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优质10篇)

最新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优质10篇)

ID:4492015

时间:2023-10-10 16:56:29

上传者:雨中梧 最新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优质10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一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高密市教育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xx年7月11日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二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三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四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二0xx年月日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五

近来,我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现对自身行为作出自查,情况如下:

1、从来没有对现任教学班以及本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者办班。

2、从来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班。

3、从来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

4、从来没有在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

5、从来没有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1、没有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没有动员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也没有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2、没有私自向学生征订杂志、资料,无乱收费现象。

2、积极开展高效课堂有效教学研究,能够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3、能够做到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统一,授课内容与课程标准统一,同年级作业基本统一,检测考试在校长批准下的统一。

4、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的作业总量不差过一小时,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布置作业教师能够逢留必作,全批全改。

1、从未收受家长任何礼品礼盒,坚决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2、廉洁从教,保守情操,拒绝任何违背道德的行为。

在新形势和新挑战之下,我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面对各种情况,杜绝不正之风,全力做好个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六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平时做到警钟常鸣

学校经常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要求所有教师做到“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办班补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二、成立专班。

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领导小组,袁学芳为组长,成员为范兆兰、柏礼瑞、张兵魏玉苹、石文辉,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情况。

三、设立举报电话。

学校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13871790307)。

经自查我校全体在职教师现在无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人员。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七

根据市教育局 xx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 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 有偿补课 行为发生。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东罗中心小学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小学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

开学初我校在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严格对照自查,进行认真整改。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研组集中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3、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教学常规考核制度,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常规。制定《东罗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实施方案》。

5、我校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现象,无增加学生的负担;

6、学校教师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7、利用团委会组织力量,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让学生度过每一个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

以上是我校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九

接市局和中心校通知后,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偃教78号文件,并要求全体教师针对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和反思,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没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学校没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学校没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学校没有发现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学校没有发现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学校没有发现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八、学校没有发现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学校确实以后,将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职评的资格。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总结篇十

随着暑假来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滨州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

重申“七个严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此次督查,滨州市教育部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

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好转。同时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5号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治理情况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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