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优质5篇)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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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9:40:17

上传者:JQ文豪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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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篇一

一、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考勤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贴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三、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总量=全体教职工工作性津补贴的40%×85%(扣除15%指2%的养老保险+12%的住房公积金+1%的失业保险)。

2、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考勤、业绩三个部分构成。

五、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

根据《中都中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每学期初教务处将教师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并公示。由此作为课时量补贴和超课时量补贴的根据。

1、基本课时量:

(1)、根据岗位设置计算教师周满工作量:标准课时数:16节

(2)、到达周平均标准课时数4/5(13节标准课时)且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得16分/周。

(3)、超工作量(标准课时为16节以上)发给超课时补贴;标准课时少于13节,每节扣2分。

(4)有下列情形的扣课时量分,至绩效工资为零止。

a、教学方面:

a.教案检查缺一次扣10分,补交扣6分;教案被评为“中”扣4分、“差”扣6分。

b.上课常规:未经教务处同意长期私自换课(教研活动除外)每次扣6分。

c.上课、蹲班不点名每次扣4分(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d.作业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不及时、不认真,每人次扣4分。

e.监考、试卷装订、评卷失职一次扣4分;造成大面积作弊的,扣发当月全部课时量得分。

b、德育工作:

班级疏于管理、班风差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每人次扣班主任4分,职责行政、帮教老师每人次扣2分。

c:上交材料:质量问题要补充完善,缺交一份扣6分,每迟交一天扣2分。

f:坐班教职工:履职差,教职工反映多,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列入最低档者,每月扣发10分。

以上扣款可累计,直至扣完半年工作量补贴为止。

课时量补贴每月统计,每半年发放一次。

2、超课时量:

(1)、超课时量补贴对象:

a、标准课时16节以上者,每超1个标准课时得1分。

b、被学校安排代课、代职者,每个标准课时得1.5分。

(2)、有因履行职责和考勤旷课、旷职被扣款者不享受超课时量补贴。

(3)、超课时量补贴每半年统筹发放一次,

(二)、出勤:出满勤者每月得20分/人。

1、专任教师实行周日点名,周五签退:星期日晚教职工会点名,星期五签退,签退由校办室负责。

2、坐班教职工实行周日点名,星期五签退;星期一至星期五签到。签到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30——3:00,签到由校办室负责。

3、按照签到(退)状况,每月缺签1次扣6分,缺签3次,取消当月工作量补贴和考勤补贴。

4、有下列情形的考勤扣分:

(1)、旷职、旷课、迟到、早退:坐班的教职工旷职半天扣10分,上班迟到或早退扣4分/次;老师旷课(含班主任到位、值周到位、蹲班、听课、说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1节(次)扣6分,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

(2)、事假:坐班的教职工扣2分元/天;教师(含班主任到位、值周到位、蹲班、听课、说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扣1分/节,扣完当月出勤补贴止(标准课时达20节的,教师每月请事假2节内、坐班的教职工每月请事假1天内,不扣出勤补贴)

(3)、病假:坐班的教职工扣1分/天;教师(含班主任到位、值周到位、蹲班、听课、说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扣0.5分/节,扣完当月出勤补贴止。(标准课时达20节的,教师每月请病假3节内、坐班的教职工每月请事假1.5天内,不扣出勤补贴)

(4)、上述扣款半年累计,扣完绩效工资止。

(5)、婚丧假、女教工生育假、公派培训、经学校批准不超过一个学期的本专业学历进修培训,不扣发假期内的考勤津贴。

(三)业绩分

1、全校教职工业绩总分=教职工数×80分。

(1)民主测评(教代会代表考核)占30%

(2)考核小组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占70%

2、教职工在学期末向教代会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各带给一份教育、教学业绩汇报材料(用a4纸打印)。

3、教代会代表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教职工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认定等级,分五级,人员比为:5%:15%:65%:10%:5%;各等级考评分系数为:1.4、1.1、1.0、0.8、0.6,若四舍五入后,总人数超或少在比例最大的等级中减或增。

六、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程序:

1、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1)、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课时量+考勤+业绩

2、每学期末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学校会计核算教职工个人本学期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透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拔教职工个人工资折。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教职工不理解学校工作安排导致没事可做者、或工作不称职者。

2、被有关部门认定违法犯罪以及重大职责事故、有偿家教、乱收费、违反计生者。

3、累计旷工达10个标准课时者,坐班教职工旷工3日者。

(二)、连续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请假月份的绩效工资。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不倒扣,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1.6倍,校长的绩效工资按全校前五名教职工的平均绩效工资计发。

(四)、经教育局批准城乡交流的教职工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3%内发放;经教育局批准借调的教职工按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发放。

(五)、暑假(7、8月)绩效工资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勤和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其余部分在扣除暑期值班和加班补贴后教职工均分。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篇二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生服务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考核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计生服务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内自主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总分100分,加分另计):

1、岗位性考核计分35分。

2、考勤类考核计分25分。

3、综合目标考核计分40分。

(一)岗位性:以35分计算,分管副院长岗位计35分;兼职统计、财务、文秘、流动人口管理、从事药具管理、检验、放取环、人流等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岗位计30分,其他岗位计28分;信息录入另加5分。

(二)考勤类:以25分计算,主要考虑职工出勤的因素,对当月正常工作日上班与节假日值班全勤的计25分;缺勤(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半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六)”处理),半年累计旷工15天的,考勤类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计0分。

(三)综合目标考核:以40分计算,采取半年考核,考核内容、项目见考核评分表(详表附后)。半年综合目标考核分数采取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及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二块确定,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占50%,计20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占50%,计20分,合计总分40分的综合目标考核分。

(四)加分与扣分:

1、有下列项目之一的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学术论文发表的。

(2)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的。

(3)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报道的。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迟到、早退、旷工的。

(5)其他认为可以扣分的。

(五)分配等级:总分91~100分以上为一等;81~90分为二等;71~80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四等。

一等次按100%发放,二等次的按95%发放;三等次按90%发放,四等次的不发放。结余部分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其他多贡献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医疗技术事故,被通报批评的。

4、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5、乱罚款、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向区、市、县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由陈江平院长同志担任,成员:陈哲、李刚兵、骆振绪、张书发、张飞等同志组成。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篇三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金杠杆作用,完善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全面发展,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根据前期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奖金考核和分配方案。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责任两个因素确定内部奖金分配比例,即主要职务(工种)高于辅助职务(工种);繁重劳动高于轻便劳动;复杂劳动高于简单劳动。例如,第一层次的奖金是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第二层次的奖金是主要经营者和后勤管理者;第三层次的奖金是一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

公司人员分类

1、管理线:是指从事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主管生产、设备、财务等方面的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和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生产线: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包括炼铁、烧结、球团等厂的所属人员。

3、辅助线:是指直接服务或协调生产厂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总调、质检、安全、法监、车队、技术装备、场管、采购、仓库等部门。

奖励总额是指将工资收入以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收入作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有以下几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1、按月工资总额减去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余额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计划工资总额(110万元)-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计奖比例(100%)

奖金总额应随公司应发工资水平而波动。

2、按月度产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奖金按照目标产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产量-月度目标产量(25000吨)}×计奖比例(40元/吨)

3、按照备品备件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备品备件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4、按入炉焦比节约程度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燃料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入炉焦比-月度目标入炉焦比(560kg/t)}×计奖比例(3000元)

采取系数法进行分配。

系数法是在按岗位进行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员工劳动强度或工作量大小、劳动技术含量高低和部门所担负的责任大小确定部门的奖金系数;然后根据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

部门奖金额=公司奖金总额×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的调整,依据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决定执行。

1、部门在分配个人奖金时,应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和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岗位的奖金,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干预部门对个人奖金的分配。

2、反对部门预留部分奖金以作经费开支的做法。部门不得将预留的奖金存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账户。

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奖金不能高于本部门人平奖金的4倍。

4、奖金发放实行人员定编制度。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奖金发放不再考虑各部门增加和减少人员数量,即以现有人员数量作为计奖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奖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绩效考核的五个标准

员工工资薪酬方案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篇四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调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四)校内调动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在考核中按事假处理;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单位确定。不考核(如待退休、长病假、出国等)的也须单位填写表格,并将不考核原因在备注中写明。

(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务职责情况,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创新精神,超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良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本学年内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

(一)教职工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定期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一)被考核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考人由各系、各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教学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次年一月上旬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的档案。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拟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则确定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

(四)教职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辞退。

(一)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承担。

(二)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正职、工会负责人等3-5人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三)各考核单位下属系、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

(四)考核组织的职责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5、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终审不服申诉。

(五)考核主管单位

考核主管单位是指a类学院、b类学院的系所、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华夏学院、图书馆、出版社、机关、后勤集团、华大集团等单位。

(一)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沪华师人(96)内字第034号)同时废止。

对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建议篇五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年9月-11月。从2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64号)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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