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与 责 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2、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3、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5、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6、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7、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8、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19、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0、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 )年级班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16年9月1日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购买垃圾食品,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上午10:00;放学时间下午4:10。)
13、学生在校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点之前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0: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家长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2015年春季学期结束。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字:
坎边乡拉稍小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17、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 本责任书存班主任处,自双方签字至学生毕业终止。
学校(盖公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故第一时间联系告知家长,在职权范围内应急处理。
2、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督促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
(二)、具体事项:
1、学校、家长、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值班领导对校内安全处置负责,班主任和值班人员对分管区域的安全负责,家长对学生在校外的安全负责。
2、时间:午休: 11:40—14:10,共160分钟(包括午饭时间),下午上课14:30,午休时间学校将关闭大门,14:10学校开大门,任何学生14:10之前不准进校,在家午休同学,午休期间(11:40—14:20)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临时有调整的时间,由班主任提前通知学生告知家长,家长教育学生按时午休,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并在班主任处存留两个常用联系电话号码,有换号者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3、日常教学时间,住校生午休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无请假手续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等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家午休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孩子的安全。家长要教育孩子按时作息,午休期间,家长要履行监管责任,禁止孩子从事与午休无关的事(如:打牌、上网、看电视、下河洗澡),更不允许孩子离家或提前离家外出,家长提醒孩子按时起床到校学习,教育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在校门口周围逗留。
在校午休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休息,不得违纪,家长和班主任搞好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执勤教师搞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若发现学生一次严重违纪或三次一般违纪,责令家长领回孩子在家午休。
5、下午第一节课,上课教师及时清点人数,若发现缺勤学生,由任课教师或班长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家长,家长应查明情况后迅速告知班主任。
6、对于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安全教育,严禁在午休期间或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等;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上学、放学路上,教育孩子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走路,杜绝事故发生。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10、夏季安全隐患较多,家长教育孩子严禁到水库、河塘,水井等危险处玩耍戏水,出现溺水事故责任自负。不要乱买摊点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11、此责任书自实行午休时间起生效,以上午休期间由家长负责的,出现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12、此责任书未尽事宜,以《校规校纪》及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文件汇编》和相应法规为据。 附:经 年级 班班主任调查、家长同意,您的学生 在 午休。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2015年4月24日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5、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在没有教师的指导下,不到各种器械上活动;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6、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后方可出门,否则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0、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等不适宜的场所,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11、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骑自行车、乘做三无车辆上学,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12、学生禁止在校门外买小食品,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5、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6、严禁学生玩火、电,玩炮,玩锐利器具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应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学生自己负责。
18、本责任书学生、家长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 主 任(签字):___________
冷口中心校郭堡小学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