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汇总10篇)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汇总10篇)

ID:4388369

时间:2023-10-08 19:27:04

上传者:BW笔侠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汇总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_______________元。

2、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二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三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等规定,对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统一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拆房工程范围: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积为准,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确定拆除旧房建筑面积单价为元/平方米,合计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结算时拆除旧房面积按实际调整。

区块内房屋拆除完毕,经结算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1、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始拆房,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期自拆迁户签约腾空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单家独院房屋在十五天内完成,公寓式房屋在三十天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1、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室内地坪面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五

案由: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七

2016关于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执行,该通知未明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并在案件查处结束后负责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坚决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有案不移以及敷衍推诿等现象。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查处;明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举报内容为主单位牵头组织核查,相关部门按职能处理;职责不明确的,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指定相关部门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下级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组织下级部门处理;应当由上级部门查处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移送。举报内容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移送。对举报内容涉及市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报市食安办处理。负责查处的单位在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受理单位反馈。

负责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或牵头调查处理的单位为举报奖励部门,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区投诉举报的查办,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相同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市级部门认定举报奖励部门。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对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四)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的情形,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标签文字使用中出现错别字,但该错别字不产生错误理解。

2.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但该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

3.标签符号使用不规范,但该不规范符号不产生错误理解。

4.标签营养成分表数值符合检验标准,但数值标注时修约间隔不规范。

5.标签营养成分表标示单位不规范,但是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

6.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某部位”,但未能准确标注在某部位的。

7.标签上“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小于规定,外文字号大于相应的中文,但该不规范标注不会产生错误理解。

8.标签上规格、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标准规定。

9.标签上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分别选用标准中允许的三种模式标注。

10.国产食品的标签上外文翻译不准确,但该不规范翻译不产生错误理解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实名举报的,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举报的,要设定或约定奖金领取验证密码,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由两个以上举报人以相同线索或证据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以不同线索、不同证据举报同一案件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案件承办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八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托乙方拆除厂房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550热轧车间厂房拆除工程

1.将车间厂房拆至地平面,料场砼牛装修合同怎么写腿柱拆至地下结合处。

2.拆除车间内及料场内的道轨、砼行车梁、划线等。

3.拆除的钢结构材料、彩板、门窗等运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建筑垃圾、砼牛腿柱、砼行车梁拆除后运至甲方院外。

乙方负责该工程所用的人工费、装修合同电子版机械费、运输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1.拆除厂房按每平米18元,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2.砼牛腿柱、砼行车装修合同书梁拆下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拆除该部分的费用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

按工程进度拨款装修合同模板,工程竣工经装修合同范本简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于20_年11月21日开工,在20_年12月10日前竣工,工程期限不超过20天。

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指令。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因该工程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由乙方承装修合同简单版担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装修合同简单版提出申请,甲装修合同怎么写方应及时验收。不申请验收或不及时验收的,由装修合同书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2.工程没有在工程期装修合同书限内竣装修合同电子版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延期完成的,工程期限可以顺延。

2.未尽事宜装修合同模板及工程变更的需经双方商定确认后履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将xxxxxxxxx所有建筑物拆除工程等,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为了保证安全,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根据《^v^建筑法》、《^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拆除房屋的约定:

1、拆除房屋的范围:xxxxxx办公楼、一栋食堂、二栋职工宿舍及地面其他附属建筑物等。

2、甲方将上述所有的房屋交由乙方进行拆除,清运旧房屋拆除的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负责到交通、城建部门办理旧房拆除、清土、清运等所需的相关手续。

二、房屋拆除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旧房屋及地面建筑物有序拆除,拆除房屋必须从屋面至室外地坪面,甲方负责渣土清理,乙方不负任何费用。

2、拆除工期60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必须全部拆除,清完场地,并将现场交甲方验收,雨天顺延。

3、甲方以每平方米按 元残质费承包给乙方拆除,乙方收首付 万元作为此拆除工程定金。乙方进场以天核量为准,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此次拆除工程费。

三、乙方自签字之日起,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搬迁过程中,每户门窗齐全及建筑附属物不得他人拆除。

四、乙方在此次拆除工程期间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在拆除过程中出现大小工伤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乙方进场施工,必须确保15——20人团体保险。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篇十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

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