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惠民政策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最新农民惠民政策心得体会(汇总15篇)

ID:5671185

时间:2023-10-31 10:48:04

上传者:琴心月 最新农民惠民政策心得体会(汇总15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学习。

惠民生政策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一系列的惠民生政策,旨在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深受这些政策的影响。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惠民生政策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惠民政策在提高民众福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了医疗费用压力。此外,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些政策的落地,帮助了很多有困难的人摆脱了生活的困苦,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其次,惠民政策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平等。通过实施农村改革政策,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了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推出使得更多的人有能力拥有自己的房子,填补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了富贵差距。这些政策有效地消除了社会不公平现象,提升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第三,惠民政策激发了人们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通过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每个子女都能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孩子,都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这些举措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展示自己的才华,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惠民政策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保政策的推出和执行,既能够改善环境质量,也能够为民众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能源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促进了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政策的实施,在提升民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更加稳固和可持续的基础。

最后,惠民政策的实施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各个群体的需求和利益,确保惠民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广大市民也需要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只有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惠民政策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惠民政策在提高民众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感惠民政策的温暖和力量。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继续加大惠民政策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福利和服务,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惠民生政策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惠及广大民众的惠民政策也日渐增多。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品质,也提升了社会的整体福祉。在此,我将分享我对惠民生政策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

首先,惠民生政策的出台体现出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例如,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降低了农村家庭教育负担,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此外,医疗领域的“两癌”救助政策、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人民至上、发展第一的理念,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其次,惠民生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民众普遍受益。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教育,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农村的“电力扶贫”、“光伏扶贫”等政策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和人民生活水平。在医疗领域,通过“两癌”救助政策,让更多患有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惠民生政策的实施成效不仅提升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也为其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此外,惠民生政策的出台也推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惠民生政策的核心是提供社会保障,减少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通过落实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富贫、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扶贫政策,在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通过政府的帮助,贫困地区正在逐步走上致富奔康的道路,这不仅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也提升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然而,惠民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政策的落地难题。由于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政策的贯彻落实面临着不少困难。有些地方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到位,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其次是政策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有些政策只针对特定的群体,限制了其普及效果。再次,政策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一个难题。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政策的公平合理,避免出现利益不均等现象。

总体来说,惠民生政策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它对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推进惠民生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还需要共同努力,以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人民的获得感。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惠民生政策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党的惠民政策和心得体会

首段:

党的惠民政策是近年来政府努力的重点之一,其目的在于给予人民更多的实惠,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这些政策的实施,从人民的基本需求出发,各项保障措施令人们受惠匪浅,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段:

我国近年来特别注重农村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提高种粮补贴、实施农村电商、推动农村卫生工程等等。种粮补贴将直接优惠到农民手上,来年粮食产量增长助力精准扶贫。农村电商既能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更能为农民带来额外收入,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农村卫生工程让偏远的农村地方也享有了医疗卫生的保障,让农民对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关怀贴近自身。

三段:

近年来国家发展对于青年人来说有了更多的关注和举措,比如,大力推动教育事业、实施创业政策、加强青年文化交流等等。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关键,发展教育是保证国家富强的基础,改善了教育环境和设施,提供了更多的奖励和资助,更让年轻人触摸到了党的关怀与通透阅读的魅力。细致的创业政策则赋予了广大青年在经济发展中的自由创造力。文化交流旨在拓宽年轻人思想和个人视野,了解多样的社会变迁,也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四段:

做人人动态关注,党的惠民政策也加强了对老年人和社会薄弱群体的关爱。提高基本养老金、发展社区医疗服务、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等,都是服从于保护和关爱这个社会上更脆弱的群体。养老金的提高,不但让老人日常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更让老人有更多的人生选择和自由。社区医疗服务让偏远的社会群体等到了更及时的医疗支持,加强了对于身体健康的保护措施。残疾人权益保障则在全社会造成了共鸣,让他们在政策落实之下,重新获得生活的信心和意义。

五段:

总之,党的惠民政策不但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多的物质保障,也让社会建设得到了更有底气和信心的持续发展。在国家的强大和健全之下,我们必须把握机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我深刻认识到,党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关注这些政策,努力参与到国家事业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同时,落实惠民政策是要与内心自我管理、乐观心态相辅相成的,我们必须充分激发自己的内在动机,懂得自我认可和自我提升。党的惠民政策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希望人民群众会在实践中更深刻地认识政策、体验政策、再创辉煌。

和田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最近,我有幸参与了学校的一项惠民政策——“元旦送温暖”活动。我们一行人走上街头,给路边的清洁工、卖菜阿姨等劳动人民送去温暖和祝福。这项政策让我深有感触,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政府实施惠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人民生活水平飞速提高,但仍有很多人处于较为贫困的境地。特别是在农村,因为种种原因,一些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政府实施惠民政策,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让这些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和关怀。

此次“元旦送温暖”活动也是惠民政策的一种,它是由政府通过一定渠道筹集善款,然后由志愿者来进行送温暖的活动。我身为其中一员,亲身感受到了它的力量和意义。在送温暖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同学们看到了许多困境中的人们,也看见了他们眼中的感激和感动。这让我们更加坚定了通过自己的行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信念。

除此之外,政府还有许多其他的惠民政策,如建立医保、退休保障等制度,出台扶贫政策,提高教育水平等等。这些政策虽然表现为物质上的帮助,但其实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支持和关怀,它们给人们带来的是希望和信心。在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惠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尤为重要。

然而,惠民政策的实施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人根本不知道政府在为他们办实事。其次,政策资金及时性问题,如何保证善款及时到达需要的人群,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政策执行人员素质和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政策落实。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行动起来,为惠民政策的实施出一份微薄之力。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宣传政策,可以参加相关的志愿活动,可以为善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每个人都有所行动,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贡献而变得更加温暖和美好。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政府惠民政策带给人们的好处,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为社会做贡献的义务。我们应该向身边的人传递“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的精神,让这一共建之路越来越宽广,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国家的关怀与温暖。

惠民好政策心得体会

“惠民好政策”是当今中国政府致力于推行和普及的一种公共政策,其本身所涉及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众多领域。这些政策的实施,直接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中国的惠民好政策顺应了社会的需求,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政策,让政策更能够符合人民需要。比如最近实施的社会医疗改革,实行了“三医联动”,构建了综合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的社会福利,而这个政策,受益的是每个中国人。近些年来,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得到了迅速发展,很多贫困地区大力推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领域,现在的义务教育已经得到有效保障,中央财政投入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得贫困地区的孩子们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

惠民好政策的出现让广大人民受益,改善了一部分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了他们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相较于国外,中国有很多福利制度,但这些福利制度与每个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的匹配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惠民好政策对于中国社会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崛起,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推进惠民好政策也成为了一种刚性的需求。发展惠民好政策,能够增强广大人民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社会状况,在困难的时候让人们获得心理上的安慰,救济社会上一部分弱势群体。

第五段:个人体会。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在这个惠民的时代里,我不断感受到我们的政府在为人民做出不懈的努力。让我觉得中国虽然在很多方面还处于不发达的状态,但是我们的政府在惠民方面却正走在世界前列。政府的努力让人民获得了更多的福利,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我相信,在未来,随着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惠民好政策会获得更大的进步与发展!

结论:

惠民好政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一大亮点和优势。击穿难题,推动惠民的政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支柱。未来,我们还要更广泛地付诸实践,使得政策的惠民收益能够达到更大范围,惠及更多人群,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惠民好政策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党和政府对于群众的关心和照顾也越来越多。惠民好政策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惠民好政策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未来政策的展望。

第二段:政策使生活更美好。

政策的出台,为广大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住房补贴、医疗保障、教育补贴到社会保障,各种政策的实施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人们可以在获得实惠的同时,更好地享受幸福生活。例如,我的父母因年迈退休,家庭的生活压力很大。而“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使他们可以选择延迟退休,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这让我们从家庭的贫困状况中走了出来,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惠民好政策,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第三段:政策纾解困难。

人生总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突发事件,而政策可以在关键时候给予我们最大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我家有个孩子的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巨大,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根本无力承担。幸运的是,在医保、医疗救助政策的帮助下,我们得以顺利解决医药费问题,让孩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护理。虽然我们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政策保证了我们不被疾病压垮。惠民好政策,让我们在一切看似无助的困境中,有了贴心的帮助。

政策可以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更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例如,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激励人们进行自主创业,同时为广大的就业者提供了更多机会。而且,政府拿出了大量的经济刺激政策,扩大了内需,企业和民众得到了许多好处。这些政策的出台,刺激了各类企业的生机勃勃,同时也使我们的就业市场更加活跃。惠民好政策为了民众的创业和就业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使人们更有信心,也更有胆略创业就业。

第五段:政策改善社会和谐。

政策不仅可以带给我们物质上的实惠,更可以为社会和谐带来更多的利好。例如,针对“无证即违法”的管理问题,政府主动出台了许多便民、惠民政策,让更多的人获得了合法身份,解决了不少社会矛盾。而且,政府还关注弱势群体的困境,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类服务。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让人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照顾,也让社会和谐更加稳固。惠民好政策,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更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全民的幸福指数。

结语:

总之,惠民好政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弱势群体、民政组织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带给我们实实在在的好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环境,让我们感受到深深的幸福和喜悦。同时,我相信,政府一定能够继续精细化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民,加快推进惠民好政策的落地方案。我们也应该积极地融入到政策当中,共同推动惠民好政策的发展,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党的惠民政策和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行各种惠民政策,旨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而这些政策也深刻地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发展,本文就从五个不同的角度来谈谈党的惠民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和个人的感悟。

第一段:生活保障。

党的惠民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生活基础上的保障更加稳固。例如租房补贴、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养老保险等政策,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入手,给了我们广大民众更多关爱和帮助。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民生负担,让更多人民群众拥有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第二段:教育领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教育环境变得愈加适宜,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制度扩大了教育的覆盖率。广泛的义务教育、普及性教育,尤其是党的惠民教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让所有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国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也减轻了许多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人接受优质教育,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可以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三段:医疗保障。

党的惠民政策不仅在生活和教育方面有所创新,也在医疗领域不断推出更多的政策。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这些措施不仅缓解了民众的经济负担,也保障了疾病患者的治疗,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实际支持。

第四段:就业与创业。

就业是每个人的核心问题,而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施也大大促进了就业和创业。例如推动创新创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等。特别是在当今全球的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政府有序引导企业发展,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活跃程度,创造了更多机会和就业渠道,让更多人实现自身价值和就业勇气。

第五段:个人感受。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在接触到各种党的惠民政策后,被这些政策带来的变化所感染,让我深刻的了解到国家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贡献自己的力量。尤其是在疫情、自然灾害等方面,国家坚定的领导和惠民政策的积极推行,让我们在困境中如鱼得水,齐心协力度过难关。这让我更加感谢和珍惜这个充满憧憬和希望的时代,同时也更愿意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个人的角度,党的惠民政策的积极推行都给了我们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拥有一个更加稳固的生活,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作为一个有文化有底蕴的公民,我们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发挥自己的潜能和聪明才智,在这个充满机会和挑战的时代中,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和光彩。

惠民好政策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好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每一个政策都深深地触动了人们的内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深受其益,从这些政策中受益良多。下面将从我个人角度出发,谈谈对这些惠民好政策的体会与感受。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生福利的提升,我最直接受益的莫过于一系列的养老政策。我所在的城市实施了“养老无忧乐享晚年”政策,政府为像我这样的普通工薪阶层提供了养老保险,以应对日渐严峻的养老问题。有了这个政策的保障,我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工作,过上了安心的生活。同时,政府还推出了丰富多样的养老福利活动,如组织免费旅游、文化演出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感。

其次,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纵观这些年的惠民好政策,我最为关注、受益最多的便是教育方面的政策。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过去,很多家庭因为经济困难,辍学的现象很严重,但自从国家实施了“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所有家庭都能够让孩子上学读书了。我的一个邻居家境贫寒,靠政府发放的助学金,他的孩子顺利完成了十二年的义务教育,并且考上了一所重点大学。这个政策不仅降低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孩子的受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

另外,医疗方面的惠民好政策也让我深感由衷地感激。在过去,看病成本高、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而现在,随着国家逐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普及了医保政策,我们的医疗服务更加普惠。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减免医疗费用的政策,如实施大病保险,为罹患重大疾病的患者减轻负担;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我们能够方便地得到家庭医生的关注和定期随访。在这样的政策下,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增加对生活的乐观态度。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所在的城市在脱贫攻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成立了一支由各部门组成的工作队伍,深入贫困地区,通过发展产业、搭建平台等多种手段,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通过这些政策的努力,我所在的城市的贫困人口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顺利脱贫,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也推动了我们社会的进步。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些惠民好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的实施离不开政府大力推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推进民生事业的行动中,从自身做起,为建设和谐、稳定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惠民好政策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决心和努力,也让我们深刻感受到社会主义优越制度的巨大优势。体验了这些政策的带来的便利和改善,我们不仅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也会更加自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的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教师是社会中最为优秀和崇高的职业之一,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任。为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教师惠民政策。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地感受到这些政策给我们个人和职业带来的益处。

第二段:改善待遇和福利(250字)。

教师惠民政策的重要方面是改善待遇和福利。政府连续多年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我国实行师范生生源地协议生、定向生、特殊教育教师奖补和乡村教师特设岗位等政策,有效地解决了教师工资低和优秀教师分布不均的问题。这些政策的出台,让教师们感受到了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激励着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第三段:职业发展和晋升(250字)。

教师惠民政策还致力于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政府对于教师的职称评聘、晋级晋升以及学历提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政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修活动,提供学历提升的机会,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并激励教师们不断提升自己。

第四段:减轻教师负担(250字)。

教师的工作压力和负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改善工作环境,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教师备课压力;优化评价机制,减少评价次数,避免重复评价;鼓励创新实践,开展教研活动,提倡合作精神。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300字)。

教师的惠民政策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通过多年的实践,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教师群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然而,也应该看到,这些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教师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为教师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优良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教师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作为一名教师,我衷心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关注教师群体,制定更多的惠民政策,让更多的教师从中受益,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150字)。

教师的惠民政策是政府对教师群体的肯定和激励,也是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这些政策在改善教师的待遇和福利、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应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为教师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怀。只有如此,教师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疏勒县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近年来,疏勒县积极推动惠民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疏勒县的居民之一,我深深感受到了政府各项惠民措施的实际效果。下面就我个人的体验谈一下我的感受和心得。

第二段:医疗健康方面。

在疏勒县实行的“健康疗养”政策中,我享受到了一次免费的体检,并且可以免费治疗一些常见的疾病。政府还在乡镇村级卫生院充实了医生和设备,方便了老百姓就医打针。同时,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也更加友好、周到。这些改进让我感到很温暖。

第三段:教育方面。

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很注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奖助学金和免费的课外培训,以保证他们能够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些福利让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也可以接受更高水平、更全面的教育培养。此外,政府还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方便他们安全到达和离开学校,这大大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第四段:文化和体育方面。

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的建设也受到了重视。政府建造了一系列的公园、游泳馆、篮球场等休闲设施,方便市民运动和娱乐。这样可以让大家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多的健康享受。政府还举办了很多文艺、音乐和体育比赛,把文化艺术带到了大家身边,许多人有了机会展示才艺,感受到了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疏勒县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惠民措施,真正实现了人民的利益优先,让老百姓受到了实际的好处。在我们周围,很多人的感受也是和我一样的。但是,也有一些人对惠民政策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与政府携手合作,一起推动疏勒县更快速、更高效、更人性化的发展,让老百姓更幸福。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一补:即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xx元/生·年。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候,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不断崛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走进高等职业院校的老师,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了解,在看《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后,有着自己的对教育法、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权利与地位、高等职业教育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自己的感想!特别是我所从事的高等职业教育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两者的联系是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体现。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双重身份,一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义务,教师也必须和任何组织和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高校作为法人、学生作为公民)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两个发展方向、两种教育类型,教育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教育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教育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教育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术型、科研型、工程型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它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育法》、《劳动法》和《教育法》等对其举办主体和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只能依附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关系不顺,内部管理不顺。职业教育要得以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过职业教育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借鉴外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康庄大道。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或者制定相关的《职业教育法》,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入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方式。

作为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略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伊宁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城区14所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调整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举措,扩大了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教育惠民”政策的红利。

幼儿家长邵琪说:“作为家长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现在政府出台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是一项特别好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们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实惠。”

滨河金太阳幼儿园作为14所调整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一,积极做好转型期的各项的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和丰富幼儿园教学活动,让幼儿在园内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

伊宁市滨河金太阳幼儿园园长汪丽敏表示,金太阳幼儿园将一如既往地用最优质的教学理念去服务孩子,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学前服务,让家长满意,让社会认可。

南岸新区中学地处伊犁河南岸,学生来自于奶牛场场部及周边社区的居民子女,没有公交车通行,学生上学最远的要走10-16公里。学校党总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听取民意,积极与市公交公司协调沟通,解决了学生上学乘车难的问题。

现在,学生乘坐公交车准点上学和放学回家,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有了保障,也有了更多学习和课余活动时间。

兴边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展一直受到政策和资源的限制。政府的“兴边惠民”政策是为了帮助那些发展落后的地区和人民实现平等、公正、可持续的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关注兴边惠民政策的实施,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心得和体会。

兴边惠民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以“对口援藏、援疆、援青”为核心,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产业扶贫,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和生活质量,推动充分发展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政策。

兴边惠民政策的实施带来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变化。例如,在过去,“三供一业”(供水、供气、供电和商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和运营缺乏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随着兴边惠民政策的推进,许多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和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地改善。此外,政府积极扶持和发展壮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和驻藏职工、雪域高原牧民等特殊群体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有效促进了经济结构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兴边惠民政策在短时间内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兴边惠民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当前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还不够充分,许多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仍然无法达到标准。因此,对于兴边惠民政策,我们希望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同时加强各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快投资和实施速度,让这些项目和资源真正地惠及于人民。

第五段:总结。

总之,兴边惠民政策是一个反映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过程和里程碑。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深入了解政策的实施和成效,积极参与,更好地发挥我们的社会责任和效益。我们也应该注意,作为国家重大政策,兴边惠民政策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兴边惠民政策会更为完善和健全,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地促进国家和人民的发展。

党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补助粮食。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和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按自然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帐户,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

(一)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

(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2012年1月15日。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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