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6篇)

学前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6篇)

ID:6342781

时间:2023-11-08 19:36:16

上传者:QJ墨客 学前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6篇)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应该包括目标、计划、资源和执行等几个关键要素。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个适用于你的工作方案,以下是几个值得尝试的可行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xx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建设。

院部要建立宣传通讯员队伍,要安排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资助宣传工作、文字功底好并且有一定宣传工作经验的辅导员从事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专兼职宣传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资助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强化对宣传干部队伍的管理,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水平高、斗志旺的资助宣传队伍。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严格执行新闻纪律、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宣传,要严格把握尺度、合理选择时机、运用有效方式、准确表达内容。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校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xx―20xx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xx年秋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按3:7比例负担。区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至xx区教体局316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区教体局审批、汇总。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xx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1)组织学生资助负责人、资助工作者全面学习《历城区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熟知《标准》内容,用《标准》指导工作。

(2)健全学生资助组织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健全学生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健全认定组织,明确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区责任人,修订责任人职责要求(10月底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精准业务培训落实区、街镇教办、学校三级培训制度。区学生资助中心举办学校、幼儿园、教办学生资助专题培训,学校举办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德育、团队工作者、任课教师传达资助育人标准要求,精准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培训人员,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2、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各街道教育办、中小学配齐学生资助各类组织机构和及人员的基础上,划定各项各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职责要求,作为履职尽责的依据。

3、全面加强资助育人,构建全方位资助育人体系。

(1)将资助育人贯穿学校德育、教育教学、学生资助全过程,融入各项计划和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五个优先”。

(2)开展“爱心传递品牌”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家庭访问解困、扶贫日送温暖、励志案例征文宣讲等爱心传递活动。

(3)完善实施奖助学金制度。区教育和体育局继续实施励志奖学金制度,扩大奖励名额,加大奖励力度。

4、加强宣传工作。

(1)完善学生资助宣传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两封信”“两节课”等宣传制度,做到资助政策、认定程序、受助名单、监督服务电话邮箱“四公开”,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情权、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将资助政策、认定条件程序入户到家,将资助规范、管理工作规范等入校上墙。

(2)积极宣传资助成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资助成果、励志故事等,提高教育美誉度。

5、加强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坚持学校、教办、区三级审核、三级调查回访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办法等。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国家和我省已基本建立了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覆盖各个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是,少数地方和学校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抓得不紧,宣传形式单一,宣传的范围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一要认真规划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点,尤其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成就、资助育人成效、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二要做好学生资助各项政策解读工作。院部要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在xx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xx〕47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xx〕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的46位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并适当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一)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二)资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1、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

(3)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5)双女绝育户: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绝育证(结扎证、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于秋学段的10月1日前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分别在秋学段的10月20日,春学段的4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代发银行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一2020年》和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县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联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儿学生资助体系,特制订我园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幼儿园就读的已备案的18周岁以下贫困人口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柏井镇3—5周岁贫困幼儿(建档立卡的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每学期500元)”的办法。资金来源:20xx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病历等有效证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行评审,按县下达的资助人数落实资助对象。

3、按要求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4、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组长:

成员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园长是学前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要制订本园的实施方案,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长、园长、教师、村领导、村民代表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助程序。幼儿园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八类资助对象依次评审。资助资金必须亲自发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不得抵顶任何费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完善幼儿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包括:实施方案、申请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助领取表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0月23日上午幼儿园开会安排部署学前资助工作有关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广泛宣传,张贴宣传资料或下发告家长通知书。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条件且希望得到资助的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儿园评审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10月24日幼儿园上报学校实施方案、资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请表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

6、发放资助资金。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

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学校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教管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管办。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管办审批、汇总。汇总后由教管办再到党委审批,加盖民政局公章,将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教管办,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教管办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补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组长:孟素侠

成员:孙红兵 刘杰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春,按资助对象保教费600每年,生活补助400每年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段碧芳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上级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坚持以x统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探索资助新机制。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10月份,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证件,调查了解学生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走访了解核实,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通过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开支情况、走访家庭等,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同时,要坚持对整个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规范评定程序;通过公布公示监督电话,及时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及投诉,及时快速地对家长投诉予以协调处理;组织各班主任就评定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系统的评定模式。

(三)严格审核,做好资助学生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确保资助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1、严把贫困学生信息的录入关,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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