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读物管理工作方案大全(18篇)

学校读物管理工作方案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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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2:40:10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学校读物管理工作方案大全(18篇)

工作方案需要经过多方的讨论和修改,才能最终得到最合适的版本。请大家注意,这些工作方案范文并非万能的,具体的方案制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长效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规范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督促食堂、小卖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加以完善。

2、加强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食堂、小卖部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工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设立专职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各1人。

4、管理人员对食堂、小卖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监督人员每天检查1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每月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议,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服务意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

(一)原料采购

1、采购原料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2、对大宗食品采购单位要定点,并必须索证,同时要组号采购记录,并建立台帐。

3、对零星小额食品的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渠道的稳定、畅通和安全、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的,不得加工使用。

2、易腐败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即时使用和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材料分开存放,并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放。

4、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5、净菜、切配菜等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要配备离地15cm以上的地脚架,以防污染食品。

6、学生食堂严禁野生菌类、凉拌菜、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上架。

7、食品存放应又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摆放和无人看管。

8、食堂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洁设备。

(三)留样

1、食品成品留样在学生集体供餐中式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食品成品留样式说明当餐饭菜卫生质量的唯一根据。

2、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再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要有时间、名称。

4、留样的各种样品要分别装放。

(四)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在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身体健康,不带任何传染病,每年定期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把健康合格证交总务处查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省各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食为政首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大对校园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整治,持续增强学校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宝权为组长,副局长王殿林为副组长,各分局负责人和各餐饮稽查队长为成员。

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和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杂店等。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贮存情况,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加工食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查责任是否落实。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查制度是否健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晨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查记录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查培训考核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保存有相关记录,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

5.查整改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查行为是否规范。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核准的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2)查健康证明。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对检查中发现的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健康证明过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查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情况。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如实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义务的、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及食品仓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4)查环境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冷冻、冷藏、消毒、保温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的清洗、消毒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5)查贮存场所,看贮存场所内是否有五无、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如发现有使用上述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6)查食品加工场所,看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看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荤凉菜和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检查中如发现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7)查工用具。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学校食堂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8)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看是否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在检查中如发现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及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面条等)加工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9)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情况,看学校食堂是否专门购置食品留样柜,留样盒、留样量、留样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品种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建立留样记录。

(11)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自备井水的学校食堂,要查看水质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要督促其将自备井水进行送检。

(二)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

1.各餐饮稽查队要对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又称小饭桌)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摸底统计的信息应包括小餐桌的基本信息如:小餐桌名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小餐桌地点、就餐学生数量、是否依法取得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有独立的加工、操作、用餐场所、是否有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留样制度等。

2.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桌,要依法查处取缔。对取得许可证的小餐桌参照上述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内容要求进行监管。

(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1.各分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的监管。要逐户建立监管档案。检查时要如实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一份存入为其建立的监管档案内。

2.查主体资格,看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是否持有并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及营业执照;证照核定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项目及经营条件。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3.查从业人员,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

5.查销售食品,看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尤其要重点检查儿童喜欢购买的小食品,如“五毛”、“一元”及师生家长及公众反映强烈的辣条、小饮料等油炸食品、面制品等食品。

6.查散装食品,是否有防护设施,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规定内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符合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销售食品。

8.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食品。

9.查向学校周边地区批发配送食品的食品供货商,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如实向购货方开具销售凭证、是否有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等。查看“一票通”使用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应责令改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及依法应直接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一)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自查有成效。

(二)各分局、稽查队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以利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各分局、稽查队要结合此次整治,务必逐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在检查时务必强化监管痕迹,以防范监管风险和监管责任。

(四)各分局、稽查队要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辖区,扎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各分局、稽查队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如履薄冰的思想,坚决杜绝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率,加强监管痕迹管理。

局党委要求在此项整治工作中,各分局稽查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上。整治期间,要务必加强监管痕迹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照片、责令通知书、行政指导(约谈)、学校食堂自查表、处罚决定书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分局、稽查队要建立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网格包保监管责任制,做到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监管任务、监管职责明确。要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分局、稽查队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聘请学生家长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等方法,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采取展板、广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稽查队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20日。各分局稽查队在20xx年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食品监管分局。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校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1、在无流行性的`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

2、在流行性的传染病期间,校内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每周消毒一次。(每一天放学后)。

3、食堂餐饮具每餐消毒,持续洁净。

4、饮水器隔天消毒,持续洁净。

学校所有教室、走廊、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功能室、垃圾库、下水道以及手能够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消毒。

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一天消毒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消毒员工作时,务必带好卫生帽、卫生手套、卫生口罩。

1、对患传染病学生上课的教室、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2、每一天有专人负责督促各教室、寝室的通风。

消毒员要每一天将消毒状况填入消毒记录登记表,后勤处负责督促资料完成和工作落实。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通过对20xx年1月以来全区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职高、公办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xx年8月)。

1.加强领导。在君山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负责学生食堂业务管理的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其办公室中增加负责学生食堂业务管理的股室负责人。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计财股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安全体卫股负责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审计股负责食堂财务审计。各区直学校、中心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2.宣传启动。召开会议启动部署专项整治。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局计财股0730-8155001,局办公室0730-8155088,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0-8155016),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区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要将机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于9月18日前报局计财股。

(二)全面整治(20xx年9月—11月)。

1.全面自查。各学校对标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自查20xx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xx年9月30日前各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计财股。

2.重点解剖。选取区职高、市16中、钱粮湖中学、许市中心小学等4所学生食堂进行全面解剖;每个镇(办)要选取一所中学、一所小学进行重点解剖,并将重点解剖单位取得的经验推广全区,以点带面,以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解剖学校发生的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并报送专项材料。

3.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将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区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情况。区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收集、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4.严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股室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办将牵头教育、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修订完善加强和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巩固深化(20xx年2月-12月)。

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1.明确整治要求。开展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是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发展教育的题中之义。各校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有效治理学生食堂存在的各种乱象,真正办好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学生食堂。

2.落实工作责任。区专项整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进行典型案件通报警示,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信息综合。局计财股要认真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督导室要将专项整治纳入今明两年学校年终考核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联合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正面引导、负面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强化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坚持挺纪在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交代问题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局相关股室的领导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郴州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教整治﹝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要求为依据,着力整治全县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公办幼儿园)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经营管理学生食堂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生食堂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相关规定,切实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学生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一)重点对象。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严肃查处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以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20xx年8月)。

1.成立机构。成立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局局长欧阳华任组长,副局长吴志强、李辅忠、肖晋、县纪委县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谭剑、主任督学彭瑶军、副主任督学杨火茂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办公室、计财股、督导室、安稳办、基教股、教育科学研究所、营养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在教育局作风办,由曾武任办公室主任,刘文标、宋建平、黄福超、周学永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事务。专项整治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案件查处指导组。综合协调组由计划财务股牵头,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案件查处指导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牵头。各成员股室和各工作小组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计财股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学生食堂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推进和完善学生食堂建设和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调度和部署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等;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相关媒体的新闻报道等;督导室负责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纳入县教育行政管理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等;驻局纪检监察组、局作风办负责指导各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和调查处理,明确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违纪违规政策界限,按照干部权限问责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助计财股抓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营养办负责制定学校学生食堂食品、食材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安稳办负责学生食堂食品、食材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方案。制定下发《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整治(20xx年9月至11月)。

1.自查自纠(20xx年9月10日-9月30日)。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专项整治办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各中小学校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全部清退。违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缴上交县财政账户(由县教育局计财股指定)。在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间经营管理情况,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进行自查自纠。9月1号之后,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和《关于20xx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郴发改发﹝20xx﹞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2.问题核查(20xx年10月8日-10月15日)。县专项整治办对全面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落实。

3.汇总分析(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校专项整治办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0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

4.实地检查(20xx年10月21日-11月10日)。县专项整治办深入各学校明察暗访和实地检查自查自纠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剖析学校;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协同县发改、县财政、县审计、食药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督查和暗访,并通报督查和暗访结果。

5.责任追究(20xx年10月21日-11月30日)。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实、整改不力、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在20xx年9月1日后,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重点整治问题或未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处理案件随查随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内控制度,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规范巩固(20xx年2月至12月)。

1.建立联动责任机制。建立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各中小学校为责任主体,校长负责制的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教育局联系局领导和联系股室分片包干责任机制。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中小学学生食堂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学生食堂阳光管理。

3.健全工作问责机制。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不力,对挤占、侵吞、克扣学生伙食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4、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改善学生用餐环境。加大学校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严禁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挤占、挪用学生食堂经费。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食堂管理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为监督责任人。各级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把握时间节点。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要按照工作步骤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快查快结。

(三)注重整治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学生食堂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目标。

(四)认真吸取教训。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要从本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学生经营管理中损害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真正做到从个案问题中找出带有普遍性问题,查办一个案件找准全行业风险点,治理一个层面推动治理多个层面。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各职能股室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各学校专项整治办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实施方案,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伙食费收支情况自查统计表》、《宜章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伙食费收支情况自查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将报表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确保情况明、数字准、内容实。各学校专项整治办于20xx年12月前报送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09〕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梁根全县教育局局长。

王廷继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韦师(兼)。

副主任:韦恒飞(兼)。

谭以华(兼)。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2月。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09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基教股负责。

2、2009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10年3月—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10年3月,县教育局基教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8名专职人员,负责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评估培训、评估材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2、2010年4月成立个县级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5名成员组成,由县教育局内相关股室、教研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等单位抽调。

3、个县级评估组向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迎接市级评估阶段,时间2010年6月—7月。

(六)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10年8月—12月。8月份为整理评估结果及向自治区评估组申请自治区级评估,9—12月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

(七)自治区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底或2011年1月。以通报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县级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基建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参与评估工作。

党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校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启动的宣传工作,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评估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电教仪器站: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教学仪器的调拨,指导学校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柳江县教育局。

20xx年7月10日。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教体文〔20xx〕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对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特此,本学校制定了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学生“五项管理”,看似小事,但都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学校要站在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高度,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五项管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路径,也是学校提质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强化督导问责。学校校长是“五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校“五项管理”落实情况实行督导检查,对未认真开展“五项管理”或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总结上报。学校在开展“五项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梳理总结。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全体中层领导、班主任。

作业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读物管理负责人:领导。

成员:班主任。

体质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手机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睡眠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将“五项管理”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xxx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逐项抓整改落实。

1、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教研工作,积极转变教师思想观念和家长教育观念,不断向课堂要效率;为杜绝学生作业完成不了,学校进一步规范学生作业,增强学生作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少而精,从源头上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2、重视学生睡眠情况。我校在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认识到课堂的高效率,还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潜江、石首两地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批示精神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事物中毒事故发生,总务科将于近期开展20xx年我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我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安全。

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1日;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第三阶段为督查落实阶段,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1日。

1、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2、卫生管理上否坚持。

3、采购管理是否规范。

4、过程控制是否严格。

5、废弃物管理是否妥当。

6、传染病防控是否到位。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3、提档升级,形成长效。

4、总结经验,督查落实。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一、学校设立各室负责人一名,负责各室学校财产的登记、注册、保管和收发。

二、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全面详细登记注册,一式两份,保管留一份,交总务处一份备案。

三、各室负责人员要切身负责,财产要统一保管,借出要做好登记,不得进入私人住宅,属工作需要,领物人要打出领条,注明价格和归还日期,到期归还时取领条,如有损坏或失落者照价赔偿。外单位借物须经校长同意,总务处签发后,保管凭条放物。

四、各班教室和教师办公室的财产每期初登记一次,班主任和各教研组长签名。每期未清理核对,如有损坏失落的班级或个人,不仅照价赔偿。依据情节轻重,还要在期末考核中对班级和个人分别酌情扣分。门窗、黑板有损坏的发生一起扣1分,课桌凳损坏超过5%的每一升一个百分点扣0.2分。在新装门、窗、墙、桌上乱写乱画发生一起扣语数老师分数0.25分。个人保管的财产发生一起失落、损坏、私自拿回家的扣0.5分。电视机罩、微机桌每学期清选一次,否则扣1分。

五、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体育器财室、美术室等专用室的财产一律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各室要建立财产清册。一式两份,交总务处一份备查。每学期末清理核查一次,如有损坏和失落的由各专用室负责人负责,并在业绩考核中扣分。

六、学校每期添制的财产,一律实行物品购回后,先由保管员登记入册,在发票上签收后,才交校长签字,再到会计室报账。

七、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对各室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室负责人的工作考评依据。

小学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旨在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现根据市教委专项会议精神和本区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规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

一是把握方向,守住底线。课外读物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附件一)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二是梳理源头,分类管理。把控进校园课外读物主要渠道,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在采购图书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核图书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书商处购买,不得善自在网店、微店、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购买图书、教材与教辅材料。对于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机制。

(一)加强图书馆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

1.增量提质馆藏图书,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

作为课外读物进校园最主要渠道,学校图书馆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图书时,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为主要依据,以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家长、学生代表等多方推荐为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合理配置学生用书与教师用书的馆藏比例,严格区分学生书库与教师书库,根据图书内容制定不同读者的借阅规则,确保和提升馆藏图书品质,充分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

2.建设图书馆课程,丰富课外阅读活动。

重视学生阅读需求,关注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加大学校图书馆课程建设力度,逐步将图书阅读课作为课程纳入课程表。组织全校教师共同开发图书馆课程;组织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新书推荐等分享交流活动。

3.有序引进数字出版产品,探索有效管理办法。

在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学段特点,有序引进馆藏图书中的数字出版产品,做好信息化时代新媒介阅读指导,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需对数字出版产品内容、形态、平台等认真遴选、审核,探索出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数字出版产品进校园管理办法。

4.加大图书馆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级。

学校要根据图书馆建设相关标准,加大空间改造、资源配置和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提升图书馆服务能级。积极参加学校图书馆评估活动,争创示范图书馆。以评促建,提升图书馆品质,让学校图书馆成为学校教育资源的“配送中心”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文献中心”,力争把图书馆办成学生最喜欢的学习空间。

5.加强队伍建设,服务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规定,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丰富课外读物资源,规范进校园渠道。

1.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学校课外读书管理工作组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将受赠图书清单及审核承诺书(附件二)上报区教育局国资中心备案。

小学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__]2号)精神,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总体要求。

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三、具体措施。

1、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2、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3、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校园课外读物出现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其他有问题的读物,须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暂时收取到学校教导处,及时上报,消除不良影响。

小学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阅读计划。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向家长公开推荐目录。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学校应做出合理可行有效的阅读计划。

(二)成立“课外读物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楚发。

副组长:戴胜张咏梅。

成员:王艳、张凤以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三)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时宜性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四)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年级各班级要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

(五)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六)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小学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读书,是孩子们净化灵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古今中外的许多著名作家、科学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往往也与他们的读书分不开的。我校开展课外读物进校园活动,将学生读书面拓宽,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学生通过阅读课外读物,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让每一个学生都热爱读书,学会读书并在读书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通过课外读物的推荐,在班级、校园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2、通过课外读物的阅读,在班级、校园养成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

3、通过课外读物的阅读活动,使学生学会读书、学会学习,促进学生的知识更新,活跃学生的思维。

4、通过开展课外读物的阅读,使学生的读书落到实处,让阅读成为我校的特色,逐步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1、制定切实可行的阅读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制定《江阴市xx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向家长发放《中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专项管理致家长的一封信》,并推荐在学校的微信公众号上,让家长明确“中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引导家长购买适合的书籍。学校教导处、备课组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提供校内场所供单位或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销售课外读物。

2、推荐符合实际的读书计划。各班级语文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推荐符合学生实际的班级读书计划,语文教研组按照新课标的要求,把初中阶段学生的阅读量分解到各个学期,让学生有序完成。各班级还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个人读书计划,班主任要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计划得到落实。

3、营造积极向上的读书氛围。各班班主任、图书管理员王丽萍老师根据《江阴市xx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时清理班级的流动书吧、学校图书馆。各班要充分利用好班级的黑板报、学习园地、墙壁等,营造书香氛围,征集读书名言,可以把从各方面征集来的名言抄在黑板报上,或是做成书签与同学交换。在黑板报的一角开辟读书方法介绍,向学生介绍科学的读书方法。在班级里开展好书推荐的活动,可以利用阅读课让学生进行交流,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在班级里进行交流,还可以发挥板报、墙报的作用。学校教导处、班级要定期召开形式多样的以读书为内容的活动,以不断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创设良好的读书氛围。

课外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我校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学校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字〔20xx〕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xx〕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署,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淋病二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成立柳江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校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由基教股负责。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2月。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工作。

1、20xx年6—8月,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基教股负责。

2、20xx年6月—12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由基教股牵头,相关成员股室根据常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xx年3月—5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四)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牵头,各成员股室配合,并将各股室设立的单项评估纳入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xx年3月,县教育局基教股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抽8名专职人员,负责评估验收时间安排、评估培训、评估材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2、20xx年4月成立个县级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5名成员组成,由县教育局内相关股室、教研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等单位抽调。

3、个县级评估组向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表彰,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迎接市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6月—7月。

(六)迎接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8月—12月。8月份为整理评估结果及向自治区评估组申请自治区级评估,9—12月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

(七)自治区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底或20xx年1月。以通报形式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县级评估及迎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基建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政策法规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治校,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参与评估工作。

党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校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启动的宣传工作,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评估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电教仪器站: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教学仪器的调拨,指导学校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

课外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让学校课外读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学生提供真正有营养的精神食粮,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思考习惯,推动课外读书活动持续扎实地开展,真正做到为学生的成长奠基、形成我校独特的文化景观,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课外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加》(教材[20xx]2号)的精神,结合市县局相关要求及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倡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图书管理人员、全体语文老师。

1、加强排査,剔除不宜读物。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査学校馆藏、班级柜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定期更新,确保读物质量。在清理12条负面清单内图书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学校馆藏结构,加强图书馆配备建设,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不断提高馆藏图书质量和适宜性,使馆藏围书更加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要求。

3、完善监督,把好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把好选用关,将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学校图书馆馆配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科学合理配置纸质书刊。

4、坚持“红线”思维,严格捐赠审查。制定学校捐赠图书工作机制,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不得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未经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等。

5、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导处要做好学校读书计划的落实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方案、阅读内容、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读书活动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善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于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学校成立以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学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课外读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学生课外读物管理方案》。

1.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

2.开展校园读书节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

3.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1.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

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一)审核到位:规范课外读物推荐使用。

1.成立“审读专家库”

学校成立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学管理处、党员教师、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图书馆管理员、家长代表组成课外读物“审读专家库”。

2.加强选书环节。

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校课外读物必须进行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相关流程。

(二)定时清查: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1.全面摸底清查。

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图书馆牵头,期初、期中、期末对读物(学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班级图书角)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2.设立“图书观察员”

每班设立2名学生作为“图书观察员”,他们负责对班级出借、归还图书中的破损图书进行整理,就读物细节问题进行上报。

3.发放告家长书。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合理选择,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营造健康向上的阅读氛围,形成家校最大的教育合力。

(三)日日书香: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学校始终坚持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1.开展读书节。

每一学年的四月份是学校的读书月,开展主题式读书节活动。通过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培养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2.制定“汇阅读”书单。

“清溪汇潭,厚积薄发”,制作一学期一份的“汇阅读书单”,发挥书单的作用,正确引导学生选好书,读好书的良好阅读氛围。

3.建立约书日。

建立“约书日”,由图书馆统一策划,全校联动,全体参与,进馆阅读、整本书阅读、班级图书漂流等方式,基本确保学生每学期阅读量不少于30本。

4.项目式阅读活动。

结合红色阅读活动,学科联动,进行项目式阅读活动,体现阅读的多维效度,发挥阅读的育人功能。

推荐起来,流通起来,阅读进来,吸收起来,积蓄起来,健康读物的功效就能显现出来。日积月累,厚积薄发,师生生命的厚度、宽度和深度就能自然拓展,从而受益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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