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

ID:438652

时间:2023-06-25 10:27:54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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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一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业务培训。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在施工单位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四)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三)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四)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

(五)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验收单;

(三)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六)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法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不执行本规定要求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监理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二

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三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佳市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更加有效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真正把“一岗双责”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单位、水利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分工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惠峰 主持全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分管全局安全 生产 工作 ,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是各分管部门及科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包保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柳树岛管理处、水保办,分管局办公室、财审科 、安监科,负责佳木斯市行政区内在建小型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副局长 王海江包保开发处、河海工程处、质监站,分管局 建设科 、规计科; 副局长 王河顺喜包保市防汛办、市河道处,分管基层站、农水科、人教科; 工会主席 张延杰包保市水政水资源办、水政监察支队,分管 机关党委 。

三、主要任务

(一)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对上级及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基层单位 “一岗双责” 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 安 排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  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  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

(六)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

(七)  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  统筹兼顾、明确责任 ,任务落实到科室、个人。

(二)  安全监督检查行动迅速,排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扎实细致,注重实施,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

(五)  建立水务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全局安全生产通报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部署下步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一)党政共管,各负其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系(部)、各部门负责包保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减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坚持日常排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将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好技防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四)全员参与,内外协作。建立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加强与滁州市有关部门的协作,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章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领导体系及包保网络

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通过落实每一事项、每一环节、每一时段、每一场所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高效运行”,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包保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系(部)、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执行,专门小组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

包保领导体系: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包保网络: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包保学校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和督促联系的系(部)和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负责包保本系(部)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包保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信息传递报送包保:

(一)各类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的上报,由包保责任系(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本系的院领导并同时报告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各类信息的汇总、研判,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院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有关信息。

(二)外事活动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三)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校内重要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四)校内治安和安全事件的信息,校外涉及师生员工的治安和安全的信息,由保卫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五)经济财务类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六)食品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疾病防控类信息,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七)网络信息类信息,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八)考试安全类信息,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九)综合类信息、事故及自然灾害类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十)学校其它信息,由各有关部门、系(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

(一)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工会、人事处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三)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生处和所在系负责排查化解,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及有关部门协助。

(四)学校与周边、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排查化解,有关部门(系部)协助。

(五)各系、各部门内部矛盾纠纷,由本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保:

(一)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同时商请滁州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协助排查和综合治理。

(三)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协助,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落实。

(五)校内食品饮食卫生、药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校医院负责落实。

(六)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保卫处、各系(部)、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协助。

(七)校舍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南校区二期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校园治安管理包保:归口责任部门保卫处。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校园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工作,做好校园治安事件的预防和处治工作。并加强对各系、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系、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要对师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本系(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处置、报告发生在本系(部门)的各类安全事件。

普法宣传教育包保:归口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积极参与配合,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包保:

(1 )学生军训,由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保。

(2 )学生入学教育,由学生处牵头,各系(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3 )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包保,后勤总公司、保卫处积极配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安全教育。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5 )学生实践教学(含各类实习实训等)安全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6 )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就业安全工作。

(7 )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安全工作,由团委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8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9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 )学校假期等特殊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假期等特殊时段本系(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保:

(1 )党委宣传部负责包保校园网新闻、向校外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的新闻宣传稿件等信息安全工作。

(4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整个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工作。

(5 )各系(部门)负责包保本单位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章包保责任制的工作方法与要求

工作方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宣传教育、预测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突出抓好开学毕业、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前的信息搜集、报送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建立健全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本班包保第一责任人的班级安全稳定包保制。

(二)各系(部)、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要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各系(部)、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本系(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对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对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特殊群体管控、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因没有及时监控汇报网络动态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 则

各系(部)、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明确的包保责任制主要内容,制定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包保工作责任制细则。

本规定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四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2职责

1.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2.3部门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

1.3规定内容

1.3.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指标,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3.2安全办负责汇总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4目标的调整

1.4.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管理评审会议上书面提出并须说明原因,经主管批准后交安全办备案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1.4.2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调整。

1.5目标的形成和分解(如下图)

1.5.1公司突破以事故伤亡为唯一的安全指标,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先进的安全目标体系。

1.5.2对整体目标,特别是所管理部门的目标提出具体意见。

1.5.3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目标提出书面意见。

1.5.4根据讨论结果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

1.5.5对建立的安全指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

1.5.6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全公司的安全目标体系。

1.5.8根据分解到本部门的指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目标体系。

1.5.9每个目标体系都包括相应的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对策措施,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

1.5.10安全办汇总、审查各部门安全目标体系,经过层层汇总,形成全公司安全目标体系。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五

(一)为规范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平安生产,按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平安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平安建设―制度建设”对班组平安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平安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需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新工人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熟知平安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岗,特员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送、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平安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平安警示标志清楚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保证平安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举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六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七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7、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况予以制止。

一、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空班、缺班,班中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五、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六、若发生工伤事故或险肇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抢救,严禁盲目指挥施救。

七、负责督促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负责督促检查各班班组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工作情况。

九、负责对当班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临时储存、清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月底由安全副经理负责将此记录交安全科存档。当班发现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落实。

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通用篇八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为载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和网络建设为基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体系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管理机制

全面实行“分线、分级、分片、分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分线管理;不断完善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班组按照职责、落实机构和专人,实行分片管理,针对各班组存在的危险因素,实行分类监管。

(二)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分有合、不留死角”的总体原则,构建管理网络。

(三)工作职能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

1、供电所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努力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开展调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提出处理意见。

2、供电所各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库,并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指导和协助公司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供电所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经费保障

供电所安全生产经费应纳入预算,确定基数,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快安全生产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条件。

四、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建立管理网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建设“平安凉电”、构建“和-谐凉电”的重要举措,事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和落实实施方案,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积极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到位。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管理制度

一、保证体系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级生产责任部门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供电所应与每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b.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工人三级教育卡,及时做好记录。

2.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a.安全交底均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

b.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对施工队、施工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交底,列出安全生产监控部位及监控安全要点,由各施工队施工员签字并送各施工负责人。

c.施工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各施工班组成员签字确认。

d.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成员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a.特殊工种包括电工、塔吊司机、铲车司机、机修工等。

b.特殊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按期复审,名册齐全。

4.安全检查制度

a.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b.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c.塔吊、井架、脚手架认真做好验收合格挂牌制度。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a.遵循“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施工队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和追踪管理。

b.凡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按安全生产交底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工作负责人有权对施工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有停工整改,罚款直至勒令下岗。

c.凡在施工过程中按安全操作规程,按安全生产交底的内容施工安全无事故,工作责任人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d.实施奖罚时,以平时检查、抽查、定期检查等形式作为依据。

6、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资料

a.工人的三级教育卡。

b.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c.施工过程中平时检查、抽查、定期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复查验记录。

d.验收记录。

f.以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归档。

7、工伤事故入理制度

b.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形式书面报告。

c.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8、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各通道口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均挂醒目和安全生产警示牌和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管理制度

一、责任体系控制目标

按照安全三能控制目标:公司控制事故、重伤;二级单位控制轻伤、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异常的控制目标,继续保持我供电所安全生产记录,实现人身事故零目标,在生产上力争全年无事故。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般电网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3)不发生人员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责任性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7)全年实现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周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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