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整理(通用7篇)

最新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整理(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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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5:35:29

上传者:纸韵 最新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整理(通用7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一

尊敬的xx: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四)生活无源、就业困难,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这从法律上保障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后,能够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对这部分人的安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二、建议和对策 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工作,即劳-改机关的教育改造质量与社会对这部分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就有可能使改造所取效果前功尽弃。因此,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汇报人:中国人才网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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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二

尊敬的xxx: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

汇报时间: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三

尊敬的xxxxx:

x月里的日子过得格外平静,因为自我的监外**期快满了,在平静的xx中自我反省为什么当初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我想是因为自我当初莽撞与对法律的淡薄。而此刻的我如果在以后必须不会发生当初那样的事情了,因为我在这段时间里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与法制,在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成长了很多。我相信着件事情是一生警示,它会始我一向持续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我都会则重思考它对自我的影响。如果要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我错那我想自我就是个废物了,所以今后的我在以后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去衡量衡量自我的所做错对!这个月我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会在以后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我的不足。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多多学习好好改过!让自我以后能多对社会做贡献!

汇报人:xxx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四

敬爱的党组织:

自己完善——榜样的力量——责任与担当。申请加入中国xxx,首先,是为了完善自己。力求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促使自己的成长与完善,向先进的集体靠拢,使自己的思想得到升华,行为得到规范,即一颗积极向上的进取心。

中国xxx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者、探索者和领导者。100年的光荣历史向我们昭示着她的不朽与辉煌,她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她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并在改革创新精神的指引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更好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能有机会加入这样一个伟大的集体,是我的荣幸。但同时,我也深知自己的不足,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因此,我要更努力地,学习党的知识,领悟党的思想,并付诸于行动,不断向党组织靠拢。

其次,是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和强大的感召力。先进党员的伟大事迹,使我们感动、叹服和敬佩,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事迹激发了我们为他人服务、付出和奉献的热情,即强烈的思想认同。在几期党课学习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优秀大学生党员蒋小波的感人事迹。在这之中,我看到了党员,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党员的乐观与豁达,积极与热情,镇定与奉献。他是一个榜样,向我们昭示生命的意义;他是一个榜样,让我们明白青年的责任与担当;它是一个榜样,为我们诠释奉献的永恒;它是一个榜样,让我们看到了青春之花的绚烂与不朽!完善自己,帮助他人,奉献社会。这是一个阶梯,需要我们慢慢攀升。它们之间也并不冲突,而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相互促进和完善的。

所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身体力行,奉献社会。我们,是一个社会人,要在自己完善的同时对社会有益。我们要有主人翁的意识,对这个社会有所担当,有所贡献。作为新一代的知识青年,我们要接过先辈手里的旗帜,往更高更远的山峰行进。因此,我们就要积极向先进的群体靠近,学习他们的思想,参与其活动,让先进的集体不断壮大,从而更好的造福于社会。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要有大局观念,关心时事,关心国计民生,关心身边的点点滴滴。更重要的,我们要有所行动,在党的理论指导下去实践、去贯彻、去落实。我们要做朴实的实干家,而不仅仅是现有理论的传承者。我们要有全局观念,时时顾念那些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我们也要居安思危,珍惜当下的每一点资源。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我们身体力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个个体的积极参与。作为青年一代,我们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担负起我们作为青年人的责任。我们有义务更有权力,让我们的生活富裕、国家富强。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五

尊敬的**:

一年年时光飞逝,转瞬间又是岁末临近。一年多前发生的事故犹如昨日的场景历历在目,让我久久不能忘却。此刻一切后悔都晚了,因为时间不可逆,生命是不可挽回,我只能用我的后半生来偿还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同时我也要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能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不然我也会在自责中煎熬我的余生。

在这一年多中,首先我要感谢公安局某同志对于我的关心和监督,是他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教育我,为了摆明了前面的道路使我不再迷茫,也不断警示我,让我不再犯错。我也透过他的教导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并一向在关注社会上大大小小的法律事件,提高了个人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其次,我要感谢单位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是他们对我不离不弃,始终没有把我当成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来避而远之,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我自身端正态度,改正自身行为的基础上。他们的关心和劝导,使我能够慢慢走出事故的阴影,重新敢应对他们,应对自己,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让我有信心在经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之后,重新拥有活下去的勇气。在单位期间,我也经常参加工会和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聆听群众们用心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洗礼我之前不成熟和独断的思想意识。

由于不断的参加学习,我的群众意识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也提升到了新的层次,个性是在最近,我提出了申请,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虽然我明白这是一种奢望,我还离成为党员的标准差的很远,但是我却是用这些标准来时刻督促自己,警示自己,提高自己,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目标。最后我要感谢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从事故刚开始在医院的悉心照料,到我思想出现波动时对我的理解和关怀,都让我有力量重新应对自己的人生,没有自暴自弃。人生的磨难是很多的,所以我们不可对于每一件轻微的伤害都过于敏感。

在生活磨难面前,精神上的坚强和无动于衷是我们抵抗罪恶和人生意外的最好武器。我经过一年多监外执行,遇见了很多人和事情,但是我在经历那一场事故之后,对待他们的态度和想法和之前完全不同,我学会了用法律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的认识去看待客观事物,用用心的态度去应对挫折与失败。我想这一年多来的学习是对我今后的人生起到了更用心的作用,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从今以后,我会用一个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我今后的人生。

此致

敬礼!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六

尊敬的xx: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直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己曾经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希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曾经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澹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xx

xx年xx月x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总结篇七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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