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通用6篇)

2023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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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17:46

上传者:梦幻泡 2023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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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鄂卫函xx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20xx年7-8月对全县范围内8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1、我县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为煤矿、石料、家俱加工企业,主要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种,此次共调查了84家企业,其中涉及粉尘危害因素的企业80家;化学毒物4家。从业人员共2542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1723人,石料加工企业从业人员620人,化学毒物从业人员199人)。

2、近3年内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近三年内共有26家(煤矿25家,水泥厂1家)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在县疾控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体检xx人,20xx年体检xx人,20xx年已体检xx人),其它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不是职业健康体检)。三年内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有29家,占35%。

3、近2年内职业病诊断情况:20xx年11人确诊为尘肺,占体检人数的xx%,另有5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20xx年9人确诊是尘肺,占体检人数的xx%,另有2人需观察半年后再复查。

3、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各企业均制定有专门职业卫生责任制,制定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20%企业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的企业按计划实施了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个人卫生防护用品62%的企业使用的口罩并喷水降尘,38%的企业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平均健康体检率不足30%;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

2、劳动用工管理不到位,农民工的权益很难保障。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知道主动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健康权益受到损害后,又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有的`农村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不但不支持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反而将其辞退,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救治机会。目前,在此次调查的84家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中,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建档率10%都未达到。

3、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缺少人员和必要的快速检测手段,致使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没有很好的监管到位。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8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我县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1家,获得有相应资质。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我县共有14家放射诊疗机构。放射从业人员共36人。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按照公司年度培训学习计划要求,我公司于20xx年4月29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且按照培训方案顺利完成了职业卫生培训教学任务。现将培训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1、我公司20xx年4月29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应培训人员43人,参加培训人员43人,培训完后并组织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考试,培训合格率为100%。

2、本次培训工作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在培训前进行了讲话,并在培训期间多次到教室进行检查,课堂纪律良好,无交头接耳、提前早退现象。

3、讲师按照培训内容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通过培训,职工收效很大,懂得了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如何降低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自身健康和利益。

4、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〇xx年五月四日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2020年,在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和县卫健委的支持和领导下,我委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要求,加大卫生健康日常监管力度,强化执行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综合监管目标任务,现将自查总结如下。

按照《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城委编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更名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公章更换工作,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开启卫生健康执法新篇章。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治理“五种歪风邪气”,建设党支部活动室主题墙,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集中学习12次;三是抓党建促脱贫,开展“支部连线.巾帼撑起半边天”三八节慰问贫困女性活动和“建党99周年.脱贫路上走一走”主题党日活动。在“脱贫摘帽”、“国家抽查”等几项重大扶贫任务上,全体职工每月4次深入农户家中,帮助贫困户熟悉政策标准并梳理已享受政策,动态了解贫困户就业动向,促进稳岗就业,保质保量完成扶贫抽检任务;疫情防控期间,支队党支部为帮扶村筹集爱心口罩500个、消毒药水10公斤。四是积极引导单位职工线上注册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消费扶贫重庆馆,多渠道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合计完成线上线下消费扶贫任务20828.8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疫情肆虐,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时,全体卫生监督员挺身而出,第一时间回到岗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人员少、防护条件十分简陋的情况下,全体卫生监督员听从指挥,全力以赴投入抗疫工作,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交通卡点共计136家单位开展全覆盖多点次监督检查,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3份。同期开展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指导,辖区各类被监督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支队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社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与社区干部一起充当排查员、宣传员、消杀员,共同守护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健康安全防线。助力全县复学复工复产,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2020年10月,在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荣获“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强化执法力度,稳步提升执法质量

截止2020年12月25日,各专业应监督户数628户,实际监督628户,监督户次数1300。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案件共19件,罚款53220元,没收非法所得25元。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疏漏或严重错误,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截止2020年12月,全面完成卫生健康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信用重庆”和“城口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平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持续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年初计划,各科室扎实开展了卫生健康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6起,罚款金额25000元。医疗废物与医疗污水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处罚3家,罚款金额3000元。对辖区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5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尘毒危害专项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处罚1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权益。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处罚公共场所2家,罚款金额25000元,有效促进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抽查辖区内8所中小学,对其中2所经专业机构检测教学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进,切实保障师生的卫生健康权益。在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中,对1家场镇集中式供水水厂安排未取得合格健康证工作人员从事供管水工作,给予限期改进、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是根据新规范新要求,重新对考核细则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制定了《城口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考核细则》;二是开展了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协管工作服务水平;三是认真落实了半年督导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卫生院协管工作各项目巡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确保协管工作有效实施。

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我支队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国家卫生监督培训平台、重庆市干部网络学院及法治考试等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在线学习考试及本级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级移动执法终端运用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认知应用水平和监督执法能力。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案释法专题宣传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正面宣传报道,提升健康执法良好形象。全年开展各种宣传活动6次,撰写信息39篇,其中市总队监督杂志采用6篇,城口新闻网采用5篇。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一)配齐人员,强化领导。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xx年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在岳池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70余家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今年以来,岳池县安监局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50余家,发展各类职业卫生问题130余条,督查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严格职业危害申报。今年上半年中,督促10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7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严格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岳池县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工作方案,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基础台账建设工作。20xx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要求各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部分企业自发到岳池县疾控中心、广安阿兰医院等有资质的单位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体检,其他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开展中。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份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职业危害意识淡薄,觉得只要不死人就行了,对职业健康工作不够重视。二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存在降低条件招商引资的现象,部份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三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要求,甚至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不彻底,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也不落实,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二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够,虽然县安监局、各乡镇、部门加强了安全宣传,但是依然存在宣传面不够广的问题,很多小型作坊、群众都未宣传到位。三是缺乏职业健康专用检测设备,无法对企业有无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更无法有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三)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历史欠账、从业人员流动性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积极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xx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防范意识,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技能和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用人单位建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

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四)逗硬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健康投入力度,治理职业危害。

公示职业健康危害点,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要符合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要按照不使用有毒有害等物质,使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的原则选择生产原料。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液体和辐射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要密闭化、管道化,采取工程控制、隔离等措施,坚持全面通风、局部通风,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加强个人防护等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就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将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样严格对待,严格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事故。重点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防治职业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防治职业病各项制度、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职业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陶瓷加工等职业病高危行业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3月28日下午3:30由公司安全管理员许文忠及职业卫生安全员杜卫芬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职业卫生安全进行培训。

内容: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二、安全的定于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坏、损害、损失)为全。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又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缓解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三、什么是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四、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五、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七、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用。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气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起重作业等)

八、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及安全教育,它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九、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用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佩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戴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8)不安全装束:操作旋转设备是带手套等。

10、员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1、员工的权利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十一、员工的义务

1)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的义务,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法第49条、第90条)

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劳动法第50条)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劳动法第51条)

十二、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1)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2)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3)防止机械性损伤;

4)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十三、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十四、安全教育的内容

进行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文件,规章制度,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教育是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由车间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遵守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岗位教育是新员工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必须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预案、事故案例教训等。

2、安全责任教育

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纪,维持工厂生产的安全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只要每位员工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遵章守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3、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是无价宝,这是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的人生真谛。“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就是稳定、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

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来说,安全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安危的极为严肃的问题,搞好安全生产从大处讲,是确保企业的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从小处讲,就是保障每个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幸福生活。安全贯穿于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下班后,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因此要时刻保持安全警觉。教育新员工要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观念,由“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

4、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组织新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章而发生事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我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做好新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上半年,岳池县职业卫生工作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如下:

今年以来,岳池县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发[20xx]104号文件、《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入手,狠抓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执法年、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齐人员,强化领导。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xx年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扩大会,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在岳池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70余家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今年以来,岳池县安监局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石材加工、水泥搅拌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50余家,发展各类职业卫生问题130余条,督查1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严格职业危害申报。今年上半年中,督促10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7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严格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工作。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岳池县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基础台账建设工作。20xx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要求各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部分企业自发到岳池县疾控中心、广安阿兰医院等有资质的单位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体检,其他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开展中。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份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职业危害意识淡薄,觉得只要不死人就行了,对职业健康工作不够重视。二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存在降低条件招商引资的现象,部份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三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要求,甚至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不彻底,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也不落实,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二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够,虽然县安监局、各乡镇、部门加强了安全宣传,但是依然存在宣传面不够广的问题,很多小型作坊、群众都未宣传到位。三是缺乏职业健康专用检测设备,无法对企业有无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更无法有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三)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历史欠账、从业人员流动性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积极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防范意识,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技能和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用人单位建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四)逗硬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单位。

要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职业健康投入力度,治理职业危害。公示职业健康危害点,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要符合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要按照不使用有毒有害等物质,使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的.原则选择生产原料。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液体和辐射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要密闭化、管道化,采取工程控制、隔离等措施,坚持全面通风、局部通风,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加强个人防护等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就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将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一样严格对待,严格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危害事故。重点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防治职业病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防治职业病各项制度、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职业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陶瓷加工等职业病高危行业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设备,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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