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汇总14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汇总14篇)

ID:6470156

时间:2023-11-10 07:40:18

上传者:JQ文豪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汇总14篇)

一个月的工作总结是了解自己工作情况的最好方式,也是不断成长的机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个人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守土有责”,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xx》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现将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度重视。

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镇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到人纳入目标考核。

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和评优评先挂钩。

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考核与村上考核挂钩。

三、强化宣传增强群众执行国土资源法规的自觉性。

采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宣传,让一些想非法占地的人不敢心存侥幸。

四、事前防范及时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动态巡查实行班子成员分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负责,并纳入目标考核。

严格遵循凡是本辖区内发生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村组干部必须在x小时内发现并在x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制止,同时将涉嫌违法基本情况和制止情况在x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x小时以内必须组织乡镇所属的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在x小时内将制止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各类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该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规定。全年共接收到村、组干部报告违规占地行为x起。

五、加强配合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在国土、林业、水务、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x宗非法开采矿山和一处未批即占行为。

明确要求农电站、水管站两单位对用电户、用水户凡无合法手续的建设和占地一律不得供电、供水。

大力开展各类违法占地清理。今年全乡共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x宗,涉及面积x亩。其中按违法性质分:设施农用地x宗,涉及面积x亩;非法开采x宗,涉及面积x亩;村民建房x宗,涉及面积x亩;按建设进度分,在建停工x宗,涉及面积x亩;建成x宗,涉及面积x亩;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我乡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xx文件精神,在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x宗非法采矿的进行了制止;x宗村民建房和x宗设施农用地均已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个人工作总结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有前途嘛

1、积极推进“一万、五万”工程实施。围绕“十一五”期间帮助50000名失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完成对10000名失地人员技能培训的总体目标任务,强化了促进失地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及就业服务“四个体系”建设,以失地(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就业促进和技能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年度,全区新增就业岗位62944个,其中面向区内劳动力新增就业15527人,分别有6540名失地人员和8987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与此同时,对2382名失地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自主创业)培训。新增就业岗位、区内劳动力就业数量及技能培训人数等主要工作指标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0%、155%和119%。

2、全面落实各级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截止12月底,全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7345本(其中当年发放1447本),共有3883人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其中2679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64人享受各类用人单位和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保补贴,740人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总金额达1042万元。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149个,有744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总金额达299.5万元。此外,根据苏高新委[20xx]124号文件精神,对固锝电子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实施了政府奖励,为40家吸纳我区“3545”以上失地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兑现了失地人员综合补贴,通报表彰了16名企业人事经理或经办人员,累计兑现上年度政府奖励和综合补贴金额101.8万元。

3、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和帮扶。在继续组织开展“送政策、采岗位、促就业”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新建了10家失地人员就业援助基地,先后举办了24场失地(失业)人员招聘专场,其中大型招聘专场4场,把失地(失业)人员招聘专场办到社区,把近3万个就业岗位送到失地(失业)人员家门口。1-12月份,共帮助2655名“3545”以上大龄失地人员和1144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此外,20xx年,还以开展“春风行动”为契机,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小组,加大了对农民工特别是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和帮扶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4、扎实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围绕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在20xx年成功创建11个省和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基础上,今年全区34个建成社区全部投入了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并成功通过考核验收,参创率和创建成功率达到了两个100%,其中15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与此同时,我区还紧密结合各镇(街道)及行政村的实际,积极组织“充分就业村”、“充分转移乡镇”创建试点,镇湖、横塘两个街道及其所属的12个行政村分别通过了“充分转移乡镇”、“充分就业村”的考核验收。在创建工作中,各镇(街道、分区),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枫桥街道开展了“零距离服务”和“三送”(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浒关分区建立激励机制,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考核指标等,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党建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两并重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止,共监察用。

人单位92家。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优化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坚。

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现接待服务人本化。随着。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是礼貌待人,文明接待,向服务对。

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良好的劳动监察社会形象。

2、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8起,立。

案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43人,追回工资及押金46.6万。

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根。

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问题发现在一线,矛盾。

化解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

工资等专项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实现“双维护”。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双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四步调解法”,促进7成案件的双方当事在裁决或裁决执行前,握手言和。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调解结案12起,调解结案率逾70%。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在用工较集中的7家单位建立了企业联系服务点。辖区内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仲裁员兼任的联络员提前介入、就地化解;调解未成的,在立案前再行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案件作出裁决后,在双方当事人未正式签收裁决书前,进行第4次调解。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深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民求实、排忧解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2、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把劳动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党建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劳动年检为抓手,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查处违法举报案件,追讨民工工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劳动年检情况。

年初,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对全县规模以上用工企业进行了劳动年检,年检350户,年检率达100%,其中用工在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较好,用工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资纠纷呈下降趋势。但用工在10人左右的小企业、小作坊等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者举报投诉较多的现状。

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

3月初,对全县5家职业中介的机构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上述职业中介机构拐骗劳动者或乱收费问题。

三、受理举报投诉及政策咨询情况。

上半年,我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59人次,组织政策咨询3次,受理举报投诉41起,回复网上投诉及市、县信访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信访答复27件,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2起。尤其对万宏钢瓦厂原职工胡某无理上访缠访接待答复多次,由于无理要求不属于政策法规解决范围,至今仍继续上访缠访。

四、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在接访中发现,农民工对劳动监察的关注度和依赖明显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上半年,我队已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起,追讨农民工工资12万元,涉及农民工125人。目前尚有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中。在追讨工资过程中,我们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以下因素:

1、挂靠资质,使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合同不明,帐目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拖欠农民工工资。

2、因工程承包人亏损而拖欠农民工资。

3、劳动纠纷引起的拖欠工资。

五、社保费征缴监督情况。

今年以来,我队督促征缴社保费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万元,工伤0.2万元,医疗0.5万元,失业0.1万元。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抓紧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三)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3)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20xx年的各种告诉我们,不去努力,劳动保障检查工作根本做不好!所以在xx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将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要求做好的事情,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的更好。前进的方向中,我们还有着很多的事情要做。相信这些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根本目的!xx年,我们的劳动保证检查工作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劳动保障监察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一)在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学习会。邀请工伤、仲裁、医保、统筹、农保、工会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来我队授课,以此来巩固监察员所学习和掌握的业务知识。

(二)继续坚持周。

案能力及办案效率。

(三)定期参加中、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以此来开阔监察员的劳动保障工作视野,取他人之长弥己之短。

二、抓好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一)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场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我们自主编印的《劳动保障维权知识读本》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印成各类宣传手册和资料,免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以此来普及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知识和维权能力。

(二)借助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我们将加大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平台的宣传力度,尤其是省、市、县劳动保障宣传平台,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面,及广大劳动者对监察工作的认知度。

三、继续做好日常性业务工作。

(一)日常巡查工作:从四月份开始,我们将分阶段、分片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深入到最基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现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将不定期的开展清理整顿人。

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清理“农民工”欠薪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或清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三)案件专查工作:积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或投诉的劳动者,对各类举报投诉案件要细致、公正地查明事实情况,对所投诉反映的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惩处。对普遍存在的同类违法问题要予以纠正,从而切实落实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积极有效地维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两网化”管理建设体系。

自去年6月份我县被确立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以后,我队积极组织成立了“两网化”管理工作小组,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我县的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网络体系。

五、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创造和谐用工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县经济增长中的一只主力军。伴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多,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也成为了建筑行业中的主要用工形式。

题,甚至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多,出现了假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或者利用农民工间接“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们将陆续出台“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备案制度”及“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此项工作力争在四月底前完成。

走向,是走向新的起点。劳动监察工作新的目标已定,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我们将深刻认识做好今年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埋头苦干、务求实效,谱写劳动监察工作的新篇章。

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局总支领导的关怀下,在区、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例》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专项检查、举报监察、日常巡察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实际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结合区、市会议精神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和《×县关于开展“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百场普法进工地活动的实施方案》,举办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培训班并组织了测试;印发《条例》宣传知识手册、宣传彩页、宣传挂图共×万多份,同时组织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欣兰广场、兰山公园等人流密集处宣传;对我县×家建筑工地开展了“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百场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解答咨询×余人次,并为农民工送去了×余份茶叶、白糖、抽纸、毛巾等慰问品。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至×月份疫情期间,我局全体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下沉社区进行联防联控工作,按要求对居家隔离户实行“四包一”“四服务”的管控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七管七有”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下沉的小区先后为教育小区、望都郡府、一品尚都a、b区、一品尚都c区,共计×户×多人。包管居家隔离户先后共计×户×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了社区及小区住户的一致好评,牢固筑起了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三)投诉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今年,我局共受理投诉案件×件,涉及劳动者×人,涉及金额×万元。其中受理建筑领域投诉案件×件,涉及×人,涉及金额×万元。已结案×件,结案率达×%,无政府类项目欠薪投诉案件。

(四)劳动用工检查及日常巡查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幸福的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先后×次会同住建局、公安局、工会、卫健局等部门下发文件,开展了×年×县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建筑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以及夏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活动。

截至×年年底,共对我县辖区内×家单位进行检查,其中:检查辖区企业×家,建筑施工项目×家,涉及总用工数共计×人,合同签订×人,合同签订率×%;社保参加人数×人,参保率为×%(注:建筑施工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其他险种未参加,参保率为×%)。

其中,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家(其中:新建项目×家,续建项目×家。政府类投资项目×家,社会类投资项目×家)。建筑工地已检查完毕,期间对检查结果进行了×次通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检查涉及农民工×人,建筑工地×率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收缴保证金×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实名制管理人数×,实名制管理率×%;农民工工资银行办卡率:农民工工资银行办卡×人,办卡率达×%;分账管理率:分账管理率×%;×%工程进度款拨付率:完成率×%;施工工地维权信息公示率:维权信息公示率×%。劳资专管员配备率:劳资专管员配备率×%。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及退还情况。今年,我局共收缴×个工程项目(含交通、水利、农田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其中收缴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家,涉及金额×万元。办理退还×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金额×万元。

(六)劳动合同备案招收及解除情况。×年,我局办理招收劳动合同备案共×件,涉及人数×人,其中线下办理招收劳动合同备案×件,涉及×人,线上办理招收劳动合同备案×件,涉及×人次;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共×件,涉及人数×人,其中,线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件,涉及×人次,线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件,涉及×人次。

(七)劳动保障检查“两网化”管理情况。×年,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共采集录入×家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录入职工花名册人员信息×条。

(八)信访件答复情况。×年我局共回复信访督办件共×件,涉及×人次,涉及金额×万元,以全部协调处理完毕,其中,处理自治区督办件、信访督办件×个,涉及金额×,涉及金额约×万元,处理人民网督办件共计×件,涉及金额约×万元。

件要求,我局承担了全县的农民工工资考核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整理工作,积极向成员单位下发考核细则,会同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对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多次排查。组织专人历时×个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安排人员协助各工地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圆满的完成国务院督查考核工作。

(十)自治区对×县开展互观互检督察工作情况。×月份,按照《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互观互检暨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人社局联合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对×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开展互观互检暨明察暗访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人员对标《×年度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且安排专人下沉工地指导建筑工地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十月份,石嘴山市考评检查组对我县中房悦然居两个项目,第七幼儿园、第六中学与第十小学四家抽检项目工地进行实地检查,我县在此次考核中取得了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疫情期间劳动用工管理矛盾凸显。疫情导致部分企业难以为继,面临破产倒闭的困境,部分企业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情况,还有一些季节性用工,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欠薪案件频发,因此部分投诉案件化解难度较大。

(二)建筑领域欠薪问题仍然突出。经过长期的建筑领域乱象整治,仍存在部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问题,尤其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带队参与施工,导致建设单位、包工头、农民工之间形成长期“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法区分,欠薪问题化解难度大;恶意讨薪现象也时有发生,部分分包工程的自然人组织、煽动农民工通过上访等形式讨要工程款,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

(三)职工(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签订意识较弱。一是用工单位对劳动法认识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而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部分企业或建筑单位会出现用工周期短的现象,用工结束后,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并且职工也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执法检查力量薄弱,执法检查车辆及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局在编在岗职工×人,退伍军人×人。其余人员均为“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因编制少,专职人员不足,聘用人员周期短,人员流动性较大,再加上业务不够熟练,难以处置复杂性较强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车改革后,平台约车难以满足日趋复杂的工作形势,因劳动监察执法范围广、任务重,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较多,对执法及时性有极大阻碍,并且需要经常前往区、市及外省市调查取证,致使部分工作完成受限。

三、2021年。

工作计划。

明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工作,积极宣传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新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作为突出重点,继续严厉查处克扣、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确保明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教育。

我局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普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根治欠薪行动、攻坚专项执法检查等重要节点,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络,广泛宣传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同时,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载体刊播、张贴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标语及条幅,基本做到覆盖城市街道、社区、公园、大型商场、人力资源市场、农贸交易市场、建筑工地等人流密集地点,切实提升《条例》知晓率。

一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二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日常巡查的次数,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工企业,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四是对“问题”企业实行跟踪督查。针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联合惩戒力度。

逐步完善建筑领域企业“黑名单”

制度。

和“失信。

企业。

”台账建立。

工作。

但凡因工程款拖欠、工程决算纠纷、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各类欠薪问题将联合有关部门在今后的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继续推进司法联动机制建设。

创新工作思维方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与其他部门间协同监管,加强对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依法从快从严地运用多种手段处理各类欠薪问题。同时,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协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洛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二o一o年三月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两网化”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142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动监察工作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2号)精神,特制定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010—2012年发展规划。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经过的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初建仅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发展到现有编制5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7人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设立了25个劳动监察维权工作站,在用工单位比较密集村(社区)设立了19个劳动监察维权工作分站,并为各乡(镇)及村(社区)配备了5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做到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层层有人管、户户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先后配备了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1辆,安装了举报投诉电话4部、传真机1部,配备电脑5台,更新了办公设施。修建了建筑面积达1500余平方米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办公楼,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形成了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为内容的主要执法方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合同管理、案件查处、劳动保障监察形成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劳动监察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与省、市其他各县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执法装备和监察队伍建设上都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监察机构专职监察人员编制不足,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不足。面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不断增加、监察事项不断扩大、监察范围不断拓宽、劳动者诉求不断提高、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转变工作观念,知难而进,着力解决好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全力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保障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人为本、创新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使劳动监察执法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建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使监察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做到权利与责任相挂钩。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的推行,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改革和事业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洛南。

(二)主要目标。

1、组织机构健全。按照上级要求,在底成立洛南县劳动监察局,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站、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分站。全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专门机构组建率于20底达到100%。

2、编制经费落实。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工作发展规划》中“各级监察机构劳动监察专业力量与各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人数比例在规划期内达到8000:1,辖区地域面积较大的可适当提高人员配备比例”的要求,县劳动监察机构在规划期内至少要保证30人以上的劳动监察专业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劳动保障监察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监察人员工资按规定标准发放,努力达到拨付到位,足额保障。

3、监察制度完善。根据依法行政和全面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要求,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受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案件处理和督办制度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激励机制,完善各级监察机构间的联动协查机制和不同部门间的综合治理机制。

4、基础工作牢靠。县、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和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形成一套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的运行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信息台帐,摸清本管辖区域内的劳动用工情况和严格执行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

5、培训教育优先。全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形成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政治业务水平,使之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人民信任的劳动监察标准化执法队伍。

6、执法装备配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标准的规定和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建设的要求,全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专用车辆不少两辆。

7、监察行为规范。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监察员在开展执法活动和办理执法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监察程序,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全面调查取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高效服务。

8、监督机制齐全。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受同级政府委托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件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自觉履行其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配合纪律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并接受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9、实现五个统一。两年内我县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达到监察机构实现五个统一,即名称统。

一、机构标识统。

一、工作标准统。

一、执法文书统。

一、服装统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建设。以“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建设为契机,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着力解决和改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深入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职责、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责任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职责,建立工作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努力使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科学和完善。

(三)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为载体,树立劳动监察文明执法、廉洁高效、规范服务的好形象。探索监察员职级分类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法律规定和监察工作实践,研究和解决劳动监察工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标准,切实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统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落实执法检查与宣传服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依法监察。

(七)加快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劳动保障监察数据库和监控管理平台。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两网化”试点工作依照《方案》稳步顺利推进。

(八)强化理论学习和指导交流工作。要定期开展指导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条件。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人劳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编办、财政、工商、经贸、民政、乡企、统计、安监、公安、司法、国土、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开展培训、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的措施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南,并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之中。

(三)落实规划目标。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站(分站)要根据县上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将落实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具体化,并贯彻落实。

(四)建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站(分站)每年要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发展规划和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站(分站)贯彻发展规划和工作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初步掌握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端正思想,快速适应新岗位。对我而言,面对由部队到地方的岗位转变,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从思想深处彻底转变角色,尽快进入情况,为了能适应新岗位,我通过虚心向先前转业的同志请教,查阅相关书籍、网络的办法,努力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通过不断地努力,本人较快地适应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岗位,顺利融入了劳动保障局这个大家庭。

二、努力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窍不通,为了能尽快融入到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并自加压力,时常提醒自己要认真读好“两本书”,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时刻向书本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做到基础知识通学、法律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二是读好无字之书,我一贯做到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局里的每位同事,不论年龄、性别,都是我的前辈、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这种方式,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办案技巧等。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是他们的无私帮助,我才能顺利的承担起自己的工作。二是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回顾全年的工作,还是一个不断学习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承担了部分劳动监察和部分劳动关系科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队长的指导下,通学习使用99二版软件,协助王主任审查了400多家用人单位的数据录入。二是清理高铁项目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支,处理高铁项目工资纠纷40万元。三是协助队长张志和督促29个建筑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四是,9月以来检查41家矿山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会同王主任对47处建筑施工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正在对地区所属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计划实地检查用人单位150家。五是做好日常接待,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六是今年2月仲裁工作面临无人可用的情况,队长指定我承担劳动仲裁工作。在队长的指导下,通过加班加点的学习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查阅学习之前的仲裁案卷,我顺利的承担起了劳动仲裁工作,共协助队长审理裁定案件起,案内协调解决起,案外协调解决起。协助副队长审批集体合同份,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份。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

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应该的错误。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3)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20xx年的各种告诉我们,不去努力,劳动保障检查工作根本做不好!所以在xx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将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要求做好的事情,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的更好。前进的方向中,我们还有着很多的事情要做。相信这些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根本目的!xx年,我们的劳动保证检查工作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劳动保障xxxx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打造“无欠薪”城市这一工作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源头预防、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强化自身”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我市劳动关系持续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上半年,我大队共受理各类劳资案件180件(网上投诉案件30件、信访案件5件、浙江在线和省长信箱转办案件各1件),涉及劳动者1448人,涉案工资金额1378余万元。其中10人以下案件166件,10人以上集体案件24件(恶意欠薪逃逸案件4件),涉及劳动者1277人,涉案工资金额1293万元。劳资案件总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但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增加250%,涉案工资金额同比增加760%,10人以上集体案件同比增加380%;受理群众各类举报41件,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活动12次,出动执法检查412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73家,涉及劳动者15739人,立行政处罚案件49起,办结32起,立案数同比去年增加123%。其中违法使用童工案件33起,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13起,骗取社保基金案件2起,其他案件1起。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7起。

(一)抓队内部管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能力。一是调整大队工作机制。根据当前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调整了大队内部工作运行机制。把原来的分块管理调整为分业务线管理,大队下设三个中队:一中队主抓各类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办案工作;二中队主抓各类劳资纠纷案件的调处和对基层中队的业务指导工作;三中队主抓社保基金的稽查稽核和违法违规骗取、冒领社保基金案件的查处工作。通过机制调整,大队内部职责更加明确。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大队新出台了月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月报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行政案件操作流程,新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大队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平时,大队利用月例会机会对一个月来大队所办的案件进行梳理,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门讨论和交流,在5月份大队还邀请市法制办、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同志到大队进行专门法制业务培训,更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多形式的业务素质培训,监察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二)抓专项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大队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用工情况调查专项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月活动和非法用工专项整治等活动。每个活动做到事先有计划,工作有重点,活动有成效。各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检查用人单位262家,涉及劳动者8050人,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48份,立案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4件,会同人民法院集中执法案件件,执行罚款万元,司法拘留人。通过抓专项活动,一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社会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抓基层平台建设,提升网格管理水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今年以来,大队把抓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特别是业务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是抓实网格管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网格式管理工作意见》的精神,大队在年初就明确了各中队工作任务,编发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简讯,通报各中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不足。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半年来向用人单位和责任镇街(部门)下发建议书3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落实效能责任追究制度,上半年向市监察局移送效能责任追究建议书4份。二是抓好业务培训。通过集中交流培训和单独有针对性的指导,今年以来各基层中队的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部分镇乡(街道)以往出现纠纷和违法用工问题走过场的现象得到扭转,特别是在处理今年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中,重点镇街能按照大队要求事先做好基础性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劳动者情绪的安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半年来,尽管劳资纠纷发生数有增无减,但各基层中队上报的案件数同比有所下降。有9个镇街主动上报各类违法用工信息46条次,有5个镇街主动要求大队协助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整治活动,基层劳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四)完善清薪应急预案,提升清薪维稳能力。去年以来,做好清薪维稳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群体性劳资案件频发,业主欠薪逃逸等情况,大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清薪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制订出台清薪维稳排查预警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摸底工作,大队根据排查出来的信息做好事先分析和进一步掌控,并及时和所在镇乡(街道)、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力争把工资清欠把握在可控的范围内。二是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案件工作预案。重新编制印发了《诸暨市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从原来的10个增加到现在的17个,重新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该预案使我市在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中的四项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完善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制度。重新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欠薪应急专项资金额度,当前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欠薪应急专项资金达1.1亿元。文件对欠薪应急专项资金的出资使用、启用审批、清偿核销都作了进一步明确。此外,对于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坚持“追偿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的原则,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合法手段向欠薪企业积极追偿,最大限度地将损失降到最低。半年来,尽管清薪维稳的形势严峻,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半年来,劳动保障xxxx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队所有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应清晰地看到,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仍不明朗,一些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和银行互保导致资金链断裂生产难以为继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因生产不景气处在半停产状态,难以兑现招工时承诺的工资报酬,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肯定会有所增多,业主欠薪逃逸案件也将不可避免。同时,从大队半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我市的非法用工现象仍不能忽视,依然是我们监察的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将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调处各类劳资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工问题,快速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确保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持续稳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4)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为你介绍到这里,感谢你的关注!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20xx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x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20xx年度我市内资企业应检企业6684户,其中法人2342户,营业4342户,截止200x年5月25日,实检企业3593户,其中法人1512户,营业20xx户,注销企业163户,参检率56%,合格率100%,实检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98%,年检中被定为b级企业26户。

2、20xx年度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8896户,截止5月25日,实际验照30171户,验照率61.7%;个人独资企业应检1518户,实检986户,参检率65%;合伙企业应检770户,实检539户,参检率61.7%;私营有限公司应检2680户,实检1853,参检率63.8%实检企业,注册资本429365万元,实收资本6887592万元,注册资本到位率122%。

1、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年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去年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年年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市局注册科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做好200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企业处和个私处的年检通知文件,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并对今年年检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部署周密对策,制定了全市年检工作意见和措施,转发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年检工作,召开不同会议,周密部署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验照工作,福鼎、霞浦等县分管领导召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研究企业年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细安排了年检方案,并主持召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及企业登记人员参加年检工件会议,共同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并对年检工作做了分工负责,使参训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水平上得到提高。

2、深入广泛宣传,培强企业参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意识。市局在省《闽东日报》发布年检公告,对年检内容、提交材料、年检时间进行公告,并将打印大量的年检通知放置登记窗口与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同发给企业,对本年度新设立企业逐户信件通知。福鼎市局为更好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注册股同志们以创建青年文明为契机,以“四个一流”为标准,积极开展宣发动工作,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条副、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统一印制年检通告20多张,张贴在市局、工商所(分局)办公楼,市区、大街和乡镇主要场所宣传栏,提高企业的参检意识,印发了《200x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连同年检报告书等,由各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并指导企业填写报告书,开展上门服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检工作中重点加大以下几点方面的审查力度:

三是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书式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委托辖区工商分局——蕉北工商分局对市局所登记所有企业(辖区内)进行实地检查,并由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强化基层监管力度。

四是结合年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行为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提高工商监管力度。

五是加快ca证书发放进程。截止20xx年5月31日,全市共有企业12903户,已办理ca证书的有6768户,总制证率为52.5%。其中今年共办理ca证书2535户,收取ca证书服务费1529户。市局窗口人员结合年检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ca证书发放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赢得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ca证书的申请、录入、协调、督办工作,市局今年发放证书821户,收取服务费493户累计已制证1451户,占企业数82.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应急预案。

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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