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方案(汇总8篇)

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方案(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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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5:13:46

上传者:雁落霞 2023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方案(汇总8篇)

写自我总结可以让我们思考自己在某段时间内的成长和进步,激励自己继续努力追求更高的目标。导游工作总结是导游个人发展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郎德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警钟长鸣,做到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郎德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全体干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

郎德镇主要负责同志、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详细了解房屋情况,掌握辖区内房屋建筑层数及面积、改建扩建、使用功能、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逐一挂账、逐一见底,一户一策建立台账,分级分类进行处置,限时销号进行整改,抓好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举措。

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入户走访、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醒村民牢固树立防范在先、警惕在前的安全意识,在全镇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发动自建房户主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落实。

下一步,郎德镇将继续全面统筹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摸排与整治相结合,并做到立行立改,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附件2、附件3)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18308650230)。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为深刻吸取10月3日韶关市区一处正在违建房屋发生的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的通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暨农村自建房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城区范围内自建房拉网式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在得知市区发生在建房屋坍塌事故后,根据市、县领导指示,按照县安委办制定的《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技术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自建房逐一进行安全排查。同时,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此次房屋安全排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工作措施迅速传达到有关乡镇、社区及建设责任主体,并要求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居)个人私自建设项目一律停工,全面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此次排查共检查在建房屋29栋,发现隐患34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并抄送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对各处自建房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建立工作台账。

二、

(一)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自建房的特殊性,其作业人员复杂多样,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且现场安全管理真空,工人安全意识十分淡薄。所排查自建房工地普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随意攀爬冒险作业,高空抛掷材料、垃圾等违规操作现象。

(二)专业程度较低

自建房所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人员几无专业资质,也无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或人员,建设过程管理仅凭业主、包工头个人意志和素质高低,无图施工、经验施工盛行,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普遍存在通道口、预留洞口、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边等部位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随意接电,电缆电线拉设混乱,无漏电保护装置;外脚手架多采用毛竹搭设,毛竹直径、材质较差,且搭设极不规范,存在立杆悬空虚设,架体未设置连墙件、未挂设安全网,局部甚至未搭设脚手架等情况,架体整体性、稳定性较差;模板支撑体系以木支撑居多,存在立杆间距较大,立杆底部垫设砖块高度过大,纵横水平拉结设置不足且未与周边梁柱顶紧顶牢等问题,稳定性不足。

(三)安全投入不足

自建房普遍存在成本预算有限,业主抱有“能省则省”心态,盲目节省成本。安全风险的`降低必须要有一定的投入,上述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以及施工现场采用安全性可靠性较低的简易“拔杆吊”起重设备,木材、纸皮纸壳等易燃物品随意堆放散乱,周边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现象,安全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针对此次自建房安全排查发现的各项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与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部门沟通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局、乡镇、社区等单位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工作。对手续不齐全、据不执行建筑有关规定及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一是依托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转变社会群众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二是引导自建房村居民合理投入,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人员,摒弃无图施工、经验施工,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水平和规范程度,保障房屋质量安全。

(三)建议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农村自建房建设长期处于低下水平,与监管不足也一定的关系。为促进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降低安全风险,建议农村农业、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及乡镇、社区等部门单位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机制,从审批手续到施工过程,加强管控,规范村民住房建设,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经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矩整顿,依法整顿,下大举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在全行业的共通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关于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关于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关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即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且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署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关于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依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顿工作。并且继续深入开展针关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顿工作,加强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顿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关于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且依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依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关于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即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且正在关于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且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关于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关于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即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即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各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各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二)认真落实《20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依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要求,我区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日下午,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就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会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各个镇(街道)做好集中排查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

x日下午,我局联合x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排查人员进行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截止目前,针关于初步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已敦促各镇(街道)采取停滞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省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关于于契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关于象的房屋即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依照《x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职责分工明细表》加大关于各镇(街道)各类房屋排查的督查力度,加强关于辖区经营性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片区重点房屋的动态监测,关于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即时组织人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查即改,关于废弃的危旧房屋根据实际,能拆除的实施拆除。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密(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已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22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对自建房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为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1、由于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自建房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自建房且鉴定为c、d级自建房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2、进一步督促各乡镇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隐患,xx街道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被事故推着走”的`情况发生,早一分、快一步、严一度开展“安全体检”,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x伊始,xx街道党工委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卫生办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社区在厘清责任、区分归属的基础之上,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尤其是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主动而为摸清“存量”,做到分门别类、突出要点,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xx街道管辖范围广,老旧房屋较为密集,及城乡结合部的特点,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集中培训3次,重点排查辖区自建房、国有宿舍、商铺、商品房等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区一街、一房一户,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街道依托全域“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快速展开“地毯式”“拉网式”隐患排查,网格员按照包靠网格逐家逐户进行排查,详细掌握自建房主体结构质量、用水用电、消防、临边防护等基础信息,仔细记录房屋问题,建立排查台账。目前总共排查了593户,其中自建房41户,非自建房552户,其中,初判自建房存有隐患房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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