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检查报告 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优秀5篇)

企业消防检查报告 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优秀5篇)

ID:4492033

时间:2023-10-10 16:56:38

上传者:琴心月 企业消防检查报告 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报告(优秀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企业消防检查报告篇一

公司领导:

为贯彻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的指示,将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我中心全体员工按照《通知》要求,对合生国际家园小区进行全覆盖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此次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要求部门从上至下加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学习公司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按照《消防应急预案名单》牢记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电梯口张贴了温馨提示,做好了客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与广大客户一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每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岛派出所一起对环岛商务中心办公区域的防火重点部位,包括各种设备房进行定期的消防治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都作了及时整改。

2、安排保安每天巡逻,提醒保洁员注意,一旦发现通道堆放有杂物,立即通知业主清除,保障通道畅通无阻。

3、安排工程部和消防监控室落实专人坚持每天巡检,并着重对楼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和消防泵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三、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我中心对小区20栋楼,两个地下车库及地下室,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消防栓、手报、烟感基本正常。灭火器刚做完年检,检查中出现一些问题。

1、1号楼1层消防栓没水

2、1号楼15层手报未复位

3、消防用水压力不足

我中心将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为起点,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业主们营造出安全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企业消防检查报告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树立二航良好的安全施工风貌,项目部按照公司20xx00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对aa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监部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各施工队配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队工作区域的日常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项目部详细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下属协作队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目标、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工作流程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力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局、分公司以及业主有关要求,制订了安全目标指标并逐层进行分解,及时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机构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更新和修订,其中明确了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到位。

项目部与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项目部安监部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能够做到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按照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或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则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另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在施工现场入口、脚手架上、通道口、张拉作业区域、电器设备附近等部位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及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对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了演练对预案及应急响应进行了检验,除此之外,施工现场的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利用架设安全网,悬挂标示牌等进行危险预警,对重大危险因素由专兼职安全员监护。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随着施工的开展,又陆续对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等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使工人能够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对岗位及作业危险性能够提前预知并规避。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各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学习等。

2、按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架桥机操作人员、门吊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及证件到期复审工作。

3、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前活动以及老施工人员带新工人的安全施工制度,安监部针对新进场的班组,指定老工人对其进行帮带,使其逐步掌握安全施工技巧。

4、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对外协队伍和施工人员,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和安全技术交底,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各施工作业的危险点、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采用现场安全教育和项目部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的形式,使安全教育效果最佳。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大型设备

(1)大型设备选择有资质、检验合格的设备,设备装拆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有装拆方案并通过项目部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设备装拆过程有专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设备安装完毕后申请当地质检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2)设备日常使用过程中,项目部规定使用或操作人员按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项目部有专人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并如实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表。

(3)门吊、桥机等设备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4)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经检测有效,项目部目前大型设备为四台门吊和一台架桥机,均通过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各项参数合乎要求作业条件良好。

(5)架桥机、门吊等操作人员作业前经过项目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和安监部对其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用电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项目部制定了《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等。施工现场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确保了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置了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及供电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架设。由专职电工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施工现场配电室、开关箱、仓库等处,设置了干粉灭火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

(1)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隧道、高墩、挖孔桩、箱梁架设、满堂支架现浇梁、桥面系施工编制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手续齐全。

(2)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安监部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初期会组织总工、技术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观摩作业,针对作业中暴漏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进行补充再教育。

(3)项目部安排有专职安全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进行作业监督,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消防管理

项目部制定了消防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位。编制了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并将择机对其进行应急演练。项目部对易发生火灾处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对现场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换。

(2)电焊作业必须配备消防用砂子和灭火器;

(3)生活驻地、油库、施工区等配电设施、机械车辆、仓库等部位,均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且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现场施工及生活电路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4)氧气、乙炔的存放符合安全规程,气焊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大于5米,两者距离火源距离大于10米。

(5)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工区或部位无违规现象。

(6)隧道口以及现浇梁模板整理区设置有消防砂箱与灭火器,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

5、自然灾害

针对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地质特点及施工项目特点,项目部特别编制了防汛防汛、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除此之外,根据隧道施工易发生的坍塌的特点编制了隧道作业措施,根据冬季多风干冷易发生火灾、工人摔倒、车辆事故的特点编制了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除此之外,项目部根据气候变化调整施工工序,对工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增强项目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6、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及措施完善,并及时对员工进行了安全交底。

(2)高空作业警示牌齐全。

(3)搭设有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安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高处作业等进行监控。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能够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具定期检验,确保防护用具安全有效,保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交叉作业均有警示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部分跨省道处设置了安全通道。

7、民爆物品使用

项目部总工和安监部、工程部的共同审核;爆破人员所持证件有效。

8、特种作业

(1)项目部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

(2)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且通过考核。

(3)项目部不定期对特种作业进行检查,杜绝“三违”现象。

(4)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现场设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告知牌以供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和群众监督。

9、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中,现场作业人员能够正式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定期检查更换;在坑洞以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临空面、深基坑等设置了安全防护栏杆、使用安全网围护并设置了安全警示牌;用电部位、易燃品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10、应急预案

项目部针对项目施工特点编制了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针对易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了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种应急预案对相应的施工班组进行了专门的安全教育,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时更新,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补充更新,物资储备充足。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

2、施工用电方面部分配电柜虽采用了漏电保护器,但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过大。

3、个别安全防护设施没跟上工程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

4、少数施工人员习惯性不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aa项目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将加强监管,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方法方式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项目部将不合格的配电柜已进行了清理,漏电保护器不合规范的立即更换。

3、调整施工进度,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时跟进。

4、加大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意识。

5、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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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检查报告篇三

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始终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现将上半年检查情况做以下汇报。本次检查涉及七项内容:

一、消防宣传及培训

始终将安全放在工作第一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在食堂大厅、走廊、灶间等用火用电地点悬挂警示标语时刻提醒安全重要性;针对新来临时工和雇员,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和火情报警流程。并对灭火器的使用进行了演示。

二、消防设施设备

本次检查消防灭火器个,其他施由物业统一管理。

三、电器等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对操作间的卫生及运行情况做了较为细致的检查,卫生情况良好,电饭锅等常用设备均使用正常,确保无操作失误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四、配电、电路及线路

检查内容:配电箱、操作间、库房设施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及简单的线路,通过检查,配电柜及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私自乱搭线路的问题,并建立相关的检查制度,定人定责,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消防通道

食堂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每周一次卫生清理,卫生情况良好;照明及通道标识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企业消防检查报告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安委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各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公司领导与生产一线各班组组长签订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及氯气泄露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三、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

设备、管道、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齐全有效。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用品。有毒有害场所设置事故柜存放的防护急救用品齐全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对易发生事故的电气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电工人员作业时能够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定时检查线路及一切电器设备,所有高压危险场所,都设置了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或电气设备护栏内、严禁私拉乱挂、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场所。

安委会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春季、五一、安全生产月)。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孺、不留死角、不走??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

四、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公司安委会小组针对部门员工进行了2次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消防安全学习和漏氯安全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生产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火灾消防演练和加氯系统泄漏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情况。通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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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检查报告篇五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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