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是(热门20篇)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是(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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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1 05:45:41

上传者:LZ文人 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是(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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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统战口各单位:

为加强全系统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做以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告对象。

(一)统战口各单位。

(二)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各单位向区级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各单位邀请区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的由领导干部带队的集体出市开会、培训、学习等活动。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五)各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较大失误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去向不明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疗养的情况。

(七)领导干部参加学会、协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的情况。

(八)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报告程序。

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准备报告的各类重要事项,必须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进行通报,再由本单位办公室以书面、传真、电话(特殊情况下采用)的形式,分别向统战部办公室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应先向部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类重要事项的报告程序和方法如下:

1.向单位报告的重要事项应首先向分管的本单位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如需要以单位名义向区级机关报送的重要事项,应到部办公室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需要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或协调解决、处理的重要事项,如违法违纪行为、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应在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向部办公室报告。

3.各单位自主安排的重要事项、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提前7天向部办公室报告,经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实施。

4.各单位被动安排的重要事项,应在得知后立即报告。

5.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应在得知后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需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单》、《各部门、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单》和《外出情况说明》各1份,并提前1周将以上材料送区委统战部部长同意审批后,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其它类重要事项,统一向部办公室报告。

四、监督和管理。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将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列为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重要事项须提供必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准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有重要事项该报告而不报告或迟报、漏报的,统战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为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9月份,我去了三场校园招聘,分别是9月15号的南京林业大学校园招聘会、9月16日的南京理工大学校园招聘会、9月17日的南京航天航空大学校园招聘会。这也是我本人第一次出去招聘,虽然很辛苦,但也学了不少东西。

校园招聘大多是一些大型的国企、兵工厂、航天航空工厂等专业要求很强的企业前去招聘,我们企业作为本土知名民营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些部分应聘者也是慕名前来应聘,所以收到的投放简历也是不少,大多还是文科类女生居多。通过这次招聘,也让我看到了就业的压力,不好好工作,我们随时会被后起之秀代替。

招聘会回来的简历整理,经过讨论,最后敲定7人前来面试。但是效果不是特别理想。

九月份入职离职人数比较多,其中入职46人,离职33人。具体明细见人事部9月份工作。

人员跟进方面,还存在一点的误差,可能追踪不是很及时,这方面我也存在不足。现在也有做及时记录,做好每一步,争取每个过程都及时准确,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做好功课,定能事半功倍。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都能顺利完成。

上、下劳动保险方面,一般市内有就业证的员工,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女超过四十,男超过五十及外地人,需到柜台办理。这2方面都没有问题。

工伤报销方面,最重要的是材料要准备齐全。在报工伤险前,一定要自己先核对一下,主要要看下,发票有没有错误,病例上日期与病例是否一致(避免职工看病时有2本病例,但交上来时就一本,造成有的发票病例上没有体现,报销不了),发票上有的报告,一定要有,不然也报销不了。收上来的材料,自己一定要核对,避免造成材料不齐,被打回,造成二次返工。我自己也在报销的.过程中,不断增加的自己的经验,争取材料一次通告。

退休和生育险方面,我的经验还不是很多,准备材料方面还存在不足,考虑不是很全,这方面,还需要多几次锻炼的机会和磨练。我也会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意外险报销方面,现在还是陈丽姐负责,后面可能会交给我来管理,我也会努力学习,尽快上手。

入职档案:主要包括员工的合同、就业证、个人信息、就业登记备案等。档案分厂部,按序号排列,方便查找。离职档案整理:员工离职后,要提前给员工准备离职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信息完整、终结备案、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等,员工前来领取离职档案时,一定要登记清楚拿走材料的明细,以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rp系统入职离职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及时录入新员工的社会保障证号,信息尽快完全,有新信息及时录入。

配合部长完成一些行政方面的事情,包括及时更新大厦通讯录,给各部门发放,一些通知及时张贴在公示栏等相关事情。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关于本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编制基本概况。

1、机构编制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3名,实有人员1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2副,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2名。

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为10名,实有人员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

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43名,人员控制数43名,实有人员37人,挂编人员4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实际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2名。

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2021)64号文批复同意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划转3名人员编制至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综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43名,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43名,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其他不变。

机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2021年度宝山区机管局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下发的《机构编制应知应会手册》等政策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编制使用、录用、人员、干部任免等均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的方案职责、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2021年根据宝委编委的批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编制情况,严格按动议、提出初步方案、论证、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新聘用事业编人员2名,转聘事业编人员1名,解聘事业编人员1名。

(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机管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台账资料,制定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表、职务职级空缺表、在编人员及退休转出人员花名册,涵盖人员所有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对机构人员增减、流动情况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实名制信息维护及为其他工作提供准确的人员数据。

三是善于从自查及检查中找到问题,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思想认识必须提高,剖析问题必须深刻,整改措施必须到位,从而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为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xx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原县政府直属的县地震局调整为隶属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地震局服从大局,坚决落实县委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需要,积极履行防震减灾职能职责,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践,我们发现,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地震机构设置横向纵向不一致、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明确清晰、管理层级增加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等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张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张掖市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1〕26号),将市地震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与应急局协调沟通,向县委编委申请,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台县地震局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高编委发〔2021〕46号),将我局由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实有在编人员5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2021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年内新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部(委、办、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街道办事处共有行政编制50名,在编46人,在岗4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2人,县处级副职领导8人,二级调研员2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4名,实有1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实有4人。

2、事业编制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总编制数49个,实有44人。漕河泾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8人,其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3名;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3个,实有21人;漕河泾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8人,漕河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编制数8个,实有7人。

2020年度漕河泾街道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漕河泾街道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漕河泾街道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漕河泾街道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漕河泾街道申请使用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名。通过民主推荐,提任漕河泾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社区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无。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范文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要求,现将我部(委、办、局)2020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二)机构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街道办事处共有行政编制50名,在编46人,在岗44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2人,县处级副职领导8人,二级调研员2人;设正科领导职数14名,实有13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实有4人。

2、事业编制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共4家,总编制数49个,实有44人。漕河泾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8人,其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3名;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3个,实有21人;漕河泾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编制数9个,实有8人,漕河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所编制数8个,实有7人。

2020年度漕河泾街道无重大机构改革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漕河泾街道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漕河泾街道每月25日前按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漕河泾街道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0年,漕河泾街道申请使用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均按流程进行机构编制事项报送批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实际录用公务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名。通过民主推荐,提任漕河泾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社区党建办公室副主任1人;晋升三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无。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现内设机构11个,所属事业单位6个,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均能落实专门负责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编办要求做到人员信息变动合规合理,此次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工作由办公室安排落实,确保编制数据及时更新、数据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同意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增挂德清县文物局牌子的通知》(德编[20xx]65号)文件,今年我局增挂德清县文物局牌子,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根据《关于调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德编[20xx]31号)文件,今年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6名,股级职数16名;核增德清县旅游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调整后,核定县旅游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我局增挂德清县文物局牌子,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我局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使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经编办核准,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6名,股级职数16名。坚持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为了更好的开展旅游服务工作,经编办核准,将德清县旅游服务中心的编制数量从4名调整到5名。

今年我局局机关及下属6家事业单位严格对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履行职责。

我局现有内设机构11个,核定行政编制16名,现实有19人;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10名,现实有9人;核定股级职数共16个,实际使用14个。下属事业单位6个,核定参公编制18名,现实有15名;核定事业编制76名,现实有66人;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27名,现实有23人;核定股级职数共22个,实际使用22个。

无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建议。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范文

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洛阳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从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三方面入手,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效贯彻实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实施办法(试行)》报送编委领导阅示,列为2021年第一次编委会学习内容。结合工作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登记、查阅、利用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沟通,将《实施办法》分别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课程和公务员培训计划,让关键少数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系统全面总结。按照豫编办综函〔2021〕1号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严格对照《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围绕“贯彻落实领导核心指示批示、执行政策法规、落实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执行纪律规定、查处违纪违法、创新工作实践”等7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落实情况,形成2020年度机构编重要事项报告。

三、强化结果运用。原文转发《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委编委、党工委、市直机关提升政治站位,按质保量限时完成报告任务。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认真审阅每一份报告,将探索开展的10条经验做法提交室务(扩大)会议研究,认定后予以推广学习;将收集整理的13条意见建议清晰界定责任,对照权限拿出具体反馈意见,切实发挥好报告制度结果分析的创新挖潜作用。

重大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

8、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9、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10、其他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报告镇综治办及有关领导;

2、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和涉及人员、人员伤亡救护的基本情况;

3、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

4、报告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接到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并及时呈报所领导及上级综治办等。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重大事项发生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

(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

(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

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

(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

(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

(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

(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

(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

(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

(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

(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

(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

(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

(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

(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

(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

(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

(五)至(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

(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除紧急情况外,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经报告人签字后呈报公司总经理。

紧急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可以不履行签字程序先行上报。

各部门及下属车间原则上通过上一级主管上报,但紧急情况下或下属车间和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已报告的重大事项出现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九条隐匿或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而导致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公司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报告的事项;

(三)拒绝答复公司总经理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吧!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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