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论文范文(15篇)

民用建筑设计论文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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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00:18:10

上传者:笔尘 民用建筑设计论文范文(15篇)

建筑是城市的象征,它塑造了城市的面貌和特色,也反映着城市的发展水平。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年度最佳建筑设计作品,期待能够给您带来启发和惊喜。

建筑设计类毕业论文

引言:在建筑领域,巨大的建筑能耗产生的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今建筑界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在当前我国能源危机日益突出、建筑能源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的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中进行全面的节能设计已成为建筑设计的趋势。

1节能建筑概述。

建筑能耗包括建造能耗与使用能耗两大部分。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

建筑节能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包括房屋建筑本体技术、房屋建筑用材料产品、房屋建筑热环境用设备等各方面的节能。建筑节能设计应是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环境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积极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建筑节能范围包括了空调、采暖、炊事、热水供应、家用电气、照明等方面的能耗。因此,节能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点。

2节能设计的原则。

2.1应当因地制宜,不可照搬照抄。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所受到的气候环境、水文地质以及人文地理条件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节能建筑设计过程中在设计时应当立足于实际,根据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设计方案。

2.2应当合理地引入新技术工艺。实际设计过程中,应当多引入高科技技术手段,以保证建筑的低能耗与高舒适性,加强各单项新技术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2.3加强对节能设计方案的全面分析。节能建筑本身是一个整体,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地考虑到其全生命周期,要保证在该建筑结构正常服役期间,维护费、建设投资等指标都能维持在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上,以免出现额外的大数额使用费用。

2.4要注意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完美契合。建筑设计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技术指标的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问题,而且还要满足人们应用该建筑结构的艺术需求,因此在具体的节能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当将其使用功能与外观的视觉要求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契合。

随着人们观念意识的提高,我国对节能建筑设计越来越重视,相关的设计标准也在逐渐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节能建筑设计的现状并不容乐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量也在逐渐的增加,并没有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做好节能设计。目前,我国建筑设计中的能源消耗量还是比较大的,比如,我国的建筑采暖耗热量主要来自外墙、屋顶、外窗、等,但是外墙消耗量是相同条件发达国家的4到5倍,屋顶所造成的能源消耗量为发达国家的2.5到5.5倍,而外窗大致为1.5倍到2.2倍,从总体耗能量上来看,大约是西方国家的3到4倍。

在建筑节能设计的两种方式中,由于主动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性高而且复杂,维护工程浩大、投资成本高,并不适用于普通住宅建筑。而被动式建筑节能方式不仅投资成本低、低技术化,也能合理运用建筑资源与环境资源,更加经济化与生态化,是一种高效、低耗、低污的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为此,下面将详细分析被动式的建筑节能设计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鉴于被动式建筑节能设计的优势,也可将其称之为低技术化的建筑节能方式,实施过程中就是通过建筑学方式,在总平面、平面、刨面及细部节电上的设计,合理地引导自然通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4.1引导自然通风。

通过节点设置引导建筑自然通风,可通过总平面设计、室内空间设计两个方面来实现。其中,总平面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如何运用建筑体型的方向性和室外环境设计,来到达合理引导自然风流的效果。

建筑体型设计中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扭曲平面、尖劈平面、通透空间、开放空间。扭曲平面:就是通过体型设计增大主导夏季风向的外表面,有效改善建筑吸风面的风环境;尖劈平面:与扭曲平面相对应,通过“尖劈”的形体设计主导冬季风向,由于这种情况下的设计避免了与冬季主导风向形成垂直关系,有效消弱了冬季寒流带来的不利影响;通透空间:在每层建筑中设置适当高度的天窗,可利于疏通室外风流,夏季通风将非常好;开放空间:就是在建筑中适当地设置掏空空间,既利于疏导室内通风也利于释放过大的室外风流。

(2)室外环境设计。

当前,太阳能利用在建筑节能设计中应用非常广泛,探讨建筑节能设计这一话题时太阳能利用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在低技术化建筑节能设计中的太阳能利用与主动式建筑节能设计有所不同,在该种设计方式下的太阳能利用,主要是以合理构造为基础,通过巧妙的构造设计使太阳能直接被利用,在这一过程中做到低技术、低成本、低消耗,实现建筑节能、低耗。下面将切实分析被动式建筑节能设计下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1)通过直接受益式系统利用太阳能。

在直接受益式系统中,利用导光板、蓄热墙体等构造物直接利用太阳。利用设置合理的导光板将更多的光线反射进室内,使建筑更好的采光和采暖。蓄热墙体一般为混凝土、砖等制成,在白天储存大量的太阳能,晚上则可将能量释放在室内,以供暖,减少冬季制热所消耗的能量。

(2)通过对流环路式系统利用太阳能。

为了形成对流环路式系统,首先将构件维护部位设置成双层壁面,形成封闭的空气层,然后将各部分的空气层连成一种循环系统,使其在太阳能辐射产生的热力作用下,依靠“热虹吸”作用产生对流环路。在对流环路式系统中,可通过储热体加热空气,然后利用对流循环系统中流动的空气加热室内墙体,满足室内环境对温度稳定的需求,以实现太阳能供暖。

(3)通过附加日光系统利用太阳能。

附加日光系统一般都建在建筑南向缓冲区,如阳台、小门厅等。在阳台这类南向缓冲区内设置更多的透明玻璃,形成一个比较透明的空间,在其中安置一定数量的储热体吸收太阳能,部分用于储存,部分直接进入室内用于改善室内环境,为人们居住提供更为舒适度的条件。

5结束语。

随着世界经济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加深,人们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其中建筑设计也在走绿色道路,节能环保设计越来越成为很多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方式之一,节能建筑将成为今后建筑设计的主打方向。为此,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节能设计的重要性,从自身出发、从实际出发,设计出与实际生活和社会相适应的设计,努力使建筑能耗最低化,提高能源利用率,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曹毅然.建筑物体形系数与节能关系的探讨[j].住宅科技,,(04).

[2]郑晟.工民建施工节能技术的研究[j].山西建筑.,(06).

[3]张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外墙外保温技术探讨[j].科技风,,(04).

建筑设计论文

:在传统的建筑材料中,泥土是一种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传统建筑材料,泥土具有取材方便、造价低廉、施工简易、以及加工能耗低无污染等优点,因此在各种建筑工程中都被广泛应用。一般传统的生土材料的耐久性能与力学性能方面都比较差,但如果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泥土建筑材料具备的生态应用潜力非常大。夯土建筑工艺是目前一种比较成熟建筑技术,本次研究首先分析了夯土建造工艺的相关特点,并针对夯土建造工艺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

泥土作为我国一种历史悠久的建筑材料,自国就有传统的夯筑工艺,并且在我国的建筑历史上也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这种建筑工艺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创新改善,随着现代先进技术的发展,这种传统的建筑技术逐渐被淘汰,甚至采用这种建筑工艺的地区成为了贫穷落后的一种标志[1]。但近年来在绿色建筑与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夯土建造工艺逐渐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如果能够良好的应用夯土建造工艺,不仅能够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同时也能够为现代建筑的设计增添性的建筑作品。因此针对现代夯土的建造工艺进行分析,将现代夯土建造工艺应用于建筑设计中,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1.1现代夯土建造工艺设备。

在现代夯土建造过程中,模板时夯土建造中最重要的设备,模板必须要满足整体的稳定性与夯土墙体的光洁度,因此模板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采用钢、铝以及木板进行组合使用,现代夯土建造工艺中的模板包括了板材系统与侧压力的加强系统,目前现代夯土的模板根据需要主要分为现代横向连续模板、现代竖向独立模板以及现代整体独立模板。不同的建筑结构对夯土建造的模板结构也不同,随着需求的提升,在现代夯土建造中还有异形模板以及自主研发的模板[2]。针对不同的需求,模板系统需要与建筑设计紧密相连,同时模板系统的逐渐成熟为现代夯土建筑的设计提供了保障,而随着夯土建筑设计的不断发展,也促使夯土建造的模板系统跟着不断研发。除了各种不断被研发的夯土建造模板外,在现代夯土建造工艺中还有其它的建造设备,比如现代气动夯锤、冲击夯、碾压机等,这些现代夯土建造设备能够产生很好的压实效果,同时采用现代化先进的施工设备也能够提升现代夯土建造的夯筑效率。

1.2原料处理。

原理处理是夯土建造过程中的第一步,但对整体的建造效果影响非常大。在对夯土建造中的原料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主要是控制好含水率以及土壤的粉碎度,因为材料中的含水率与粉碎度对建造的效果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一般在含水率的控制过程中,主要是先将材料中的水分去除,可以通过晾晒、风干等方式进行,材料中的水分去除后能够降低在材料混合过程中的水分控制难度[3]。另外如果土壤比较潮湿,在去除水分之后一般都会凝结成又大又硬的土块,这种状态并不适合与其它材料混合,因此需要采用破碎机进行粉碎,将处理后的土壤进行防潮隔离处理。原料处理后则需根据建造建筑设计的标准,将土、沙子以及石子等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配比,接着进行混合料的发酵,发酵过程中要控制好周边的环境,做好防潮处理,最后根据要求完成混合料的添加。

1.3墙体夯筑。

墙体夯筑是夯土建造过程中的主要工艺,一般包括模板架设、夯筑施工、模板拆除等相关步骤。其中模板的架设对整体的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在架设过程中需要插入木楔等措施来调整板面的竖直与基面的水平,保障夯筑墙体的均匀竖直,一般采用“t型”模板进行夯筑能够加强墙体的整体性与稳定性。在夯筑施工过程中,主要包括“倒”、“平”、“量”、“踏”、“夯”、“补”六个环节,在每一层夯筑的过程中需做好每一个环节[4]。最后在模板拆除的过程中,需要主要不要损伤的墙面,因为新夯筑完成的墙面还没有完全干燥,因此强度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一般需要根据模板的大小由几人合力配合一起拆卸。

2.1现代夯土建造工艺在建筑构造设计中的应用。

针对现代夯土建筑设计而言,夯土墙体必须要要具备良好的力学性能,,夯土建造的墙体必须要稳定的墙体来克服墙体的沉降以及墙体底部的碱侵蚀,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要削弱水分对夯土墙体的影响,增强其防潮能力。针对现代夯土建筑的性能要求,在现代夯土建造过程中,夯土墙体的基础非常重要,一般可以采用砖基础、混凝土基础以及石材基础等。在防潮处理过程中,主要是阻断地下传递上来的水分,需要阻断墙体下的毛细现象,一般可以采用砂浆防潮手法以及油毡防潮的方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抬高墙体底部的标高。墙体是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墙体的结构性能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部分。在现代夯土建筑中,夯土建造为了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在夯筑墙体时一般是采用横向连接与竖向承载两种方式。其中横向连接是指墙体与墙体、柱子、门窗以及圈梁等之间的连接。在墙体与墙体之间的连接中一般是采用横向夯筑与竖向夯筑两种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施工的效率,同时还可以保证墙体的干缩率最小化。墙体与柱子之间连接是,一般讲柱子分为构造柱与框架柱,通常构造柱与墙体的关系更紧密,通过设置构造柱能够加强墙体的延展性,在结合圈梁就能够进一步提升墙体的稳定性,具体需要根据设计的要求来设置构造柱。在墙体与门窗进行连接时需要设置预埋件,如果直接安装门窗套的话,不利于墙体的稳定性,通过设置预埋件与门窗套连接起来就不会对墙体产生影响。最后是墙体与圈梁之间的连接,一般这个时候的连接主要是采用竖向加固与横向连接,竖向连接能够加强墙体与圈梁的上下紧密性,而横向连接则能够加强墙体与墙体之间的整体性。

2.2现代夯土建造工艺在建筑空间形体设计中的应用。

现代夯土建筑的空间形体设计中,主要分为外部空间与内部空间,在外部空间中,主要包含线、面、体三种元素。其中线元素属于一个二维元素,线性元素在设计中主要以方向性为主。在现代夯土建造中受建造工艺的影响,能够产生水平向的均匀肌理,从而使得建筑具备了天然的线性元素,也就是方向导向性。现代夯土墙体在建筑设计中的面元素也有独特的魅力,夯土建造与其他材料的建筑不同,不像混凝土、砖筑体那样的冰冷与严肃,给人带来更多的是亲切与温暖,夯土墙面仅靠自身肌理与颜色便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5]。夯土建筑中的体元素主要依靠根植的场地,建筑如同从当地的土地中直接生长出来,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非常高,材料的色彩与肌理能够非常接近周边的环境,符合现代建筑设计中的地域设计特点。针对建筑设计中的内部空间设计,通过夯土建造工艺所塑造的内部空间更具纯粹性,新型的夯土墙体具有独特的魅力,同时与其他材料所构造的建筑内部空间相比,夯土建造的内部空间能够增添建筑设计中的亲切性,与冰冷的混凝土相比,夯土墙体符合了人们对土地的亲切感,增添了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归属感。

通过本次的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到,新型的现代夯土建造工艺相比与传统的夯筑工艺,其耐久性与力学性能更强,能够达到现代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要求,且夯土建筑能够给现代建筑带来新的设计元素,增加建筑的亲切感与归属感,并且对于现代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

[2]尚建丽。传统夯土民居生态建筑材料体系的优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

[3]彭道强。夯土房屋墙体试验与结构性能改良技术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5]王琴。生土材料的改性研究[d]。重庆大学,2012.

建筑设计类毕业论文

作为非线性科学中重要概念之一的分形学,其“分形”的含义字面上理解为“破碎”和“不规则”。分形理论作为现代数学的一个分支,本质上阐述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分形几何的特点。

建筑设计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建筑的美观,更关系到建筑的整体安全性问题,因此,建筑设计是一项非常讲究科学性的研究性工作。分形学作为数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其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在建筑设计方面的应用相当广泛,下面就具体的介绍一下其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主要应用。

二、分形学在建筑的表皮设计应用。

在这个方面的应用,北京奥运会的游泳比赛场馆水立方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水立方以其简约大方的形象设计为广大的中外游客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设计理念源于weariephelan提出的“无限等体积肥皂泡阵列几何图形学”的问题解答。首先,需要生产一个与建筑物相比更大的weariephelan泡沫结构阵,然后,将这个生成阵以其中的某一个矢量为中心进行旋转,最后将建筑的外部空间和内部空间中的泡沫结构剪切下去,之后剩下的部门作为建筑的屋面以及墙体构成。这样,基本的“水立方”就宣告完成了,其中,泡沫构成的建筑结构按照三个正交的坐标轴规律的进行重复构建,从而形成整体的建筑模型。分形的理念在水立方的墙体建筑以及屋面的设计应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基本的结构体是利用了旋转和切割等方法加以实现的,给人的感觉就是整体观极强并且还很微妙。

(二)分形学在建筑的“体”的设计应用。

1。建筑的三维分形设计。建筑的三维分形通常被称为是“体”分形,就是建筑的“体”通过适当的旋转、缩放和线性转译等相关的分形操作,把一个简单的单元变为很多个相似或相同的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合理的组合在一起,进而组成了更高一级的粒子单元,工作完成之后,继续进行新一轮的转译,不断的重复这样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很多无线多层级的单元组合。2。彼得埃森曼的尺度缩放。美国著名的前卫建筑是彼得艾森曼设计的的住宅是复杂性科学在建筑设计领域的首次正式应用,他充分利用了分形几何中的比例缩放原理,运用立体‘l’形的复杂旋转构造成建筑的体量,是建筑师第一次有意识的运用分形几何来表现建筑的复杂与多元。

(三)综合体分形设计。

建筑师祯文彦设计的螺旋大厦(sprialbuilding,1985),以“正方形”作为其建筑的“生成元”,通过缩放的方法构造出一系列的不同大小的正方形,并将其用于建筑当中,实现了建筑的分形构造,并且,除了利用分形维度理论之外,还融入了很多异质元素,进行有序的拼接混合,充分体现出建筑物与城市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混沌与秩序之间的同构原理。建筑师本人声称:“螺旋大厦的建筑设计理念同城市的理念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是要将自身完全的奉献出来,让人们随意的进行切割,在被完全的肢解之后,重新获取生命”。设计师就是要有建筑本身的复杂多元性来体现社会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自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的建筑设计师们就在不断的寻求建筑设计方面的突破,希望能够对原有的建筑语言进行改革与创新,从而有个质的飞跃。现代数学中的分形理论以其所具有的“自相似性”、“无尺度性”、“尺度层次”、“尺度变换”等特性,引起了建筑设计领域学者的极大关注,并且不断的在建筑设计方面予以大胆尝试,并取得了非常令人满意的效果,设计出的建筑物更加的贴近大自然,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人们的审美观念。但是,毕竟还是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摸索和尝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认清国内的经济建设发展状况和社会对其的认识程度,不能单凭自己的想法,随意的进行设计,否则设计出来的作品一旦不能与社会环境相互协调,将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方面的设计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注重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发挥其最大的设计优势。如今的时代,为新形式、新思维创造了优越的生长环境,尤其是在当今的中国建筑市场,正处于异常活跃时期,要牢牢把握机会,为建筑设计的质的飞跃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顾红男,詹巨聪。分形学在建筑设计的应用[j]。四川建筑,,01。

建筑设计毕业论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7.3.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根据以上的两条,大多数高层建筑要设消防水池,不论从水量还是水压以及供水安全上市政给水都不太可能满足高层建筑用水的水量和水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总量扣除连续补充的水量。对于市政给水在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往往会被设计人员忽略,并且有些地方消防审核部门并不认可这种做法,使得设计人员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可以减小消防水池容积的方法。

要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就得保证补水的安全性,所以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连成环状并且应有两路进水,当检修其中的一路进水管时,另一路进水管仍能够满足保证消防水池的进水,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这个补水量是可观的。举例来说,假设进水管的设计流速为1.50m/s设计管径为dn150(管材为焊接钢管),由管道水利计算表查得水量为81.0m3/h,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自动喷洒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充水量为102.6x3+102.6=410.4m3。

对于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室外消防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3h)其中贮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243;室内消防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40l/s,火灾延续时间3h),其中贮存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323;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用水量为100.8m3,扣除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410.4m3,消防水池的容积就为(324+432+100.8-410.4=446.4m3)小于500m3。消防水池就无须分格了。在进水水压充足时,水池进水管流速还可以设计大一些。由此可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是相当可观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有效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使水池容积小于500m3也就能避免水池分格给设计上带来的诸多麻烦。

如若扣除了补水量后水池的有效容积还超过500m3时,水池就应分成两格。水池分格后检修其中的一个水池时,就引发了消防水池的供水安全性问题。论文参考,供水安全。以下介绍消防水池分格后的几种消防水泵吸水做法。

第一种做法,所有的消防水泵都从吸水管环网上吸水,当水池a需要检修清洗时,可以关闭的阀门1、阀门2.需要检修水池b时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在检查其中一个水池时。若一套消防泵里的其中一台水泵坏了,另一台水泵仍能通过吸水环网吸水。但是这种做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过于依赖吸水管环网上的管件和阀门的安全性。例如阀门1或2坏了,检修阀门1或2就必须关闭阀门3和阀门4,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消防水泵都不能从消防水池中吸水;所有阀门若损坏都无法更换,管件及阀门的损坏会造成整个消防系统瘫痪;实际工程中由于泵房高度及水池有效水位受限,且吸水管道容易集气,故此做法实现起来受一定限制。

第二种做法,这种做法是在两个水池之间设置公共吸水井,所有的消防水泵独立设吸水管,从公共吸水井中吸水。当检修水a时,关闭阀门1,水池b的水仍能进入到公共吸水井并供消防系统吸水。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每台消防水泵都有独立的吸水管;在检修其中一个水池时;若一套消防系统里的其中一台水泵坏了,其备用水泵仍能够从公共吸水,保证供水安全。他的缺点是阀门1.2损坏无法更换并且吸水井无法检修和清洗,一旦公共吸水井无法工作,整个消防给水系统就瘫痪了。论文参考,供水安全。论文参考,供水安全。另增大了消防泵房的面积。

第三种做法,这种做法是将所有的'消防泵分成两组,分别从水池a和水池b吸水,两组水泵互为备用,每台水泵都设有单独的吸水管。当检修清洗水池a时,将水池的连通管关闭,水池b仍可以提供消防用水。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每台水泵都设有单独的吸水管,检修任何一个消防水池另一套消防泵仍能够从消防水池吸水保证供水的安全。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检修a时,如果在水池b吸水的消防泵也同时坏了,在火灾时就十分危险了。有些同行建议在同种水泵之间通过管道连接起来,这样当上述情况发生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另一组水泵来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种做法和第二种做法都有致命的弱点,第一种做法吸水环网上的阀门损坏,第二种做法的阀门1、2的损坏及公共水池的清洗和检修,这两种做法的弱点是无法克服的。第一种方法的吸水管环网由于管径大占用面积大水泵房布置困难,第二种方法的公共吸水井也占用水泵房的面积增加水泵房布置的难度。而第三种做法只要在检修其中的一个水池时巡检在另一个水池吸水的一组消防泵,在水泵都能正常的工作的情况下才进行水池的检修,就能保证消防水池供水的安全。论文参考,供水安全。并且这种做法没有吸水环网及公共吸水井,水泵房布置比其他两种做法简单、可靠。论文参考,供水安全。所以笔者认为第三种做法更为安全可靠,而且水泵房布置更为简单,更加灵活。

建筑设计类毕业论文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设计企业也获得了较快的成长,从笔者熟悉的企业情况来看,最近,年收入的增长幅度达到30%左右。

为了抢抓机遇,迅速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伴随业务的扩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长更快,这种现象必然引发建筑设计类企业和灼手可热的专业技术人才相比处于劣势地位,而建筑设计类人才,尤其是具有一定经验,拥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是资格证书,又有一定项目实践经验的人才更是让建筑设计类企业求贤似渴。

建筑设计企业对人才的渴求和在市场竞争中对人才的高度依赖,形成了建筑设计类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人为中心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征是和个人直接相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业绩和薪酬直接挂钩,你创造的价值越多,收入越高;二是业务开发和项目前期费用全部采用个人借款的方式,最终业务成果没有被委托方确认,所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也就是开发成本主体是个人;三是设计结束后,对方开始支付部分设计费时,由于设计行业主要是人员费用,企业对成本管理存在困难,因此,收入也暂不入账,能否盈利是决定是否计入会计收入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质量保证尾款一般难以收回,能否收回和设计人员的水平和个人市场开发能力有很大关系;五是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实际结算金额往往和合同签订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受托个人因为经济利益和委托方容易产生争执,矛盾进一步使得设计收入具有加大波动性。

既然,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缺陷性,为什么还采用这种模式呢?主要理由是收入的不确定性是由人的因素决定的,人的因素又受到特殊的外部市场环境所影响,外部市场环境使得业务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一是现在很多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项目设计方案没有入围,项目委托方就不能支付相关费用,入围了,但是,设计成果最终没有被采纳,项目委托方只会给予部分象征性补偿,只有被最终采用才能够签订有效合同,设计才有价值;二是很多项目的尾款无法收回,现在建筑设计的主体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房地产开项目多为民营企业,为了保证项目来源的稳定性来保证收入的稳定,建筑设计企业一般不敢轻易为了5%~10%左右的尾款而得罪开发商,最终的设计收入一般要比合同或是最终的协议价要少,尾款收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部分项目设计是为了特殊的业务目的,如果特殊的业务主体不复存在,更不用说去收取设计费。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了这种经营管理模式。

既然这种模式是最适合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现实,作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的企业财务必然会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缺陷和是否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从会计收入结转的角度来看,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要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而建筑设计企业从生产经营管需要实际出发,对于委托设计单位不能明确采用的设计合同,或是有明显证据证明合同不能履行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允许该项合同的负责人报销相关成本费用,这一企业规定使得收入准则无法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准确记录相关经济业务。

二、不符合会计收入完整性要求。

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既往的经验,一般尾款不能收回,按照会计准则等到应收款到期后,经过催要无法收回才能作为坏账处理,但实际操作中这一部分在未收回时已经是坏账,如果计入实际是虚增收入,要是不计入收入就不完整,企业对个人的考核侧重于收付实现制,有时负责合同设计设计的个人迫于各种原因会主动放弃该部分收入,形成建筑设计企业对该部分不入账。

三、存在收入不入账的违法违纪行为。

为了规避税法和审计时难以通过检查和审计,企业就采用放任的方式,对于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业务,一般即使有收入也是象征性的补偿,补偿部分无法弥补全部成本,因此,建筑设计企业干脆将该部分收入不入账,由建筑设计责任人自行处理。

四、确认收入存在管理手段缺乏的问题面对现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充分竞争,方案不能被最终采用是很正常的事,加强管理必然增加成本,而且投入成本有时无法收回,为了简化管理,建筑设计企业采用对合同签订管理,但不是管理的主要手段,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开具发票管理,无论你如何处理相关业务,中标了,委托单位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支付部分是需要开具发票供委托单位确认成本,否则工程设计等无法实现账务结算。

会计工作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如果过分强调收入按照设计进度来确认,必然会出现虚增收入成本,甚至是利润的问题,也干扰了企业的适应市场能力,降低建筑设计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活性。

为此,财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效完善会计收入结转的真实性。

具体包括:

1.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外承包设计业务管理,在财务部设立管理台账,没有经过台账管理的业务,不允许借支业务经费,从源头上加以管理。

2.加强坏账计提管理。

所有的账务处理按照全收入价款的.全部入账,对于尾款,参照前几年的实际情况分别计提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后,将该部分应收款交由债务处理部门实施专门管理,但是该部分不作为对个人的绩效薪酬兑现部分,这样既不会增加业务部门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对应收债权的管理。

3.实施财务对催要账款的跟踪制度。

对于催要账款的发函,需要由财务部门或是账务清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上门催要需要由财务部门或是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共同催要制度,增强催要力度,防止出现坏账损失。

4.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于不能按时要回的坏账,财务部门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对无法律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所做的核销坏账,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复查,对其中发现业务人员私下收取业务款的不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惩罚,以防止贪贿行为的发生。

5.对收入确认方法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为了客观公正的给相关权利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收入的记账方法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建筑设计毕业论文范文二:传统文化符号建筑设计研究。

从符号学的角度来说,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它的外观、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它的用途等,都可以在它的使用效果中体现出来,从而使建筑学得文化层面获得升华。

建筑物通过文化符号的意义进行组合,通过外观向人们表达一种文化意义。

建筑文化符号的指的是友多种建筑物所组成的群集和建筑物所组成的形式。

建筑物通过符号来表达建筑思想,符号文化通过建筑物得以延续。

一、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的内涵。

关于中国传统的文化符号中国历来较多的从‘源’、‘流’的角度进行认识与分析。

西方则不同,符号学理论诸流派更多关注于‘术’、‘用’的研究。”我国所流传下来的传统建筑文化富有内涵,广博丰富,深奥精微,是我国当今建筑行业的根源。

在我国传统文化符号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传承方式,是我们在研究建筑当中的民族文化的一种宝贵的资源。

我国的传统建筑符号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经历了五千多年的传承过后,它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则更为深厚。

作为世界文明四大古国之一,我国的建筑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铸造了历史上一个又一个的建筑奇迹,如横跨半个中国的万里长城、充满佛教文化意义的布达拉宫、还有俗称千佛洞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些都为我国的建筑史建立灿烂的文化符号和物质文明。

我国的传统文化符号当前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显性的和隐性的。

显性的文化符号包括文字、文学、历史文化等等。

隐性的则有儒家、道家、佛家等思想文化。

但这这些文化的传承,经过漫长时间的推移,其中一些已经变成了断壁残垣,以一种不完整的状态进行传承。

每一种全新的设计理念都不可以将传统的文化符号抛弃,将我国传统的文化理念加入到现代的建筑当中,是我国建筑行业都希望达到的一种状态。

所以,要怎样在现代建筑中更加完美的插入中国传统文化符号,是设计师们应该重视的问题。

在借鉴西方建筑文化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文化精髓,实现传统和现代的有机结合。

我国的传统文化符号是一种非常经典的文化展现形式,它不仅传承着历史意义,最重要的是其承载的文化意义。

对于中国文化独特性的理解,决定并发展了两种差异甚大的城市发展哲学系统,一种是放弃原有的文化特征,对城市予以纯粹意义上的开发;另一种是在保护原有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对城市予以现代化。

从中国现在主要城市的发展现状而言,显然我们采用的是第一种的城市发展哲学,中国城市“泛美化”的严重程度,事实上已经将城市结构性地固化在了模仿美国生活方式的系统平台之上,很难挣脱。

这种情况下,能耗严重,交通堵塞,空气污染,建设成本飞涨等诸多城市病的形成,自是无可避免之事。

二、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符号学的研究对于当今建筑学以及建筑创作设计来说无疑打来了巨大的影响,将建筑视为一个地位文化的代表去进行创作,可以让人更好的理解建筑所具有的意义。

总的来说,传统建筑符号是文化意义的传承介质。

意义符号是通过建筑物的传达展现出来,它代表着建筑的意象,表现为体块的感知,或是结构的突显,或是面貌表情,或是氛围意境。

也可说,人类所创造的每一座建筑都蕴含着一种文化,都是不一样的文化符号展现的方式。

实现我传统建筑的思想往往都是在旅游景点当中,很少在现实当中得到展现。

偶尔出现的古代式建筑物,也是离生活很远的。

就像中国的传统戏剧、书法、国画等中国传统文化,他们的存在作用往往是为了展现古代文化的存在,并不是生活当中的一部分。

一说起中国古代建筑人们往往会想起大屋顶,难道这是中国建筑的惟一形式吗?从我们现在生活的现实就可以看到,当今实际我们是生活在西式的建筑风格当中,渐渐的丢失了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

最为建筑设计师,怎样才可以将古代和现代进行完美结合,将古代的建筑文化融入到现代化的建筑当中,实现传统文化主义和现代实用主义的结合,从而建立新的中国式建筑文化。

三、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相比于国外,中国对于建筑符号学的研究起步比较迟。

现代建筑符号学在我国还是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符号文化国家,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符号资源。

这使得符号学研究一起步就显示出勃勃生机。

可以这样讲,中国符号学研究必然成为世界符号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美符号学家李幼蒸曾经说过,“符号学研究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显学’,中国符号学将成为国际符号学新的中心。”并且,他在第九届芬兰国际符号学大会上提出了符号学第三个理论来源:历史理论。

传统上,符号学有两大来源: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文学。

这为中国的符号学研究走向世界迈出了相当重要的一步。

这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

可见,符号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就涵盖着丰富的符号内涵。

例如非常具有中国式建筑代表性的山东曲阜孔子研究院,吴良镛先生是著名建筑学家、建筑教育家,曾获得联合国“世界人居奖”,被称为中国人居环境科学先驱。

其作品体现了他在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方面的深厚功力和对古代建筑及文化符号的成功运用。

他主持设计的山东曲阜孔子研究院。

该建筑的业主要求建筑除了满足具体使用功能的建筑要求外,在形式上还要能代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华文化要具有地区特性这样一个文化内涵,与场所达到一种和谐。

孔子研究院的建筑用地位于曲阜旧城,建筑所处的环境具有强烈的中国传统文化氛围。

如何将新建筑融入这个历史文化环境中,充分体现出传统文化的内涵,是建筑设计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创作小组在设计中提取和引借了中国传统文化符号——“洛书”、“河图”、“九宫格”的理念,应用于建筑设计之上。

于是,在建筑平面布局上便采用了这一传统的图式作为原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变化。

结束语:以符号学的视角来看,将中国传统的建筑文化符号与现代建筑的文化进行结合,衍生出新的建筑文化符号,使其具有全新的文化价值。

于此同时,提出一种全新的建筑设计的展现方式,为我国全新的建筑设计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中国不仅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建筑风格,还要有用自己的思想理念,从而影响世界建筑的意义。

建筑设计论文

现如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变高。在住房条件逐渐变好的同时,人们对住宅的布置装饰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于是各式各样的室内设计风格如百花争艳般的展现在人们面前,且正处于一个令人目不暇接的交替流行过程。

到了这两年,古典欧式风格正大行其道,尤其在别墅和高端住宅市场更是正当其时,凡是天价别墅,高端公寓,江景房,海景房,大多如此。而导致这种风格倾向的原因,正是因为广大置业投资者对古典欧式的认知提高到了更高的层次。以前业主对欧式风格的欣赏只是好奇、表面爱好,如今业主更多的是对古典欧式风格的内在气质的认可。欧式设计风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崇尚,也被它独有的风格所迷恋。

设计说明提纲。

设计摘要。.。.。.。.。.。.。.。.。.。.。.。.。.。.。.。.。.。.。.。.。.。.。.。.。.。.。.。1(古典欧式风格流行趋势)。

前言。.。.。.。.。.。.。.。.。.。.。.。.。.。.。.。.。.。.。.。.。.。.。.。.。.。.。.。.。.。2(设计理念)。

二、设计风格的定义。.。.。.。.。.。.。.。.。.。.。.。.。.。.。.。.。.。.。.。.。.。.。.。4(确定风格)。

五、设计原理。.。.。.。.。.。.。.。.。.。.。.。.。.。.。.。.。.。.。.。.。.。.。.。.。.。.。7(设计中所用到的原理)。

前言。

所谓的室内设计就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作为一名初级室内设计师,在经过一段实习经历后我对于室内设计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理解和体会,我认为室内设计最基本的在于要能够发现建筑的问题,并且根据建筑的具体问题去具体分析解决问题,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毛坯房的梁很突兀,这时我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这根梁附近加上装饰梁或者将这根梁和吊顶、装饰背景墙连成一体将问题梁隐藏起来;有的住宅存在空间小的问题,我会考虑在设计方案中多使用隐藏式收纳柜、壁柜或者利用冷暖色来拉开空间感;有的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或基于建筑安全会导致不规则空间出现,在这类问题中我会视情况将不规则空间布置成适合的功能区或当其有悖于建筑风水学时,我会选择改造空间以打破其格局,简而言之就是因地制宜,将建筑本身的不足掩饰起来,甚至将不足“变成”亮点。带着这种对室内设计浅薄的理解和三年在校所学的知识我完成了这份毕业设计。

古典欧式风格是鉴于人们在现代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得到满足后,而萌发出一种向往传统、怀念古老珍品、珍爱有艺术价值的传统风格的情结而后衍生出的设计表现方式。其给人以“满”的感觉,在造型上极其讲究,给人的感觉端庄典雅、高贵华丽,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有物质的满足,同时又有精神的享受。有人说在这个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的时代,工作之后回到家有个简约温馨休息的环境不是更好吗?况且现代简约风格的装潢在花费方面也比欧式的要划算,于是便逐步形成了简约风格盛行的局面,对此我想说其实也不尽然如此,其一是现代简约的亮点在于新,因此长期保持一成不变会让住宅的装饰价值变得滞后,而且就人的审美习惯来说,经常处于同一种单调,空旷的状态下会让人感到烦躁,由此现代简约风格并不能长期起到缓解压力的效果;其二是现代简约风格并不等于简单,这是两种需要被分清楚的概念,因此在材料等方面的花费上也不意味着就一定比欧式的少很多;其三古典欧式风格,拥有悠久的历史元素沉淀,能营造出一种高雅、华贵、温馨的气场。综上所述古典欧式风格设计表现形式是前景光明的、不会被淘汰的。

一、业主情况及房型的介绍。

在此套毕业设计方案中,我将业主定位在一户五口之家,家庭成员有一对中年夫妻,正在上高中的女儿及其爷爷奶奶,房型为带泳池的两层小户型别墅,别墅室内占地面积150多平方米,实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

二、设计风格的定义。

由于此户型的别墅的面积并不小,所以我采用了古典欧式的设计风格;因为古典欧式风格设计很注重空间上的对称美感且需要给人营造一种豪华、大气、奢侈的感觉,建筑面积的大小对设计效果也就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三、设计的主要内容。

古典欧式气息的同时也带给了业主无尽的舒适触感。(2)根据欧洲人的饮食习惯,在此案例中我决定采用开放式厨房,一方面符合整体设计要求,另一方和北面的餐厅相呼应,同时和东面的透明玻璃幕墙及外景组成了一幅和谐的景色,让业主一进门就能感到家的温馨和谐。

(3)为了彰显整座复式建筑大气,我把整个一层客厅和餐厅、走廊都采用石材地板铺设,整个客厅的着重点放在装饰壁炉这一欧式特色上。(4)老师曾经说过室内设计一定要以“人”为本,在此次设计中,也有很多体现。比如位于客厅西面的休闲阳台,经过我看时无心却煞费苦心的布置,在不经意间已经将室外优美的环境外景和室内饱满的欧式韵味相连接了,这样室外的美景可以作为室内欧式气息的延伸,室内的独特风格也可以很好地融于室外的美景,在业主在忙碌、劳累之余能够更好地得到放松;这样天、地、人融于同一种氛围中就能够完整地体现出业主对品质、典雅生活的追求,视生活为艺术的人生态度。

(1)根据我的设计内容,以设计的功能性为重点,而摒弃了设计的华而不实、繁杂,讲究设计的合理性,重视设计实施时的科学性与易行性。

(2)根据实际建筑空间整体框架及各个功能空间考虑,在草稿纸上画出初稿,待初稿修改完恰了以后用cad软件一份一份的绘制出原始结构图、墙体改动图、平面图、顶棚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3)然后由构思草图和完备的cad图用3dmax软件作出相配的设计效果图,最后由3d效果图和cad制作好设计的模型。

五、设计原理。

此套设计方案是在模拟了业主的家庭情况,并对各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分析而后完成的设计,所以是在设计者本身的设计素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成果,在其中考虑结合了诸如客户的经济收入,风格喜好,建筑材料的种类、价格、处理及运用等等,在科学具体尺寸方面使用了人体工程原理、色彩运用原理······;当然除了上述的原理也离不开诸如cad、3dmax、ps等辅助设计软件的协助;模型的制作即根据具体实际的建筑设计完成后按一定比例缩小的模板,所用材料都尽量和实际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一致。

六、设计问题及解决。

(1)在设计草图阶段因为首次以别墅为设计对象,对于别墅设计的整体规划和各个功能区的分划、布置和衔接等方面有些困难;在课堂上专业老师耐心的向我讲述别墅的基本布置方式原理,我确定了大体的布置方式,在后来的实习过程中我对设计初稿又进行了润色,使之更加的完善。

(2)用cad、3dmax软件作图时,在具体尺寸比例问题上,因为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困扰;在借助了相关方面知识的书籍和网络提问后解决了这一问题。

(3)模型的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获取和缩放比例换算的确定都有些困难;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收集建筑废料解决了材料获取问题,实在找不到的材料就用相近的材料代替。

七、设计总结。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让我对室内设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室内设计是靠着设计者对空间构建和。

生活品味的把握而形成的。由此,在世界的不断变化中,任何室内设计方案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到最后,好的设计方案所留下的只有那曾经给予人们的惊艳以及长久以来人们对于美与舒适的执着追求的满足,身为一名刚踏入室内设计师行业的我们应该不断地去学习,不断的去创新,勇于把自己的设计理念表达出来并且应积极投身于将室内设计行业发扬光大的事业中去!经过近四个月的忙碌,本次毕业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专科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天资愚钝,设计中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少了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以及一起工作的同学们的支持,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无比艰难的。所以在这里向悉心指导、辛勤培养我们的苇页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还有在大学三年中教导过我们的所有老师,谢谢你们曾经的努力造就了如今的我们,同时还要感谢所有的同学们,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我才能顺利的完成此次的毕业设计,最后感谢江苏经贸三年来对我的大力栽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1.1用地性质反映了城市规划对基地内建筑功能的要求。在实际情况中,一个建设项目往往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同一基地内如果出现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或者同一建筑由不同的功能部分组成,其主要功能应当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符合。

4.1.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由于基地可能的形状与周边状况比较复杂,因此对连接部分的长度未作规定,但其连接部分的最小宽度是维系基地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素,应按基地使用性质、基地内总建筑面积和总人数而定。3000m2是小型商场、幼儿园、小户型多层住宅的规模,以此为界规定基地内道路不同要求。

4.1.4本条系指两个相邻建筑基地边界线的情况。建设单位为了获得用地的最大权益,常常不顾相邻基地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通路以及通风、采光和日照等需要,而将建筑物紧接边界线建造,因而造成各种有碍安全卫生的后患和民事纠纷。

第1款后半条是指有防火墙分隔的联排式住宅及商店建筑等,其前后应留有空地或道路。

第2款在具体执行时比较复杂,但原则上双方应各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当城市规划已按详细规划控制建筑高度时则可按控制建筑高度的日照间距办理。如某区规定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18m,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应按18m建筑高度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至于高层建筑地区,理应由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上统一解决,不应要求邻地建筑也按高层的日照间距退让。为了保障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合法权益,对于体形比较复杂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日照分析,在日照分析时应将周围基地已建、在建和拟建建筑的影响考虑在内。

第3款的内容在我国民法通则里也有规定。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和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1.5本条各款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定。

第1款是按大中城市的交通条件考虑的。70m距离的起量点是采用交叉口道路红线的交点而不是交叉口道路平曲线(拐弯)半径的切点,这是因为已定的平曲线半径本身就常常不符合标准。70m距离是由下列因素确定的:道路拐弯半径占18~21m;交叉口人行横道宽占4~10m;人行横道边离停车线宽约2m;停车、候驶的车辆(或车队)的长度;交叉口设城市公共汽车站规定的距离(一般离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小于50m)。综合以上各因素,基地道路的出人口位置离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70m是合理的。当然上述情况是指交叉口前车行道上行方向一侧。在车行道下行方向的一侧则无停车、候驶的要求,但仍需受其他各因素的制约。距离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原规定偏小,参照有关城市的规定适当加大了距离。

4.1.6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对人员疏散和城市交通的安全极为重要。由于建筑使用性质、特点和人员密集程度不一,故本条文只作一般规定,专用建筑设计规范和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4.2建筑突出物。

4.2.1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规定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因为道路红线以内的地下、地面的空间均为城市公共空间,一旦允许突出,影响人流、车流交通安全、城市空间景观及城市地下管网敷设等。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规定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是防止侵犯邻地的权益。

4.2.2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是指临街(道路)的建筑可以在不妨碍城市人流、车流交通安全条件下突出一些建筑突出物。

4.2.3因城市规划需要,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但对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各地因情况不同,要求也不相同,故不宜作统一规定,设计时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4.3建筑高度控制。

4.3.2本条建筑高度计算只对在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的控制区内而言,与3.1.2条计算建筑高度来分类不是一个概念。

4.4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4.4.1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绿地率是控制用地和环境质量的三项重要指标,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用地规划、实施用地开发建设管理的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居住区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年局部修订),其他性质用地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故不作统一规定,以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相关城市规划文件为依据。

三项指标的使用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以下情况:

1.部分城市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过程中,为筹集城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建设资金,常以代征地的形式将一定面积的公共设施用地分配到相邻用地单位一并收取土地出让金,造成用地单位的征地面积大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面积。

2.由于城市用地权属单位出让部分用地的使用权等原因,造成各权属单位用地范围小于用地红线范围。

3.对单项建筑工程提出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控制。

4.对于城市中的某个区域提出平均容积率和绿地率控制指标。

上述情况的出现造成对三项指标定义中的“用地面积”(绿地率定义中为“地区总面积”)产生多种理解,使得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三项指标的标准不统一。为便于统一管理标准,广泛适应各种情况和保障公平的土地使用权益,本通则所指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均为详细规划或相关法规所确定。

4.4.2公共空间是增加城市活力、促进市民交流、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空间场所,建筑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一种,大量单体建筑中的开放空间是形成多层次公共空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建筑开放空间对缓解我国城市建设中公用设施缺乏的形势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本条规定目的是对建筑开放空间的一种鼓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可参考国外相关条例,并根据当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制定。本条所指的开放空间应与城市街道或相邻的公共空间有直接联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4、设计造价标准:总价__________万元或__________元/平方米;

5、合同价款:

单价;

7、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设计周期。

1、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3、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______工作日;

三、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控。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_______周不少于_______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任。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任。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_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_______________元。

七、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优惠。

八、附则。

1、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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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总则。

平面布局。

一般规定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规定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4.1.2.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1.2.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1.2.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2.9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o。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o,其它场所为0.5人/o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o;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o,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a.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4.1.5b.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4.1.5b.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b.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0o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4.1.5b.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1.5b.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0.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1.10.2厂房中的中间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4.1.11.2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1.11.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1.11.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1.11.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1.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防火间距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5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4.2.6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4.2.8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车道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o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o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构造。

防火和防烟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o;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o。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o,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1.5.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5.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o,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火墙和楼板5.2.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2.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o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梯和管道5.3.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3.4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门窗安全5.4.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5.4.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5.4.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屋顶安全问题5.5.1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2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安全疏散。

一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o,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6.1.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o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o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6.1.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6.1.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6.1.11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6.1.11.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6.1.11.4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1.6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6.1.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房间面积不超过50o,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6.1.1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o计算。6.1.13.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6.1.14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o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6.1.14.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6.1.14.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6.1.14.4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6.1.15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6.1.17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楼梯间和楼梯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6.2.1.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o,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o。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6.2.5.3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2.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6.2.7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2.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6.2.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6.2.11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消防电梯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一类公共建筑。6.3.1.2塔式住宅。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6.3.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o时,应设1台。6.3.2.2当大于1500o但不大于4500o时,应设2台。6.3.2.3当大于4500o时,应设3台。6.3.2.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6.3.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o;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o。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o;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o。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3.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6.3.3.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6.3.3.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3.3.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6.3.3.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3.3.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灭火。

一般规定7.1.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7.1.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消防用水量7.2.1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2.2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7.2.3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7.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7.3.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7.3.5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7.3.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3.7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7.4.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o的塔式住宅。7.4.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7.4.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4.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7.4.5.2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7.4.5.4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6.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7.4.6.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6.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7.4.6.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7.4.6.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7.4.6.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7.4.6.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7.4.6.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7.4.6.9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7.4.7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7.4.7.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7.4.7.3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7.4.7.4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4.7.5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7.4.8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7.4.9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

消防体系7.5.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7.5.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7.5.3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7.5.4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7.5.5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7.5.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排烟设施。

8.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8.1.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8.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8.1.3.2面积超过100o,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8.1.3.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8.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8.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8.1.5.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自然排烟8.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8.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8.2.2.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o,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o。8.2.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o。8.2.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8.2.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8.2.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8.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8.2.4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机械防烟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8.3.1.3封闭避难层(间)。8.3.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8.3.3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8.3.4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8.3.5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8.3.6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8.3.7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8.3.8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8.3.9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机械排烟8.4.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8.4.1.2面积超过100o,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8.4.1.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8.4.1.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o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o,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见义勇为受伤可获补偿,个人信息、隐私权受保护,公序良俗、绿色发展成“硬法”……打开民法总则草案,处处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影”。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通篇贯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特色。

【民法总则草案内容】。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法律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时间的,以相关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款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本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一方的指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可以协议确定。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第二十九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第三十条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第三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在作出与被监护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和组织包括: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有关人员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的;。

(四)由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十七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该自然人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另行确定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一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向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二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或者判决确定的日期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五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四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任何一方不愿意自行恢复的除外;其配偶再婚的,夫妻关系不自行恢复。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四十九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给予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条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三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四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五十六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五十九条法人以登记的住所为住所。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视为住所。

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六十条法人在其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三条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施工要求。

1、从甲方所指新建房屋地圈梁及以上施工直至屋面工程;。

2、内外粉刷、地脚线;。

3、外墙面贴瓷砖;。

4、水电布设及套管暗线;。

5、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民用建筑质量相关法规。

二、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按甲方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现行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施工中途毁约甲方不予结算,给予一定数额违约金罚款最低2000元。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3、本工程完工期限最长为天。

四、结算方式。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开工付,一层完工付,二层完工付,三层完工付,内外粉刷完工付。工程结算方式:按照工程实际面积结算,单价每平方为,现金支付。

五、工程其它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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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合同

本论文是关于探讨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实用性的优秀论文,对正在写这一方面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完善,民用建筑设计也更加趋向于实用化、美观化、安全化、经济化,其中实用化以及经济化尤为重要。其中经济效益是民用建筑设计的核心。本文对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民用建筑设计合同

对住宅所处的地方性及地域性的理解,重视本土文脉并建立公众参与的意识;结合住宅功能性及多样性的要求,采用简单合适的技术;树立建筑材料蕴含能量和循环使用的意识,在最大范围内使用可再生的地方性建筑材料,避免使用高温能量,破坏环境,产生废物以及带有放射性的建筑材料,征求重新利用旧的建筑材料和构件;针对当地的气候条件,采用别动式能源策略,尽量应用可再生能源;完善住宅空间使用的灵活性,以便减少建筑体量,将建设所需的资源降至最少;减少建筑过程中对环境损害,避免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以及建材的浪费。

2.民用住宅的寿命将要大大的延长住宅的寿命。

超耐久性住宅将要大量出现超耐久性住宅将要大量出现超耐久性住宅将要大量出现超耐久性住宅将要大量出现目前住宅的使用寿命按其设计图纸来说一般是在50年左右人们用几十年以至终身的积蓄来购买一栋房屋在使用之后就要报废这种现实的现象实在是有点不符合中国国情所以人们很迫切的要求提高住宅的耐久性现在超耐久型混凝土的研究正在兴起在不远的将来有望使混凝土的耐久性达到几百年以至上千年当住宅采用框架结构之后就可以采用超耐久型混凝土从而大大的提高住宅的耐久性实现我们拥有超耐久型住宅的梦想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为满足室内环境质量,各功能空间要采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用率高,并体现一定的艺术性和超前性。对于外部空间的环境,居民交往的空间创建也是居住舒适性的重要体现,应力求把原有的生活纳入进来,作为居民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结构明朗,形象纲举目张,群体设计要多种围合,变化多变的私密,半私密的空间,配合如一,广场,绿地,小品,通透环廊等构成统一景观,做到安全宁静,温馨而利于交往。

(1)多样性,由于住宅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避免“贫富皆宜”的单一项目而要有一定的特殊,适合多种目标群体,赋予个性化的项目,来满足日益多样的市场需求。

(2)可变性,由于功能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可行性,使居住空间的灵活可变得以实现,其可变性一般是以“户”为设计单位,按基本间定型的厨卫等定型设计。居室部分采用活动式隔断灵活分隔,即每户的平面围护结构不变,管道基本固定不动,厅室隔断按一定模数灵活不止,分户墙可以固定,也可采取取消分户墙而根据实际购买需求取舍的售楼方式。

据此,住户的室内布置就可以各尽其能,各取所需,设计布置一个温馨而有个性的家,如此自然提高了居住建筑的使用效率,使住宅建筑易于改造而拥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民用建筑设计合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无照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东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安徽。

身材:

176cm?68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54。

诚信徽章:

人才测评: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房地产:项目经理、副总级以上、

工作年限:

职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两个星期。

1--20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东省。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5~东莞市永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工作描述:

全面主持公司运作,其工作内容简介:工程、营销、财务、人力、成本核算,调控施工队伍等工作。专业管理能力和指挥调控决策及对市场观察有一定分析能力。

现就职于浙江台州房地产公司分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佰万平方米(别墅、酒店、展览馆、休闲、旅游、住所、会议场所)一系例工程。带领工程管理人员几十人,工程成本控制,从工程前期开始,有其图纸设计工程发包及过程控制。

工程管理方面首先建立一支精干的`团队。建全工程方面规章制度,定人、定岗及工程协调会制度。根据老板指示工程工期,排出有较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落实。

质量方面监理甲方齐抓共管,确保低价高质量,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有关规定,各单项工程须报批的必须提前办理(含安装工程)。工程协调执行力度,指挥与调控二者统一较为关键。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副总经理。

工作描述:

小区开发工程全过程,主持整个小区全程调控策划等工作,商定,户型面积,营销运作,设计方案会审,由其对基础部分审查地质报告及现场地质情况必须掌握和成本调控,施工阶段特别注意基本施工,防水,装饰,安装及对施工全过程调控及程序管理造就一个求真,务实,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创新的团队。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项目经理。

工作描述:

全面负责小区项目开发,有别墅、商住楼、写字楼、酒店装修、水电园林等工程。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本科。

(qq个性签名网/)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是安徽省铜陵人,毕业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科,就职于安徽省铜陵市建筑公司任技术员,预算员和项目经理等工作;后调入公司合同预算科,任合同预算科长,从事合同预算审核技术工作,在职称专业方面取得工程师,省级预算员证书。

1991.5建筑工程预算。

2002.9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证书(mba)。

详细个人自传。

可到职日期:1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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