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 教师法读书笔记(模板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 教师法读书笔记(模板8篇)

ID:4549893

时间:2023-10-12 12:36:29

上传者:影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 教师法读书笔记(模板8篇)

意见建议是交流沟通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促进不同观点的碰撞和融合。为了提供各种不同领域的意见建议范文,下面是一些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一

读书笔记是读者将自己在阅读时获得的资料或者心得体会记录下来的一种文体。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读书笔记栏目的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教师法》读书笔记1000字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记得我们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人们常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教书不育人”的教师因自身素质不完善,忽视了学生细小的举动。表面上看,这不过是“针头线脑”的小事,一不留意过去了。但如果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冷静地想一想,其实,这是一种“心罚”,它无意中伤害了学生的心灵。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这样断言:“教师也是教育过程中最直接忍气吞声有象征意义的人物,是学生可以视为榜样并拿来同自己作比较的人物。”事实正是这样。学生对教师的说教进行认知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教师自身的言行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评价。如果二者一致,学生就会乐意接受,反之,就会抱鄙夷甚至抵制的态度。教师只有以自己言行统一、表里一致的美好品德为载体,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教育效果,使他们在对真理的信奉中也对教师产生敬仰之情。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教师个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汲取有益的营养。

“教育无小事”,己不正焉能正人。再说“小事”不小。“小事”做好了,就能拓展教育空间,缩短师生距离,赢得学生的信赖,对学生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将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时代变迁,学生的视野开阔了,思维活跃了,主体意识增强了。我们教育者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强化内在素养,使自身的“象征意义”更加丰富深厚,让真理更好地释放出“热能”,点燃青少年心中奋发向上的火种。

师生关系是教师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人际关系。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它只能是一个好教师,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把热爱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个好老师。

为人师表是教育活动对教师个人言行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言行对学生思想、行为和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自省、自察、自纠。我们作为教师其身一定要“正”,这样才能担负起未成年人心灵成长的“引路人”。总之,师德建设不仅是国家对教师个体的要求和群体的规约,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内在需要。

更多精彩的读书笔记尽在读书笔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二

我记得我们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事实正是这样。学生对教师的说教进行认知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教师自身的言行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评价。如果二者一致,学生就会乐意接受,反之,就会抱鄙夷甚至抵制的态度。教师只有以自己言行统一、表里一致的美好品德为载体,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教育效果,使他们在对真理的信奉中也对教师产生敬仰之情。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教师个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汲取有益的营养。

“教育无小事”,己不正焉能正人。再说“小事”不小。“小事”做好了,就能拓展教育空间,缩短师生距离,赢得学生的信赖,对学生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将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时代变迁,学生的视野开阔了,思维活跃了,主体意识增强了。我们教育者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强化内在素养,使自身的“象征意义”更加丰富深厚,让真理更好地释放出“热能”,点燃青少年心中奋发向上的火种。

师生关系是教师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人际关系。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它只能是一个好教师,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把热爱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个好老师。

为人师表是教育活动对教师个人言行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言行对学生思想、行为和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自省、自察、自纠。我们作为教师其身一定要“正”,这样才能担负起未成年人心灵成长的“引路人”。总之,师德建设不仅是国家对教师个体的要求和群体的规约,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内在需要。

更多精彩的读书笔记尽在unjs读书笔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三

本文目录
  1. 教师法读书笔记
  2. 教师法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是读者将自己在阅读时获得的资料或者心得体会记录下来的一种文体。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读书笔记栏目的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教师法》读书笔记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记得我们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人们常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教书不育人”的教师因自身素质不完善,忽视了学生细小的举动。表面上看,这不过是“针头线脑”的小事,一不留意过去了。但如果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冷静地想一想,其实,这是一种“心罚”,它无意中伤害了学生的心灵。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这样断言:“教师也是教育过程中最直接忍气吞声有象征意义的人物,是学生可以视为榜样并拿来同自己作比较的人物。”事实正是这样。学生对教师的说教进行认知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教师自身的言行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评价。如果二者一致,学生就会乐意接受,反之,就会抱鄙夷甚至抵制的态度。教师只有以自己言行统一、表里一致的美好品德为载体,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教育效果,使他们在对真理的信奉中也对教师产生敬仰之情。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教师个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汲取有益的营养。

“教育无小事”,己不正焉能正人。再说“小事”不小。“小事”做好了,就能拓展教育空间,缩短师生距离,赢得学生的信赖,对学生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将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时代变迁,学生的视野开阔了,思维活跃了,主体意识增强了。我们教育者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强化内在素养,使自身的“象征意义”更加丰富深厚,让真理更好地释放出“热能”,点燃青少年心中奋发向上的火种。

师生关系是教师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人际关系。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它只能是一个好教师,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把热爱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个好老师。

为人师表是教育活动对教师个人言行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言行对学生思想、行为和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自省、自察、自纠。我们作为教师其身一定要“正”,这样才能担负起未成年人心灵成长的“引路人”。总之,师德建设不仅是国家对教师个体的要求和群体的规约,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内在需要。

更多精彩的读书笔记尽在读书笔记网!

教师法读书笔记(2) | 返回目录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度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四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度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五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度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六

1、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改写人生,教育改善人格,反思启迪智慧。

2、勤奋是探求知识的舟楫,思维是探索知识的方法,请教是学习知识的妙招,练习是巩固知识的途径。

3、学好靠信心,求教靠虚心,探求靠专心,长进靠恒心。

4、勤奋是开启知识大门的钥匙,思考是理解知识的利器,读书是掌握知识的捷径,练习是巩固知识的方法,讨论是理解知识的妙招,探求是创新知识的途径。

5、求学无笨者,努力就成功;读书没捷径,尽力能高分。

6、学习靠积累,记忆靠理解,经验靠反思,熟练靠练习。

7、死记硬背得不到真知识,投机取巧学不到真本领;纸上谈兵学不到真本事,闭门造车结不出好硕果。

8、写作要多读、多看;做题要多练、多思;巩固要多记、多用;运用要多想、多试。

9、勤奋出聪明,博学出智慧,多练出技巧,巧思出硕果。

10、学问靠点滴积累,聪明靠思考练就;博学靠学习成就,创造靠实践成功。

11、知识如金矿,挖之愈深,得之愈多;知识如登山,攀之愈高,望之愈远。

12、巧思妙想出灵感,实践探索出成果。

13、如果说学习有捷径可走,那么它就是勤奋;如果说知识就是力量,那么它就是实践。

14、藏书再多,倘不阅读,就是一堆废纸;读书再多,倘不应用,就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蕾。

15、学习不能好高骛远,须一步一个脚印;进步不能一步登天,须一步一级台阶。

16、知识是智慧的火炬,勤奋是智慧的钥匙,智慧是思考的火花,创新是智慧的结晶。

17、读书长知,思考长智,虚心长识,应用长技。

18、不读书则愚,不思考则浅;不多练则生,不巧用则钝。

19、读书如蜜蜂采花,思考如蜜蜂酿蜜,只有既采又酿,才能得到香甜的“知识蜂蜜”。

20、人生中三种东西最宝贵——信心、健康和知识;学习中三种品质最可贵--好学、好问和好思。

21、学问学问,又学又问;学习学习,又学又习。

22、聪明的秘诀在于勤奋好学,博学的秘诀在于博览群书,巧学的秘诀在于举一反三,成功的秘诀在于推陈出新。

23、倘不学习,再美好的理想也会化成泡影;倘不勤奋,再美妙的计划也会付之东流;倘不实践,再广博的知识也会束之高阁。

24、学习中的大忌是囫囵吞枣;读书中的是走马观花。

25、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

26、没有永远的博学,只有永远的'学习;没有永远的聪明,只有永远的思考;没有永远的智者,只有永远的学者。

27、学习前要带上几个问题,学习中要思考几个问题,学习后要能提出几个问题,这样才能学有所得。

28、“学习中没问题”就是“方法有问题”,诸如盲从,欠思考、不能举一反三、不会推陈出新等。所以,作为一名头脑清醒的学生,应善于在没问题中查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产生好的问题,才能及时解决好新的问题。

29、学生听老师的话并非有错,但是不能盲从,否则,不但会去去主见,还会失去创新能力。

30、约束不了自己是自己无能的一种表现。自己都管不住自己,难免要滑入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七

1、学习中要善于了解自己的潜能,可通过对自身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考虑,确定自己成绩目标,即按自身的智力水平通过努力可望取得什么名次,。只要达到或接近该成绩,就算取得了成功。

2、任何科目的考试都具有两重性,既是德育测试,又是学科知识测试。最好是“两试”俱佳。倘题做不出,仍需诚实应考。如作弊,则在智育上交了白卷,在德育上则交了黑卷。

3、学习中要有自己的“格言”,这样能够产生动力。其实,一句真诚、漂亮的“格言”,比一百次树立信心更易唤醒自己沉睡的心灵。

4、素质教育就是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要我考”为“我要考”。倘能养成好学乐考的习惯,必定有益于自身全面素质的提高。

5、讨论是一种学习,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和加深问题的理解。由于思维各异,百花齐放,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争辩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6、汉字是中华民族的国粹,被赞誉为“东方魔块”;汉字书法更像是“灵魂之舞”。所以,我们应该把它当成一门爱国主义课程和一门高雅艺术来学习。

7、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深思,这样才能拓展思维。即使是一些已有答案的题目,亦不妨再问几个为什么,是否还有更简捷、更本质的解法。

8、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学习是创造式的学习,它要求每个学子要有新方法、新感受、新思考、新作为。具体地说,每个青少年都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独立思维的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坚强的信念和毅力及强烈的创造欲。那时,学校的学习就不会纯粹是为了掌握知识,而是要举一反三、推陈出新!

9、适当参加必要的家务劳动,十分有利于自身培养不怕困难的精神,还可锻炼体魄,掌握劳动本领,同时还有助于了解父母劳动的艰辛,以养成艰苦奋斗的习惯。

10、我们要全面理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树立完整的权利义务观,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白什么东西是“义务”——必须做;什么东西是应该做——尽量做。

11、到图书馆去汲取知识的营养吧,它将开阔我们的眼界,汲取多方面营养。

12、学习中可把作业分为三个层次:巩固类作业,要求做正确;质疑类作业,要求发散思维,提出疑点;探索类作业,对疑点深入探究,并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第一类作业是打基础,第二类作业是对书本知识和自己题解的再次思考,第三类作业是创新思维,是学习的落脚点。

13、当考试考砸了,请不要灰心丧气,更不要自暴自弃,而要充满信心地对自己说:“不要紧,继续努力!我已经有了成功和失败的经验!”

14、格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了解和掌握一定量的格言对自己的健康成长将起极大地促进作用。它不但能扩大视野,还可学习他人智慧,并用其正确指导自己言行,倘能熟读条格言警句,必有益于自己的健康成长。

15、让我们荡起乐学和巧思的双桨吧,当我们把读书当成是一种创新活动时,就会体验到学习的无穷乐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读书笔记篇八

1、学习中要荡起“乐学”和“巧思”的双桨,倡导“书山有路巧为径,学海无涯乐作舟”的学习态度和方法,这样才能学得生动活泼、融会贯通。

2、作为一名中国人,读不准普通话,书写不好自己的文字,就不能堂堂正正地做一个合格的中国人。

3、教育中应懂得的几个等式和不等式:

4.a不等式:、批评不等于训斥;、后进生不等于差生;、惩戒不等于体罚;、学生问题多不等于学生缺点多;、对老师有意见不等于不尊重老师。

5.b等式:、有差生等于还有差师;、学生没“问题”等于教学有问题;、班风差等于班级管理水平差;、要求学生听话等于束缚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不听话等于教师治教无方;、学生不尊重教师等于教师言传不身教。

6、一个现代人应十分注重心理方面的健康。只有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才能奋发向上,不被困难和烦恼所压倒。

7、阅读是汲取知识的主要手段,倘能变阅读为“悦”读,必会激发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使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得到美的享受。

8、学习是一门大学问,有时“退步”反而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当我们面对难题不奏效时,不妨考虑考虑“退一步”,思考思考再前进。

9、作为培养跨世纪人才的素质教育该有怎样的要求呢?首先,应使受教育者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且知识广博,业务精湛;其次是使受教育者有现代意识与能力,即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及其能力,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10、一个人若善于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你便是人才。一个人若一味责怪自己笨,那么,你就有可能成为蠢材。

11、多一些磨练,多一些挫折教育,这样,你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意志坚强的人。

12、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的眼光看自己,既看到自己的优点,又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这样才有利于改正缺点,提高素质。

13、能提出新问题,是学生发展的核心。倘一个人掌握了许多知识却一个问题也提不出,那么,其掌握的知识就是一堆死知识。

14、未来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掌握知识,更是对问题的探究。

15、如果你能把学习当成一件快乐的事情,那么,在学习过程中你将始终保持不竭和强劲的动力。

16、传统节日是一门德育课。了解节日的意义和文化内涵,才能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并使自己“我心依然是中国心”。

17、每个人都要有自己的座右铭。它的实质是一种承诺,是一种责任的表白。不但言简意赅,而且生动有趣。你敢于写出来,说明你的责任感犹存;你乐于写出来。表明你乐于奉献;你勇于展示出来,更体现了你心胸坦荡与清白,并能产生潜移墨化的力量,成为一种信念。

18、要让同学们知道,研究性学习才是获取知识的真正手段。只有学会研究学习,培养自觉的研究学习习惯,才能在今后的大学学习和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19、学生要努力培养自己的“问题意识”,在学习中和实践中提出新观点和有价值的问题,这样才能树立推陈出新。

20、我们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十种时代意识,这样才能与时俱进:

21、、诚信意识,这是学生道德品质最基本的要求;、自主学习意识,这是新课程对学生学习最基本的要求;、创新意识,它是素质教育的落脚点;、竞争意识,这是今后生存所必须具备的本领;、协作意识,这是学习和工作中获取成功的法宝;、市场经济意识,这是步入社会的必备知识;、探索意识,这是学习和创新的不竭动力;、审美意识,这是心理健康和生活乐趣的良药;、自我防护意识,这是健康成长的安全网;、信息意识,这是拓展知识面、获取知识的主渠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