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工方案 疫情期间的复工方案(大全5篇)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 疫情期间的复工方案(大全5篇)

ID:4336050

时间:2023-10-07 19:41:31

上传者:念青松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 疫情期间的复工方案(大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篇一

成立xx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xx,传真:xx,电子邮箱:xx。

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xx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xx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一)企业计划复工

企业要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xx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

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

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xx,联系电话:xx。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科学防控、安全生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落实支持措施,稳步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月20日前,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50%,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40%;2月底前规上工业企业达到60%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达到50%以上;3月底前,除正常季节性停产、因市场原因停产的建材、纺织等行业外,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83%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60%以上。

(一)规上工业企业。

2月20日前,西宁市复工70户,开工率达到55%;海西州复工5户,开工率达到55%;在海东市复工10户,开工率达到60%;海北州复工1户,开工率达到65%;海南州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85%。

3月1日-3月31日,西宁市再复工35户、海东市再复工5户、海西州再复工15户,开工率均达到80%以上;海北州再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70%;海南州剩余5户全部复工,开工率达到100%。

(二)规下工业企业。

各地区开工率力争不低于同期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10个百分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是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地,一手抓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把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紧、抓细抓实。

(二)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州政府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行清单式推进,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形成“省级统筹协调、属地推进落实、部门分工协作、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下沉一线、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黄河上游水电、中铝青海分公司等重点央企,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省属工业企业,各地区负责联系属地重点企业,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专人派驻解决专项问题。

(三)严格落实企业防护措施。各地区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为错峰返岗创造条件,避免返工人员大规模流动,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群防群控的主动性。春节假期没有停产的企业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要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即将复工的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制度措施,在取得复产核准后尽快复工达产。在正常生产中,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通风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住宿、错峰打餐用餐、通勤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

(四)全面加强协调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工准备、资金需求、交通物流、生产要素、用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共同为企业平稳生产和及时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各地区、各工业园区要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对于有关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要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核准,对涉及生活必需品、涉农物资生产和本地用工为主、人数较少的工业企业复产要加快推进复工速度。省发展改革委要跟踪落实好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一系列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电力保障方面的惠企政策;省应急厅、青海煤监局要及时主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核查验收等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研究落实缓缴社保费、援企稳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银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要研究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有关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协同推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措施,及时解决企业信贷燃眉之急;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业企业生产中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落实减免车辆通行费等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要将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物资等与疫情防控物资一并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要建立跨省协调机制,解决工业企业省内外交通物流受限问题,全面打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等进出通道;省商务厅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或延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研究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等支持措施。

(五)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强化保障和协调服务,科学分析预判集中复产可能带来的能源、原材料类要素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上涨趋势,加强对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业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备等各环节,实行清单式协调调度,确保各类要素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推动矿山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下游火电、钢铁、有色企业原料供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措施,重点做好新增负荷启动复工服务和电力电量平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安全可靠电力供应,促进发用电量平稳增长。青海油田要保持好稳产势头,加大油气生产组织力度,保障炼油和天然气原料供应,为全省和海西州工业平稳运行多做贡献。中石油天然气公司青海销售公司和各地区燃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实际,合理核定企业用气基数,研究落实气价优惠、增加合同气量、费用缓缴不停气等支持措施。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要针对企业产成品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研究下调运费、装车费等支持措施,并帮助协调管外路局解决企业产品、原材料运输困难,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前要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教育,及早消除职工节日心理,为复工复产后企业稳定安全运行打好基础。企业复产后,要针对生产任务重、岗位缺员、风险隐患因素增多等问题,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状态下生产经营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危险源点辨识,提高防控能力,彻底排查企业异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隐患,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职工队伍“四稳定”,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篇三

1.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化出行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配齐防疫物资,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3.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加强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力量部署,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勤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阻断飞沫传播。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6.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及时关闭场所,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疫情外溢传播。

7.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测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

8.北京市、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交通运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做好涉奥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9.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用视频监测、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0.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11.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

12.因疫情防控需在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测点的,交通运输部门应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优化站点设置,加强交通组织,避免车流人流交叉,减少停车场拥堵。

13.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设置临时接驳点,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

14.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15.加强场区保洁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产生的垃圾,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理。

16.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自助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17.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优化室内客流线路组织,保障旅客在各功能区“好进快出”,非必要不经过其他功能区,避免人员交叉流动。有条件的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公共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要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要保证公共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司乘人员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

18.综合楼应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和行程码、健康码(健康证明)查验。对体温或健康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拒不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健康证明)的,拒绝其进入综合楼内部。

19.优化查验服务,通过设置智能化体温检测设备、提前张贴健康二维码等方式,提高登记查验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入口(通道)处工作人员要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人员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20.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选择适宜区域规范设立临时隔离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异常人员引导、现场管理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人员未进驻服务区的,发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司乘人员,立即拨打电话,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服务区引导和现场管理人员应专人专岗、闭环管理。

21.合理控制进入综合楼内人员数量,优化服务措施,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设置“1米线”,提醒司乘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高室内通风换气频次,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保证运行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凝水、冷却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公共用品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22.根据疫情形势,科学调整经营业态。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便利店、能源补给站等开放外,其他经营业态宜暂时关闭,餐厅正常营业的应只提供打包外带服务。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经营堂食的,要控制餐厅内用餐人数,保持合理间距,适当增加通风消毒频次。

23.进入服务区的肉类等冷链食品外包装,应严格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其他货物外包装的消毒,要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方式进行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和质量控制。直接接触冷链货物的人员,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等。

24.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避免交叉污染。加工肉、水产品等食物时要煮熟烧透,尽量不提供生的水产品等。

25.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收取现金时要做好防护及消毒。有条件的可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提供口罩等防护物资自助设备,方便司乘人员购买使用。

26.安排专人负责,采用喷洒含氯消毒剂等方式,对回收和库存的收费公路通行介质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通行介质安全卫生。收费人员在收发环节,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通行介质规范卫生收发。

27.加强收费车道现场服务,做到“快收快走”,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好现场人员防护、设备消毒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非接触式收费设施。

28.进一步强化宣传,优化etc发行和使用服务,引导公众安装使用etc,减少车辆停靠时间,尽可能减少通行介质和现金使用。

29.因疫情防控需在收费站广场设置防疫检测点的,交通运输部门应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

30.加强员工上岗管理。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接史的员工,在规定隔离期满、卫生检测合格前,不得返岗复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杜绝带病上岗。所有员工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按规定程序到医院筛查,未排除风险的不得返回岗位。

31.一线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应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定期组织一线员工及与其有接触的非一线员工进行核酸检测。除国家和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另有规定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周检测一次,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两周检测一次,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月检测一次。

32.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餐制,用餐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餐间交流。鼓励错峰、打包方式就餐,尽量使用一次性餐具,重复使用的餐具应“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33.加强员工岗前培训。有条件的应邀请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对保安、保洁、收费员和管理人员等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

34.督促员工上班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宿舍楼、办公楼、餐厅、厨房、收费亭等区域喷洒消毒液,做到每日通风换气,营造干净卫生站区环境。

36.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温度计以及必要情况下使用的专业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应储备充足,保障司乘人员和员工使用。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篇四

本指引适用于温州市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主要风险点

服务区风险点: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卫生间、餐厅、商超等区域人员密集,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

收费站风险点:出口对“绿通车”核验时,可能碰到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介质(cpc卡)全国流通,反复使用,收费人员存在接触传播疫情的风险。

(二)场地环节

1.服务区应保证公共卫生间、加油站、小超市、开水间等基本服务功能,高风险地区可酌情关闭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司乘人员休息室或司机之家、淋浴室等区域。

2.高风险地区服务区餐厅避免聚集式就餐,鼓励采用盒饭外带;中风险地区服务区餐厅宜适当控制就餐人数。

3.公共卫生间、餐厅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门把手、垃圾桶、无障碍设施等重点部位,高风险地区每天消毒4次,中风险地区每天消毒2次,低风险地区每天消毒1次,卫生间盥洗室宜配备消毒洗手液。

4.对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收费站主要检查运输物品种类和重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可以通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统称“三证”)等进行判别,现场不得开箱检查,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5.对回收和库存的高速公路通行介质(cpc卡)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6.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尽量采取自然通风。

(三)人员环节

1.服务区和收费站应每日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实行测温上岗;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面罩(或防护眼镜)和一次性医用帽子,穿工作服,戴乳胶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鞋套(或长筒雨靴);规范洗手消毒,并与司乘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规范洗手消毒。

2.对进入服务区综合楼的司乘人员,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的防疫规定,宜为司乘人员提供备用口罩。不得将“温州防疫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用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等替代措施,有条件的可设立“无温州防疫码通道”,现场安排人员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

3.通过情报版、led大屏、广播、横幅、海报、宣传手册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一)可疑情形处置

1.服务区设置留观区,发现重点可疑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引导至留观区隔离观察或就医。同时,做好重点可疑人员或者发热、咳嗽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

2.当服务区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二)涉疫情形处置

发现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应马上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和市公路管理中心。如餐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被检出阳性,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场所进行消杀、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

疫情期间复工方案篇五

1.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化出行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

2.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3.积极协调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力量部署,强化专业防护人员现场指导及安全管控,形成防控合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减少飞沫传播。

5.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进行检测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营。

6.加强进入场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

7.因疫情防控需在服务区设置检疫检测站点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优化站点设置,加强交通组织,避免车流人流交叉,减少停车场拥堵。

8.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9.加强场区保洁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

10.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自助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11.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有条件的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保证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司乘人员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

12.综合楼应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健康证明)查验。对体温或健康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拒不提供健康码(健康证明)的,拒绝其进入综合楼内部。

13.优化查验服务,通过设置智能化体温检测设备、提前张贴健康二维码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入口(通道)处工作人员应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人员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14.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选择适宜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异常人员引导、现场管理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人员未进驻服务区的,发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司乘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15.合理控制进入综合楼内人员数量,优化服务措施,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设置“1米线”,提醒司乘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定期对公共用品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16.根据疫情形势科学调整经营业态,高、中风险地区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便利店、能源补给站等开放外,其他经营业态宜暂时关闭,餐厅正常营业的应只提供打包外带服务。低风险地区经营堂食的,要控制餐厅内用餐人数,保持合理间距,适当增加通风消毒频次。

17.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收取现金时要做好防护及消毒。

18.安排专人负责,采用喷洒含氯消毒剂等方式,对回收和库存的收费公路通行介质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通行介质安全卫生。收费人员在收发环节,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通行介质规范卫生收发。

19.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现场防护以及查验人员、设备的消毒工作。

20.加强员工上岗管理,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接史员工,在规定隔离期满、卫生检测合格前,不得召回返岗复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杜绝带病上岗。

21.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餐制,用餐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餐间交流。鼓励错峰、打包方式就餐,尽量使用一次性餐具,重复使用的餐具应“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22.加强员工岗前培训,有条件的应邀请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对保安、保洁、收费员和管理人员等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

23.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宿舍楼、办公楼、餐厅、厨房、收费亭等区域喷洒消毒液,做到每日通风换气,营造干净卫生站区环境。

24.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提前采购充足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温度计以及必要情况下使用的专业防护服等防护物资,保障司乘人员和员工使用。

25.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和员工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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