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8篇)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8篇)

ID:6281976

时间:2023-11-08 01:49:27

上传者:雁落霞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8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形成一种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具有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行为导向和目标。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大学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第五条、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第二十七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大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周一至周五7、00——7:45。

理c503。

1、班上同学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再教室大声喧哗。

2、早自习时间不能在教室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接电话,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与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早自习时间不能随意走动,不能随意上厕所,上厕所到学习委员处请假。

4、早自习时间同学须大声朗读,阅读对自己有益的书籍。

1、任何同学必须遵守早自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对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者,依照班级管理中有关规定处理,在班务日志中登记。

2、同学请假须事先写请假条,并由本人到辅导员处请假。

3、学习委员认真搞好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同学综合测评一部分,与年度评奖有关。

5、对于迟到3次以上或不遵守早自习制度的同学将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学年评奖评优的资格。

班委会相互监督。

为加强同学们的晚自习管理,让同学们充分利用晚自习的时间学习,使班上同学走向规范化,制度以下晚自习制度。

一、晚自习参与对象。

20xx级电科班全体同学。

二、晚自习时间。

周日至周四晚7:00——9:00。

三、晚自习地点。

理c602。

四、纪律要求。

1、班上同学在晚自习时间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席。

2、不准在晚自习时间大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3、晚自习时间不准玩手机、睡觉,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抽烟,不能影响其他人学习。

1、晚自习由于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者,须本人到辅导员处请假。

2、班委会要起带头作用,维护晚自习纪律。

3、学习委员做好相关考勤,登记相关情况,如有违反纪律者扣0.5/次,超过3次,1分/次,此分为班级评比。

4、扣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全班通告。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大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须知》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1、学生党员应严格按照《学生须知》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学生党员学习上应不挂科,努力获得奖学金,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操或晨读晨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好晚自习,能做到诚信考试。

4、学生党员严禁在寝室及教学楼里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日常应保持好内务整洁并严格遵守我院生活部及女生部条例,不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不做为党员抹黑的事情。

6、每一名党员应在寝室将党员标志牌立在床头被子上,出席党员活动、会议应携带党员牌。

7、学生党员应按时参加党员支部大会、党内组织生活会及所组织的相关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及时请假。

8、考核本着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的目的,依据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勤、学习、内务、日常、活动、会议这几方面对党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量化即将考核的成绩以分数的形式表现出来;考核以表格形式表现出来,每月一小节,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公示。

9、党员中学生会干部违反以上条款者,除按《学生干部考核》处罚外,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党内处分、延期转正及开除党籍处理。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宣传部的宣传工具一般不可外借,其他组织或社团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宣传部申报批准方可使用。

二、宣传部的宣传工具由宣传部人员管理,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外借。

三、宣传部每周五周六为专业技能练习时间,全部成员进行宣传技能练。

四、宣传周期结束后,按时对前一次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有关规定:

宣传部分为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大致工作岗位分为: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的运转情况,确定每个学期的发展目标,在学期之初拟定计划书,在活动中起到统筹的作用,并且完成对每次活动的详细记载和整个学期资料的总结。

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督促干事的工作情况,并在工作中培养干事的能力。

干事是完成具体工作的实施,可对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每次宣传任务的前期创意和经验总结。

宣传部的成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有:对宣传有较强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耐心,能吃苦耐劳。另外,能掌握基本常用的电脑软件,如office,photoshop,3dsmax等等。如果以前接触过美术绘画更好。同样也欢迎有书法功底的同学加入。总而言之,宣传部欢迎绘画、电脑、书法各方面的人才。

1、成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思想端正,能与其他部门的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2、每月、每学期对成员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分别对成员的出勤、参与制作的次数作详细的记录。

3、对于长期缺席和态度消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劝其退出的处分。

4、宣传部内部成员平时要加强自身的绘画和创作能力,积极掌握有关知识。

5、对于工作态度一贯积极和认真的成员,给予晋升的机会和一定的奖励。

6、副部长以上的干部要定期对内部财产进行清理和购置,另外要定期与老师进行工作交流。

7、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8、凡例会及各种需要宣传部各成员出席的场合,成员必须准时参加。

9、协会任何会员所发的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10、宣传海报规格:半张或整张的卡纸。

11、协会在宣传部借宣传用品必须登记清楚。除一次性的宣传品外,其他借出宣传品必须在五天内归还。

12、外借宣传品其协会务必要爱惜,严禁铺张浪费。

13.如协会其他部门将要举行大型活动,请必须在前一个月月底把下个月所需宣传品的详细清单交到宣传部。

14、出宣传板(海报)必须要保证质量,否则不允许其协会粘贴出宣传板(海报)。且落款务必正规:

15、完成宣传板(海报)后,统一交到宣传部进行登记、审查,合格后其协会才能把宣传板(海报)摆出。在展出期间有自然脱落或受到(天气)损坏必须及时补救;摆出的宣传板(海报)到期后必须收回。

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求得餐厅的发展,也为了要求分工任务明确,更为了保证工作很好地进行,特地制定以下规章:

経营管理:

会议要求:

每日开业前召开10分种的碰头会检討昨日的经营情。

况作出汇报和安排今日的工作事项,每月举行一次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完善餐厅的经营;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多于5分钟,也不得提早10分钟离会;若有事情耽误可以请假,但须有请假条以及负责人的签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负责人申请晚到或早退;缺席、迟到、早退如无负责人的许可,一律按缺席算——根据人事部规章制度的会议条例给予处分。

营运要求:

1、成员应自觉维护餐厅的形象,不做有损餐厅形象的事;

2、成员应将团结合作放在首位,遵循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分工明确但也要求团结友爱;

3、成员对餐厅交予的工作应认真积极的完成;

4、成员应积极进取,不断完善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并积极为餐厅出谋划策且多做实事。

值班要求:

1、成员须严格按照各管理范围的制度执行任务,不得违反其。

中任何一条;

2、成员值班须听从人事部的值班安排,不得随意调班、旷班;

3、成员值班时须严格按照打卡制度,要准时到场,不能代他。

人或让他人代打卡;

5、值班成员交接工作时应对上一班次成员的值班情况如实登。

记。

(以上值班要求如发现有成员违规的现象,一律按人事部规章。

制度的违规条例给予处分。)。

全体成员须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为餐厅的美好明天一起奋斗!

店面制度:

卫生方面:

4.要注意水房的卫生,断绝水房的异味;

布置摆设:

2.掌握店面物品的存放情况与位置;

3.了解餐厅需要的用品是否足够,不足的要汇报;

4.注重柜台、桌子的装饰整洁;

5.把图书分类整理好,把没有放回原处的图书也放好。

1、严格按饮食服务业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立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

3、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4、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团队或个人套取现金;

5、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并向负责人汇报;

8、任何成员有经费需报销要有收据或发票,方可报销;

9、财务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采购的货物单等),对会计帐册、帐单进行归档。

10、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餐厅总经办。

2012/8/18。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规章制度管理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态度办事,住户和业主定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执行工作期间均受本工作守则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管理规章制度

一、好的环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点40分打扫后准时参加每天的晨会。

二、自觉准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办公桌允许摆放私人物品,设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环境,但严禁改成自家住处一样,杂乱无章。

四、上班服装要求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着热情、礼貌、认真、诚恳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公司内烦遇到客户必须打招呼(例如:您好!)

六、设计师每天报告一次自己的开始工作(方便上级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度方便上次做出决定)。

七、上班时间外出向上级说明,实行登记制度,需注明外出地点原因(外出期间电话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八、参会及时,未能及时参会者需得到上司的批准。

九、每周制订工作计划,部门必须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本月工作总结。

十、设计部由总监全权负责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司的机密性,做到不听不传。

十二、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商。

十三、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是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十四、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及定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

十五、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十六、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1天找上级品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十七、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格处罚。

十八、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目并签字;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现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

十九、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者,严格处罚。

以上日常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不允许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如有违反者,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设计部座右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管理规章制度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如车辆使用申请单)。

规章制度管理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3.发动机异常响声。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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