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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7: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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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如组织调动等):____年____月。
现因________________(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编号,见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________(盖单位公章)签收人:________(劳动者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须知。
1、本证明须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2、本证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须严格对照附后表格的编号填写,失业原因选择编号“11b”的,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及编号见背面)。
3、本证明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于劳动者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鉴于乙方依()_________号仲裁书,已成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屋的业主,并有意自用该处,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终止,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至_________公证处。
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处,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20xx年6月15日共同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金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2、乙方已实际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未装完已停工。外墙受损严重,门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台空调,别无其它家具和电器。
4、乙方从20xx年6月15日租房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等费用。
5、乙方在装修期间,因违规操作,私拆外墙摄像头,造成摄像头零件缺失,无法恢复安装。
三、乙方须向甲方付给:外墙门窗修补费用,因违约造成的拖欠房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5000元。但因乙方情况特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乙方以两台空调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品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可移动物品具体是两台空调。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把门面房归还甲方。
六、乙方须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七、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协议签订期间,乙方因装修与别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违规装修,私拆损坏摄像头等罚款和索赔均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须到物业管理部门交清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因装修造成摄像头零件丢失等费用。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原《门面房租赁合同》作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xx〕 号聘用合同。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经漳平市xx(指主管部门)和人事局同意,乙方调整 工作。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年 月 日签订 〔xx〕 号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互免对方赔偿(补偿)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放在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xx年xx月xx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顺成公司是某商业中心的房地产所有权人。20xx年7月31日,天马电影公司与耀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耀玮公司将某商业中心三楼s-xc001号商铺出租给天马电影公司,并约定了租金的标准及交付时间。同日,顺成公司向天马电影公司作出《履约担保书》,同意耀玮公司将该物业转租给天马电影公司作商业电影院,并认可《租赁合同》。同年8月13日,耀玮公司收到郭某泉以天马电影公司名义交纳的保证金及装修按金。后耀玮公司向郭某泉出具电影院场地位置移交确认书,将涉案场地移交给郭某泉。移交中,双方确认场地存在楼面沉降、渗水隐患、裂缝等问题需要由耀玮公司后续处理。
20xx年5月25日,租赁场地在天马电影公司装修期间被断电。同年9月,郭某泉以此为由向耀玮公司、顺成公司发出《暂停支付租金通知书》,要求暂停支付租金。20xx年8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收到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以天马电影公司迟迟不能开业等为由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0xx年9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行为无效。诉讼中耀玮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于20xx年8月6日解除。
经审理,法院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于20xx年8月4日向天马电影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并驳回耀玮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20xx年6月26日,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耀玮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于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二审维持原判。本案诉讼之前,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已有多起诉讼。二审判决作出后,争议的租赁场地上陆续设定了数个以其他案外人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天马电影公司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故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天马电影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判决强制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的纠纷已持续数年,围绕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已有多起。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本案是违约方耀玮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故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1、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2、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双方因合作基础的丧失而引起诸多诉讼,且长期相持不下,租赁场地数年内均处于无法实际使用的状态,已经造成了巨大浪费。现涉案场地又于二审判决作出后转租给案外人使用,再予以强制履行的成本过高,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判决解除合同合理有据。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的依据,一审法院适用该条文属适用法律不当。而且,违约方是耀玮公司,案件诉讼费应由耀玮公司负担。
据此,再审在确定了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纠正了一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而且诉讼费改由违约方负担的情形下,维持了原审关于解除合同的实体判决。
编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之 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项之约定,双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或 的劳动合同 于 年 月 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 ,在甲方工作年限 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盖 章 签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 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绝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身份证: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