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法行医罪属于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心得体会(实用8篇)

2023年非法行医罪属于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心得体会(实用8篇)

ID:4741636

时间:2023-10-16 00:43:29

上传者:影墨 2023年非法行医罪属于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心得体会(实用8篇)

理想是人生的动力源泉,让我们不断追求进步和超越自己。实现理想需要时间和耐心,要有耐心等待和积极奋斗,相信付出会有回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理想实现的难点和解决方法。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一

在当今社会,医疗诈骗和非法行医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非法行医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行业的正常秩序。为了打击一起非法行医,我参与了一次专项行动,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打击一起非法行医需要多部门合作。我们的专项行动由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联合发起,共同制定了一套行动方案。卫生部门负责收集侦查情报,公安部门负责抓捕和收缴非法药品,司法部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追究。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是打击非法行医的关键。在专项行动开始前,我们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公众普及危害非法行医的知识,并告知民众应该如何辨别合法医疗机构。通过宣传,我们让更多的人了解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从而提高了公众的防范意识。

第三,建立举报机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步骤。许多非法行医者通常在偏远地区活动,他们以低廉的价格吸引病患,却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我们建立了一个举报平台,让公众可以匿名举报他们了解到的非法行医信息。这一举措的推行,不仅使得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也给了公众一个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机会。

第四,严格执法是打击非法行医的核心。一旦我们掌握到了非法行医的证据,我们就会立即组织抓捕行动。在抓捕过程中,我们组织得力的警力确保了抓捕行动的顺利进行,并成功地将多名非法行医者绳之以法。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违法行医和非法药品的处罚力度,以警示其他人。

最后,我们需要注重长期预防工作。打击非法行医不能仅仅停留在一时的行动,而需要长期的持续努力。我们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对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资质审核,提高整个医疗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行医。

通过参与这次专项行动,我对打击非法行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只有通过合作、宣传、举报、执法和预防相结合的方法,我们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我希望我所学到的经验和心得能够对今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众的健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紧张以及医疗费用不断攀升,非法行医问题逐渐凸显。非法行医既危害患者生命健康,也侵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200字)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之前,许多患者由于医疗知识匮乏和盲目信任,往往成为非法医生的受害者。因此,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医疗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参与一次宣讲活动时,我发现许多人对于非法医生的危害性并不了解,通过讲解一些典型案例,还有与患者分享的亲身经历,很多人开始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可怕之处。因此,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是打击非法行医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三段:完善制度法规(200字)

除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以外,建立健全的制度法规也是打击非法行医的关键。由于非法行医屡禁不止,在打击过程中我们不能只靠大规模的整顿行动来解决问题。相反,我们还需要继续强化相关制度法规的完善,提高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缩小法律对非法行医的漏洞。此外,还需要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患者及其家属积极举报非法行医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对举报者实施保护措施。只有制度法规得到完善,才能真正杜绝非法行医的发生。

第四段:加强协作合作(200字)

在打击非法行医中,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应该紧密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打击行动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对涉嫌非法行医的医生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个案件中,我们发现一名非法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操作,由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直到有人确认了该医生的非法行为,才开始采取行动。因此,加强协作合作是我们打击非法行医的又一重要举措。

第五段:全社会的参与(200字)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不仅仅依靠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努力,全社会的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媒体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大对非法行医问题的曝光力度,倡导公众参与到打击行动中来。同时,各行各业也可以通过宣传、讲座以及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防范知识,提供帮助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取得打击非法行医的最终胜利。

结论(100字)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伟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完善制度法规,加强协作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才能够让非法行医无处可藏,从而保护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只有不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的措施,将其根绝在萌芽阶段,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安全的医疗环境。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三

为认真贯彻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20x年我们把打击非法行医,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通过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四

非法行医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其不仅侵犯患者权益,还严重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为了打击非法行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大量相关法规和政策出台。笔者作为社会工作者,多年来参与了许多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将其分享。

第二段:强化宣传教育

打击非法行医的第一步,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推广相关法规和政策,让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同时,还要加大对合法医疗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合法医疗的信任度。通过专家讲座、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非法行医案例,警示群众远离非法医疗。

第三段:建立联合打击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合作,建立起联合打击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卫生监督、公安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民主动揭发非法行医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第四段:加强监管力度

打击非法行医要从源头进行,加强监管力度是关键措施之一。卫生监管部门应增加稽查力度,加大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机构准入和审查制度,确保所有医疗机构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罚,根除非法行医滋生的土壤。

第五段:加强法律制裁

打击非法行医最终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还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鼓励患者及家属正当维权。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的严厉制裁,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结尾:

打击一起非法行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和法律制裁,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权益。相信随着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打击非法行医的战斗必将取得胜利。大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共同为共建健康社会作出贡献。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五

9月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查处非法行医30户次,其中牙科3所、内科26所、医疗美容1户,罚款1050元,没收器械10件,药品46箱。9月份群众举报案件30件,处理30件,处理及时率100。卫生部门出动人员210人次,车辆80部次,其他相关部门出动人员18人次。十一前夕为了确保节日安全,9月26日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区公安局**镇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出动卫生监督员10名,连同8名公安干警以及30名治安巡防队员,对**区后泥洼路地区的5户非法行医点进行了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行动的时间锁定在非法行医者活动频繁、猖狂的夜晚时分,这样更加有利于彻底清除一些“白天闭门不开,晚上病人排队”的隐蔽“黑诊所”,使打击行动更具明确性、有效性。同时,改变惯有的单一查抄方式,采取“分点—撒网式”行动,在各个非法行医点处先派驻巡防队员把守,防止狡猾的非法行医者弃店逃跑或转移药品及其他医疗器具,随后,再由监督员分别对各非法行医点依次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5户,其中牙科1户,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没收大量药品、医疗器具共计11箱,其中检查床一张、简易牙钻一台,其它医疗辅助设备若干。经调查该地区的非法行医者均不具备相应行医资质,他们来京后一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有的已被查抄过多次仍不思悔改,和卫生、公安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有一家自称“医术精湛”进行招摇撞骗。通过此次行动,彻底、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猖獗的非法行医活动。

9月份共检查医疗机构34所,抽查卫生技术人员51人,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2家医疗机构罚款1500元。本月共处理投诉举报7起。处理及时率100。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非法行医人的招数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同时,体制建设中更应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从根本上切断游医药贩行骗的途径,使之无可乘之机。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六

第一段:

非法行医是指无资质的人员冒充医生或者不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一名医学生,我深深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并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提醒了自己要时刻谨记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也深切地意识到了医患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段:

非法行医行为犯罪是当前医疗领域的一大难题,公安机关也一直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行动。我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了解到非法行医行为涉及的犯罪类型和行为特点,以及惩处非法行医的依据和程序。这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医学生,不能仅仅顾及自己的学业,更要时刻践行医德医风,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行医。

第三段:

非法行医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也影响了整个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我也深入了解了非法行医对医疗市场和医生职业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坚定了成为一名合格医生的决心。我深刻认识到合法行医的重要性,只有依法从事医疗工作,才能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并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

第四段: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我主动参与了一些相关的义务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我与同学们一起制作了宣传海报,通过贴在校园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向大家普及非法行医的危害,以及如何识别合法医疗机构和医生。我们也组织了卫生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向大众传递正确的健康知识,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五段:

通过学习与参与活动,我深刻体会到非法行医打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非法行医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着密切关联,需要各方合力应对。作为医学生,我们不仅需要努力学习医学知识,更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职业观念,积极践行医德医风,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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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属于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非法行医是一个恶劣的社会现象,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我大学期间,我参加了一次与非法行医相关的实习经历,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个学习中,我意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紧迫性,也感受到了自己在医学领域中的责任和使命。

第二段:了解非法行医(200字)

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非法行医的种种危害。非法行医者通常没有受过正规医学教育,没有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因此其治疗手段和方法常常是不规范和不科学的。他们无法正确诊断疾病,也无法提供正确的治疗方案。这样的操作往往导致疾病的恶化和并发症的出现,给病患带来了更大的痛苦和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非法行医者可能使用过期药品或假冒药品,给病患的身体健康带来重大威胁。

第三段:体会与感悟(300字)

通过与非法行医的实际接触,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医学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医生是患者的救命恩人,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正确、规范、科学的医疗服务。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实践。只有通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培训,才能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医学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第四段:举证与呼吁(400字)

世界卫生组织将推动全球各国加强对非法行医现象的打击,并呼吁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非法行医者,要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于非法行医患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循规范的医疗流程。同时,我们身为医学学子,也应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动中来。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来唤起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警觉性,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科学观念。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让非法行医这一社会毒瘤彻底消失。

第五段:结语(200字)

非法行医不仅危害了个体的身体健康,也破坏了整个医疗体系的良性发展。作为一名医学学子,我们应该立足于医学伦理和法律规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我们也应该发挥自己的力量,协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让我们人人都自觉从医学领域中发出正能量,共同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非法行医罪属于篇八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向执法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且经立案查处属实的投诉举报行为。

第三条   实行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专款拨付,专项列支,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13364840120;

(三)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四)信箱:http://。

各举报(报警)电话,必须安排专人接听,并向社会公布 。

设立举报(报警)电话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   投诉举报下列未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发现掌握的非法行医活动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包括游医、黑诊所等);

3.未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6.利用 b 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7.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采供血活动以及从事性病诊疗的;

8.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六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举报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举报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尽量详细注明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他部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

第八条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按照程序申报并支付举报人奖金,奖励额度按照500元—1000元给付。奖励分为四档:

第四档:案值千元以下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

各执法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审批流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审批表》,核定奖励档次。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市领导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审批完毕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通知单》,并交付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卫生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依法查处举报案件的;

2.因工作失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向被举报人泄露相关信息的;

4.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库尔勒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实施奖励制度。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举报下列违法活动,其提供线索、事实未被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等);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义诊”、健康体检等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

(四)医疗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五)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七条 信息报告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告的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和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

(二)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经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或立案处理的;

(三)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信息报告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对匿名报告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报告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报告人的奖励遵循下列原则:

(一)  对报告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二)  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

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五)负有打击非法行医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所有报告的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办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支付报告人奖金。

第十一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不作为的。

(二)向被举报人报信或向不该知情的人泄露情况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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