时监控停车场内状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车辆受损、车内物品失窃等案件的调查。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或用语不文明、态度恶略的收费管理员,严肃批评教育;对投诉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车场(点)收费员,一律予以调换或清理辞退,不断提升收费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10.停车场(点)内车辆违规停放、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静态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控,采取劝导教育、批评警告、拍照取证、张贴违停告知书等措施,对人行道上停车场(点)外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拖离长期占用人行道乱停放的僵尸车、无主车等,并依法查处不按照管理要求与标准,在停车场(点)内随意违规停放(如跨线停放、已缴费但未停放在停车位等)机动车辆的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宋菲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

11.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区停车场(点)考核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实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落实“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停车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办公室、执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一)动员安排阶段(20xx年7月底前)。结合城区现有停车资源现状和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局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解决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按照逢场必进、逢场必查的要求,对城区所有停车场(点)、停车资源以及停车场(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停车场(点)基本信息、经营单位、审批手续、突出问题等,分类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并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整治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销号一件,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彻底治理停车场(点)管理乱象,有效改善城区停车环境。

(四)社会评议阶段(20xx年12月)。面向社会公示整治情况,重点公示落实承诺、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五)常态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总结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停车场(点)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得力、任务清楚、分工明确、责任靠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区域和管理乱象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广泛宣传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争取全区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参与并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向区“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基层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和合理诉求迟迟不办、久拖不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启动执纪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