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实用6篇)

最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实用6篇)

ID:4376768

时间:2023-10-08 16:56:52

上传者:GZ才子 最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实用6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一

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

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

5、委员们展开讨论;

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有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原因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形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准备充分,规范有序,不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

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二

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我们认为,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应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去理顺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司法鉴定的性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自主进行鉴定是为了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以便向法庭举证,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是为了将鉴定结论作为向法庭提出主张的一种依据,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它既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更不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应当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科学鉴定。

二、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不同的认识,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时又发生直接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问题必须通过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司法鉴定管理法予以解决,并在立法中,依据对司法鉴定管理是司法行政职能而不是审判职能这一内在属性,确立科学的鉴定管理机制。即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而设立的鉴定机构外,所有鉴定机构都应当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依法被指定或接受聘任为司法机关和委托人提供鉴定服务,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无大小和级别高低之分,其管理模式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实行行业自律。在机构设置上,由司法行政机关按法定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监督是必要的,过渡到行业自律后也仍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确立科学的鉴定管理体制,是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三、明确司法鉴定的范围和种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类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如何界定司法鉴定的范围,有的意见认为,按照我们法律规定,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因而,凡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鉴定,都应当属于司法鉴定。这种意见所讲的鉴定,据有关专家统计,至少包括28类,1000多个学科。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类诉讼活动中需要鉴定的问题和涉及的学科还将不断增加。重庆等市制定的司法鉴定条例,已经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知识产权等纳入了鉴定范围。我们认为,作为司法鉴定进行管理的鉴定范围不宜太宽。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做出的技术鉴定,不应再列入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主要是法医学鉴定、精神病学鉴定、司法化学规定、司法物理学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且与审判紧密联系的学科和与之相关联的边缘问题;会计、审计、建筑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规范的内容,不应再列为司法鉴定的范围。此外,医疗事故鉴定作为临床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已明确规定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唯一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它的鉴定结论是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宜纳入司法鉴定范围。工伤事故鉴定也应如此。

四、建立统一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制度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问题,出现在鉴定问题上的错鉴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屡屡发生,影响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主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法律没有对鉴定人的从业资格和考试、考核及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为此,司法鉴定工作一定要建立起统一的鉴定人员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

五、建立鉴定人负责制度

关于谁对鉴定结论负责的问题,现行的有关规定是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其所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结论上加盖公章。这实际上意味着除鉴定人本人外,鉴定机构也要为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责任。这种规定削弱了鉴定人的鉴定责任,不利于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司法鉴定和鉴定人负责制,将现行有关法律中规定的以单位负责为主,改为以鉴定人负责为主,单位负管理责任,即每一个鉴定人都要对自己署名的鉴定结论负责。对多人参加的鉴定,如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注明保留意见,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特别是精神病的鉴定,可邀请不同单位的鉴定人一起会诊,各负其责,避免同一单位的多数人做出错误鉴定结论。

六、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我国现行的一些鉴定标准有的不够科学,有的.不够准确,给司法审判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法医鉴定中重伤偏轻和轻伤偏重以及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就概念模糊。现实生活中重伤就是重伤、轻伤就是轻伤,不应存在偏轻、偏重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鉴定结论在其他学科中也还有一些。司法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重复鉴定问题和发生在鉴定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与规定标准不统一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不同学科,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七、废除终局鉴定制度

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多样性和重复鉴定问题,给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也给审判机关高效、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困难。为此,学术界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同志都提出了不少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提出限制鉴定次数;有的提出要组织权威性鉴定机构,实行“终局鉴定”制度;有的提出只有法院自己作的鉴定或法律委托作的鉴定才算数等等。在目前有关司法鉴定的规范中,有的规定各地成立的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司法鉴定的终局鉴定。有的规定鉴定限于两次,两次后由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终局鉴定。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限制鉴定次数和采取终局鉴定的做法,不仅与我国法律规定和证据原则不符,而且侵犯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我国诉讼法规定,所有证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才能作出判案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司法鉴定委员会还是权威鉴定机构所作的终局鉴定,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取代不了人民法院的最终决定权,而且影响和妨碍了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并有可能直接导致对证据认定上的错误。

八、依法维护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采信的绝对权威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是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来实现的。鉴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证据,法院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对其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最终决定权,但并不能认为只有法院自己的鉴定机构或者法院委托的机构和人员才具有鉴定资格。就鉴定结论的性质和鉴定结论产生的过程而言,它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不是审判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质证、辩论和专家咨询制度,帮助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作出公正、准确的认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也是鉴定立法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除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立法议案外,许多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和从事鉴定工作的专家学者,也通过媒体阐述观点,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已取得共识,即通过立法,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是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范的,且在诉讼法中又无法规定的关于鉴定的性质、原则、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方式、鉴定机构的设立、鉴定人员资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权利义务、鉴定文书、鉴定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予以规范。二是通过立法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确立各级人民法院在分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名册中抽选法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制度。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多年的司法实践、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经验积累、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制定的法规等都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日趋成熟。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同志普遍表示,鉴定立法涉及到我国的诉讼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承担该法的起草工作,建议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起草。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三

人口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人口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是国家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天,我们的时代正处于人口变化的背景之下,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出生率下降、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涌现。作为一个关注时事的报告人,我深感人口问题的重要性。本文将提出个人的心得体会,探讨人口问题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2. 人口问题的背景和影响

当前人口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球的人口增长放缓,社会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人口质量提高、健康水平提升、教育水平提高等因素导致生育率下降、人口红利减弱,另一方面,医疗技术进步、老龄人群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导致人口老龄化、承载压力加大。这些问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可谓深远。在经济领域,少子化、老龄化等问题将对家庭、衣食住行、教育和医疗等领域产生巨大的冲击。在社会领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将导致婚恋、家庭、犯罪等问题的逐渐加深,对于社会和人文精神的影响极其重要。

3. 应对措施及其探究

针对人口问题,应对措施显然要与现有的人口特征和趋势相对应。当前,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强政策调控,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 政策调整:制定全面的人口政策,促进生育率上升、女性就业和家庭负担减轻、促进流动人口在城市落户,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就业,等等。

* 加大公共事业投入,特别是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投入。建立现代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给未来的老年人更多的选择空间,同时,积极推进药物、医疗技术等方面进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养老保障。

*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开展普及性和高质量的基础性研究、发展大力工程创新、完善风险压力测试和预警机制等方式,缓解人口问题的影响。

4. 个人的思考与体会

关注时事、注重人口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时代的必然,我个人的体会是,在知识社会中,思考和研究人口问题是任何一个人都应当有的通识素养,也是国民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之一。尤其是在当今的高速发展和竞争的时代,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应该更加注重知识、教育和育人,积极培养关注人口问题的公民意识、以及信息、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在关注时事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知识的积累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用自己的能力和精力为国家和社会献献一份力量。

5. 结论

在当前人口问题严峻的背景下,加强政策调控、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知识普及、培育人口意识、注重科技创新、积极营造公正平等、有活力和动力的良好环境,是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途径。倘若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关注时事、关注人口问题,解决人口问题就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愿景。它可能是我们从疫情和这个时代中接受的礼物。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四

1、柜内线槽布置歪斜丑陋;

2、线槽盖长短不一,端头不齐,视觉丑陋;

3、大电机一次线配线不美观(粉碎机、制粒机);

4、施工现场部分铁管与金属软管之间未加标准金属接头;

5、柜内到现场电缆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6、竖桥架未加盖;

此类问题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质量要求未加重视,尤其是部门领导和质量小组巡查人员均未尽到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在此,特作如下处罚决定:

二、对王国辉、杨春合罚款各100元;石阳、尹建华罚款各50元;

三、对在该套电柜生产期间的质量小组巡查员罚款各80元;

四、该通告在公司内张贴并在公司博客上发布;

唐山金鼎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小组

xxxx—7—26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五

人口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基础,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中最核心、最基础的问题。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城乡人口的差距等,都需要我们关注和探讨。

第二段:人口老龄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寿命得到了延长,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随之出现。随着出生率的降低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高,导致社会和经济问题不断浮现。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并鼓励年轻人多生孩子,这样才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第三段:性别比例失衡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一直面临着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较高的人口死亡率和流行病,比如乙肝、艾滋病等,也加重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更好地保护女性的权益和安全,推广以女性为主导的家庭计划委员会。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生育政策的监管,不能因为生育政策而出现孩子性别选择问题。

第四段:城乡人口差距

城乡人口差距是中国人口问题中另一个核心的议题。在中国,城乡地区的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存在巨大差异。城镇地区人口密度大、劳动力及产业集聚为主,而乡村地区资源相对匮乏,人口向城市集聚加剧了这种差距。我们应该注重农村人口的教育、技能及职业培训,支持和鼓励务工人员到城市创业、发展。

第五段:结论

综上所述,人口是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每项人口问题都需要我们关注和措施。应该加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关注女性的权益安全、缓解城乡差距等,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缓解我们面临的人口问题。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警示、更多的协同政策与措施,进一步推动人口问题的发展,同时争取到世界的尊重和未来的认可。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篇六

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参加了一个关于养老问题的报告会,并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通过这次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养老问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也深切感受到个人和社会共同应对养老问题的重要性。

首先,报告中提到了我国养老问题的现状和挑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也得到了延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养老问题的困扰。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仍然严重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人口老龄化导致人们养老需求的快速增加,但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脚步,这给我们提出了迫切的挑战。

其次,报告中提到了应对养老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建设更多且质量更好的养老院和养老设施。其次,社会应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此外,个人也应积极主动参与养老规划,提前做好养老准备,积攒养老资金。

报告中还强调了社会共治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应发挥引导和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起养老责任,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养老规划和养老服务中来。只有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养老问题。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了养老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养老不仅仅是一个物质问题,更是一个精神和文化问题。养老文化建设既包括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也包括现代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我们要倡导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富有人情味的养老社区和养老环境,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有尊严地生活。

最后,我从这次报告会中认识到,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问题。它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多重力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投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及个人的自我规划和准备,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养老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总之,这次报告会让我深刻认识到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也让我明白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养老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命题,关乎每个人的未来。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养老问题,才能够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养老时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