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交通事故通报(通用12篇)

实用交通事故通报(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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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8:30:02

上传者:笔舞 实用交通事故通报(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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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仅供参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2月23日16时30分,塔城地区兴塔集团立强运输公司一辆新g-0443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31人),由和布克赛尔县前往塔城市,在行驶至省道318线207公里+800米处,车辆自翻,造成车上4人死亡,16人受伤。20xx年2月25日8时25分,一辆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312公里处(伽师县境内)与一辆新b-27006号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驾驶员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新b-27006号货车车头起火,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烧毁。自治区领导对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按规定行驶,相关监管和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20xx]8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针对当前人流、车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雾天气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监管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强对本企业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针对我区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输企业要落实行车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员,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xx〕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要继续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

各地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向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深入农村客运企业排查隐患,发现未做到“五不一确保”的,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公安部近日通报20xx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xx4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下降7%;受伤人数增加14638人,上升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下降30.3%。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中心任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路面交通管控,大力治理“双超”,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232人死亡、22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100人,下降30.1%;受伤人数减少240人,下降52.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特大交通事故68起,造成400人死亡,37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11.7%;死亡人数减少84人,下降17.4%;受伤人数减少235人,下降38.5%.大部分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西藏、江西、贵州7个省(区)降幅超过20%。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份是:广东(2746人)、江苏(1857人)、浙江(1696人)、山东(1688人)、福建(1158人)。

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其它特点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导致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因酒后驾驶导致1113人死亡,同比上升5.2%;不按规定让行导致2089人死亡,同比上升31.4%。超速、客车超员交通事故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等外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公路客运车辆降幅明显。一季度,营运客车肇事14597起,造成3010人死亡,同比减少349人,下降10.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1902人死亡,同比下降12.8%.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非本地车辆肇事突出。由于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跨省、跨地区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车辆异地肇事情况随之增多,一季度由非本省籍车辆肇事导致306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1%。

目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将至,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尤其要严格对学校等单位组织包车春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路段;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治理“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完善路面标志标线等工作的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交通事故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3月8日晚19时30分,苍溪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松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苍溪县云峰镇驾驶员刘名洋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苍溪,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敦凯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苍溪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小明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二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人用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三是道路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对一些坡陡弯急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保设施缺乏;四是对全民的安全宣传教育不够,部分群众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现象屡禁不止,安全意识淡薄。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菲批示:“全力处理好死者后事,全力抢救伤员,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迅速查出事故原因,依法妥善处理。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务必确保不再出类似事故”。为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交通事故占各类事故的7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最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元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内要认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实把省、市部署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3月份以来,苍溪、剑阁、旺苍连续发生小轿车、面包车和中型货车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私人自驾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超载、操作失误等因素所致。也反映出一些县区和部门对自用车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教育和培训制度没有很好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缺乏有力措施,没有形成县区、乡镇、村组安全监管网络,对辖区内自用车辆的数量、驾驶员情况、安全状况、保险时限、营运资格等情况心中无数,出了事故相互推诿扯皮。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必须对自用车、面包车、摩托车、工程机械和中小型货运车辆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二是要认真开展一次对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抓好国、省道路安全监管的同时,还要重点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督促检查,加大对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对“黑车”非法经营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和无证经营、伪造运营证件、驻地运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把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的态势降下来。

三、认真排查,加大隐患治理的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从3月18日起至6月25日止,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路政部门要在全市开展一次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对急弯、陡坡、危桥险路要结合道路交通“双基”建设,加大安保工程的投入,不断完善交通安全标线、防护设施、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除市上今年下达的波形防护栏工作任务外,各县、区还要积极筹措资金,对目前未设安全防护设施的陡坡和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区的机动车停放地点,切实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速、强行转弯、违章超车、急停急靠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营运秩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全面开展一次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为抓手,以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教育引导群众不乘坐违章车船、不违章乘坐车辆。各级公安交管、交通、城管、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召开各类运输企业、机动车业主、船主、驾驶人员会议,深入学习道路、内河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用典型事故案例加深印象,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群众、家庭、自己高度负责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五、严格执法,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政监察和政府安办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有力、事故明显减少、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辖区内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凡本地区和本行业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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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通报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7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148人受伤,其中湖北省仙桃市发生一起26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1日7时40分,一辆号牌为湘u62362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30人),从湖南省龙山县靛房镇苏竹村前往镇政府,行驶至龙两线(县道)35公里800米处一转弯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撞断防护墩后,翻下边沟,造成5人死亡、xx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在转弯下坡路段车速过快,车辆刹车失效。7月2日4时28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翔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豫al3639的大型卧铺旅游客车(核载32人、实载31人),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开往河南开封,当行至太长高速827公里200米处一转弯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撞断右侧护栏后,翻入路外沟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在转弯下坡路段未减速行驶,加之大雨路滑,导致车辆失控翻车。7月2日8时28分左右,广东省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粤w01200的大型客车,由广东省云浮市往肇庆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广肇高速63公里360米处时,与紧急停车带内因故障停车的桂r65976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3人死亡、28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员违反安全驾驶规定,帮乘客捡矿泉水瓶,致使车辆失控所致。7月2日时40分,河南省鸿运旅游汽车公司一辆号牌为豫al6358的大型旅游客车(核载47人、实载35人),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开往忻府区,当行至忻武旅游公路40公里处一转弯下坡路段时,翻入路外沟内,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初次在该路段行驶,对路况不熟悉,加之大雨路滑,导致车辆失控翻车。7月4日3时48分,湖北省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鄂ae3892的大客车,行驶至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300米处(仙桃市毛嘴镇珠玑村)时停车下客,被襄樊市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鄂f1n210的半挂货车(挂车号牌为鄂fea30)追尾相撞,导致大客车撞断右侧波形护栏和护栏外交通标志立杆后,翻入路侧排水沟,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下客,半挂货车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7月4日5时50分,一辆号牌为粤bk9688的大客车(核定载客59人、实载9人),在行驶至湖南省永连公路105公里(永州市宁远县境内)附近一处路口时,与一辆号牌为湘la1467的大客车(核定载客35人、实载25人)发生侧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28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两车行驶至事故路口时未按有关规定让行通过,超速行驶,且在通行时疏于瞭望。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下客、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运车辆监管有漏洞等薄弱环节。针对近期道路客运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xx〕97号)要求,在4月至6月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总结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突出整治的重点、集中解决的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效的工作意见和措施。针对7月至9月继续开展的专项行动,迅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继续健全完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加大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所属客运车辆沿途违规上下客等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要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企业对营运客车驾驶员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对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对于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其运营驾驶资质。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通报

10月6日至15日,全国接连发生6起因强行超车、占用对向车道发生的迎面相撞的群死群伤较大事故,共造成41人死亡、37人受伤。西峰交警提示:驾车出行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靠右行驶,切勿占道抢行、强行超车。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南街小学隔壁)。

邮编:745000陇icp备13000436号-1。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xx〕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要继续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

各地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向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深入农村客运企业排查隐患,发现未做到“五不一确保”的,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月23日16时30分,塔城地区兴塔集团立强运输公司一辆新g-04432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31人),由和布克赛尔县前往塔城市,在行驶至省道318线207公里+800米处,车辆自翻,造成车上4人死亡,16人受伤。202月25日8时25分,一辆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314线1312公里处(伽师县境内)与一辆新b-27006号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驾驶员及3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新b-27006号货车车头起火,新m-al288号桑塔纳轿车烧毁。自治区领导对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按规定行驶,相关监管和管理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8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针对当前人流、车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雾天气多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监管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强对本企业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公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针对我区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输企业要落实行车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员,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交通事故通报

20xx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车辆起步、弯道、路面较差路段,(特别是底本路段)应时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稳、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头手伸出窗外,严格把好车门关,做到车未停好不开门。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往车辆,谨防乘客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因而发生旅客伤亡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保卫处多次接到我校教职工投诉电话称:在校内劼人路(第1——7教学楼东侧)、外环路(1号校大门——体育场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厂路段、图书馆周边,个别教职工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区域),给其它机动车辆的通行带来了很大不便,也给过往行人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据部分师生反映,有些进校送货的后勤生活保障车辆在校内无视限速标志,经常在学生生活区超速行驶,严重威胁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了巩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确保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卫处将继续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校大门的交通整治工作。请各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校大门外空地停放任何机动车。

二、加强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请校内教职工务必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在新校区建设完成前,第9、10教学楼区域可在路边靠围网一侧临时停放)。对于违停车辆,保卫处将采取登记车牌、发放违停温馨提示、通报车主所在部门并与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挂钩。同时在保卫处网页“曝光栏”公布其车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强校园道路各类车辆行车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经过教学区域时严禁鸣笛;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减速慢行。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内违规或不文明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纠正和查处,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保卫处将视情况没收其门禁卡或禁止车辆进校。

四、对进校送货的后勤保障车辆实行时段限行制。每日7:30——19:30禁止进入校园。

五、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将宣传教育情况做为单位安全教育资料归档,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是年终综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级单位和全体驾驶员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5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情况应当告知众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处理通报,供大家参考!

20xx年10月12日公司驾驶员黎某驾驶公司车队8号车(川e27971)在合渝路密溪沟道路处,因占到行车与邓某驾驶的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碰撞,造成邓某(小客车驾驶员)和李某(小客车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黎某付全部责任。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损失由公司承保的太平保险公司定损38856.00元,车辆在东风日产4s店维修已恢复,维修费已由公司垫付。我方车辆保险定损1187.00元,目前两车均已维修完毕投入运行,两车维修费用等该案件结案后保险赔付。事故两伤者由公司垫付人民医院住院费120xx.00元,因二伤者对后期保险赔付误工费有异议,将提起法律诉讼,所以案件无法结案,等案件结案后保险确定赔付。该起事故的发生,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但从该事故也暴露出车队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和安全监管不到位、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依然还很严重,出于公司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处罚方法的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该驾驶员自进入公司以来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均不错,而且对公司的工作安排能自觉执行,对所驾车辆的保养也能自觉做好,所以公司车队拟给予事故驾驶员黎平给予以下处罚:

(一)、扣除黎某10月份“安全文明奖”300.00元(已扣除)。

(二)、对黎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事实,对黎某处以罚款1000.00元。(三)、对黎某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及处以“留用查看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于该起事故,希公司驾驶员引以为戒,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或对车队安排的工作推诿、拖沓的驾驶员和车辆,需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抄告发现的公司所属驾驶人驾驶车辆存在超速行为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将从严处理。

公司车队。

12.13。

关于麻阳县“3·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发布时间:20xx-09-2910:58:23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20xx年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李志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李志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xx年xx月xx日。

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瑞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4日。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20xx年10月12日公司驾驶员黎某驾驶公司车队8号车(川e27971)在合渝路密溪沟道路处,因占到行车与邓某驾驶的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碰撞,造成邓某(小客车驾驶员)和李某(小客车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黎某付全部责任。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损失由公司承保的太平保险公司定损38856.00元,车辆在东风日产4s店维修已恢复,维修费已由公司垫付。我方车辆保险定损1187.00元,目前两车均已维修完毕投入运行,两车维修费用等该案件结案后保险赔付。事故两伤者由公司垫付人民医院住院费120xx.00元,因二伤者对后期保险赔付误工费有异议,将提起法律诉讼,所以案件无法结案,等案件结案后保险确定赔付。该起事故的发生,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但从该事故也暴露出车队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和安全监管不到位、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依然还很严重,出于公司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处罚方法的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该驾驶员自进入公司以来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均不错,而且对公司的.工作安排能自觉执行,对所驾车辆的保养也能自觉做好,所以公司车队拟给予事故驾驶员黎平给予以下处罚:

(一)、扣除黎某10月份"安全文明奖"300.00元(已扣除)。

(二)、对黎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事实,对黎某处以罚款1000.00元。

(三)、对黎某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及处以"留用查看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于该起事故,希公司驾驶员引以为戒,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或对车队安排的工作推诿、拖沓的驾驶员和车辆,需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抄告发现的公司所属驾驶人驾驶车辆存在超速行为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将从严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通报范文

关于麻阳县“3·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发布时间:-09-2910:58:23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__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__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瑞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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