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大全6篇)

2023年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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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0:18:32

上传者:XY字客 2023年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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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一

特邀监察员工作要点

全市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凝聚社会积极力量,共同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特邀监察员职能作用

(一)组织参与监督检查。围绕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的20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纪检监察片组为单位,积极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明察暗访及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参与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参与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推进情况的督检查;二是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参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参与教育领域、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民权民利方面的监督检查;五是参与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六是参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参与专项活动。一是列席相关会议。组织特邀监察员列席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纪委常委会和相关业务工作会,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及要求,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参与群众接访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与纪检监察干部一道,定期在群众接待中心开展接访活动,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结合“纪委书记下基层”、“大走访”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主动走访、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三是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活动,帮助查找和解决评议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参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特邀监察员结合岗位或职业实际,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政策宣讲和形势宣传,参与各类廉政教育活动。五是参与具体业务办理。结合“纪委开放日”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调查研究、信访办理、重要法规制度起草、行政纪律案件审理、典型案例剖析等业务工作。

二、健全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一)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省即将印发的《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相关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运行及保障机制,促进特邀监察员发挥作用。

(二)完善“双向”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向特邀监察员通报行政监察工作部署及反腐倡廉进展情况,让其及时了解行政监察中心工作,便于履行职责。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主动听取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促进改进工作。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为特邀监察员分别确定教育、()卫生、环保、食品药品、扶贫、民政、交通、住建、国土、农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定点联系行业和单位,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专题调研和行政监察,对改进工作向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提升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业绩档案制度。建立特邀监察员业绩档案,认真记载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建言献策、走访调研等情况,客观评价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定期向其所在单位和统战部门通报。

三、强化特邀监察员工作保障

(一)抓好学习培训。为特邀监察员订阅纪检监察刊物,向其发放相关工作资料,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监察工作政策、规定等,组织参与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联系沟通。注重对特邀监察员的综合服务和联系沟通,定期听取特邀监察员对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落实。继续抓好片组联系特邀监察员制度的落实,片组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充分吸纳特邀监察员参与。

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二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关系运行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劳动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这对我国的劳动监察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监察的发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下文是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监察,适用本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并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监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劳动行政部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下级劳动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人民银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属和中央、外省、部队属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进行监察,也可以委托所在市\\\(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察。

市\\\(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域内的市\\\(地\\\) 属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进行监察。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地\\\) 劳动行政部门监察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进行监察。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为:

\\\(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和兼职劳动监察员。

劳动监察员应当从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业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第十一条劳动监察员的任职资格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定。

劳动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任免,并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可以根据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的需要,采取录音、摄影、摄像的方式取得证据。

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泄露案情和用人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姓名。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用人单位应当据实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劳动监察的内容为:

\\\(一\\\)遵守招用职工规定的情况;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五\\\)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六\\\)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职业培训、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九\\\)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的情况;

\\\(十一\\\)遵守职业介绍规定的情况;

\\\(十二\\\)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监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劳动年检和违法案件专项查处等方式。

第十六条对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疏导,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赔偿。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健全举报制度。

第十九条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应当有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劳动监察员证件。

第二十条劳动监察机构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查明事实。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听证结束后,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及时对调查或者听证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对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劳动行政部门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劳动监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劳动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结案时间的,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四条劳动监察员与劳动监察案件的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劳动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10日内,将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予以处罚的,由专职劳动监察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20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由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员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经费,每年由劳动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1、社会 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 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 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 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 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 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 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 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 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4、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监察员管理,规范海洋监察员行为,提高监察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海洋监察员是依法实施海洋监察管理的公务人员,应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拥护政府,热爱海洋事业。

第三条海洋监察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令,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必究。

第四条海洋监察员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在依法行政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奖惩严明,不得徇私枉法。

第五条海洋监察员应认真学习有关知识,熟悉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要努力钻研业务,适应现代化海洋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海洋监察员要廉洁行政,不得以权谋私;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钱物、礼品等;不便拒绝的礼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

第七条海洋监察员必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对列入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的管理资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开刊物、报纸、电台或电视台发表。需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及同级保密委员会或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对秘密级以下的管理资料,要妥善保存。

海洋监察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及其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守秘密。

第八条海洋监察员处理涉外事件,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的利益。

第九条海洋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海洋监察证,着海洋执法服;

应文明执法,谦和待人,认真解答执法中的问题。

第十条海洋监察员应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对待工作要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待同志要谦虚谨慎,善于合作;要以身作则,敢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海洋监察员应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不得越权处理有关公务,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不得推诿。遇有不同意见时,下级要服从上级。

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四

上半年,在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同志们共同努力下,我队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不断更新监察方式,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监察活动,现就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同时抓好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明确目标任务,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位监察员写心得体会一篇、记学习笔记一万字以上。

二、大力宣传教育为主,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半年来,我大队始终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依托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在全县10个乡镇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建起10个宣传点,把我们的政策和信息及时传达各站,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日常巡查之机,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受教育职工群众达900人余次;三是利用逢集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为劳动者答疑解惑15次。

三、加大执法查办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们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主要做法和工作实绩是:

1、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为了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我们对全县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对私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年检通过自查和审查82家,涉及劳动者2690人,合格率占98%。

二是给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一体机、扫描仪、档案柜等设备。三是有计划、分阶段深入用工单位进行动态检查,对其新聘、续聘、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进行了整改。四是协助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所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更新了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用工信息。

3、以法讨薪,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加大力度,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受理投诉案件7起,依法追讨农民工工资35.4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43人。

4、认真开展“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今年3月初在全县开展了“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一书一卡”即xx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和xx市建筑工地农民工计工卡。我们以建筑行业为重点,深入到县运输公司、农业局等建筑工地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采取上门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免费为他们发放了劳动合同书和计工卡,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大力支持配合,全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473份。

5、认真开展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按照xx市人民政府铜政发[xx]13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后,我大队及时组织印制了《试行办法》,向建筑企业宣传,并建立建筑领域用工台帐。截止4月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43.6万元。

6、深入开展“三进三促”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三进三促”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大队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劳动法”为主题,按照“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惠民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活动。共走访群众15户,宣讲政策21次,接受群众咨询35余次。

总之,上半年以来我们劳动保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对建筑业、餐饮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2、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搞好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4、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及时介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个别大案要及时予以曝光,确保我县劳动用工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五

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动力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共检查26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4户,查处违规案件22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7.6万元。对12个中介组织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并限期进行规范整顿;摘除非法招工条幅、牌匾22个,没收非法招工简章6000余份。龙飞公司159名职工讨回拖欠工资28.2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5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3月份,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劳动力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共检查21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3户,查处违反职业介绍规定的案件14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3.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4、5月份,集中开展了用人单位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共年检用人单位120余户,涉及劳动者1.8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6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00余份,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对12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家企业上缴各种社会保险费68万元。

去年以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36户,涉及劳动者近2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共受理举报案件19件,结案18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件,涉及农民500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40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600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300人。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12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经费相对紧张。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又因没有经费来源,人员、经费的相对紧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执法环境不够宽松。目前,部分外来投资企业以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政策为由,拒不参保,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唯恐影响招商引资的大局,执法工作力不从心。

3、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目前,各部门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政府牵头,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精力,着力解决欠薪、欠费问题。

1、落实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近年来,由欠薪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同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新兴民营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给职工参保,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因拖欠工资、社保费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大队将及时参与制定欠薪、欠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通过日常巡视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将发现的欠薪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根据其性质、程度,由各镇乡街道、劳动、总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协调处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切实抓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是要把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列入监察、督促的重点,特别是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会同总工会、建设局开展清欠专项大检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是联系新闻媒体,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

3、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征缴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稽查手段,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做到处罚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长效管理,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大常规劳动监察力度。

1、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和违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监察,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要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对接受的投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法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和职工中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三)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由于目前队中新参加劳动监察工作的同志比例较大,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显得十分必要。首先要在学习理论知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办事的政策水平;其次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劳动监察员培训班,切实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在大队内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默契配合。当遇到复杂疑难的案件时及时讨论,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取长补短,从而扎实提高业务水平,共同进步。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劳动监察年度总结亮点工作篇六

同志们:

今天我们这个座谈会是经省厅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研究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纪委有关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今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同志,根据中纪委六次、省纪委七次会议和国务院、省政府四次廉政会议精神的要求,围绕省厅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与本地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机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加强了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促进了系统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主要工作的情况

年初,省厅党组下达了*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厅长张勇对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厅机关和各地在落实这些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上,紧密结合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1、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仍然是我们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今年协助派助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我们重点督导抓了通过建立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已出台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外,今年又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国家的部署下,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情况检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执法检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和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尤其是省厅与省监察厅在九月份联合进行的社会保险征缴执法大检查,属于全国首例,反响很大。鹰潭市及时出台《鹰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执法大检查,深受农民工的好评。1-9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到投诉举报1.62万件,立案8448件,结案率达98%,审查用人单位2.87万户,涉及劳动者165.6万人,为6.29万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6551.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6.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94亿元,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252万元,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卓有成效,大大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矛盾。宜春、南昌、萍乡、抚州、鹰潭等地纪检机构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促进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此外,开展了“强化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了对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重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时地预防和纠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侵权行为的发生。省厅还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省*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指导各设区市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状况,提出了*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调整方案,已经劳动保障部审核同意;制定了《*省工资支付规定》。通过以上工作有效地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资关系的进一步稳定和谐。

2、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社会基金和就业资金的安全

全社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越来越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加强对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是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部门重要职责。目前,全国每年运转的社保基金达18000亿,我省也达200亿,这些都老百姓的养命钱,管好这笔钱,不仅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一再强调,但基金管理方面违纪违法现象仍然存在,这几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在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都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作了专门的强调,前不久,驻部纪检组长崔会烈同志来*调研,曾语重心长向我们反复强调劳动保障纪检监察目前加强对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厅党组对基金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对此便作了部署,张勇厅长多次叮嘱我们,切忌不可马虎大意。劳动保障部34号、25号文下发后我省及时进行了专门的贯彻安排,把劳动保障部要求做的养老保险内控检查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加大清还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到9月底全省共收回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17亿元,还有大量的违规行为经检查发现后得到了及时整改纠正。上饶市在检查后迅速出台了《上饶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管理。吉安市在加强基金监督的同时还开展对机关内部财会的审计,以防止劳动保障机关内部违规使用各类资金现象的发生。10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检查表明,我省在基金管理尤其是就业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苗头和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监管任务仍然十分紧迫。

3、继续深化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劳动保障系统的服务窗口,承担着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我们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作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行风建设的长期任务和工作平台,就是为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劳动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去年我省创建工作取得了成效,宜春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等七个单位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表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38个单位受到了省厅表彰,授予了优质服务窗口,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服务窗口的创建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各地在总结去年优质服务窗口建设的基础上,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以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正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为内容,继续深入在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监察、仲裁、信访等服务窗口以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等岗位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高窗口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进一步促进了行风的好转,使劳动保障系统的窗口建设又上了新的台阶。南昌、上饶、景德镇、赣州、吉安、九江、新余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建设较去年有了新的提高。

4、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机制,全面落实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促进和提高了劳动保障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一是抓了反腐倡廉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教育活动,机关支部每周政治学习以党章和倡导的“八荣八耻”为重点,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各类腐败案例,参加知识竞赛,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了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劳动行政监察、劳动仲裁和劳动行政复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三是进行廉政责任制考核。省厅机关按照赣劳社党组[]17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要求,采取查阅登记记录、问卷调查、个别了解等方式,对厅属8个支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存在不足的单位提出了改正意见。对干部竞争上岗全程进行监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南昌市建立了下属单位第一责任人向局纪检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取得了好的效果。新余市注重建立廉政责任制并加强考核,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四是按要求介入劳动保障系统各类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参与劳动保障系统招投标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杜绝了各类不良现象行为的发生;五是抓了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省厅张勇厅长多次率队到省市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接听市民热线,现场解答政策和处理问题,尤其是个别弱势群众投诉的一些较棘手的问题,在张勇厅长亲自过问和督促下得到了及时的解决,社会反响非常好。鹰潭和上饶市局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行风热线”直播,当场答复市民咨询和投诉。九江市局通过抓行风建设,机关作风有了大的转变,在市政府部门评议中名列前茅;六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据统计,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纪检系统监察部门共接到群众举报132件,都做到了认真受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其中署实名举报、确有违纪行为的案件正在查处之中。景德镇市纪检追回被挪用和骗取的社保基金14万多元。九江、宜春、吉安、抚州、上饶市劳动保障局对省厅转去的信访件高度重视,本着对单位和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答复,按照书面上报调查结果,有的还专程来省厅汇报调查核实的情况,保证了渠道的畅通。

二、关于年前和下步的工作

党的xx届六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六中全会提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当前,我们除了要按要求完成年初省厅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外,还要学好六中全会精神,把六中全会《决定》作为我们工作的指南。

1、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劳动保障系统的党风政风建设。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的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协助派驻部门党组织认真组织劳动保障系统的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思想实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肩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使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廉洁从政的各类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办劳动保障系统内党风廉政方面和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是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追求享乐等不良风气。严格执行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以及参加赌博等五条规定。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2、纪检监察工作要与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服务

我们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领会精髓,抓准我们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位置,把我们的工作与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是抓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职能,尤其是目前省党代会期间和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高峰,要全力以赴,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各类举报,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检查和督促企业在改制中按国家政策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的变更,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做好劳动保障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纪检监察部门要检查和督促各级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法规和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严肃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内外部基金监督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的专门监督,企业职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我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安全和劳动保障系统队伍的安全。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安全使用的工作局面迎接*年国家部署的社保基金全国大检查。

同志们,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工作,开创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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