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优质10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优质10篇)

ID:4385741

时间:2023-10-08 18:52:22

上传者:琴心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优质10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一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二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1.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

1.1.1.1在全乡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1.1.1.2霍乱在全乡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1.1.1.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1.1.1.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1.1.1.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1.1.1.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1.1.1.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1.1.1.8在全乡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1.1.1.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1.2.1在全乡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1.1.2.2在全乡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1.1.2.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2.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1.1.2.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1.1.2.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1.1.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1.3.1在全乡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1.1.3.2在全乡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1.1.3.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3.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1.1.3.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1.1.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1.4.1在局部范围内,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1.1.4.2在全乡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1.1.4.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4.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1.1.4.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1.1.4.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4.8在全乡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1.2实用范围

《全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预案”)适用于全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全乡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全乡预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1.3.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合村乡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全乡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全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3.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全乡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1.3.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全乡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会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乡党政办公室、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乡财政所、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居委会、村委会、卫生院及卫生监督分所、派出所、红十字会、各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村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相关科室及卫生监督分所人员为成员,必须时有关部门可派人参加,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主要职责: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1.6培育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职责包括: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乡内外联络及日常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治组:协调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实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包括: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合村卫生院是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能力建设。负责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3.2技术支撑。参与制订《卫生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2.3.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3.4措施落实。配合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防控制中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相关机构职责

2.4.1居委会、村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4.2分水派出所合村警务室: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4.3乡属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4.4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出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2.4.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和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全乡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4.6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1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合村卫生院及卫生监督分所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县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报告内容

3.2.1.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事件、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2.1.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2.1.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报告原则与报告时限

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2.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2.2.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2.2.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3.2.2.4发生或者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2.2.5发生放射源丢失的。

3.2.3报告方式

认真为基本报告单位、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人,乡防保站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

3.2.4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居民(村民)乡属各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全乡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全乡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乡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全乡内发生,应相应地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乡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乡人民政府

4.2.1.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乡动员,组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4.2.1.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和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2.1.3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2.1.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4.2.1.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4.2.1.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桐庐县合村乡卫生院及分水卫生监督分所

4.2.2.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4.2.2.2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工作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4.2.2.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2.2.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4.2.2.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4.2.2.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2.2.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全民正确使用。

4.2.2.8做好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4.2.2.9根据本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2.2.10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哦的监督、检查。

4.2.3各单位

4.2.3.1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人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外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4.2.3.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检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4.2.3.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挥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2.3.4做好单位内防护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2.3.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4.2.3.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3.7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全乡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自社区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全乡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2.4分水派出所合村警务室

4.2.4.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4.2.4.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4.2.4.3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2.4.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4.2.5.1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2.5.2当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2.5.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和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2.5.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4.2.5.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4.2.5.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全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

未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全乡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4.3.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4.3.2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4.3.3开展全乡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3.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4.3.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对全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有条件的可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恢复和重建

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乡属各单位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奖励和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1信息系统

乡人民政府应协助建设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全乡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单位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全民基本信息。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培训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察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建立志愿者队伍

乡人民政府应发挥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6.5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村卫生联络员、楼长、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人民政府调查全乡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方向、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是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责任单位负责并协调组织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全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9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

乡人民政府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的管理工作。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7.1.1重大传染病疫情。

7.1.1.1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7.1.1.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流行;

7.1.1.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7.1.1.4发现已消失的传染病例;

7.1.1.5发生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1.1.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疫情。

7.1.2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局部区域短时间内出现多个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尚不能明确诊断的。

7.1.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7.1.3.1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

7.1.3.3食物中毒,死亡1人以上并有发展或扩大趋势的;

7.1.3.4定型包装食品、食品生产环节受污染的。

7.1.4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7.1.4.1短期内发生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5人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7.1.4.2有毒有害气体引起有发展或扩大趋势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7.1.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

在使用、储存、运输中列入传染病管理的菌种、毒种丢失,或者相关的传染性较强的标本、污染物等物品流失。

7.1.6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7.1.6.1医源性感染暴发;

7.1.6.2因药品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

7.1.6.3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

7.1.6.4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露等严重威胁或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7.1.6.5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的、生物性的或者放射性的污染,严重威胁或者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7.2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乡政府组织制定《卫生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卫生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名词术语

卫生诊断:卫生诊断是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和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一定时期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利用以及综合资源环境进行客观、科学地确定和评价;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优先干预项目,并针对性地制定健康促进计划,从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动员全民参与,实施干预,逐步解决全乡主要卫生问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三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

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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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四

组长:

成员:

全体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校级领导干部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中层领导干部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该问题的最高领导做出最后决策。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政教处要识别容易出现校内交通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口要切实贯彻《交通管制的规定》,政教处做好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校医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教导处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领导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自己调班,否则不得离开。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电话畅通。各级部交一份学生家长通讯录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然后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班领导和政教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组长:当天值班的领导干部

成员:组织活动的领导、教师、级部主任、班主任、校医、司机。

1、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赶赴现场,德育副校长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校医到达后,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由校医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领导)。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政教主任组织级部主任和在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办公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办公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组长:

成员: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文秘办主任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全办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长:

成员: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五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六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寮步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驻镇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1.4.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社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职责

寮步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或或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寮步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职责如下:

2.1.1组织和动员全镇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1.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七

1.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gb5749-20xx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xx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gb3838-20xx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坏的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略)

公司组成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生技科、水质监测中心、水厂、维修队、供水服务热线的负责人。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质检测中心。

4.1指挥部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自来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判别水质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处置措施,随时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如有需要,负责水质送检工作。

4.3生技科负责根据水质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净水构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网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复供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供水调度。

4.4维修队负责实施管网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公司防范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处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根据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报告,请环保局、东风渠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6.2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及供水,加压站全力以赴保证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安排净水构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质监测中心检测水质合格,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水厂恢复生产。

6.3管网水水质突发污染情况。

公司供水热线接到用户反映管网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热线人员应立即通知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中心人员要求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如出现大面积水质异常,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安排,维修队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7.1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8.1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2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3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9.1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2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3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八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

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1、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2、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3、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4、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5、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7、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1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凡涉及以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医生和个人立即报院领导办公室,有责任报告人或联系人务必在2小时内报告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1.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校医院传染病管理医生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3.各单位、院系作为二级单位指定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并根据每年人员调整情况及时配齐。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单位职责

1.分管副校长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的常规管理,遇有传染病疫情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2.二级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3)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疫骨干的管理培训工作。

3.校医院的职责

(5)遇有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流调、隔离、消杀、总结等工作。

3.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对病情进行研判,视情况分别向校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统一指挥,不认真履职,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3.值班不在岗,电话无故不畅通,在岗不尽责等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4.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篇十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陈卫峰为组长,代书停为付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及主任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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