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票据承兑协议书大全(19篇)

优秀票据承兑协议书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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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13:07:48

上传者:雨中梧 优秀票据承兑协议书大全(19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起着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在起草合同协议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使您的合同更加规范和有效。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营销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见附。

件)3、

安徽开发矿业、郑家坡铁矿财务科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尽。

快查验完毕并将查验结果通知公司营销部及矿营销科,以便及时安排外运;5、

公司财务部为用户开具财务收据。

公司财务部妥善解决安徽开发矿业、郑家坡铁矿财务科已接收。

财务部。

营销部。

此工作流程从7月1日起试行。

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工作流程制表单位: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营销部年月日。

经办人收款单位收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农行东郊办为从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引进资金,于1990年9月4日签发了以解放军9560工厂(中南集团下属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1][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来源:作者: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与中国工商银行。

――经终字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宋秉昌,该营业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冯培,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佩玲,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行两路口分理处。负责人:张应能,该分理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涌涛,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守豹,北京市华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庆渝,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永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小彬,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勇,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9月ll日,农行白银营业部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viv04264358、viv04264359,出票人均为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收款人均为重庆市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有色公司),票面金额均为50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l93月ll日,其他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农行白银营业部在汇票上加盖钢印予以承兑。重庆有色公司取得上述两张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创意公司。创意公司于199月10日与二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镀锌板1761t合同,为支付货款将上述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二轻公司。同年9月15日,二轻公司向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申请贴现。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经审查两张汇票以及二轻公司提供的贴现申请书、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后,于同月17日为二轻公司办理了贴现手续,支付了贴现款,并由此取得了汇票。

年12月24日,农行白银营业部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之间无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为由,请求判定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日分理处不享有票据权利,并解除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另查明: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二轻公司在扣除了违约金和查验费后,已将9562000元退给了创意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自形式完备,各项应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票据。创意公司虽与二轻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但实际并未履行。这两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仅仅是两张汇票的关系人,而不是两张汇票的现实持票人,故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均已丧失了该案所涉汇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文义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票据取得的原因关系相脱离。农行白银营业部不得以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的前手二轻公司及其他前手之间的背书转让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且农行白银营业部无证据证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知道其他前手之间存在着抗辩事由的事实。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了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手续,并支付了对价。因此,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对本案所涉两张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农行白银营业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农行白银营业部负担。

义务。该ll万元实际就是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串通取得的非法收入;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依法不应享有票据权利。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第二部分第三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二轻公司提供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进行审查。而二轻公司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的次联是购货方创意公司的“抵扣联”,而非正常商品交易中应由售货方保存的“存根联”;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为二轻公司违规办理贴现后即向二轻公司开出了两张银行本票,收款人均为创意公司,这显然是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关于“票据贴现系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贴现人选择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由此,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应享有票据权利。本案所涉汇票中,有一张汇票的背书日期是1998年8月31日,与实际背书日期不符,而另一张汇票未记载背书日期,且在二轻公司背书处存在涂销问题,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于l999年3月5日向农行白银营业部主张票据权利时,只在粘单的第一背书人签章处盖了结算专用章,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票据粘接处签章,而是由二轻公司签章。按照票据文义性的规定,粘单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农行白银营业部有理由认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至今并未向付款人主张票据权利。由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不享有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

相关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签章”。故本案票据的背书日期记载问题并未违反有关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二轻公司答辩称:二轻公司系合法取得票据权利。创意公司与其前手重庆有色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二轻公司无关,二轻公司是基于与前手创意公司在1998年9月10日签订的镀锌板购销合同取得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在收取作为预付款的汇票时,二轻公司只负有审查汇票是否真实、背书是否连续的义务,没有必要去了解也无法知道创意公司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取得汇票;在二轻公司于1998年9月15日申请贴现时,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按规定审查了二轻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因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是同城单位,而约定的交货期尚未届至,且合同约定为买方提货,故未能提供商品发运单据。至于发票单价与合同约定的单价存在800价差的问题,是因为增值税发票上的商品单价4914元是不含税的价格,如乘以1.17(即增加17%的增值税)则与合同约定单价5750元相符。1998年9月17日,在二轻公司将汇票贴现后,创意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中途退货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后,二轻公司在扣除违约金、汇票查验费后将贴现余款退给了创意公司。这一行为符合我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行白银营业部所谓“镀锌板商品交易是假、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套取银行资金是真”的说法显系主观猜测;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决定了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取得票据的基础关系相脱离,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只是本案所涉汇票的关系人,取得汇票是否合法对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不产生影响。农行白银营业部作为票据债务人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二轻公司在将汇票合法转让给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之后,已经不是汇票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理当不享有票据权利,故而不应被列为本案的一审被告。农行白银营业部对二轻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本院还查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手续时,曾于1998年9月12日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查询,在农行白银营业部证明该两张汇票真实、确系该行承兑的情况下,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向二轻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贴现手续并由此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了汇票。但由于失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将其印章误盖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人一栏内,后涂销由二轻公司在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在被背书人一栏内记载“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字样。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但未在粘单与汇票的骑缝线上盖章;在汇票与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的单位是二轻公司。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归定,应认定为有效票据。对此,本案各方当事人也均无异议。

算办法》第九十三条有关。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且曾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过查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方办理相关的贴现手续。由此,持票人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在取得票据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且支付了对价。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汇票属于要式证券,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记载事项来确定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由此可见,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背书人背书转让汇票的过程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会导致被背书人丧失票据权利。而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可根据法律规定来加以确定。因此,本案所涉汇票上是否记载背书日期抑或背书日期与实际转让票据的日期是否一致,均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效力。粘单是票据背书用纸的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规定,为防止票据与粘单相分离或被伪造等情形的出现,如果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未在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即应确认粘单不生票据上的效力。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签章,但在骑缝线上签章的主体却是二轻公司,故应认定本案所涉汇票的粘单不生粘单效力。审查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情况,由于涂销系票据当事人故意所为,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可以根据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确定本案所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农行白银营业部以本案所涉汇票的有关记载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拒绝承担付款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票据关系中,创意公司经收款人重庆有色公司背书转让后取得票据,之后又背书转让给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相关贴现手续后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因而,工行两路日分理处是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最终持票人即票据权利人。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在将票据背书转让始其后手之后,巳不再是本案所涉汇票的持票人。农行白银营业部以创意公司、二轻公司作为一审的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其不享有票据权利,显然不当,应予驳回。而工行两路口分理处通过办理贴现手续、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并支付了对价,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理应享有票据权利。农行白银营业部应当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其拒付并提起诉讼不当,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本行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办理条件】。

1、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本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本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敞口能提供相应的担保。

7、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本行下辖的支行(部)提出出票申请。

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承兑申请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和当期财务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

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

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到期承付:申请人应当按照承兑协议规定按时或提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按时付款。

xx银行。

我公司收到xx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xx元,签发日期为xx,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背书错误,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我公司负责和承担,请银行给予入账特此说明。

这个证明具体还要经开户银行认可才可以记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操作一宁波美乐地服装有限公司(简称买方)从上海纺织品工贸公司购进一批布料(简称卖方)。两家公司长期以来有业务往来,彼此十分了解和熟悉,并且都有良好的资信。因此签订了一份购买价值为30万人民币的销售合同,合同号为:s/c8888,合同中约定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一次付清,并要求买方于6月20号开出一张面值为30万人民币的'期限为2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买方的开户银行是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行号bc1234),其账号为no:05741234;卖方的开户银行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号bc4321),其账号为no:02104321。要完成这笔业务,首先买方要向银行进行承兑申请。买方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前三年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单据等有关资料送交给中国银行宁波支行,经银行全部审批程序终了同意买方承兑汇票的要求,买方即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请根据上述信息填具“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编号:__2468____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付款人全称宁波美乐地服装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_上海纺织品工贸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no:05741234_____帐号_no:02104321汇票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汇票号码_1357拾万签发日期__年_6_月_20_日到期日_2013_年_8_月_20_日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一、二、次付清。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0.5)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收款人全称。

此联签发人存根。

帐号。

no:05741234。

帐号。

no:021043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行号。

bc123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行号。

bc4321。

汇票金额。

叁拾万。

人民币。

(大写)。

十3。

万0。

千0。

百0。

十0。

元0。

角0。

分0。

汇票到期日。

备注:

交易合同编号1357。

日20。

300000*0.05%=150元。

100000*90*0.05%=4500元。

要罚款4500元。

不可以,《商业汇票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并且对经背书转让取得汇票的权利人不得提出抗辩。

票据领取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票据领取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乙方须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三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二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的局面,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防范风险,现将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中易造成隐患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

(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查询时,应要求出票行在查复书上注明有无冻结、挂失、止付,真正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以此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对符合贴现条件的企业应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汇票到期承兑行不予付款,可依法进行追索。

(三)填制统一格式的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并在第一联申请书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

(四)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单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对,严防丢失。同时,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及贴现单位。汇票按到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笔,托收一笔。避免汇票到期后,因超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签发行直接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贴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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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

汇票到期日期: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印章模糊或其他因),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请贵行予以解付为盼!

特此证明!

****公司。

(公章)。

贰零壹壹年*月*日。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写错,前手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开具证明,依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你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取得证明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为广大银行从业人员详细介绍最新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技术,通过实际案例为学员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确保受训学员掌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核心知识。

【适用对象】。

银行初级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银行营销团队成员、工作5年以内优秀战略团队。

【课程大纲】。

(如何区分各类商业汇票)。

(相关政策约束与规定)。

(印章的使用规则和盖印方法要点)。

第二部分承兑行的相关操作。

(办理承兑的相关操作讲解)。

2、.出票人出票并申请承兑。

(接票行审查要点,难点)。

(协议签订要点,难点)。

5、.承兑及账务处理。

(办理银票后的账务处理)。

6、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

(汇票到期该如何收取票面款项)。

7、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

(票据承兑行承兑票据的账务处理)。

第三部分持票人开户行的相关操作。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具备的几种操作形式)。

2、持票人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的'步骤讲解)。

3、持票人开户行接票及审查。

(如何办票据查询及传递)。

4、持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

(开户行如何办理托收)。

5、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

(托收回来的资金该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票据基础知识。

1、理解票据最简单的方式。

2、票据的六个基本特点。

3、票据的三个主要功能。

4、票据对应哪些基本权利。

5、票据客户营销技巧。

6、如何灵活的使用票据产品。

7、如何控制的纯融资性票据。

8、票据营销规律。

9、贴现需要哪些增值税发票。

11、票据背书的几种类型。

12、背书中常见的错误。

13、什么是票据的粘单。

14、什么是票据的后手,什么是票据的前手。

18、转让票据的基本方式。

19、票据权利的时效。

21、票据业务与贷款的反周期操作策略。

22、如何形成票据的强大竞争优势。

23、如何解决优质特大型客户持有的小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4、如何营销小型客户持有的小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25、票据的主要适用十大行业(top10)。

26、一些票据问题。

27、票据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

票据承兑工作总结

实事求是的讲,我在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的缺点和毛病。

在工作方面,营销意识有待加强,从近期的国美电器被其它支行强行“霸占”一事,我反思了很多。因现在建行clpm流程设置问题,谁抢占了管户权,谁将占有主动。这件事情还说明我在工作中,存在办事慢的习惯,其实我这人的性格就很慢,这是多年养成的习惯,今后在营销新客户方面一定要提高效率。

在日常与领导、同事、其它部门的沟通中,存在说话过于直率、不注意方法的问题,容易引起误解。有时不能够虚心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建议,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在意识到上述缺点之后,我已经进行了改正,今后将在这些方面继续改进,以促进业务的开展。

在自身约束方面,不重视支行组织的考试,存在六七十分万岁的心理,今后一定要全面做好支行的每一项工作部署,在各项考试、考核中争取最好的名次。

在业务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减少、杜绝差错的发生。

在其它方面,存在参加集体活动过少、业余时间与同事们交往少等缺点,今后我会多参加团队集体活动,多与同事们交往,增加彼此了解,多向先进同事学习,以利于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和健全信用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兑、贴现审查把关不严,甚至擅自放宽条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了承兑与贴现,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办理贴现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再贴现;三是有些承兑银行信用观念淡薄,结算纪律松驰,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扰乱票据流通秩序;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高,商业承兑汇票比重过低,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为维护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切实加强与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承兑。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票据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商业汇票业务。

(一)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向辖内各金融机构通报恶意贴现的企业名单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的辖区外承兑银行,要按季将名单报送总行,总行将通报全国。

(二)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金融机构,以及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暂停或停办对其再贴现。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除责令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外,还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并责成该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进一步改进再贴现业务。

[1][2]。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书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商业汇票自推行以来,对疏导和管理商业信用,搞活资金,促进商品流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和银行为套取资金,违反规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有的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随意宣布无效或到期拒绝支付;有的银行为抵消债务,伙同企业单位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致使产生业务纠纷,甚至发生经济案件,造成资金损失。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现就加强商业汇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之间为商品交易而签发的商业汇票。严禁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资金拆借、贷款抵押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二、银行承兑和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内容完整,不得承兑和贴现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也不得收受和转让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有关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与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只限于参加全国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限于参加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不能向本系统未设立银行机构的地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四、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时,要认真审查汇票的使用范围、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汇票记载的内容,并查验购销合同;必要时,应要求承兑或贴现的申请人提供经鉴证部门鉴证的购销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加强对汇票承兑的审批,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由经办行(处)审查承兑;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报局级管辖行审批,一百万元以上的需报经省辖市级管辖行批准。一般情况下,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各级行内部应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六、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

七、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收到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不应贴现的通知,不得对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

八、银行违反规定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要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处罚规定》,对责任银行和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损失。

承兑银行对因交易纠纷、承兑或贴现的责任而产生的票据纠纷,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请将本通知速转知所属银行。

本通知自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1993.12.10

票据承兑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2011年,我经历了人生中很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单位搬迁、第一次工作单位变动、第一次赴浙江大学学习、第一次成功营销单笔过亿元贷款、第一次创造支行公司业务开门红、第一次收取大额中间业务收入、第一次实现年新增日均存款约3000万元、第一次成功营销客户采取100%保证金银承方式结算、第一次联动营销个贷业务实现当年新增近5000万元、第一次实现年新增利息收入过千万、第一次在年终结算日12月31日发放贷款、第一次实现在取得审批部批复当日完成全部流程发放贷款。。。。。。这太多的“第一次“构成了我的2011年。

年初,我当时所在的顺通支行实行整体搬迁,于1月18日迁入帝王花园。这是我自1995年入建行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单位搬家。繁忙的的搬迁之后,由于前期艰苦营销的积累,我成功的接连发放二笔纯新增贷款,总金额亿元。成功实现前所未有的顺通支行公司业务“开门红”,其中金基置业公司单笔贷款1亿元,是支行历史上最大的一笔贷款,并一次性收取中间业务收入270万元,其实对于很多支行而言,这些成绩很微不足道,但对于公司业务多年来停滞不前的顺通支行来说,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这些成绩也都是支行历史上的第一次。因为当时支行公司业务多年未做过,所以业务的每一个步骤都相当于是开拓性的,都要耗费几倍于正常的时间和精力,当时支行公司部刚刚恢复,只有我一名老客户经理,遇到业务问题只能我一个人分析解决。这些成绩的取得,我的确经历了艰辛而近于痛苦的努力。正当我准备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分享上述开门红成果的时候,我经历了人生的第一次单位调动。响应省行号召,融汇支行对顺通支行兼并,我调到融汇支行作,这是自大学毕业十五年以来的第一次单位变动,我对能有幸加入到融汇支行这样的先进集体而倍感鼓舞,同时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因支行合并,绩效考核办法不同,我在业绩回报方面失去了很多,曾经有一段时间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考验,但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自我调节,正确的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决定彻底忘记在顺通支行的经营成果,不再计较收入上的得失,一切从零开始,重新用自己的努力创造最好的业绩和美好的明天。

在刚到融汇支行的那段日子里,因为我是原顺通支行公司业务部唯一到融汇支行的老客户经理,对顺通支行的很多老贷款户及结算户比较了解,所以理所当然的承担起了象各个部门介绍情况的额外工作及客户的稳定工作。个贷方面,因为我曾经在个贷部工作多年,并且也是唯一到融汇支行的老个贷客户经理,所以也承担了较多的对接工作,也曾因此被人误解,但我还是本着为支行业务大局着想的心理,欣然的接受了这些工作。接下来在融汇支行公司部的日子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同事们的工作热情和部门领导精通的业务指导能力,部门领导们都有着高人一筹的业务能力,遇到问题总能够主动帮助分析解决,让我这个以前在顺通从来不服上级的所谓业务高手真的从心底佩服他们。在这里没有一下班就回家的人,每天晚上五点钟的下班音乐没有人听得到。受这样一种氛围的感染,我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主动说服金基置业公司以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1600万元,增加了我行存款及中间业务收入,也增加也企业的收入,实现了银企“双赢”。在存款新增方面,实现了日均新增约3000多万元。纯新增贷款利息收入超千万元。并申报辽宁北方广播电视公司授信增加到5000万元,为将来全面营销这一重要潜力客户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款每年可为建行带来1000多万元的利息收入及大量的相关业务收入。

其实,能取得么多“第一次”的突破,并不是我一个人的成绩,比如在年终结算日12月31日,客户辽宁北方广播电视公司急需流动资金,支行公司业务全流程人员从主管行长到部门正、副经理再到其它客户经理急客户所急,开通“绿色通道”,调动全科力量,完成了早上取得审批部批复,当日走完业务申请、合同申请、指标核准、到企业签字盖章等流程,实现当日贷款到帐的“神话”。这完全是由于全公司部以至全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成绩应该归功于集体,我为亲身见证了这么多的“第一次”而感到荣幸。

银行承兑协议书

帐号_____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

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承兑银行___(盖章)。

票据承兑工作总结范文优选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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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智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对于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需要熟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运用,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权利。我国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应该说,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规定了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在权利人不能依简便的途径行使权利时,仍然可以依一般的权利行使原则行使权利。

银行承兑协议书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书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

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

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书

商业汇票承兑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商业汇票承兑合同参考。

编号()_____字第_____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票人执存,第二联上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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