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汇总8篇)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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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2:13:16

上传者:笔砚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汇总8篇)

岗位职责是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所达成的一种默契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关于意见建议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一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发〔20**〕23号)和《汉台区20**—20**年移民搬迁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安置点布局靠城、靠镇、靠园区并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十年搬迁规划和安置完成实际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年度全区积极开展跨区域安置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程,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年市上下达移民搬迁安置任务1000户,全区计划完成集中安置900户,分散安置100户。

其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率90%,城镇安置率90%,统规统建率90%;受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的农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30%;五保户和特困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10%;群众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上年度集中安置移民户入住率达到当年集中安置总户数的75%以上。

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3个,其中计划在七里和谐新城安置移民500户,安置全市范围内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有自主创业和就业技能,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户籍居民;计划在铺镇新兴·汉水紫薇小区开展移民搬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融合试点安置移民200户,主要安置铺镇范围内五大类型移民搬迁对象;计划在河东店褒河新城安置200户,主要安置河东店、宗营山区群众、特困户及土坯房对象等“两困户”;计划在各镇、办分散安置100户,主要安置全区土坯房改造对象。

二、移民安置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村、户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村、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三、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做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筹措、划拨,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区农业局:做好农业园区建设,为移民户农业产业发展和就业做好支撑;

区林业局:做好生态移民搬迁户的评估审定和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区扶贫办:做好扶贫搬迁移民户的审定、扶贫搬迁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协调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二)相关镇办工作任务。

1.负责集中安置任务的组织落实,移民对象审批,资料上报等工作。

2.负责分散安置计划安排、信息录入、组织实施、验收入住等相关工作。

3.负责土坯房改造与移民搬迁结合安置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办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结合,加快推进汉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各相关镇、办要将移民搬迁工作等工作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牢,确保完成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

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移民办、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推进缓慢的部门和镇办,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

移民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到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上下一致,准确无误。

要严格按照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不允许坐支、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

不允许有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的行为。

对移民搬迁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台区20**年度移民任务分解表

单位任务数(户)备注

汉王镇100

徐望镇200

武乡镇150

龙江办事处100

宗营镇150特困户20户

铺镇250

北关办事处50

老君镇150

七里办事处300

河东店镇50特困户80户

合计1500特困户100户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二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5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

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

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

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二)有关要求:1、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为一户,一个家庭有多个儿子的,未结婚的与父母共作一户;已结婚的单独作一户;全都结婚的,父母跟随其中一个儿子作一户。

2、在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前已自发搬迁离村,并且已建或购买楼房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靠租房或建泥砖房居住的农户可列入补助范围。

3、搬迁户数和户主名单经核定后在村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凡多报户数的一律取消补助。

县级扶贫办应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

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

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

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

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闲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管理。

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

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

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搬迁农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规定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搬迁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搬迁计划下达补助资金。

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下拨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二)水利部门对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给搬迁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给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规划和设计,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

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搬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待遇,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搬迁农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重点,纳入智力扶贫范围。

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等国家助学政策。

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九)供电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电设施建设,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整村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政府是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摸清需搬迁村庄的情况,逐村进行搬迁安置的可行性论证,制订扶持搬迁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

(二)搬迁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是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协调落实安置地点,解决建房宅基地,协调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新村规划和设计,指导搬迁农户建房,协调有关部门扶持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

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三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

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现将《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44号),规范老城区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标准(一)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职工,搬迁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根据职工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

算办法和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办法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1.201月1日前,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济情况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0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

二、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六)搬迁企业在制定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前,可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接受事前政策指导,确保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有序、合法、合规。

(七)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八)搬迁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工资、医疗费、工伤人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费的具体解决时限。

(九)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企业概况。

企业情况简要介绍,包括搬迁企业性质及拟搬迁去向等内容。

2.搬迁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包括: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企业内退人员、工伤人员、企业精减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与职工如何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况的职工如何安置等。

4.职工欠薪欠费处理情况。

主要是明确职工欠薪欠费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十)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搬迁企业可制作《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安置方案相关问题说明》,对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并对相关情况向职工说明,以利于职工更好理解方案内容,顺利推进职工安置工作。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十二)搬迁企业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带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式四份(无主管部门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议通过的决议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与港澳台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自收到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方案,加盖公章确认备案。

(十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企业不得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十五)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拖欠职工的其他费用。

(十六)搬迁企业在土地补偿资金清算前应如实核算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额度进行核定,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搬迁办。

(十七)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安置职工的,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时据实扣除。

(十八)搬迁企业使用职工安置资金,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安置资金使用申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一份,并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花名册书面形式、电子形式各一份。

(十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报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企业职工安置的实际情况,可核定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职工安置资金。

核定一次性拨付的,企业须保留职工安置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定分期拨付的,职工安置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十一)自申请拨付第二期职工安置资金起,企业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申请提交之日。

(二十二)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可直接由市财政资金平台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十三)搬迁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用于职工安置的,企业须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按照《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支付使用监管意见》规定向市搬迁申请支取。

(二十四)企业资金使用须按照企业所报搬迁方案和资金申请实施,如有不符,须提交证据说明原因。

资金未正常用于搬迁的,市搬迁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资金的核定拨付。

附件:1.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2.职工分流安置费用使用情况统计表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四

太洞村位于北湖区鲁塘镇南端,距鲁塘镇政府约5.5公里,地处骑田岭山脉,海拔640-830米,南与桂阳县荷叶镇、临武县金江镇接壤,西与桂阳县荷叶镇干塘、新市、老铺、新塘等村相邻,东与北湖区大塘乡瑶族乡相连。

该村辖11个村民小组,359户,人口1489人,耕地面积1181亩,其中水田937亩、旱土244亩。

地下蕴藏丰富的煤炭石墨资源。

因多年开采等原因,致使太洞村区域的青山绿水变的满目疮痍,水源严重渗漏流失,人畜饮水极其困难,近千亩稻田无法耕种,住房不同程度开裂(近一半的住房被评定为不能居住的d级危房,需采取避险措施),生存环境和经济状况均严重恶化。

特别是从2**年1月底以来,该村4、8、9、10、11组50余户村民住房开裂现象严重加剧,该区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岌岌可危。

为此,20**年8月,市政府成立由国土、安监、房产、煤炭、农业、林业等8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太洞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方位祥实调查,认定该村地质环境已遭受严重破坏,不适合居住,并作出实行异地搬迁的建议。

20**年3月,省、市国土部门领导到太洞村现场查看了该村地质环境状况,并对异地搬迁选址工作进行了指导。

对该村因地质环境造成的恶劣人居环境,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实施太洞村择址整体搬迁工作,并纳入八件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二、整体搬迁安置点选址

整体搬迁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相对集中安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和满足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

通过鲁塘镇政府、国土所等部门实地勘察和论证,第一个安置点选在文峰路旁,第二个安置点待日后勘察确定。

三、整体搬迁安置点运作

整体搬迁安置采取“政府协调、全程监管、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方式进行。

预计征地60亩,土地征用价格(含青苗补偿)根据郴政函[20**]39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报批费用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交纳。

搬迁户新建住房实行“统一开工建设、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标高标宽、统一建筑风格”的原则。

四、整体搬迁安置对象用地的问题

1、本次整体搬迁安置用地安排对象限户籍在太洞村且现仍居住在该村的村民(每户只允许建设一套住房)。

2、重置建房户建设方式采用公寓式建设,暂定为6层楼房,(其中1楼为杂房,2-6楼为住房)每栋2单元,每单元10户。

采用两种户型建设,一种是单户面积80㎡,二室二厅一厨一卫,一种是单户面积120㎡,三室二厅一厨一卫。

五、资金筹措办法(342户)

工程概算总费用3835万元(祥见附表),为确保搬迁工程顺利完工,所需资金采取以下筹措办法:

1、争取国家民政补贴资金342万元(1万元/户);

4、根据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关于太洞整体搬迁工作意见,不足部分的搬迁资金由北湖区、桂阳县按7:3比例负担,其中北湖区负担1397万元,桂阳县负担599万元,共计万元。

六、搬迁拆除

1、村民搬迁及危房拆除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在政府统一监督和维持下,原则上由村民自主稳妥进行拆除,所拆旧材料归其自行处理;不愿自行拆除的,也可由政府组织人员统一拆除,所拆材料归政府处理,作为拆除费用。

2、已经鉴定为c、d类危房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拆除;经鉴定为a、b类危房,有特殊情况需暂缓拆除的,必须由户主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廖久真

副组长:曹细清、张飞军

成员:何华文、邓社义、何周清、陈俊杰、太洞支村两委成员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2、7月度前完成太洞整体搬迁征地、规划设计、筹资等工作;

3、9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三通一平”工程及国土等相关手续;

4、10月份启动整体搬迁住房建设工程。

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尤其是涉及搬迁对象、用地及补偿等事项,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由该村全体村民选出懂政策、有头脑、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三名群众代表,参与全程监督。

20**年4月8日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春回大地,春风送暖。今天,我们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相聚在春的季节,相约在秀美的山城康县,热烈祝贺康县中医院业务综合楼搬迁启用。县中医院业务综合楼的正式搬迁启用,是全县卫生系统的一件大喜事,也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大好事,标志着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即将进入崭新的阶段,必将对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应邀参加今天庆典仪式的有:省中医院副院长***、兰空医院副院长***、以及陇南市各县区中医院、略阳县中医院、县直各有关单位、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药品企业代表、社会友好人士,发来贺信的有: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中医学院。这次搬迁庆典活动受到陇南市卫生局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在百忙之中亲临指导今天的庆典仪式,我们深感万分荣幸,值此,我代表县卫生局、县中医院对前来参加庆典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中医院全体员工合唱院歌………

第二项议程:请县政府副县长***致辞………

第四项:请兰州空军医院副院长***讲话………

第五项:请市卫生局***局长讲话………

第六项:请县中医院院长***发言………

第七项:请省中医院***院长、兰空医院***院长、市卫生局***局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县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县长为县中医院业务综合楼搬迁启用剪彩(鸣放礼炮)。

最后请各位领导、来宾参观指导县中医院工作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六

为切实做好我县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安康市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梯次搬迁,达到富裕户进县城,中等户到集镇,一般户住新村,困难户靠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统筹城乡,规划先行。

(三)相对集中,设施配套。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三、任务及目标

20**年全县搬迁安置3000户1人,其中:特困户搬迁安置300户。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移民搬迁户居住安全舒适、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

四、搬迁对象

1、对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区域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区域的农户及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3、对旅游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的农户进行搬迁;

4、对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户进行搬迁;

5、不符合上述1-4条规定条件的农户,也可自愿搬迁到县外、县城、集镇及集中安置点居住,除不予建房补助外,均可享受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安置方式、补助标准、用地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安置方式。

釆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鼓励进城,支持外迁。

1、进城居住。

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

2、集镇安置。

鼓励和支持在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建房安置移民搬迁农户。

3、集中安置点安置。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居住规模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入住集中安置点,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

4、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无能力建房的农户,实行购房或统建免租金房集中安置。

5、支持外迁。

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务工人员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

6、分散安置。

允许在本村集中安置点附近地质稳固的地方或水、电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公路两旁采取“藤结瓜”的方式自主建房安置。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本次移民搬迁安置条件、经验收实施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每户按15500元给以奖补,特困户每户再增加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元。

同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鼓励通过联建单元房的办法在安置小区建设多层住房,农村社区独立建房或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

(四)优惠政策。

凡被列入移民搬迁计划的搬迁户,在移民搬迁安置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建房户及进城入镇购房户涉及国土、财政、林业、交通、规划和住建部门除办证工本费之外的一切费用。

2、集中安置点建房涉及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线路及杆位的改线、迁移,由相关单位自行迁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优先安排和解决集中安置点人畜饮水、河堤、排洪等项目。

将土地治理、丹治工程等惠民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村倾斜。

4、优先对搬迁户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对集中安置点统一建一处沼气池的,按实际共用户数补助。

5、对移民搬迁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放宽到三年。

6、根据群众意愿,保留或处置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

7、电力、交通、广电、通讯、文化、教育、移民、卫生等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给予积极扶持,优先安排惠民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镇应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配合,多方协作。

县、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项目镇:负责制定本镇年度移民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安置点的征地,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图像、文字资料等软件档案收集归档。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对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补助资金兑付、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及其建设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整合办法,项目工程计划编制,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申报和向上级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户补助资金的“一卡通”兑付。

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的全面审计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移民搬迁户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筹集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

县人劳局:负责农民进城奖励政策兑现、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户型设计、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的规划。

负责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户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搬迁居住安置点地质灾害前景评估、协调集中安置点建房用地报批、移民搬迁户宅基证办理及搬迁安置工作经费筹措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的道路、桥涵设计和建设,负责公路沿线建房红线控制及涉及公路交通方面有关手续的办理。

县农业局:负责移民搬迁户的农业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扶持、沼气池配套建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洪涝避灾前景评估把关、人畜饮水、排洪、河堤建设及水利惠民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搬迁移民林业惠民政策的落实兑现,集中安置点公路、小区内三化一片林的设计实施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计划的编制、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和搬迁农户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的审核把关。

县移民局:负责库区内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的设计、实施及库区移民村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的筹措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确保移民搬迁安置所需建材市场价格平稳。

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负责足额组织移民搬迁户贷款规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延长至3年。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供电电网设计和工程实施。

(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各镇都要规划建设一个1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为有条件进城入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提供房源。

项目村要规划建设2-3个集中安置点,以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同时,要从移民户稳得住出发,探索组建产业协会,形成产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格局,促进农民增收。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

县上制订总体规划,各移民搬迁安置点要有具体规划。

规划要从村从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规划局负责编制,转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审批。

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项目镇编制,报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从20**年7月起,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项目镇和包联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考评办会同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列为年度“一把手”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单项奖。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

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确定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审计制度。

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xxxx改造拆迁和安置实施细则,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坐落于xxxx间xxxx层xxxx结构房屋拆迁和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作如下表补偿:

三、本协议为意向协议,甲方建设新房的审批手续完成时,自动转为正式协议生效。

四、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腾空原房交付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乙方原房。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腾空原房后支付乙方的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

六、甲方保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施工完毕,将新房交付乙方使用,逾期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并在新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乙方名下的新房产证交付乙方。

七、如甲方未能在一年内进场施工,甲方必须按原房重建归还乙方。

八、乙方的安置房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直接报建。

甲方需以乙方的名义报建安置房的另一套商品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该套房屋的审批手续及今后该房的过户手续。

九、违约责任: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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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搬迁安置庆典主持词篇八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xx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20xx]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20xx]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2工艺品厂搬迁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分流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

二,安置分流实施范围

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

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岗位;

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

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

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企业内部退养

1,内退条件;

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

(1)内退生活费;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100元

(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30天未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1,退养条件;

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2,退养待遇

按年龄划分职工退养一次性支付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退养费,年龄计算截止期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每月退养费20xx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每月退养费1800元;

3,操作程序;

手续(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

(2)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办妥退工手续后,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用。

4,奖励政策

元整。超过30天未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解条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内的职工不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2,经济补偿标准;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厂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

3,奖励及补贴政策;

不予奖励。

(2)择业培训补贴;办妥退工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费5000元。

合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4)特殊补贴;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5周岁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5)就业困难补贴费;

享受对象一;男性;年龄54---40周岁;女性;年龄44---38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二;男性年龄39---35周岁;女性年龄37---35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工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35周岁以下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属半劳保的职工,凭工艺品厂《职工家属劳保诊疗证》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

4,操作程序

退工手续。在本方案实施30天内办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支付按本办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各类奖励及补贴费。

七,离岗待工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凡自本《办法》实施45天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以及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凡本人选择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实岗位的职工。

2,离岗待工待遇;

(1)离岗待工生活费;从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第三个月起发放离岗待工生活费500元。

(2)离岗待工期间的“四金”由企业缴纳,补充公积金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离岗待工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

3,相关政策;

(1)职工离厂回家待工时劳动关系不变。

(2)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上岗或培训时职工必须服从。

凡经一年内二次提供岗位或安排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只享受工龄补偿。

八,特殊人员处理办法

受该年龄段的待遇;未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最低内退年龄应享受的内退待遇,但不执行一次性支付内退费管理办法)

2,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人员按原签订的《内退协议》执行,其劳动关系不变。

前实际工龄),不享受其它各类奖励和补贴。

九,其它

1,本方案经20xx年月日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实施

2,除工艺品厂以外集团公司其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参照本《方案》分步实施。

3,本方案如与企业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时,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释权归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小组,监督权属于企业工会。

3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单位企业搬迁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黄土坡滑坡单位、企业搬迁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湖北省巴东县黄土坡滑坡处理问题的函》(财企函〔20xx〕34号)、《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规划报告》、《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安置方案(试行)》(巴政规〔20xx〕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委)调查核定的黄土坡滑坡体内单位、企业的搬迁安置,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避险安置、分步实施、确保安全;

(二)公开、公正、公平;

(三)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

(四)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单位、企业搬迁安置工作在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黄迁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搬迁由其相应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企业搬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黄土坡滑坡单位、企业搬迁建设规划,按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由县黄迁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

第六条黄土坡滑坡体上的单位、企业除县一中、县人民医院和已在新城规划区内安排宅基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再在江南城区划拨土地建房。

第七条搬迁至神农溪片区的单位、企业的建设按照《湖北省巴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20xx年版)、《巴东县神农溪片区总体规划(20xx-20xx)》、《巴东县城神农溪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巴东县城神农溪片区修建性设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三章搬迁补偿及安置

第八条单位、企业搬迁对象是指长江委调查登记在册、在黄土坡滑坡体有实物且产权明晰的单位和企业。

第九条黄土坡滑坡单位、企业搬迁安置的实物指标,以长江委编制的《湖北省巴东县黄土坡滑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为准。

第十条单位、企业居民搬迁安置人口以长江委20xx年8月调查登记的资料为基本依据,截止签订搬迁安置合同时,已死亡人口予以核减;按照国家规定,因出生、婚嫁、军人复员退伍、刑满释放、依法收养等原因正常增加的人员予以核增。

第十一条黄土坡滑坡体单位、企业实物指标补偿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国资局负责全面核查,拟定方案统一处置;属于私营企业的,直接补偿到企业。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公建房按居民同类型、同结构补偿标准的15%进行补偿,其他单位和企业房屋补偿标准与居民补偿标准相同。工矿企业设施设备的搬迁,依据《湖北省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实施规划报告》的标准补助搬迁费用。黄土坡滑坡体内基础设施费统筹用于神农溪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补偿到单位、企业和居民户。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搬迁单位、企业书面申请,在拆除滑坡体上建(构)筑物后,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一)单位、企业已整体改制的;

(二)滑坡体外已规划用地且黄土坡滑坡体上房屋产权仍属单位、企业所有的;

(三)在黄土坡滑坡体内有房屋产权,但在黄土坡滑坡体外拟建(购)房屋,自愿放弃到神农溪片区安置的。

第十四条进神农溪片区安置的单位、企业原则上按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被安置单位、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书面申请后,可以在神农溪片区实行安置。

(一)在黄土坡滑坡体内有属单位、企业产权房屋且在从事办公、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在黄土坡滑坡体外未规划搬迁建设用地的;

(三)符合环保要求的。

第十六条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神农溪片区实行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方式,集中进写字楼进行安置。

第十七条商业企业实行单独或联合组建商业集团公司参与神农溪片区商业规划区项目的竞争开发建设,租赁或购买经营场所的方式进行安置。商业企业竞争开发准入条件、租赁或购买神农溪片区经营场所的细则由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制定。

第十八条工业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实行企业自建厂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但禁止在厂区内单独建设办公和宿舍楼。工业企业入园条件、搬迁建设规划、土地出让等具体方案由县经信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黄土坡滑坡体单位、企业搬迁补偿销号由主管单位负责,按照分栋补偿、分栋拆除、分栋销号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黄土坡滑坡体上单位、企业建(构)筑物拆除方案由县黄迁指挥部另行制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黄土坡滑坡单位、企业补偿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扣抵债务。

第二十二条黄土坡滑坡单位、企业补偿资金实行合同管理,按搬迁和拆迁进度拨付,补偿资金在签订合同后拨付30%,拆除滑坡体上建(构)筑物后拨付70%。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补偿资金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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