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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3:43:59
上传者:琴心月青春,是一个自我发现的过程,我们要了解自己的兴趣和优势。青春是如何发展我们的领导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春爱情的故事,希望能给你们在爱情路上以启示。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
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已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已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三)失业人员死亡后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除外),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向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同时,其家属还可凭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申请失业人员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给付:
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给付;抚恤金以本市最低工资为标准,供养1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2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给付12个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经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4月1日起,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计满12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1年,累计满24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2年,依此类推。核定后,不足1年的缴费月份不予保留。
失业人员在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4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年,经职业指导员多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后仍不能重新就业,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1、应征服兵役。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移居境外。
3、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20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13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15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32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973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5、缴纳失业保险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的名单应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市本级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及时在市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同时将已编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交区经办机构备案,由区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上加盖公章,《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方能生效。
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负责。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刑满、假释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市本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由本人每月七至十四日(工作日)内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本市任一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申领,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办妥申领手续后,于次月二十七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登记失业时所填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存折,于每月二十七日后到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二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4、缴纳失业保险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市劳保部门最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服务管理就业登记不再只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农民也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了。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可以办理求职登记,纳入就业服务管理。这样,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可以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了。
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
办理求职登记时,农村劳动力只要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交经办机构即可。初次领《广州市劳动力就业手册》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就业手册》,并记录求职信息。
据了解,《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册。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凭《就业手册》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扶持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就业手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页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就业手册》退回农村劳动力本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就业手册》遗失后,农村劳动力可持户口簿、补发申请书及相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就业登记的情况,做好辖内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定期开展情况摸查,着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要延伸到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
答: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待遇。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1.企业及时为失业员工办理申报停保。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保机构为离职员工办理网上申报停保手续,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属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申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明停保人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办理失业登记。
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办理网上申报停保并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到就近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式有三种: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已注册个人网页人员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办理申领。
(3)通过社保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办理申领。
(4)在就近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民政局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失业人员必须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3.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1、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社保咨询】我原单位连续半年发不上工资,我就辞职了,现在在家待业。辞职前,原单位给我交了16个月的失业险,现在我去相关部门咨询时,他们说因为我是主动辞职的,因此不能领取失业金。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你单位破产、被兼并、名存实亡、不营业,或者你被单位开除的情况。结合你自身情况,虽然你是因为单位发不上工资才离职,但仍属自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但你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你的劳动报酬,所以你可以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再向劳动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
2、缴费满10年不满的,按45%;。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2、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1.与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3张一寸免冠照片。
为了规范成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正确用途,监督失业金申领流程,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对成都失业金领取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参保人缴费时间来确定的。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24个月;。
【备注】: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领取期限规定。
1、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成都失业金发放标准。
2、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7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