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格式(模板8篇)

仲裁协议的格式(模板8篇)

ID:4686706

时间:2023-10-14 22:47:46

上传者:ZS文王 仲裁协议的格式(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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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格式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二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三

房屋买卖仲裁协议书格式仲裁协议书(样本)

出卖方: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出卖方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买受方张xx于9月1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买受方对出类方出售的商品楼提出面积与实际不符,房屋存在质量问題,致使双方发生争议,双方虽多次协商但均未成功。现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之规定,双方约定将此项争议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合议制仲裁庭,根据《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xx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张xx(签名)

法定代表人:李xx(签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案事实及有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对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判定,对本案形成以下意见。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合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合法有效,仲裁庭予以确认。

二、申请人按约为被申请人交付了《模具/部件采购协5议》所约定的货物,已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拖欠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既不作书面答辩又不出庭,视为自动放弃抗辩的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所提的支付货款的仲裁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据充分,理由成立,仲裁庭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偿还所欠申请人的货款。

五、申请人主张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起算应以《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约定的月结30天为依据,即利息应自×××年×月×日起算,仲裁庭对此主张予以支持。关于逾期货款利息的利率问题,仲裁庭认为,《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的文义只约定延期付款的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但未约定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罚息,因此仲裁庭对申请人关于逾期货款利息主张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元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四

甲方:内蒙古××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1994年3月1日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双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10月28日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五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壹万元。

二、付款时间为20xx年7月2日之前,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乙方收到赔偿金需向甲方填写收款凭据并且签字确认。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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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六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协议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协议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七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仲裁协议书标准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的仲裁组织,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因此,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才是合法有效的。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协议中明确两个仲裁机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重新约定;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的仲裁组织,则该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前提,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提供。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得接受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依据仲裁条款,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受理。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9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仲裁协议的格式篇八

(2)被诉方/反诉申诉方:买方

仲裁地:

事实

1994年,双方当事人根据某种协议规格规定签署了3份买卖一种产品的合同。在收到货运单据后,买方即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全部合同价的90%.

按第一和第三份合同提供的产品符合协议规格,第二批货物的规格在装运前就有过争议。产品抵达目的地后重新检验,发现其不符合协议规格。为便于脱手,经过某种处理,最终买方将产品卖给了第三方,损失惨重。

卖方提请仲裁,要求收回10%的合同余款。买方提起反诉,声称应从卖方所索费用中扣除买方估计应由卖方赔偿买方的一笔费用,即:直接损失费、财务成本费、所损失的利润及利息费。

一、适用的法律

(1)鉴于合同未含有关实体法的任何条款,故法律问题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决定。根据该条规则,仲裁员们应适用它们认为适合的法律冲突规则所规定的准据法则。

(2)这是一个由不同国际的卖方和买方签署的.在第三国交货的合同。买卖规定为船上交货,故风险在卖方所在国便转给了卖方。由此,卖方所在国似乎就成为与买卖关系最近的管辖地。

国内法。在销售合同中,此债务人为卖方。基于这些因素,卖方所在国的法律似乎便成了规定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准据法。

(4)至于卖方所在国法律的适用规则,仲裁员们依据的是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的理由,以及仲裁员们从一位独立咨询人处所得的信息。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最后一段之规定,仲裁员们也将考虑相关的贸易惯例。

二、反诉的可受理性

ii.admissibilityofthecounterclaim

符合合同的规格;否则,他将丧失就上述不符规格而提起索赔的权利。

第39条第1款具体规定道:

“如买方在交货后两年之内没有通知卖方,无论乍样,买方都将丧失在货物不符规格问题上的申诉权利,除非此种不符规格构成了对长期担保的违反”。

(7)本案中,买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已对货运作过检查,因为在货物抵达之前,一位专家曾被请去检查过装船。买方也应被认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即在专家报告公布后的8天内,就产品瑕疵作过通报。

(8)仲裁庭认为,就本案情况而言,买方遵守了上述《维也纳公约》的要件规定。这些要件要比卖方所在国的法律的规定灵活许多。卖方所在国法律所规定的买方通知卖方的时限非凡短,非凡具体,在这点上,似乎是通用的贸易惯例的一种例外。

规格的事实,他便不能适用第38和第39条规定”。实际看来这也是事实,因为书证和口证都清楚表明卖方知道且不可能不知道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同规格规定。

款可适用于本案,它无论乍样也没有规定本仲裁庭应驳回反诉,即使对反诉的审理会耽误对主诉的审查。按其规定,要求抵消的反诉一般都应接受,除非仲裁庭认为同时审理反诉会过分耽误对事实的判决,因而认为把反诉同主诉分开比较恰当。在本案中,按规定说明,主诉和反诉已经进行共同审理,成为一次性裁决事项,故没有理由在将它们分割开。

(11)仲裁庭裁决如下:卖方应获得其全部所主张的金额,扣除买方在反诉中提出的抵消部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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