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约商户协议(通用14篇)

最新特约商户协议(通用14篇)

ID:5815469

时间:2023-11-02 06:50:42

上传者:JQ文豪 最新特约商户协议(通用14篇)

合同协议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依靠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争议。请注意,范例合同协议仅供参考,具体签署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授权给乙方指定区域进行“微商户”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腾讯高朋微商户官方授权编码,可供查询。

二、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甘肃、宁夏两省的线上推广,由甲方协同总部积极运作,为加盟商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四、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是否正确推广销售产品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甲方有权对违规使用微商户产品的加盟商向总部反映,总部有权关闭违规商户后台。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等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二、乙方有责任完成协议规定时间内的基本任务量,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降低任务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或者另寻代理商。

三、乙方与客户签单后,应及时向甲方通知,并认真做好服务与维护工作。

四、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五、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代理条件。

一、当地网络条件具备、具有培训、策划、经营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公司、熟知电商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者。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三、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合作条件。

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担保金。(用于合作过程中,承担协议所包含的内容要求,)如无意外,在合作终止日全额退还。

二、一次性采购10套产品,每年最低完成10套产品的销售。

三、每次采购,最低10套产品,不设上限。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甘肃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的代理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代理经营微商户产品。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微商户合作协议书》。

第六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协议签署地为兰州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甘肃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_________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2、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4、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2、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代理、或合伙关系。

4、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2、甲方提供 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_______________。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______________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 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 数码桥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市委(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市数码桥中心(盖章)

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从一起信用卡交易纠纷案看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

案情简要介绍:原告霍某于1993年12月3日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申领了长城信用卡1张,卡号为8750190110733xxx,在申请表签名时明确声明在“用卡签单时均须使用此签名”。2002年2月24日晚19许,原告霍某装有身份证与信用卡的钱包被盗,其于当日20时16分通过电话方式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并于同月2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刑警大队报案,该案至判决时仍未侦破。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该卡被他人在被告广东某电讯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厅通过pos机分6次刷卡购买手机7部,共消费29030元,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已将此款项划入被告公司帐户。在发生该笔交易时,被告某公司收银员为慎重起见要求该冒用人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并复印一份留存备查,并根据规定要求使用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也对其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进行了核对。在法庭调查中,该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但信用卡冒用人在被告处消费时单据上的签名笔迹与原告在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以及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三者都明显不相似。2003年1月9日,原告霍某将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起诉至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在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接受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霍某的全部损失。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冒用信用卡人的签名与该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是否一致,便与该冒用信用卡人发生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是冒用信用卡人对同一笔消费要求分6次刷卡,被告的工作人员对此未产生警觉,仍违反规定进行了6次分单处理,并通过pos机划卡结算。没有及时、主动与发卡银行联系,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规定,判决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赔偿原告17418元,即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被告已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尽管本案已经生效并已履行完毕,但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很多理论问题仍需澄清,否则有可能会给以后的司法实践带来误导。同时也对该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主要看法,并对本案展开讨论,以求见教于大方。

首先,从信用卡交易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来说,一般认为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约商户直接购物或消费时只构成一般的商品买卖或服务的法律关系。该关系是信用卡交易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却又相对独立于信用卡支付关系。笔者认为,持卡人在利用信用卡支付价款时只与普通的买卖关系在付款方式或结算方式上不同而已,并不产生其他新的法律关系。同时笔者也认为在信用卡付款不存在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或发卡组织之间主要形成的是一种服务的法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代理关系,笔者认为并不准确)。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只要特约商户在进行pos机刷卡交易时的行为符合其与发卡行或银行卡组织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审查义务时,不论实际持卡人是否为合法的持卡人,他都必须接受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的这种付款方式。对于核对实际消费时的持卡人是否为合法持人,特约商户也只能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及与发卡组织的具体约定进行审查,而不得强加给特约商户过重的义务,从而让特约商户承担更大的、不合理的责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以一般侵权责任中有关过错的理论及归责原则来进行处理,或者随意增加某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或责任。

其次,我们来讨论特约商户在接受pos机交易时应负有哪些义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1)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2)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3)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4)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5)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6)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该办法第44条也规定: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从该规定来看,除“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除此之外,特约商户主要审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即可,并无须核实其“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而且,该规定也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月5日所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原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约商户应负担的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这种支付或结算的方式时应负有什么具体义务,主要来自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进行的约定。笔者同时也注意到,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协议大都类似于原《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特约商户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笔者就对特约商户是否应负有审查“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合理性等问题展开讨论。

从审查核实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来源上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从实体上来看,要求特约商户对持卡人在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其二便是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特别约定。如前所述,由于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没有再对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交易时的审查义务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主要便是第二种情形了。但笔者认为这一约定对特约商户来说并非完全合理,而且他们之间的这些约定并不一定都会当然有效或全部有效(限于本文篇幅,在此不作深入讨论)。由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大多数也就只有两到三个汉字,对于一个练习过硬笔书法的盗卡人,特别是一些犯罪手段高明或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人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来模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并非难事。而特约商户的收款人员也并非专业的笔迹鉴定人员,他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鉴别出此二者的笔迹是否一致?除非是模仿的效果太差,很明显。而且,“一致”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相似”算不算“一致”。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情况下的.签名笔迹鉴定,就连经验丰富的笔迹鉴定专家都无法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那么让特约商户的一个普通收款人员来具有此项专业技能实属要求过高。而且,银行卡背面用于签名的纸条也会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此时的笔迹核对又有何必要呢?!而在本案中,原告霍某在1993年12月3日申领信用卡时声明其在此后的“用卡签单时均使用此签名”的签名笔迹也与其本人在法庭上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明显不相似,足以说明笔迹核对的难度及局限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等方面都会发生改变,其签名笔迹也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如何能保持完全的、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一致”呢?而且某些银行卡组织对某些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明确告知特约商户无须核对其身份证件(本案中,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就于2001年2月21日、22日向被告等特约商户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对中国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在通过pos交易时无须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就算是实际使用人不是合法持卡人,特约商户也无法知道其持卡与刷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仅仅只是要求核对“姓名一致性”或者是“笔迹的一致性”是极其危险的。如果仅此就让特约商户来承担责任,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尽公平合理,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从程序上来看,在此类信用卡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一般认定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未尽到消费时审查冒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此理由在证据法理论上并不充分。我们知道,特约商户在与持卡人在进行交易之前并不知道该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签名笔迹样本,甚至连持卡人的姓名就可能不知道。因此,特约商户根本无从知晓该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与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也就是说,他也根本无法知道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的真实性。我们要清楚,在进行笔迹核对时只能拿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与实际消费时签单上笔迹进行对比,或者是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与签单上的笔迹进行对比,而不能随便用其他的签名来进行对比或鉴定。对于前一种情形,特约商户根本无法做到,而且特约商户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在对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进行对比时,从举证责任来看,原告霍某认为“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那么原告应该举证来证明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现信用卡已丢失,其丢失的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很难取得,很显然,原告根本就无法来完成其举证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此种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要求被告来完成举证。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那么法院也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上,特约商户既无义务且在事实上也没有保存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因此,如果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都采取此类举证责任分担理论的话,毫无疑问都会使特约商户举证不能,岂不是强加给了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交易时都必须复印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等义务?此外,结合到本案案情,原告于2002年2月24日19时左右信用卡被盗,其电话挂失的时间是当日20时16分,但信用卡被冒用的时间却是在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也就是说就算是原告霍某在挂失后立即生效,但由于该交易已经完成,其损失已经发生。()而对同一次交易特约商户不得分次处理,仅仅是持卡人自己设定的自我保护方式,该限额既然由持卡人设定,那么他也就可以进行更改。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特约商户的责任有多大?因此,由于该交易已经在挂失前完成,因此该行为并不是导致原告霍某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原因或主要原因,而信用卡被盗及被冒用这一行为才是其财产受到损失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最起码第一次刷卡交易如此)。所以,法院判决让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似有不妥。同时,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持卡人一般在申领信用卡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同及信用卡章程中都无一例外的认可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或被丢失后在挂失前及挂失后的24小时内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都由持卡本人承担。因此,法院在没有否定这一特别约定的效力的情况下,判决让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更无合同约定义务依据。不过笔者认为,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申领人之间的这一条款极不公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应持卡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或者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确认其为无效,以加强对持卡人的保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信用卡交易中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主要由其与信用卡服务组织之间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但不能违背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信用卡交易业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正确、公正、合理、合法处理信用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不仅可以保护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以前信用卡交易中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或核对签名笔迹、信用卡挂失制度等),使得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较大。但随着现代社会通讯技术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有可能也有条件进行解决。笔者也欣喜也看到,国内一些银行已经推出了信用卡“即时挂失即时生效”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用卡丢失后被冒用而给持卡人所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较好地保护了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也呼吁各发卡银行及发卡组织能够真正从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出发,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建立起“即时持失即时生效”制度,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联盟商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合作承诺。

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并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在乙方处消费使用,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会”会员卡的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如下: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日至。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为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内在甲方提供给持卡人的会员手册及各类宣传资料中刊登乙。

方的相关宣传。

2、甲方在“会”的宣传活动场所适时地介绍乙方向会员提供的优惠;并且在符合甲方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在这些场所发放自己的宣传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xx会联盟商家”字样。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恪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

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

促销活动等。

3、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材料中出现“xx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所能够享受到的更优惠服。

务。

6、乙方因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应确保本协议继续生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例,违约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条款。

1、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合作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

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

行修正补救;限期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

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

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

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

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优惠折扣比不上其它贵宾卡、会员卡等折扣,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取消乙方作为联盟消费单位的资格。

第八条协议终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得到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项下说所授权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以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宣传标识及材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复制品;终止以甲方或“xx会”等名义进行的各项促销活动。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绿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附件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

协议。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对本协议各条款存在疑问,请咨询农业银行客户经理。

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市场):指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交易客户提供网上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

(二)商户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商户平台),是指特约商户为买卖双方客户提供网上商品交易的系统。

(三)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指为交易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并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完成交易资金支付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四)网上交易市场专用账户:指乙方为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资金安全而提供的交易中间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为双方交易的在途资金,在途资金不计利息。

(五)网上交易市场交易客户(以下简称交易客户)是指通过甲方。

(五)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客户信息、客户签名信息、客户交易信息以及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接口等相关信息保密,司法、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情况除外。

(六)甲方负责其商户平台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应保证其向乙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甲方发送交易客户交易信息有误或迟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其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以及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操作不遭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若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如更改网址、或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对交易客户的服务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乙方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通过相应途径公告交易客户,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网上交易市场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与乙方有关的说明和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十一)甲方如果有与网上交易市场相关的变动,需尽快告知并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和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二)甲方与交易客户、交易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涉及资金返还请求的,除由第三方证明的双方和解协议、有权机关生效判决或相关指令外,乙方有权拒绝返还在途资金。

(三)乙方根据需要有权暂停网上交易市场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且甲方应向交易客户提前公告。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视其情节追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声誉的;

2、与交易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或洗钱的;

3、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5、无理拒绝受理交易客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

6、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一年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9、其它有损乙方权益和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形。

(五)乙方应对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的通知及时进行暂停服务等相关操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软件及认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培训和业务资料。

(一)《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为达成本协议合作事项而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第一条第(四)款、第三条第(三)、(五)、(七)款,第四条第(二)、(三)、(四)款,第九条第(三)款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特约商户贷款联保协议

乙方(联保小组):

为了维护特约商户联保小组(以下简称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及贷款人各方利益,经各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一、乙方成员自愿组成本联保小组,并一致推荐 为组长,协助甲方按期收回发放给乙方的贷款本息。

二、乙方成员已仔细阅读《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约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保证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对乙方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发放贷款。在此期限内和最高授信额度内(本组成员授信额度总和)以外,不再办理其它贷款(抵押贷款除外)。

四、在乙方存续期间,乙方成员均可从甲方申请联保贷款。

五、乙方借款必须在甲方发放贷款前存足申请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

六、保证担保(联保)范围为乙方成员在甲方所借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乙方成员对在甲方的联保借款本息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乙方其他成员代为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成员违约,甲方有权从借款人和乙方其他成员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八、乙方成员必须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并保证将所有营业款和其他家庭收入全部存入该帐户。

1

九、乙方组长有权督促乙方成员按期履行借款合同,当乙方其他借款人发生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十、乙方成员在借款未还清以前,不得擅自处臵、变卖门店及固定资产,也不得将固定资产设臵抵押;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应承担授信额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帐户内扣收并取消联保小组成员资格。

十一、乙方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可以在通知乙方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还清借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乙方其他成员一致书面同意并经甲方审核后,该成员方可退出联保小组。但该成员对乙方存续期间担保的贷款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三、本协议事宜,按《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约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每人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成员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特约商户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特约商户的概念和背景(200字)。

特约商户是一个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商家。根据协议,特约商户可以接受持卡人支付货款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以此为代价获得银行的优惠政策、金融支持和流量支持等。自2011年中国进入“移动支付时代”以来,特约商户在各种场合和应用下大量出现,现在已经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

第二段:成为特约商户的利弊分析(400字)。

成为特约商户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首先,特约商户可以利用银行的大数据和分析能力,通过收集、分析、挖掘客户消费及线下行为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行为,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和优化。其次,银行作为特约商户的背书,可以让顾客对商家产生信任和好感。但成为特约商户也有缺点,如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追求开发新客户,还必须严格履行处罚机制等。

第三段:专业运营能力是商户成功的关键(300字)。

作为一名特约商户,如何提高并保持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获得越来越多的客户并获取更多收益?首先,商户必须拥有优秀的产品品质以及良好的服务环境、日常维护和管理。其次,需要进行推广,通过悬挂牌,发放促销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新客户。最后,依靠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营销,提升品牌和产品的知名度,吸引不同的客户进行消费。

第四段:特约商户应该非常注意客户的评价(200字)。

特约商户应该善于并重视客户反馈,及时的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以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良好的口碑评价和客户服务可以帮助企业逐渐成熟和发展,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和发展。

第五段:未来特约商户的发展趋势(100字)。

关于特约商户的发展远景,整合多方资源助力的合作方式必将成为潮流。特约商户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不只是现金支付,无卡、二维码、生物识别支付等支付方式的应用将深化和拓展。大数据在特约商户的应用将会更加普及,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过程中,特约商户应该不断创新和学习,研究这些新技术、新方法,使自己站在互联网大潮的最前沿,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成功。

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授权给乙方指定区域进行“微商户”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腾讯高朋微商户官方授权编码,可供查询。

二、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甘肃、宁夏两省的线上推广,由甲方协同总部积极运作,为加盟商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四、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是否正确推广销售产品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甲方有权对违规使用微商户产品的加盟商向总部反映,总部有权关闭违规商户后台。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等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二、乙方有责任完成协议规定时间内的基本任务量,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降低任务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或者另寻代理商。

三、乙方与客户签单后,应及时向甲方通知,并认真做好服务与维护工作。

四、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五、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代理条件。

一、当地网络条件具备、具有培训、策划、经营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公司、熟知电商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者。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三、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合作条件。

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担保金。如无意外,在合作终止日全额退还。

二、一次性采购10套产品,每年最低完成10套产品的销售。

三、每次采购,最低10套产品,不设上限。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甘肃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的代理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代理经营微商户产品。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微商户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协议签署地为兰州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甘肃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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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1.请将(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税务登记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于本协议书之后。

2.银行卡指工商银行已经发行或拟发行的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国际借记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纪念卡、牡丹智能卡等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银行卡(本协议中简称“牡丹卡”)以及他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署协议、受理银行卡、外卡的机构。收单机构指与特约商户签署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机构。

结账功能指pos可以按收银员班次结账,结账后银行按班次入账的功能。

5.下属部门是指大型综合商户存在经营范围明显不同的内设部门,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需要单独设置的部门,如存在需填写此项。

6.特约商户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特约商户部门档案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以下各条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一、机具管理。

如乙方为甲方安装受理机具,双方同意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对受理pos机具、密码键盘等所有设备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负责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正常受理业务。乙方应对甲方报修的机具进行及时维修,对于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升级,资料《工商银行特约商户》。

(二)甲方应指定人员对机具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按乙方要求使用机具,负责机具设备安全,注意防尘、防水、防火,机具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挪做他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装或移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机具的`环境(包括:安装场地、线路、220伏电源及多用途电源插座等)。机具如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因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造成机具损坏、遗失、被盗等,甲方负责按市场价格赔偿。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受理标识、业务培训及相关资料,负责设立业务咨询和授权电话,协助甲方解决受理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费后,划入甲方指定的人民币清算账户,甲方应及时对账。甲方有权对最近15日内的交易款项要求查询和改正。对于截获止付、伪冒、没收卡的甲方经办人员,乙方确认。

特约商户(甲方):公章收单机构(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 合作原则:

1) 自愿参与。

2) 开放公平。

3) 优势互补。

4) 互利共赢。

三、 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接或文字链接,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合作方可在其平面媒体、对外宣传等方面使用对方的旗帜徽标链。

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在成都地区指定的销售展示场地,允许摆放对方的相关宣传及服务资料,展示时间及具体位置另行协商。

4) 甲乙双方将向其vip会员公布对方的名称和其vip会员提供的优惠内容,并对此进行宣传。并且双方vip会员可直接成为对方vip会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vip客户可享受对方提供的特殊待遇,如超低折扣价、免费体验券、绿色服务vip通道等。

5) 甲乙双方若开展品牌推广、客户联谊等活动时,双方均享有活动参与的优先权,并且双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活动咨询和相关宣传资料,便于乙方对其vip会员宣导。

6) 由于甲乙双方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双方可进行资源互换,为增加其服务内容、扩大其客户资源、减少其费用投入,而最终达到共赢的目的。

四、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宣传时涉及对方名称、商标等相关标识使用时,须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甲乙双方应就本合作协议之合作项目指定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负责人名字由双方书面通知至对方。任何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双方合作内容有变动或更新时(同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新合作项目和内容将以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明确。

3) 本合作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互相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 甲乙双方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一方的产品或服务造

成会员的投诉,此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可在附件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

与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盖章后即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可生效。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a、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b、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d、其它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六、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 合作原则:

1) 自愿参与。

2) 开放公平。

3) 优势互补。

4) 互利共赢。

三、 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彼此网站

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接或文字链接,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合作方可在其平面媒体、对外宣传等方面使用对方的旗

帜徽标链。

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在成都地区指定的销售展示场地,允许摆放对方的

相关宣传及服务资料,展示时间及具体位置另行协商。

宣传。并且双方vip会员可直接成为对方vip会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vip客户可享受对方提供的特殊待遇,如超低折扣价、免费体验券、绿色服务vip通道等。

5) 甲乙双方若开展品牌推广、客户联谊等活动时,双方均享有活动参与的优先权,并且

双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活动咨询和相关宣传资料,便于乙方对其vip会员宣导。

6) 由于甲乙双方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双方可进行资源互换,为增加其服务内容、扩大其

客户资源、减少其费用投入,而最终达到共赢的目的。

四、 其他事项:

实施。

方书面通知至对方。任何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双方合作内容有变动或更新时(同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新合作项目和内容将以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明确。

承担互相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 甲乙双方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一方的产品或服务造

成会员的投诉,此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可在附件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

与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盖章后即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可生效。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a、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b、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d、其它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六、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为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

下述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相关定义

特惠商户:指与某一发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该发卡机构的持卡人提供专享

服务和优惠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乙方与甲方签署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成为兴业卡特惠商户。乙方按照

协议约定,在持卡人刷兴业卡(包括兴业银行信用卡和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

庭理财卡)消费结算时,给予兴业卡持卡人下述专享服务和优惠;

[ 优惠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具体优惠服务内容:

二、甲方承诺通过下述途径,积极宣传乙方给予兴业卡持卡人的专享服务和优惠:

1、兴业卡相关特惠商户宣传品

2、兴业银行网站信用卡主页

3、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举行各种促销活动

4、其他传播媒介形式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免费合理使用乙方企业名

称、商标、徽标、特色菜名等相关标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积极为乙方创造品牌宣传途径,向兴业卡持卡人宣传、推荐乙方优惠服务项目。

二、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业务功能、使用和受理的培训,提高其受理、操作兴业卡的能力。

三、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兴业卡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各种宣传渠道上将乙方的.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将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并对每一位收银员、领

班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兴业卡持卡人能够顺利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专享优惠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受理、使用的专项培训。有权要求

甲方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的优惠服务进行广泛宣传。

三、同意在收银台或其他显著位置安放甲方提供的特惠商户宣传物料。

四、乙方应将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重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

甲方。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复制甲方商标、徽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标识。

第五条 协议期限及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方便推广宣传双方合作内容,特将优惠服务期限的截止日期固定为签约后次年的12月31日。

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时,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含),甲乙任何一方未就终止本协议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不受次数限制。

二、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得数据、资料及其他信

息负永久的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其他

一、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倘客户与乙方之间有产品交易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对于本协议若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双方同意定期进行业务合作交流,以扩大双方的合作深度,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双方同意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咨询电话____

联系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客户、联盟伙伴双赢的良性循环,为了能够提供更加贴身的个性化会员服务,提高企业间最大化的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法:

1.店家客户资源的互动

2.店家宣传的互动

3.消费方式的互动(会员卡、宣传品、互动活动)

人需补交500元/人附加费 此赠送不能抵现金使用和退还现金及行程改动

另有: 短线 国内 出境 价格优惠 最终解释权由本旅行社所有

举例说明:

(1):乙方宣传物品(宣传单、展架、优惠卡)放置甲方店家进行发放宣传

(2):。如甲乙方店家会员最新活动通知,应做到及时沟通与互动宣传。

(3):卡类消费以实际商议再定。

二:合作说明

甲方须承担义务:

(1):针对乙方宣传物品做到最大支持的宣传。摆放乙方宣传物品至经营场所明显处(如各合作方的前台处)

(2):保证乙方客户来次消费的真实性,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保证消费方式,绝不欺诈客源。

(4):如客户有任何事情,按相关法律自行解决消费者在消费时所产生的一切纠纷。

乙方须承担义务:

(1):义务保护甲方会员的个人资料,不外泄。

(2):保证甲方宣传品或抵用券真实有效。

(3):保证消费方式,绝不欺诈客源

(4):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性活动,最大限度给予支持与合作

三:双方责任

(1):双方自愿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2):共同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3):共同监督双方对条款的落实。

(4):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网络组织、业务发展、客户资料商业机密。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___月,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协议,否则,期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签人: 授权代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之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长期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平台发布产品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产品:指由甲方制造或经销,具有国家有关质量部门认可合格的商品;

1.2区域:浩沙健身俱乐部**区域内所有门店覆盖区域;

1.3用户:经乙方确认的,自愿参加宣传活动的会员或员工,甲方确认消费者身份的方式为:浩沙健身俱乐部会有效员卡和浩沙健身俱乐部工作胸牌。

第二条:作为合作商应具备的条件。

2.1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保证商家和产品的质量及服务,保证正常供应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委托及法律关系。

3.3乙方组织的优惠活动,应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实通过乙方的平台发布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4.1乙方不得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主动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

4.4乙方有权在与甲方沟通后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做适当修改与调整;

4.5乙方有权根据当前宣传平台的饱和程度,选择是否使用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5.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样品及其图片、价目表及其他有关产品技术参数等辅助资料;

5.5甲方负责与用户达成交易后,提供客户所需发票或收据;

5.6如果甲方不能尽到其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发布甲方产品,甲方必须即时结清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保证对已购买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后续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6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予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者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店铺受查封、停业整顿、歇业和倒闭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对15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时履行且经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保密。

8.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8.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的签订与争议。

9.1双方合作期限,从日至月日止。

9.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起生效。

9.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5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

10.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提出修改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3具体商务合作部分参见《浩沙惠信息申请表》。

10.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商户装修协议书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 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木工装饰,空调设备,室内用电系统增改,卫生间设备,灯箱广告牌。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质量和所用的`产品质量由装修人按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自行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物管公司只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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