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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7:21:06
上传者:温柔雨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回报社会。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总结。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文档为doc格式。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上海建立独资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投资方情况: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
乙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利用投资者的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经验,开发、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地方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_____万美元。
__________(甲方)出资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以美元现汇投入;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以美元现汇投入。(或其他币种折合美元投入)。
第九条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15%,余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到位。
第十条缴清出资额后,由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具此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经营期内,原则上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其他重要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由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可以不设),由____方委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请在有关总经理的相应条款中加以注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由____方委派(或投资方各委派一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____部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决定。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一切帐薄、凭证、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支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三十八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产品、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投资公司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公司的帐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应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后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归投资方所有。风险也由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四十六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七条公司所需的'职工,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公司和职工双方应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佣、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职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增加薪金的要求,由董事会予以决定。
第九章工会。
第五十条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公司按每月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公司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通过,原审批机构批准,可提前终止。
第五十八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之前,投资方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由投资方在中国上海市签字。
投资方(甲):____________投资方(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xx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受xx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出资人实际交付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可由经理担任,此处须明确)。
第九条xxx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条xxx国有资产委员会代表政府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处置和受益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公司依法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非重大投资)并获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
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所组建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xxx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如下权利: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委派或更换公司董事会成员,指定公司董事长;
三、委派或更换公司监事会成员,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资本转让和发行公司债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
一、保证认缴的国有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公司登记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资,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财产和不干预资产经营活动。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___人组成,设董事会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或更换;经出资人批准和同意,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十八条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可以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根据出资人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出资人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由出资人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___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指定或者更换。监事中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出资人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任期三年。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也可由董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出外;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的义务:
一、保证董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负责公司资产的完整和。
增值;
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在任期内无重大失误和严重违法乱纪行。
为,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人对企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干预。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工说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汉语书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计,向出资人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时缴纳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各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二条公司税后利润处置顺序:
一、归还到期投资贷款和公司债券本息;
二、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10%(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一、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三、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章劳动人事、工资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劳动人事和用工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
同制,试用期三个月。除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员工一律由公司按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规定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以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四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出资人批准后,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四十八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续。
第四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公司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五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公司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情形之一解散。
第五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自公司作出解散决议之时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财产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七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组费用后,按下列顺序。
进行清偿:
一、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二、缴纳所欠税款;
三、清偿公司债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依法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应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依照管理法规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报xxx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月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成员3-5人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省转报的《****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报告》收悉。现对几个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市是我国南方的重要港口城市,建港条件良好,有铁路通向内地,机场正在扩建,交通比较便利,有丰富的热带、亚热带和海洋资源,又面临南海油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起重要作用。********市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充分发挥当地优势,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对内经济技术协作,以加快经济建设的速度,努力赶上发达的沿海城市,并为腹地地区服务。
二、必须把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地位来抓,上一批投资省、耗能少、收效快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轻型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上下苦功夫,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创出一批优质名牌的产品,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在制订规划时,要多听取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现象。
近三年内,要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精选项目,把国家下拨的外汇额度和低息人民币贷款用好,引进一批技术和设备,切实加以消化,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把工业水平提高一大步。
目前******市用煤主要由******省供应,煤的.供应量受运输能力的限制。在安排工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十分注意节能。国家将结合“七五”规划统盘考虑,尽可能从华北地区给****调入一些煤炭。
三、同意*******市在着重搞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区内引进建设的项目起点要高一些,应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或是对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水平一般的项目不宜建在开发区内。
同意开发区的位置安在霞山与赤坎两区之间,地域界限:南起塘河,北至文保河,西沿新建筑的人民大道,东临湛江内港。首期开发可不超过二平方公里,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从小到大,逐步进行。
(盖章)。
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的姓名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个人独资公司章程,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
第六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万元于****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任命可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命,在任命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命,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任命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章程第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二、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789,602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2,986,746元。
三、原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和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如下:
设计,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设备、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四、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五、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8,789,6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2,986,7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六、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
x年8月30日。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