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答辩状大全(12篇)

2023年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答辩状大全(12篇)

ID:4971193

时间:2023-10-21 08:14:54

上传者:纸韵 2023年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答辩状大全(12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需要向各种机构提交各种类型的申请书,包括工作申请、学校申请、奖学金申请等等。奖学金申请书是一种向学校或机构申请奖学金的书面材料,它需要对个人的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详细的总结和概括。通过写奖学金申请书,可以展示自己的优秀表现,增加获得奖学金的机会。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奖学金申请书呢?在写奖学金申请书之前,要详细了解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和评审标准。以下是一些成功申请奖学金的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20xx年7月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份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以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000。

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xxx,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工资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获知贵院正在办理李xx诉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与执行程序,贵院作出(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工资账户查封,并准备对案外人的工资进行扣划。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李xx与王xx之间的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暂无法确定。据了解,贵院缺席审理了李xx与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了(2015)**民初字第***号判决。目前,王xx已对本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如异议成立,本案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那么,贵院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就没有法律基础。

二、李xx与王xx之间的借贷纠纷即使存在,该份债务亦属于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

该份借款的时间系2010年*月**日,而此时,案外人与王xx尚未认识。案外人与王xx认识并登记结婚时间为2013年*月*日,所以,该份借款即使属实,也是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与案外人无关,债务的清偿应当由王xx本人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贵院的查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贵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次性作出对案外人工资数额50万元扣留,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查封,该查封扣留行为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综上所述,案外人认为,贵院对本人采取查封工资账户等执行措施的行为错误,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裁定,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xx2016年*月*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绥棱林执字第14-5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执行。xxxx年9月24日,异议人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1、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卖给异议申请人;2、三处商服总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异议人已经将房款全部交齐;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备案。

异议人认为,异议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已经和被异议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贵院查封的上述三处房产应当属于异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贵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异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请贵院予以审查。

此致

***法院。

附: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交房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3、备案于***房产处标识为异议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

5、物业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6、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

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厦门公司与上诉人执行异议纠纷案,一审受理及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正确,其判决结果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答辩人现针对上诉请求及其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一审受理及审理本案的程序合法。

答辩人以上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乎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不需分别起诉。

首先,本案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是针对执行裁定。

正是因为一审法院裁定中止对本案争议车辆的执行,答辩人才就执行裁定诉请许可执行。

其次,本案当事人间之争议法律关系为执行裁定的效力争议而不是争议车辆的物权关系争议,因此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不会违背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再者,本案起诉并未实际损害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上诉人的执行异议在同一份裁定书中出现,且裁定的事由是相同的,分别起诉有悖于诉讼效率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诉累,缺乏起码的必要性。

总之,本案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受理本案程序上完全合法。

被上诉人未能充分理解何为执行异议诉讼之诉讼标的,其上诉状中所称之相关理由毫无法律依据。

二、一审认定“被告(上诉人)对申请执行事项提出异议,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原告(答辩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正确”完全正确。

一审判决作出此项认定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诉争车辆同为原判决之诉讼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如何处理呢?自然是“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上诉人不认可原判决,则依法应提起针对原判决的再审申请。

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否定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赋予的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司法裁判权,实属混淆视听、以偏概全。

基于上述事由,答辩人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厦门xx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6月30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

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异议请求:中止依据)。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5、提交所提异议针对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足以证明执行措施存在的证据;6、提交足以证明申请人享有执行标的所有权或其它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证据;二、申请案外人异议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结案的,不得申请案外人异议。

三、

案外人应就异议事项先行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不得未经异议程序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四、“案外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执行法院对有关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五、“被申请人”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林xx,男,汉族,19xx年1月1日出生,住莆田市路1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请求事项:

2、请求贵院解除对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村房地产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与莆田市有限公司于2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月10日起至1月10止,租期共计六年。申请人在与莆田市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莆田市有限公司负责人并未告知申请人租赁物存在抵押或者质押,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物的权属完整,并为装修租赁的店铺投入了数百万的装修费用。作为善意承租人,法律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此时执行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房地产必将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巨大影响。因申请人租赁店铺系用于经营活动,装修及产品投入的大部分资金系来源于民间借款,此时执行租赁房地产,等待申请人的唯有破产、“跑路”,届时涉及的债权人人数将是非常之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造成极大影响,恳求法院予以考虑。

2、申请人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申请人所租赁的店面据申请人承租之时向出租人了解,该八坎店面系独立产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质押,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查明。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作出的(20)莆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及(20)莆执行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涉及的房地产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000。

20xx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xx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00人民法院。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x-x人民法院将已执行案外人劳务费322988元停止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归还案外人不应被执行的资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x-x法院执行案件将案外人资产采取措施,剥夺申请人救济途径,突然袭击不告诉当事人,事后通知,侵犯案外人(申请人)财产所有权,执行程序违法。

1、-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2号执行裁定,作出后没有通知当事人。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被法院剥夺。

2、-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3号是执行终结裁定,明显违反执行程序。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权利,-x-x法院扣留财产后应该留有合理期限让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我国民诉法规定,异议期间不得划转财产。-x-x法院秘密扣留,秘密划转,明显是有悖法律规定。

二、-x-x法院执行案件对象明显错误。

告王礼明、-x-x、-x-x承担连带责任,-x-x已经给付的176000元应从中扣除。

1、(2015)山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本执行案执行依据。判决书判令的(义务人)被执行人不是申请人。申请人只是在-x-x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当然在被执行人-x-x处。判决确定法院执行的人应该是-x-x,但却不查明财产所有人、不去执行应该执行的对象,却“合谋”(-x-x提供信息)将申请人(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资产划拨、冻结明显执行对象错误。

2、按照判决书-x-x和-x-x都是连带责任,不分顺序。-x-x法院既然已经去冻结自认-x-x在-x-x的资金,为什么不直接冻结被执行人-x-x的资金,显然执行对象错误。

3、本案被划拨的资产性质是农民工劳务费,法院划拨明显侵犯民工权益。

民工提供劳务一定有人和被提供劳务单位签订合同,但提供劳务的工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本案-x-x法院不查明资产性质,就划拨,不等民工申辩马上让人领走。民工工资就因法院执行即将化为泡影。人民司法为人民,精神不知如何体现。

三、-x-x法院执行存在明显不公正现象,从错发裁定可见端倪。

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执行时都应发执行通知书和采取措施裁定书。本案执行中,-x-x法院却给应该是被执行人的-x-x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应执行的对象作为协助对象,对本不应执行的申请人采取措施。这种错误可见法院执行初衷就有问题,其中问题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案外人,-x-x人民法院执行存在错误,没有调查清楚财产性质和归属,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违法执行,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求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希望-x-x法院认真对待,尽快答复。

此致

陕西省-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20xx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xx路xx号xx号楼xx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xx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绥棱林执字第14-5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执行。xxxx年9月24日,异议人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1、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卖给异议申请人;2、三处商服总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异议人已经将房款全部交齐;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备案。

异议人认为,异议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已经和被异议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贵院查封的上述三处房产应当属于异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贵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异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请贵院予以审查。

此致

***法院。

附: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交房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3、备案于***房产处标识为异议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

5、物业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6、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陈_、吴_与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x年12月贵院依据(_x)_执恢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支行账号为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x年10月27日,在陈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手里)。陈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路支行账号为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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