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物业车位费调整通知(模板14篇)

专业物业车位费调整通知(模板14篇)

ID:5528843

时间:2023-10-29 19:03:30

上传者:字海 专业物业车位费调整通知(模板14篇)

当有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需要通知时,我们通常会选择写一份通知。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通知的写作方式和常见要点,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国庆节将至,为了让小区业主能渡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大假,我公司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

1、如您安携家人外出旅游、访友,请一定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已关闭好,避免留下安全隐患。

2、如果您和家人将外出较长时间,建议您到物管处进行登记备案,在您外出期间,物管处将在您外出期间对您的住处进行重点检查巡逻。

3、建议您在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并妥善放置好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

4、在大假期间小区将停止一切装修活动,以确保节日期间有一个安宁、和睦氛围。10月8日恢复小区装修活动。

5、节日期间小区来访的亲朋好友较多,请提醒他们配合物管的查询、访客登记工作,以确保小区节日的安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尊敬的物业小区全体业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x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进行咨询。

xx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20xx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xx年前核准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一)光伏电站。

20xx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xx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xx〕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劳动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结合当前社会的物价水平,我们决定对收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项目的标准如下:

一、日托生。

一餐两点标准:***元/月(其中学费***元/月);

二、接送费:***元/月;

三、生活费等部分按照原来的标准不变。

四、新的收费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具体项目及其标准详见各班级门口或者接待室里公布的'收费制度。在新的收费制度执行执行之前,办理入园缴费手续的学生仍然执行原来的收费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通知。

**幼儿园。

20**年*月*日。

物业员工岗位调整通知范文精选

编号:

施工负责人。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检查人:

限改日期:

日内完。

接受人:

复查结论:

复查人:

编号:

施工负责人。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检查人:

限改日期:

日内完。

接受人:

复查结论:

复查人:

物业公共车位收费通知范文

案例陈述:2008年9月25日,小区某业主之子电话投诉,对庭院车位收取停车费问题提出质疑,并称管理员承认收费违法;之前业主单位党委曾与物业公司就车位问题有过交涉,未果。

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做出解释,退还之前所缴纳的停车费23元,并保证以后在园区停车不再向他收取停车费,否则起诉物业公司。本案例处理过程如下:月25日上午物业公司与业主取得联系,了解到主要是关于小区车位临时停车收费的问题,业主表示26日上午九点到物业公司进行具体的交涉。

2.面谈中,物业公司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车位的划分、管理资质、收费标准向业主解释,并出示了政府批示的各种手续的复印件,业主表示不认可,同时提出向总公司投诉,不答应要求就向法院起诉。3.分公司对车场管理员及门岗及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的政策。

4.了解业主提到的之前由党委书记与物业公司协调一事,具体情况为:之前因业主女儿于下午五点占用其他业主车位临时停车,并在车主回来后僵持较长时间拒绝为车主让出车位(按物业公司规定,下午五点临时停车必须让出车位,该规定在业主之女临停之前已经被告知),造成地面严重堵车,结果车主将车临时停到地下车库,方解决道路堵塞问题。业主单位党委借此事为业主争取车位,了解事情经过及园区现状后表示不再给业主协调此事。

5.接到起诉通知后,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走访,提供发改委关于该问题的咨询电话。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让一步的情况下,业主撤诉。

6.年底账目结清后,将广告及地面车位的费用去向向业主公布。案例分析: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销售价格里,所以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地面车位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费用,而使用车位的业主也有义务交纳车位费用。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尊敬的xx物业小区全体业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x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xxxx进行咨询。

xx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管理处。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

物业电价调整通知函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20xx年x月x日。

物业公共车位收费通知范文

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停车费太高,她只好把车停路边。

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车位收费无标准,小区停车价格差别很大。武汉市从2010年底就在制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但“难产”近两年仍未出台。

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3倍多方女士居住的国际城小区位于武昌沙湖路,停车费为每月500元。去年10月,她购车后,苦于小区停车费高昂,只好将车停在700米之外的路边,寒冬酷暑,都要步行去拿车。

小区里像方女士这样,因接受不了高昂停车费将车停在大马路上的居民大有人在,但即使是停在了收费的道路上,方女士每月的停车费也不低于300元。百米之遥的都市经典小区,每月停车费为240元,一条马路之隔的长城嘉园,每月只需160元。

相邻的几个小区,环境也差不多,为什么停车费差距这么大?这些令方女士等人十分疑惑。方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物业反映过停车收费太高,而物业的答复是“按物业规定收取”。

收多收少物业说了算?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停车费标准高低不一,不仅不同地段价格差别大,连同地段、条件也相差不大的小区停车价格也不同,低则100元,高则500元。武昌静安路波光园一期,地上停车费为200元每月,地下则是300元左右;仅隔一个路口的波光园二期,地上停车费为120元每月,地下则为220元。

武昌南安路凯旋名邸小区,2010年开始入住居民,地上停车费为260元每月,地下为340元。而南安路对面的城市花园,同样是一个较新的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分别为150元、230元。

在汉口苗栗路的开源阳光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均为450元每月。而相邻的紫荆花园,无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费只需100元。

家住凯旋名邸的贾女士说,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一倍多,这让她很不理解。“地下停车场收费我没有意见,而地面停车场收费似乎不妥,毕竟地面停车场用的是公摊面积,应该归业主共有。”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目前小区停车收费很乱,没有统一标准,收多收少全是物业说了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规范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波光园一期物业一工作人员称,小区车位很紧张,地下已没有空间,地上停车基本靠抢,“收多少停车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随便乱收。”

将尽快公布停车费标准据了解,武汉现行的小区停车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停泊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为室内80元/月,室外60元/月;另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与停车人协商确定。

一些地段较好、车位紧张的小区,场地租金定得较高。武汉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科工作人员称,目前中心城区小区停车费价格在100元到900元之间。

租赁费由市场定价,没有标准,物价部门也不能干预,直接导致目前小区停车费乱象。今年上半年,该科室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

2010年11月29日举行的武汉市第三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大会上,物价部门表示正在制定小区停车位的租金标准,这也意味着小区停车费将有最高限价。去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为解决小区停车收费无标准难题,武汉市物价局将出台中心城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私家车每月200元,最高可上浮30个百分点,下浮不限。

可时隔一年多,具体政策始终未出台。有市民调侃:“标准都定好了,为何一年多了还没见正式文件,是不是政策‘难产’了?”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媒体报道的指导价只是初步意见,并不是正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统一指导价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是卡在了对“普通住宅”的内涵界定上。他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小区停车费指导价涵盖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但对于什么是“普通住宅”,目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按照物价和房管部门的意见,“普通住宅”应包括除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商务写字楼之外的住宅。

今年5月,武汉市物价和房管两部门联合向武汉市人大提交该意见,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该工作人员表示,“普通住宅”的权属和界定需要进一步界定和斟酌,待人大审核通过后,将尽快公布小区停车费价格指导标准。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中心:

在繁忙而充实的生活中,我们又迎来了20xx年“五一”小长假。据气象台预测,近期雨水天气较多。同时,假日期间是各类案件、事故高发期。望各服务中心引起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广大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品管部就以下几个方面提请各服务中心加强检查和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对地下室的潜水泵、发电机等进行试运行确保能正常使用;

4.对地面的雨、污水井及排水沟进行检查确保通畅;

5.加强电梯、配电室等设备机房的巡查;

8.提前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暴雨等天气安全防范与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9.发放安全温馨提示通知,请广大业主(住户)保护好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10.做好夜间安全值勤,确保夜间财产、人身安全;

12.在节假日其间应安排好值班,并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坚持带班巡查,除当班巡回检查外,还应在值班外检查到岗情况和安全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当班人员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工程应安排人员值班。

请各服务中心将自检问题于20xx年04月25号前汇总品管部,组织人员对重点安全隐患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使其处于安全状态。品管部将依据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汇报格式参照附件**湾检查格式编写)。

品管部。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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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年**月的公摊电费、二次供水水费已经核算完毕,请各位业主/住户在**月**日之前到管理处缴纳。同时现在开始收取**年**月—**年**月的物业管理费,请大家到管理处来缴纳。如您在此期间来管理处缴费用有困难,请务必和管理处联系协商解决,联系电话:*******。谢谢您的合作!

**管理处。

**年**月**日。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对二0**年七月四日下发的《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物[20xx]04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项“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第2条“员工及保安人员离职时制服的办理”改为“员工离职时制服的处理”。

二、第二项第2条第(1)款“保安人员离职时”改为“保安人员、绿化清洁人员、厨务人员、金禧花园机电工离职时”。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发。

(共印25份)。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因公司管理需要,即日起我管理处原24小时物业服务电话:0***-*******停止使用,同时启用新的24小时服务电话:0***-*******。如您需要帮助和服务请拨打更改后的电话号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管理处。

**年**月**日。

调整物业公司部份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春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为x月2日到x月8日,其中x月2日至x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x月5日至x月8日由项目安排轮休,放假时间共计5天,元月29、30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20元月18日之前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节日值班表交行政部。要求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休息,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要求有值班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按《加班费及外勤费发放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员工在放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注意出行安全。

五、请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提前做好节日布置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六、公司总部将留有人值班,以方便随时调动各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进行突击任务。

特此通知!

xx市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部。

xxx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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