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伙担保人协议(模板5篇)

最新合伙担保人协议(模板5篇)

ID:4340025

时间:2023-10-07 20:36:38

上传者:BW笔侠 最新合伙担保人协议(模板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担保人协议篇一

贷款人:____身份证号: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元

二、借款期限:____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____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____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____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____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____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____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___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贷款人

甲方代表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

签约日期:____签约日期:____

合伙担保人协议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合伙担保人协议篇三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_______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替丙方代偿上述款项,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

三、丙方向甲方偿还人民币元(本金元,利息元)。丙方应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否则应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丁方承诺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对丙方向甲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应付费用)。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代偿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担保人协议篇四

出借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计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月__日

合伙担保人协议篇五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 甲方以本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1.3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加工、混合、附合、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1.4 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2.1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2.2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及注销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财产登记。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当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四条责任承担

4.1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4.2 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账号、还款账号、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起止日),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乙方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额,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仍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4.3 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4.4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乙方向甲方主张担保权利,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5 如果债务人或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

4.6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

4.7 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或变更主合同的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4.8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在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时,不得损害乙方利益,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如甲方已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取得了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4.9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甲方同意,在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4.10 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抵押权设立前,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对保险期限作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代甲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非因乙方过错,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息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如提供物的担保的,应按照本条的约定办理保险。

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财产在抵押前已保险,甲方应按上述内容对保险单作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6.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6.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6.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6.4 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6.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6.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之日(抵押财产续保,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第七条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7.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7.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7.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7.4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7.5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所得款项自由处分。

第八条第三方妨碍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8.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8.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8.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8.4 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8.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8.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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