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模板21篇)

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模板21篇)

ID:6413083

时间:2023-11-09 16:31:09

上传者:书香墨 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模板21篇)

公益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凝聚人心,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接下来是一些公益机构的介绍,它们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捐赠合同

代表人:释记鑫 (以下简称甲方)

捐赠方:

王铭铭 (以下简称乙方)

善男王铭铭自愿向上虞市联丰寺捐资建设房屋为宏扬佛教、孝女文化使用,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概况:

上虞市联丰寺位于上虞寺湖岙孝女曹娥故地,系我国宗教协会指点并注册的佛学文化宏扬地,同时亦为虞舜孝女文化的发源地。善男王铭铭自愿出资邻近捐建孝女庄园,为宏扬佛学、孝女文化,倡导国粹、引人向善所用。

二、捐建形式及资金来源:

使用、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宏扬佛学或发扬孝女文化,但不能做其它用途,否则双方有权制止。

4、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人无论是否用于营利活动,农庄房屋的维护、修缮、水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使用、管理承担,不得以联丰寺为实际所有人为由要求联丰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均不能以任何名义私自开展募捐或者类似募捐的名义获利。如宗教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在获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征用农庄开展上述活动的,所得善款均由征用单位统一 管理或交由联丰寺,使用、管理人不得以包括场地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任何名义私扣善款。

6、双方同意,上述农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年内,使用、管理人经营得当,产生利润的可以自行支调度配,但广大施主自愿捐赠的款项应将由联丰寺管理,20年后所有获利均应当全额交由联丰寺或宗教协会管理。

7、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为或其它原因致使上述农庄迁移或灭失的,所获相应补偿15年内由乙方享有,15年以上20年以下则双方共享,20年以上则由甲方享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内容)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捐赠合同

甲方(赠与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受赠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

第二条 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 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

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捐赠合同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家纺用品,折合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益事业捐赠协议书范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电话:

传真:

乙方:xx协会。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赠,用于。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

合同。

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20%的违约责任。

8、。

9、。

10、。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后的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

3、乙方有权确定捐赠项目所需费用的5%-10%为项目配套资金,并有权为项目履行之目的使用该配套资金。

4、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5、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6、甲方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接收处理如需有权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7、乙方的受助银行账号为: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

开户名称:xx协会。

银行账号:。

8、。

9、。

10、。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

甲方:乙方:xx协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

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下文是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捐赠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捐赠财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扶贫济困、救助灾害、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捐赠人,是指华侨、华侨社会团体、华侨投资企业。本条例所称受赠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处置,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四条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劝募或者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和受赠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受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贪污、损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保护华侨捐赠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捐赠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华侨捐赠工作。

第七条捐赠人和受赠人可以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方式等内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

第八条捐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方式和受赠人。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确需转让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报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对捐赠人提出的意见,受赠人应当及时答复。

捐赠人可以委托或者指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捐赠人有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捐赠完成后,受赠人应当于30日内将受赠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进行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受赠人应当公开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定期向捐赠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受赠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是受益对象的受赠人,应当对受赠财物的使用承担相应的协调服务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确需改变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捐赠建设工程项目结余款项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处理,超出原捐赠数额的工程支出部分,不得要求捐赠人追加。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书面告知捐赠人,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受赠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捐赠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设立纪念标志。捐赠人单独捐赠建设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命名,由受赠人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拆迁、撤销、合并的,应当在作出拆迁、撤销、合并决定前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货币补偿,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拆迁、撤销、合并后重建的工程或者所得的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原捐赠工程项目中的纪念性或者象征性标志,应当予以保留,无法保留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捐赠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在交纳有关规费和配套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和安排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第十五条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捐赠项目,由受益人使用、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捐赠人捐赠财产需要办理有关入境手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捐赠人提供帮助。

捐赠人捐赠的进口物资,由受赠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捐赠人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进口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

涉及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捐赠物资,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属于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税或者免税手续。

第十九条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五)擅自拆除华侨捐赠项目留名纪念标志,更改项目工程名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挪用、侵占、贪污或者损毁捐赠财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或者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退还或者赔偿的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华侨捐赠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会团体、投资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捐赠公益事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捐赠,从其性质上而言,为利他。

赠与合同。

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是指缔约当事人双方不为自己的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在利他合同中存在三方主体,第三人常被称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接受合同利益,也可以放弃合同利益。

根据受益人是否特定可以将捐赠分为为特定受益人的捐赠和为不特定的受益人的捐赠,募捐就是属于为特定受益人的捐赠,《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所指的捐赠则为不特定受益人的捐赠,两者均属于利他赠与合同。

捐赠,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公益救济性的赠与,它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通过我国民政部门以及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红十字会等)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或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一种赠与行为,具有自愿性和无偿性,捐赠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或自己有处分权。

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

(资金)甲方:乙方:__医院为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捐赠资助。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四、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资助资金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助资金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入账,妥善管理和使用。

五、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捐赠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自愿无偿原则,坚持造福患者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公益目的,非为任何商业目的,不附带条件,不影响公平竞争,不利用此捐赠资助换取乙方对甲方商品(服务)的推荐、采购及使用,不涉嫌商业贿赂,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捐赠资助,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和遵守不涉嫌商业贿赂规定,不为换取此捐赠资助而对甲方的商品(服务)进行推荐、采购及使用,或接受甲方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资助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八、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资金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捐赠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益目的。本协议未约定用途的,乙方应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九、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公益事业捐赠协议书

近些年来,特别是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出台以后,我省的公益事业捐赠有了较大的进展,这对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多年来,经民政部门的公益事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达11亿多元,经红十字会的公益事业捐赠近亿元人民币,经侨务部门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公益事业捐赠约600余宗,折合人民币约3亿多元,经青少年基金会捐建的希望小学已经达到327所,救助农村贫苦地区失学儿童53500多名。特别是在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后救灾期间,全省经民政部门接受的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00679万多元。这些捐赠不仅在物质上对我省的公益事业是个支持,而且对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从目前的状况看,我省公益性捐赠工作起步比较晚,捐赠环境不够宽松,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捐赠工作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和联系不够,捐赠管理及物资下拨有些混乱;捐赠物资损失浪费和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未经批准以捐赠为名进行募集活动;还有的借捐赠为名搞一些营利性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我省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今后各种公益性捐赠会逐渐增多,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也一定会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实施《捐赠法》,进一步鼓励捐赠、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捐赠、受赠及管理行为,促进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我省的捐赠法规起草工作起步于19,当时我委参与了省政府侨办起草的《黑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后来,了解到全国人大正在由华侨委起草制定《捐赠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我省制定华侨捐赠法规显然已经不适宜。经省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待国家捐赠法出台后,再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捐赠法》实施一年之后,根据省人大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与法制委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依据《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立法起草工作。我们先后进行了省内外立法调研,召集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侨务、税务、海关等19个部门的座谈会。《实施办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又反复征求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青少年基金会、妇女儿童基金会、残疾人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各市人大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召开了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对有些条款我们请省人大教科文卫、财经等委员会帮助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一些难点问题,我们又分别与土地、新闻、海关、司法、工商等部门进行重点协调。综合大家的意见后,又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经民侨外委第21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现在的《实施办法(草案)》。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对《捐赠法》的细化问题。

在立法中,我们始终根据省情特点,坚持有几条就立几条,重点在细化上下功夫。首先,对《捐赠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我们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没作重复表述。比如,对捐赠人、受赠人、公益事业的范围问题,《捐赠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中都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在本《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没作重复表述。其次,在具体条款的规范中,我们力求在具体行为过程的环节上进行了细化。比如,对《捐赠法》关于“对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的规定,为了鼓励捐赠人踊跃向我省进行工程项目捐赠,《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一条中规定:“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由受赠方制定专项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捐建的公益项目,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所需土地属于国有的,经土地部门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惠”。为了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草案)》第四条中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捐赠为名强行摊派、变相摊派或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挪用、侵占捐赠款物”。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根据《捐赠法》关于“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了使捐赠活动健康开展,《实施办法(草案)》第七条中对捐赠的食品、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有效期的规定,对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用品,不得有危害受益人身心健康等问题,也都进行了尽可能的细化。

2、关于对捐赠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的问题。

一是关于执法主体。在《实施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些人提出我省的捐赠法规应该明确一个执法主体。鉴于《捐赠法》对执法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和我省捐赠工作管理的实践,也难以确定一个执法主体。但是,为了加强捐赠工作的管理,必须明确有关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强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根据国家的捐赠法、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税收征管法规,这些“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包括民政、税务、金融等监管部门,包括与捐赠工作相关的侨务、对台等部门,还应当包括红十字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因此,在《实施办法(草案)》第三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据职能负责相关的捐赠工作”。同时,为了加强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在捐赠工作中的协调统一,《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二条二款规定了“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及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对公益性捐赠的有关资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是关于强化管理问题。为了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管理,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就此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对捐赠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解决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五条中规定“捐赠物品的仓储、运输等必要费用,可经捐赠、受赠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由受赠人负责。受赠人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对一些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捐赠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规定“对可重复使用的捐赠救灾物资,应当由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建立回收保管制度,以备再度调拨使用”。针对捐赠物资变卖处理过程中的混乱现象,《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七、十八条中规定了“捐赠物品报损,受赠人应当依据有关业务部门出具的物品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等证明,向主管部门申报处理”;“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受赠物品,受赠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变卖;当地有关部门和经营方应当提供变卖场所,有关部门免收行政性收费;变卖所得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捐赠目的”。对有的捐赠工程项目随意冠名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条中规定“凡是冠名为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残等捐赠的工程项目,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冠名”。

3、关于募捐问题。募捐是筹集公益事业资金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渠道,合理适度的募捐,对发展公益事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无限制地募捐会损害公益事业的声誉,影响公众参与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根据我省以往在遇有重大灾情时,各种募捐活动比较活跃,但又较为混乱的实际,《实施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对募捐活动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以救灾名义进行的义演、义卖、街头募集等社会募捐活动,除红十字会以外的各种社会团体,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所得款物,应当全部用于救灾。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整个活动实施监督。”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捐赠合同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捐赠合同

为_____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_____,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_____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___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_________%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_____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__元。

(4)__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__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x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3.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_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由__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_________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账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捐赠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为了发展中国文博事业,保护中国历史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_____》、《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捐赠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标的。

1、乙方向甲方捐赠乙方所收藏的__(捐赠物名称)_件(以下简称“捐赠物”)。

2、乙方特别声明捐赠物为乙方企业收藏,乙方对捐赠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

第二条捐赠物用途。

经双方协商确定,待捐赠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捐赠物作为本馆藏品,依法对捐赠物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捐赠物用于展出、研究、拍摄、文化交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用途。

1、乙方将于_年_月_日前将捐赠物交付甲方,捐赠物交付后双方授权代表将对捐赠物进行入馆点交,同时确认捐赠物的名称、质地、尺寸、重量、残损情况等,对捐赠物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自点交结束之时起捐赠物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开始对捐赠物承担保管责任。

2、乙方有权对捐赠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受赠管理与受赠人义务。

2、甲方应妥善保管捐赠物,不得将捐赠款转赠于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撤销捐赠;

2、甲方接受捐赠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对捐赠物进行_____、鉴定和定级,以上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就鉴定、定级后确认的捐赠物年代与级别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事项由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2、本合同在捐赠行为作出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具体事宜以当事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为准。

第九条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无_____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捐赠合同

为_____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_____,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_____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元。

(4)?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a_______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b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c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由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_______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益事业捐赠合同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财产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财产属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另作详细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三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四条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受赠人应当公开。

接受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若确因公益目的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_合法、有效依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当事人为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生效。

捐赠人(章):_________受捐赠人(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监制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_________。

捐赠合同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财产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财产属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另作详细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三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四条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受赠人应当公开。

接受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若确因公益目的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_合法、有效依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当事人为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生效。

捐赠人(章):_________受捐赠人(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捐赠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公益捐赠活动简报。

捐赠图书感谢信范文汇编六篇。

捐赠仪式答谢词汇编十篇。

爱心捐赠的慰问信。

捐赠仪式答谢词精选。

村里捐赠仪式答谢词。

捐赠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为了发展中国文博事业,保护中国历史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捐赠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捐赠乙方所收藏的__(捐赠物名称)_件(以下简称“捐赠物”)。

2、乙方特别声明捐赠物为乙方企业收藏,乙方对捐赠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

经双方协商确定,待捐赠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捐赠物作为本馆藏品,依法对捐赠物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捐赠物用于展出、研究、拍摄、文化交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用途。

1、乙方将于_年_月_日前将捐赠物交付甲方,捐赠物交付后双方授权代表将对捐赠物进行入馆点交,同时确认捐赠物的名称、质地、尺寸、重量、残损情况等,对捐赠物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自点交结束之时起捐赠物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开始对捐赠物承担保管责任。

2、乙方有权对捐赠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妥善保管捐赠物,不得将捐赠款转赠于任何第三方。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撤销捐赠;

2、甲方接受捐赠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对捐赠物进行入藏、鉴定和定级,以上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就鉴定、定级后确认的捐赠物年代与级别向乙方通报。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事项由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2、本合同在捐赠行为作出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具体事宜以当事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为准。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有关捐赠感谢信汇总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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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捐赠感谢信。

爱心捐赠的慰问信。

捐赠合同

甲方(赠与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乙方(受赠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捐赠仪式答谢词精选。

村里捐赠仪式答谢词。

关于捐赠的答谢词。

学校接受捐赠感谢信。

爱心捐赠的慰问信。

捐赠合同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捐赠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物资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专项用于_________地区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专项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乙方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十条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财政局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捐赠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_________。

第二条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物资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专项用于_________地区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甲方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专项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乙方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十条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财政局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捐赠合同

乙方(接受捐赠单位):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物资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专项用于______地区_______。具体捐赠意向如下:

捐赠物资折现。

合计。

合计。

甲方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专项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款物后即向甲方开具由_________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捐赠收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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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合同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电话:

传真: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赠四十万元,用于解决村村民吃水困难,决定捐助资金定向资助吃水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20%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后的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资金。

3、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5、甲方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接收处理如需有权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6、甲方捐助资金直接划入偃师市水利局打井工程队,用于打深井工程。乙方不得挪用资金。乙方要全力为打井工程提供条件,早日建成农村饮水工程,造福人民群众。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同学爱心捐赠倡议书。

捐赠仪式答谢词精选。

村里捐赠仪式答谢词。

关于捐赠的答谢词。

捐赠合同

代表人:释记鑫(以下简称甲方)。

捐赠方:

王铭铭(以下简称乙方)。

善男王铭铭自愿向上虞市联丰寺捐资建设房屋为宏扬佛教、孝女文化使用,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概况:

上虞市联丰寺位于上虞寺湖岙孝女曹娥故地,系我国宗教协会指点并注册的佛学文化宏扬地,同时亦为虞舜孝女文化的发源地。善男王铭铭自愿出资邻近捐建孝女庄园,为宏扬佛学、孝女文化,倡导国粹、引人向善所用。

二、捐建形式及资金来源:

使用、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宏扬佛学或发扬孝女文化,但不能做其它用途,否则双方有权制止。

4、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人无论是否用于营利活动,农庄房屋的维护、修缮、水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使用、管理承担,不得以联丰寺为实际所有人为由要求联丰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均不能以任何名义私自开展募捐或者类似募捐的名义获利。如宗教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在获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征用农庄开展上述活动的,所得善款均由征用单位统一管理或交由联丰寺,使用、管理人不得以包括场地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任何名义私扣善款。

6、双方同意,上述农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年内,使用、管理人经营得当,产生利润的可以自行支调度配,但广大施主自愿捐赠的款项应将由联丰寺管理,20年后所有获利均应当全额交由联丰寺或宗教协会管理。

7、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为或其它原因致使上述农庄迁移或灭失的,所获相应补偿15年内由乙方享有,15年以上20年以下则双方共享,20年以上则由甲方享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内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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