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通用6篇)

最新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通用6篇)

ID:4381151

时间:2023-10-08 17:51:06

上传者:薇儿 最新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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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x,男,生于1965年3月3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莫楼村四队033。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西街。

法定代表人:廖礼琴,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300980.1元,其中:

1.医药费:10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x17天=255元;

3.护理费:80.3元/天x17天=1365.1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元/月x5月=240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元/月x16月=76800元;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元/月x19月=912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元/月x19月=91200元;

8.生活费:3个月x4800元/月=14400元;

9.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

10.交通费:5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48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5月份到xxxxxxxx承建的中宁畅和雅园10号楼建筑工地上班,工作岗位为架子工,月工资4800元。年10月5日,申请人在上白班过程中(7时至18时30分),约8时,申请人在使用电锯时,双手被电锯锯伤。申请人在中宁健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1、左、右、拇指、食指外伤(清创缝合);

2、肌腱吻合术。

201月8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作出编号为13583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年1月20日,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确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2014年4月4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陆级。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部分医药费,双方对工伤其它赔偿项目协商未果。

综上,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理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和其它补偿,而被申请人推脱不予支付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贵委提出申请,望依法秉公裁决。

此致

中卫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时间:

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xxx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xxx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年9月12日

工伤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三

被申请人:xx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李x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1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终奖1xxx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xxx4年2月28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申请人月工资为3550元。申请人于xxx5年4月20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左手指受伤。xxx5年12月1日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5年12月29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要求工伤赔偿,但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处理。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委,请依法裁决。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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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五

被诉人:b公司,住所:***市,法定代表人:****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xxxx年5月份加班费差额165元、6月份加班费差额710元、7月份加班费差额545元、8月份加班费差额940元。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

以上总计*********。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给申诉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诉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工伤死亡仲裁申请书篇六

案情简介:赵家传,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在开封市正阳小区1号楼工地施工时从三楼坠落致右腿根骨骨折,施工单位开封市中基建筑工程公司拒绝赔偿一切损失,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后到开封市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坚持赵家传不是公司职工,其损失应由小包工头刘某某承担,本律师当即辩驳:涉案工程是被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承包后非法转包给尹某某,尹某某又非法转包给刘某某,尹某与刘某均无施工资质,亦无用工资格,故赵家传只能与被申请人成立劳动关系,经过本律师的激扬陈词,当庭驳回了对方律师的狡辩,赢得了仲裁员的认可,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家传,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家传

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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