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319080
时间:2023-10-07 15:40:43
上传者:念青松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竹溪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为了确保就业局势稳中求进,竹溪县人社局积极采取六大措施,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再就业1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实施“我选湖北.梦在竹溪”计划。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施高校毕业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设1个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重点推出劳务输出对接试点经验,加强就业精准扶贫,培训贫困劳动力820次,转移就业1600人。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
四、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作。运用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家乐精准扶贫等创业扶持项目;推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人才创业新超市。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职业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落实“两后生”参加技工教育、技能鉴定、就业创业培训免费政策,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依次选择将户口落入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市、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
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1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主要内容: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毕业生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7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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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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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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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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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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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免费创业集训,集训课程为40课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年度发放创业集训服务机构。集训合格并且有创业项目的,可参加“海鸥行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关创业扶持,资金奖励标准为5万元/项目。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报名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3)“海鸥行动”报名表;(4)已创业人员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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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3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申领程序:培训承接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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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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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1.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2.期满政策: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实施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梳理细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常熟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常熟市20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大力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相关产业,加大力度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新举措。
据介绍,这些举措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行灵活就业补贴、强化初次创业扶持和落实创业税费减免。按《通知》规定,对常熟本市企业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对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常熟户籍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常熟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工商登记、自行解决经营场地、正常营业满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租金补贴。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此外,《通知》还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常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常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哪些内容?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需要什么条件?补贴包含哪些内容?
答:对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需要什么条件?补贴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答:对市属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籍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是多少?
答: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从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
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平台创建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享受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照标准给予每人400元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每人500元企业吸纳一次性补贴。
14以工代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期限是多久?
答: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符合条件的,按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是多少?
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易地扶贫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大龄人员、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巡防巡护类、邻里互助类、公共服务类、协助管理类、居家就业类岗位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一次性鉴定补贴标准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200元执行,专项能力证书按每人100元执行。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
贵阳就业创业政策
1-就业登记
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档案接收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3-来榕落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办理渠道: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4-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83354217
5-短期免费住宿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以外生源,除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外,有意愿留榕求职就业的,均可享受留榕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寄存行李的服务。
办理渠道:关注“福e聘”微信公众号,在“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49356。
人才奖励
1·双一流”毕业生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交通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促进
1~“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全日制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八个县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37727)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办理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53051)
3~就业见习计划
实施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5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渠道
注册地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及高新区,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台江区支行(联系电话0591-83205160),其余县(市)区前往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政策资询电话:0591-83853051。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83354217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87305715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83315019
鼓楼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87617424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83267255
台江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88300102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83570796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83443162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2楼
联系电话:87310136
晋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联系电话:87596043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83980781
马尾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83980895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85232741
福清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7号融商大厦b区三楼
联系电话:85236270
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
联系电话:28925350
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联系电话:28923167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22989393
闽侯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号
联系电话:62091911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26183238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26182076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联系电话:26873811
罗源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联系电话:26831403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22371502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22313269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大桥桥南安置房1幢1号楼永祥苑
联系电话:38730865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38265961
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