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分规定心得(通用9篇)

最新处分规定心得(通用9篇)

ID:4346563

时间:2023-10-08 10:17:51

上传者:雁落霞 最新处分规定心得(通用9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处分规定心得篇一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7万余字的《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以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虽然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党纪,但也时常听到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败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败力度有可能减弱。此次中共中央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面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真正从细节抓起。

《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涣散,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上面打折扣,有的甚至上班时间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看低级趣味的录像,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不负责任,给党的形象抹黑,更有一些干部牢骚太重,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着不顺眼,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有的甚至“心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以权谋私。此次《条例》的制定把“负面清单”放在阳光处,让那些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藐视党的纪律的干部再也没有”舒服日子“可以放肆。《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遁寻“秘术”,把他们的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前的党纪处分条例中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相重复,造成极个别情况下出现以纪代法、越殂代刨的现象,这无疑让党员身份成了不法者的“保护衣”,此次《条例》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承付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员、党组织的几率处分层次分明,同时列出五减轻三加重,从点滴上严抓严打,从小错抓起,不给任何不作为党员“投机取巧”的机会。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无疑是为“党纪”加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

我要通过这次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学习中,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学习,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是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自觉把《条例》转化为做人干事的规矩,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全面把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做到知行止、存敬畏。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努力在农村纪检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层公务员。

处分规定心得篇二

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是一项对学生行为和纪律管理的重要规定,它的实施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学生,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教会了我要有规矩。在学校中,学生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品德。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学校的影响,也认识到了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擅自离校、不随意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维护了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让我明白了守纪律的重要性。纪律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只有守纪律才能保证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对纪律意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课堂上,我尽量保持安静,不打闹、不交头接耳,能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从而提升了学习效果。在课间休息时间,我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尊重老师和同学们的学习权益。

此外,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也教会了我要尊重师长。作为学生,我们要尊重师长的权威和教育经验。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认识到了老师的严格要求和督促意义。在上课时,我会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在与老师交往中,我会礼貌待人,虚心请教,从老师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还让我明白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学校是一个集体,大家要相互协作,互帮互助。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以身作则,帮助和鼓励那些遇到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在每次集体活动中,我会与同学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增强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最后,心得体会处分条例让我学会了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在成长的道路上,挫折和失败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关键在于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明白了挫折和失败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只有通过自省和改正错误,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对于曾经犯错的行为,我会及时反思,通过改正和弥补来汲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总之,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对我们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守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合作和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我们能够全面发展并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会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自己的成长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处分规定心得篇三

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是我国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其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安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于这项法规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思考。在平日里的生活中,我时刻遵守相关条例,同时也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其积极意义和价值。下面我将围绕着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适用、公正性、教育意义、问题与建议、以及个人对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态度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各类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地肆虐社会。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出台,对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惩罚,并且充分注重了社会风险和公共安全。通过树立法律的权威,我国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公正性的实现对于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在社会治理中,我们必须保障相关法规的平等适用,理性判断,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与其他法规一样,要做到实事求是,脱离主观偏见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进一步,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有教育意义,对于遏制罪恶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一些犯罪行为,仅仅处罚可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执行,可以启发罪犯的反思,激励其改变错误行为。通过规范处分的方式,可以有效教育人们保持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良好品质,形成社会文明风尚。在深入了解条例的过程中,我感悟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才能够更好地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然而,我们也不可忽视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单位等机构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意识和利益诉求的干扰。有时候,权力与利益的机械相连,使得条例的落地可能存在被串通作案的情况。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情况尤为严重时应进行交叉核查,确保条例公正平等地执行。

最后,从个人角度出发,我对于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持有积极态度。作为一个公民,在自己的言行中要时刻保持对法律规章制度的尊重和遵守。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够共同维护一个更加和谐、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因此,我将认真对待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并积极宣传条例的内容,让更多的人了解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

综上所述,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在我国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适用范围广泛、公正有序、有效实施、成效明显,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重条例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每个公民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该条例,做到知法守法,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处分规定心得篇四

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通过例会上李书记的带领和工作空闲之余的自学,我对我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时刻提醒我要遵守机关相关政策法规,鞭策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机关干部。

处分规定心得篇五

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旨在规范和约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将从理解与认识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条例的具体内容、条例的优点、条例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条例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首先,通过学习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对其含义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我的理解中,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是对企事业单位纪律建设的重要法规,旨在管理不合规行为,净化工作环境,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只有在条例的指导下,才能够实现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其次,具体来说,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对员工的言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中,对从轻处分和从重处分的条件和情形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给予了员工合理的惩戒措施,从而起到了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员工发现问题、揭发问题的奖励措施,既提高了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也激励了员工积极参与到责任追究中来。

再次,心得体会处分条例在诸多方面有着显著的优点。首先,条例明确了员工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方式,为企业决策提供了依据。其次,条例公正公平,依法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任意处理的情况。此外,条例还鼓励员工的诚信守法,增强了对职业道德和道德操守的约束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然而,纵观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条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和处罚力度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平衡员工的权益与组织的利益。其次,条例应该注重员工违规行为的前因后果,探索追责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得罚当其罪的同时,也能促使员工的思想转变和行为改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心得体会处分条例,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制定具体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以更好地适应不同领域的特殊情况。其次,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以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加大对员工的激励力度,通过建立鼓励机制,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同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综上所述,心得体会处分条例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纪律建设的法制保障。通过深入理解和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条例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单位整体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也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心得体会处分条例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处分规定心得篇六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下一页还有更多关于“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处分规定心得篇七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

处分规定心得篇八

《处分条例》是一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法律条例,它的出台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维护公共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正式实施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就已经开始积极关注条例中的内容。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也对这部条例的实施感到很关注,从中获得了一些感受和启示,现在,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条例的价值

《处分条例》是国家机关和新形势下党员成功案例的核心内容。它的出台不仅是对于国际经济体系的成功交接,更是对于全社会行为准则的重要建设。这部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有效防范和杜绝一些不正之风的发生。条例的出台,应该是鞭策我们每个人的一面旗帜,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并遵守。

第三段:学习心得

在学习《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发现,这部条例中并不是所有内容都是对我们的要求,有一些并不太适用于我们日常生活。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们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这部条例的价值与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以它为指导,遵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地做事。

第四段:前景展望

《处分条例》的出台,为未来社会秩序的构建带来更多的希望与信心。这部条例的实施,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的优良品德。在未来的时期里,我们要继续遵守这部条例的规定,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良好的品德状态与健康的心理状态,为共同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结尾

对于《处分条例》的实施,我认为这是民族德育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点,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能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若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准则,并自觉地行使责任,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美好和谐的大家庭。

处分规定心得篇九

这几天,我按照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公务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