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法律明白人培训心得范文(14篇)

最优法律明白人培训心得范文(14篇)

ID:5499041

时间:2023-10-29 10:44:26

上传者:念青松 最优法律明白人培训心得范文(14篇)

培训心得的撰写是对自己学习成果的一种检验,也是对培训效果的评估。下面是一些值得参考的培训心得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20__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培训心得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法律培训心得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

(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法律培训心得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

经过这次的物业法律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物业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5月20日,时代管理处对所属部门进行关于"团队精神"为主题的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来增强管理处各部门、人员的凝聚力、竞争力,加强全体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大力推进了管理处的组织化、人性化管理。

团队,不仅仅是一个集体,而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员工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在团队中,人们可以获得和使用更多的不可言传的知识,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质,它们往往是决定命运的东西,团队成员之间有着相同或相近的态度和价值取向,通过沟通和交流,能够善意地协调、默契协作、互补互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团队中的一份子,我们的利益与团体惜惜相关,互相影响,也许一个不经意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全体的失败,就如《细节决定成败》中所提到的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这就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要关心团队、忠诚于团队,在团队中学习和提高,保持目标、方法的高度一致,勇于进取,敢于负责,甘于奉献,为团队的发展创造最大的价值。

信任在团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将团队成员联系在一起了“强力剂”,团队成员之间要高度信任,彼此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经常沟通,对存在的歧义认真去探讨、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杜绝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感觉,而不感受队友、同事的想法。在沟通过程中讲究沟通的技巧、沟通的方法,要让所有的队员明白你的意图和你所要表达的效果,以及怎样去表达等等,管理者也要对团队的成员充分信任,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并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

积极的协调、默契配合,是一个团队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不管是做游戏也好,工作也好,只有我们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我们的团队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要我们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导的决策,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集体为重,凡事三思而后行,不利于团队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建立良好的内部、外部关系,通过团结协作,把自己融入团队,视团队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同时个体的成功也是团队成功的组成部分。

团队精神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是团队成员理想信念的体现,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树立团队精神,以实现目标为共同愿望,首先要统一思想,同心同战,配合默契,分工合作,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齐心协力,在集体奋斗中发挥个人才智,拧成一股绳,推动团队前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消除内部损耗,居安思危,形成团队优势,从而发挥整体效能。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团队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交流协作,为时代的团队建设添砖加瓦,为时代管理处的繁荣贡献自己所有的力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保安员(包括车管)约占物业管理人数大部分。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服务工作必须由保安来展开,小区的文明、安全必须通过保安工作来实施予以保证。在住宅小区中的保安员工作内容很多,不仅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还要协调其它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许多装修违章也需要保安员出面。现小区面临较突出问题是小区车辆多停车位少,车主停车难意见大、态度不好。如果处理不当易跟车主产生纠纷。针对此公司组织保安部人员参加由专业律师给大家进行的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主要是提高保安员的遇事处事能力和素质培养,从而更好的完成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这次学习使我们受益非浅,更使我们知道做好一名保安员应该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职责素质。通过培训使全体保安员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严明保安纪律,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树立良好保安形象,为维护小区的正常安全、生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探讨从中得到启发。为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扎下良好基础。

希望公司能多举办类似培训课程的机会,以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如对业主(事主)沟通的实际操作技巧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化解、处理步骤、分析等科目,进一步的加强培训使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和处理能力,更好的为业主和公司服务。

经过公司领导的精心筹划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下,物业总公司于2月27号在会馆员工之家,对我们物业班组以上的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细致的培训。无论从工作的细节还是人生的规划上都让我们受益颇多。让我们从专业化,从责任感,从规范化的管理等都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在这里向公司的领导能够给予我们这样学习的机会,为这方面培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深深的感谢,我们需要公司给我们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但更希望公司给予我们提升所需要的学习的机会,让我们认识我们的差距与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加的职业,让我们更加的专业为公司服务。

聂总的培训,告诉我们要不断的学习,给自己更多的历练机会。人的差距不是按年龄来划分的,而是毕业后日积月累的知识的累积,然后将知识转化为技能。对于半路出家的我更应该不断的给自己充电,学习相关的法律法律,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等。给自己制定好自己的人生规划,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无目标,没进步”练好基本工,然后朝着目标执着前进。气度决定格局,素质决定命运。职业物业人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形象与谈吐!金正昆教授的讲座让我们懂得啦沟通的禁忌以及初次见面的社交礼仪,使我们在社交场合中交往更加的职业,为避免出现社交的尴尬而闹出笑话。邓总与朱总的专业知识培训,让我们对服务有了一个全新,深层次的认识,让我们的管理操作做到有章可寻,让我们由人管向制管提供了理论依据。做为一个项目经理必须首先对服务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让自己的言行影响大家为我们的业主服务。通过大家的努力让我们的业主获得超过心理预期的服务,让我们的业主更加的信任我们。服务不能停留在理论上,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将服务标准落实到我们项目上的每个人员,各部门的一线作业将参照我们的服务标准,能做到的坚持,有差距的及时改进,不能做到的,寻找原因,及时改进,结合公司的。

规章制度。

开展自检总结定期回访客户把服务提升上去拓展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朱总从安管,保洁,绿化,工程等几个方面给我们细微的讲解等级服务标准,并指明各个小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龙庭的现状与对应的等级服务标准还存在很的差距与不足,通过这次培训,我们项目将把项目各部门对应的等级服务标准分发到对应的各部门,让我们的小组长认真研读理解等级服务条款,寻找差距,哪些是没有做到的,为什么没有做到,什么时候能够做到位。将小区的等级服务标准融入到管理的理念当中,对未达到标准的事项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主观影响的,立即整改,定时定期对项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

徒有理论也是不够的,怎样将理论结合到实践中去,汤总给了我们物业人十个心态。其中的老板心态印象深刻。只有将自己融入到这个公司中,将公司的事情视为自己的事情,用老板的角度来审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公司的事情做好。没有这样的心态不是一名合格的打工者,对不起给你饭碗的老板,更对不起自己。要让这种心态融入到项目中的每个人,让所有人在处理事情时都能认识到:这是“我”的事情!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物业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好物业看似简单,实际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掌握专业知识,积累经验,良好的心态。我们希望公司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龙庭项目全体人员将本次培训内容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为我们物业公司的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法律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参加了一些法律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合同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我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地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

其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实操技巧和经验,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例如,我曾参加一次法律文书写作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语言表达方式,我能够更加规范地写出各类法律文书,并且能够更好地与法官和对方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再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法律是一门高尚的职业,需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培训课程,学习到了律师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保守客户秘密、勇于担当等职业道德要求,这些知识对于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至关重要。

最后,法律培训能够丰富法律工作者的人生经验。法律是一门广博的学科,关注的领域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家庭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案例,我对家庭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律培训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操守,丰富人生经验。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法律培训能够继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和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巩固法学专业知识,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根据广东省电大的有关要求,结合连州电大的教学安排,我们进入广东省连州市人发法院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本次活动时间20xx年11月18日,参加人员包括08秋法学本科班学生,带队教师朱运灵等四人,实践活动分为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两个阶段。

在旁听案件庭审阶段,我们在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该案件为债权纠纷一案,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旁听过程中,我们对于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都听得十分认真,拿出自己准备的材料,对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旁听审理增加我们对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兴趣,并且能够把书本的知识具,生动地展现出我们面前,能让我们真实地感受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能催使我们学好法律知识。

旁听庭审除了让我对实体法的相关内容有了较深入地了解外,更重要的是使我对民事庭审程序有了非常深刻的感性认识。在进行民事模拟法庭之前,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的认识仅限于知道整个庭审分为开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判决阶段这几个环节和各个环节的内容、目的,但是对于证据应当如何提供、法官应当如何主持审理、如何询问、被上诉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我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认识。而这次的民事模拟法庭,在我们查找资料努力学习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的庭审程序得到了观摩庭审的法官的认可。也因此,我对庭审程序的认识和了解加深我们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旁听庭审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应、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就是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本来枯燥无味的理论学习变得有趣、生动,更有利于会员提高自己。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更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刚跨入法律门的我们,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法律服务明白人心得体会

法律服务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服务,其重要性难以言表。每个人都可能会在某些时间需要法律服务,例如签订合同、起诉追债、离婚或遭受陷害等。在我的个人体会中,我曾经由于自己各种原因遭受诈骗和投资失败,在经过一番追债和法律服务后,才得以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二段:法律服务中的态度和方法。

做好法律服务,关键在于服务态度和方法。一方面,服务人员需要有正确的态度,即强调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煽动情绪或工作不专业都会给当事人造成麻烦和损失;另一方面,服务人员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代理和纠纷处理,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三段:法律服务中的角色和责任。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扮演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客观公正的调解人,还可能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申诉人、监管者等。因此,服务人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方案合理、语言通俗易懂、行为规范、协助当事人全程操作等。

第四段:法律服务中的成效和实践。

服务人员应该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效来衡量自己的工作,服务效果的好坏不仅涉及到自身的荣誉和责任,更应注重客户的满意度和利益。因此,服务人员应该掌握更多的服务技能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自己审判、调解、协调、咨询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积极实践服务的经验,为更多的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段: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观念提高,大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快。在这个背景下,法律服务行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而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安全。对于服务人员而言,他们的工作不仅是为客户解决问题,更是为客户提供贴心友善的服务,深入人心,让大众深刻体会到法律服务带来的好处。因此,每一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都应该时刻保持专业与诚信,尊重法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设和谐的法制服务体系。

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xx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xx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四、选拔条件。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法律

第一段:介绍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目的(200字)。

法律培训是指为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推动法治建设,培养法律人才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律培训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有助于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段: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200字)。

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座谈会、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在法律培训中,培训机构会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相关知识,通过理论讲解和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使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同时,法律培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利用网络资源和互动交流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法律知识,从中受益。

第三段:法律培训的收获和意义(300字)。

参加法律培训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还能够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培训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精神内涵,还可以深入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我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法律培训,我们还能够了解到法律与其他领域的交叉关系,拓宽我们的知识面和视野。这对于我们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法律培训的问题和思考(300字)。

尽管法律培训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有着显著的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现有的法律培训资源仍不够丰富,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次,法律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环节。此外,由于法律培训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加大对法律培训的投入,提高法律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段:总结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0字)。

总体而言,参加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个人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整体的法治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律培训,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法律培训

近年来,法律体制不断完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法律培训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和体会。下面将结合我亲身经历,谈谈我对法律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对于我的启发与引导是巨大的。在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与技巧。比如,我了解了法律系统的基本框架及其功能,熟悉了法律术语和法律程序,并学会了如何解读法律文件和判断案件。这些知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广阔与复杂。在这次培训中,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多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并深入了解了每个领域的一些具体内容。我发现这些法律领域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对象,但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的广阔性与复杂性让我深感其不可测与迷人,也让我深深地为这个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敬佩。

再次,法律培训帮助我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知识,还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如法律思维能力、文献查阅和分析能力、法律条文的记忆和归纳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对我个人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法律培训让我更加了解了职业发展的方向与前景。在这次培训中,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并与一些成功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通过他们的讲述,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对法律事业的前景与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最后,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参加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历练了自己,提高了自身素质。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交流,我学会了与人沟通、合作和协调的能力;通过与专业人士的交流和交流,我对法律工作与实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理解。这次培训是我人生中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也让我对法律事业充满了热情和动力。

总的来说,参加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和体会。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培训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也对法律事业的广阔与复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会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的实施尽一份力量。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能够成为一名真正有才干和担当的法律人才。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style="color:#125b86">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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