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与义务大全(12篇)

合同责任与义务大全(12篇)

ID:5879747

时间:2023-11-02 23:38:39

上传者:雨中梧 合同责任与义务大全(12篇)

合同协议的执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协议条款得到有效落实。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范文,供大家在起草合同时进行参考。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当地省市消防管理规定,结合保龙仓物流中心实际情况,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席位(场地)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席位(场地)安防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席位(场地)使用人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使用席位(场地)内不得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席位(场地)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席位(场地)使用人要自觉接受农产品物流园安防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席位(场地)使用人要本席位(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席位(场地)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须经市场方批准。

八、未经市场方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席位(场地)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市场方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席位(场地)服务中心安防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席位(场地)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席位(场地)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市场方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方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市场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农产品物流园所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席位(场地)使用人一份,农产品物流园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

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租期、水电、煤气、暖气、家电设备的维修等重大问题,必须和房东签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押金。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承担居住期间防火、人身等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壹千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2、当前的水、电、气表状况:水表_________度;电表_________度;天然气_________度。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后合同义务及后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

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就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而言,学者公认的有以下几种:

(1)注意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或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

(3)照顾义务,又可分为对债权人的照顾义务和对标的物的照顾义务;

(4)说明义务;

运输代理合同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相关法律条文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一、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因此,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

买卖合同。

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既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义务与责任作文

爱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遥远而又熟悉的'词。

小时候,我觉得爱国是大人们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长大了,我知道,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屈原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执着厚重的爱。面对楚国一步步地衰落,他感到肩上的,愈来愈重。可偏偏他没有遇到英明的国主,也没有光明正大的朝廷,他面对的是昏庸的楚怀王,是黑暗的官场。但他下定决心要扛起这个重担——三番五次劝说楚怀王,三番五次被人赶出宫门,遭受小人的排挤,楚王的冷漠,他仍然履行着义务,就算放逐,也不曾动摇他那颗赤诚的心。汨罗江边,狂风怒号,屈原抱石投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决心也随之远去,屈原用生命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苏武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深沉似海的爱。面对匈奴单于的逼迫投降,他选择了牧羊,十九年,他在贝加尔湖整整牧羊十九年,执汉节,咽孤独,这是一个臣子对国家的爱,宁愿不要锦衣玉食,舍去家庭温暖,也要守住那一颗对祖国赤诚的心。在他眼里这绝不是委屈,更不是耻辱,因为这是为了祖国,他愿意忍受一切本不该属于他的痛苦。苏武用灵魂无边的寂寞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文天祥爱国——对国家,他有着至死不渝的爱。宋朝的河山已经支离破碎,如同风雨中飘散的柳絮,无可挽回。面对蒙古政权的强大,他没有丝毫的退缩和畏惧,反而挺身抗敌。面对试图说服他的叛徒,他眉头紧皱,一身傲骨,从未有过半点妥协。他知道,自己“生为南宋人,死为南宋鬼。”与敌人对抗是他与生俱来的使命。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句是他全部情感的抒发。文天祥用凛然正气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用不同的方式诠释了这一道理,现如今,没有了林弹雨,没有了炮火连天,我们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这一道理,去履行这一责任与义务。

合同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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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何谓责任心?何谓执行力?古人云:“不患无策,只怕无心”。首先,责任心是我们对于份内应做事情的一种心态。有了责任心,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激情和动力,干起工作来就会积极、主动、用心。没有责任心,就不会有主动性、自觉性,容易造成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错失良机。责任心强,就会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负其责,精力就会集中在我市建设与经营上,积极主动地为城市变得更加美好而想办法、出主意、拿措施,执行起来就会真正做到没有任何借口。其次,执行力是执行并完成任务的能力,就是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并实现张家界市城市发展宏伟目标的能力。一个班子的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就是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生产力、竞争力和创造力。执行力实际上体现的是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和道德修养,它需要激情和动力,需要用心去做事。提高执行力,贵在自觉,重在履责。也就是说,责任心和执行力,归根到底是讲的一种爱我故乡、建我故乡的精神状态,树我张家界形象、扬我张家界美名的精神状态,城市兴衰,人人有责的精神状态。

增强责任心与提高执行力,相依相偎,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苏俄大文豪托尔斯泰曾说过:“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细节决定成本败。可以说,责任心和执行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无论在工商、税务、城建、广电、环卫、公交、公安,还是在教育、卫生、人社、旅游、科研岗位,哪个行业哪个岗位,三百六十行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怀着一种赤诚的热情、带着一种博大的情怀去做,只有竭尽全力、尽职尽责,才能做好。由此可见,责任是前提,是基础,责任心决定执行力;执行是结果,是落脚点,执行力说明责任心。因此,我们要把责任心和执行力应该当作每个人“成事之基”。执行力源于责任心,责任心决定执行力。“把责任放在第一位”、“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一个人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即使能力相对弱一点,也能够全力以赴、用心做事,千方百计去战胜困难,把工作出色完成好。所以说,只有责任在心,才会执行有力。

事实上,责任心往往驱动执行力。一个少女到酒店做服务员,这是她涉世之初的第一份工作。但她万万没有想到上司安排她洗厕所!上司对她工作质量的要求特别高:必须把马桶抹洗得光洁如新!怎么办?是接受这个工作?还是另谋职业?一位先辈看到她的犹豫态度,不声不响地为她做了示范,当他把马桶洗得光洁如新时,他竟然从中舀了一碗水喝了下去!先辈对工作的态度,使她明白了什么是工作,什么是责任心,从此她漂亮地迈出了职业生涯的第一步,并踏上了成功之路。自然,她所清洗的厕所,一向光洁如新,她也不止一次地喝过马桶里的水。几十年一瞬而过,如今她已是日本政府的邮政大臣。她的名字叫野田圣子。在工作中追求完美,这也是工作责任感的体现。由这个感人肺腑的故事感悟到:责任心是一种承诺、是一种品行、是一种修养,更是一个人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所以,一个人的责任心如何,直接决定着他在工作中的态度,决定着其工作的好坏和成败,决定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那么,如何进一步使全市党员干部增强责任心与提高执行力,为我市城市建设与经营献策献力?我想,需要把握六点。第一,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具体的讲,就是要做到两个强化,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始终保持对党和税收事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和自豪感,自觉忠于党,忠于党的事业,忠于职守,与时俱进、坚定信念、永不迷失。同时强化党性宗旨教育。深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注重事业、淡泊名利;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第二,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与规章。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区分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责任,明确区分部门领导和辖区领导责任,明确区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区分监管责任和行为主体责任。第三,严格执行有责必究制。奖罚严明,决不姑息养奸。严格党纪政纪法纪责任追究。做到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舞台,让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人很吃香,让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人受教育,让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人没市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惩戒机制。制定行政处分制度办法,出台一把手问责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和细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大处理力度。第四,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全方位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责任制相衔接。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建立干部考核档案,突出描述工作业绩和工作潜能,加强干部考核的全程跟踪和审查评价。推行自上而下进行考核,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第五,营造全市干事创业环境。张家界要发展,党员干部怎么办?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起荣辱观,以敢抓敢管、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荣,以不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耻。支持、保护、重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干部,鞭达、清理、追究不负责任、庸碌无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干部;对那些造谣生事、诬陷他人的人,要坚决查处,以正视听,努力在全市范围形成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必须负好责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第六,通过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政治业务素质提升快与慢,在岗培训是关键。我们要以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岗位履职能力、铁打的执行力和实际工作应变能力等,使庸者不庸、能者更能。按照职位分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针对性培训,鼓励干部制定个人继续学习计划,促进其由追求职务向追求知识、从追求文凭向追求能力的转变。建立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培训结果和成效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创新干部培训的模式和方法,不仅要着力于能力的提升,更要着力于态度的改变,要把忠诚、敬业、负责、热诚的品质训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每个城市有自己的发展的轨迹,比起其它有发展基础的城市,张家界的城镇化推进速度高于全国,已经实现了历史的跨越。现在的差距是全国旅游整合提升过程中的差距,是城市提升水平与张家界人民的期盼之间的差距,是城市提升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要求提高的差距,是已经取得的成绩与发展目标的差距。因此,我们既不能妄妄自菲薄,也不能狂妄自大。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坚持真抓实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谋发展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建功立业,万众一心,携手共创,真正实现“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的目标,让世界来张家界观光,让张家界走向世界。

义务合同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开学了,我也从阚庄小学到了菜屯小学,是六三班的班干部,我也像小学时候一样,认认真真的做着每一件事,像以前一样,开开心心的履行着一切作为班长大人的责任。确实,我像他们说的一样,我有‘官瘾’我喜欢管人,或者是享受高高在上的感觉,还是怎样的,我利用‘班长’这个理由管了一个又一个的‘闲事儿’,但其实,在我管闲事儿的时候,会有同学们问我:“你少管闲事儿,你这样做对你有什么好处。”

这样的问题,而且当我仔细思考时才发现,我满脑子想的都是班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尽的班长的义务,可是后来我才发现我用责任与义务做了一件又一件事情时,我才知道。

责任和义务并不是敦促人做事的动力,我们之所以会认真地做一些看起来未必会利己的事,只是因为,我们想,我们愿意,我们喜欢,我们关心,我们爱……人类拥有最充沛的情感,外部的条条框框永远无法限制,不然我们不会有亚当夏娃,不会有普罗米修斯,也不会有我们自己。

快乐是属于自己的,我们喜欢干什么我们愿意干什么没有必要去挂上必须要做的钩,这是我们在内心当中并不抵触的事,也是我们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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