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热门20篇)

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热门20篇)

ID:6492826

时间:2023-11-12 07:45:55

上传者:LZ文人 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热门20篇)

在学校里,我们结交了一些好朋友,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这对我们的人生有着重要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学校总结的实用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指导。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是指为维护资金、资产安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而采取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确保达到企业预期的战略目标而实施的责、权、利明确且相互制衡的动态管理过程。现代意义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通常包括“内部控制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财务处理制度、稽核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我国《会计法》明确要求,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于工会组织而言,尽管已建立一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且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财务监控能力有所提高、效果日趋明显,但在实际的各级工会财务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制约着工会工作的发展。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工会资金和财产安全运行,提高资金和财产使用效益,从而提高工会的财务监控能力和管理效率。

尽管我国基层单位工会成立的时间很长、历史悠久,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现代化发展时间并不长,从而导致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建立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计内控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将财务预算等同于财务内部控制。这样导致部分基层单位工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不清、工作混乱,挤占、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不时发生,严重影响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影响工会工作效率。

由于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对于财务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致使大多数基层单位工会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缺乏应有的认识,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根本没有建立,或者不完善,或者内容不科学、不合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随处可见。尽管《会计法》和新《工会会计制度》都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但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基层单位工会没有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会计内控制度,但普遍存在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或制度残缺不全;有些单位只把会计内控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执行。

3、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能力不强。

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工会组织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预算编制通常是根据一定的预算控制数,参考前几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收人的增减,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收人预算。当前我国基层单位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往往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是对财务预算编制不重视,预算编制比较粗糙。

二是预算执行控制能力偏弱。导致财务年度预算变成空中楼阁、流于形式,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缺乏预见性,预算执行能力不强。

4、工会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完善以及执行监控能力弱,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工会的会计内控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控制和制约作用,不能很好地约束基层单位工会的财务决策,监控财务人员的业务行为以及相关的财务事项。而且,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普遍存在重生产、轻经营和管理的理念,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没有将会计内部监控提升到管理战略上来。有些基层单位工会的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责任感,使会计业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查以及事后监督没能很好地执行,延时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基层单位工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查机构,或者内部审查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审查作用。

5、工会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日渐完善使得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业务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工会财会人员需求也水涨船高,财会队伍不断扩大。然而,我国财会人员的准人制度、业务技术培训体制以及职业素养要求等并没有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工会财务队伍在面对现代企业要求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欠缺应有的业务素质。基层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参差不齐的专业素养,不仅制约着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管理,也无法满足日益快速发展的工会事业的要求。

1、强化意识、完善制度。

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工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这从根本上要求各级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或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把可能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应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树立人人有责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会计部监督机制,并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于从事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要从严从优选拔并严格培养和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此外,基层单位工会要大力宣传,使所有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自觉遵守财务内控制度,相互监督,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

另一方面,基层单位工会应以《会计法》和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工会业务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建立一套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泛、财务人员易于操作与应用的制度和方法。同时,根据工会业务变化和管理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财务管理的各项环节,应明确指出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的内部控制措施。与此同时,财务部门应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晰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互相推逶的现象。

2、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基层单位工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内部监督与控制的重要性,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审计,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确立内部审计在监督审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实现审计的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及事后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审核的结果。再者,适当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更加真实有效。此外,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基层单位工会,上级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帮助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监督审查机制,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

3、强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财务工作人员,而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又决定其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由于我国财会人员的准人门槛不高,力d培养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更使得许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确保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财务内部监督、监控机制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基层单位工会必须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一方面,设法引进各种高学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补充现有财务队伍。另一方面,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适应新时代、新业务的变化。此外,财务工作人员也要积极主动学习,了解和把握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态和财经政策,吸纳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使自己不被社会和时代淘汰。

4、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基层单位工会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操控能力。具体措施为:

一是加大信息技术方面的财务支出,做好这方面的预算;

二是引进新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相关管理人才;

三是加快现有信息系统硬软件的建设步伐,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有了新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再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培训,不仅加强了财务业务信息传达的准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使基层单位工会在实现财务内部监督控制的同时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己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趋势,可以有效避免事业单位预算部门在单位内部管理、外部的经营风险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政府多项公共事务功能的窗口单位,同时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参加经济建设,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拨款等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就是财务人员对核算的不稳定因素做合情合理的判断,目的是控制成本,做到对单位未来阶段性资金的收支、经营成果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做具体安排,而内控制度则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权责分工和程序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内控制度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同时也是本单位进行筹划、调控、管理的基本组织。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的准确、科学的在单位内部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和内控相互制衡、相互约束,有合理完善的奖罚制度,定期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完成预算目标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重视度不高。

事业单位良好的内控意识是保障内控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的前提,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领导对财务上的内控工作认识不清,只简简单单的认为预算只是会计个人的事情,忽略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财政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的审查,使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敷衍塞责,徒有其表。

(二)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空架子,用来敷衍审查机构。

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有些单位领导人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更谈不上内控机构的构建,有些单位即使有也是徒有其表的空架子,没有机构内人员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调其他岗位员工来顶替工作的现象。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领域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方面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很少,财务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不过这里面的内控思想、制定原则、制作方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也同样适用。在实际情况中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却不尽人意,有的单位可能只是用一般性的财务规章规范来当做内控制度去执行,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有些过于随意,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只是依照过往经验和惯常做法,没有正确的内控制度可遵守。

(一)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是合法性原则。

事业单位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部建立合乎法律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依法定程序走的步骤看起来可能是稍显繁琐,但是实际上在规避不法行为的作用上举足轻重不容小觑,所以严格遵照合法性原则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是必要的。

2、第二要遵守协调性原则。

主要是依据指国内环境、政策导向、单位自身的发展来制定或修改财务内控制度。协调性原则对外是指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钻法律漏洞,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协调的,对内部就是要协调适应本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情况是互相协调的,不能存在内控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实况不适应的问题。

内部控制一经制定,单位从上到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严格执行到位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做好严格执行的,要给予处罚,以显示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和权威性,对于位高权重者偶尔犯错、或者是普通员工出现的小错要本着防微杜渐和一视同仁的态度正确处理。

1、提升事业单位一把手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程度的认识。

建立健全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提高事业单位领导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可以组成内控制度建设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监督主持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责成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进行工作,保障预算目标在各部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其次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建立清晰准确的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因此我们除了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度之外,还要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亲自莅临到统筹预算编制的制定工作中去,遵循合法性、协调性、权威性的准则来制定预算编制工作,力求预算编制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对事业单位的具体收支标准要做到详细规定,另外还要准确标出各项资金支出的用处和去向,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要力求具体化、细致化,各部门在完成具体的预算目标过程中要做到严厉的自我约束,严厉禁止随意添加支出项目,超出预算范围等等行为。

3、区别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依照本部门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自身的财力进行编制,把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按重要程度标示出来,在严格保障重点性支出需要,从严对待一般性支出,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详细的要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无巨细,方方面面都要编制到。

4、对事业单位物资财产要做好内部控制,力求内部控制做到对每个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

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物资财产要做到定时按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会计账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找出原因,追查责任,将责任要追踪到具体的人身上,不能办糊涂事做糊涂账,防止有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资产损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领导报告,经领导核准后才能核销。

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账目要力求做到清晰明白真实有效,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授权审批手续才能完成,务必准确明示部门员工的权限和义务,做到内控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行为做到约束。

5、完善内部制度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共同努力。

完善内控制度要做好统筹成本控制和单位效益的协调关系、财务内控制度和会计自身职业素养的之间的关系、旧式的内控方法和新颖的适合单位发展的内控方式之间的关系,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对以上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就可以使内控制度的优势在单位内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共同努力,尤其是单位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预算部门内部控制的监察,财政部门主管内部控制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财政部门除了要提高对预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构造和领导,还要不断促使预算部门提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充实和完备。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除了做好平常的监察监督外,还要定时不定期的对整个预算机构的财务内控制度以及执行度进行监督审查,以督促其健康良性发展。

6、对内做好内部审计,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素养。

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除了加快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之外,还要做到建立内审复查程序,即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再核查内审结果的执行情况。同时,内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重要作用也不言而喻,内审人员要具备高质量的管理能力、丰富准确的法律知识和熟知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这几点同时具备才能更好的监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预算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本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控制度的建设将提升预算部门的内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等方面的作用,尽管如此,预算部门建立内控制度还存在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使单位领导加大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力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负责学校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我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公司发展要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观察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是目前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同的目的决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以及重心,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意味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失去方向。很多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都没有明确目的,结果影响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小效果。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种制度,举例而言,投资制度、审核制度等等,如果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话,必然就会影响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有制度不落实以及执行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没有制度,这一理论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域同样如此,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是不够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付之一炬。

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具体问题,结合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本文提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

明确目标是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首要工作,企业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全面分析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标,并在此目标之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服从以及服务于相关目标,从而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的最大化。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兼顾,一方面要照顾到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另外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兼顾各个方面,尽量避免出现某一制度方面存在短板的情况。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制度体系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公司还需要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进一步发力,确保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转化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效果的提升。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关键就是要将相关制度融入到员工岗位职责中去,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严格要求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都要遵循等相关的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__]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

工作计划。

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效益性,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传统的控制制度那样只是检查错误和账目,也不是单存的内部会计控制,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生产、销售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过程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面的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革新,以适应不断改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还不高,缺乏对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机制。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极有可能导致对于未来的风险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面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公司破产。

(二)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内部控制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内部控制人员的整体的职业素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虽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相关的职业道德,对于单位的高层或者其他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予以惩治,对于自己发现的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及时的予以上报或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而是对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谋取个人利益。公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绝大多数的公司中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能够覆盖到高层管理者。同时对于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一些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督。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的有关人员,甚至是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都将内部审计简单的理解为会计监督,因而就没有起到内部审计的管理作用。

(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公司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出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不论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风险控制一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各自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预报、识别、分析等,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增强相关工作人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然后应当注重对于在职人的培训,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其次必须要注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让她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选拔相关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关,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考虑,在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的选拔过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门”等现象,确保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脉,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管理理论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要顺势而改变,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才能保持稳定高效的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断的改善当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此外也要不断的开拓创新,以便为公司制定更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1.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

4.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名。

5.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xx县财政局内部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财政局机关各股室。

第四条控制目标。

促进xx县财政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干部清正廉洁、工作效能和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要求:在xx县财政局内建立起职责明晰、健全规范、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财政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各股室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决策或业务活动均应做到过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对等性原则。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及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等级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构成。

(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指导各股室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主要明确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控制方法、控制内容、监督检查及结果运用等事项。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各股室按照财政管理业务风险防控需要制定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主要明确财政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内部控制,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各项业务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按照业务管理要求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主要明确各股室内部各项业务的控制要求,每项业务流程的主要控制环节、责任岗位、梳理风险等级,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定风险防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其他内部风险防控等。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改革和财政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

第八条法律风险是指各股室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第九条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出台的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的可能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社会舆情、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其他内部风险防控是指在其他财政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产生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会计管理等其他内部风险防控。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

1、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设备及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才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按用途划分:房屋、动力设备、电子设备、车辆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1、固定资产增置原则。

(1)各分公司固定资产采取计划控制,统一管理办法。

(2)各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所购置固定资产,一律限制在分公司计划额度内,产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3)年初各经营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上年固定资产平均年度折旧额编制本年添置固定资产预算计划,按公司内部各分公司进行逐级汇总报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审核执行。

(4)额度范围内车辆更新,由财务总监审批。

(5)新添车辆、房屋及特殊需求固定资产,由总裁办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及报销手续。

集团内各经营公司外购固定资产,应持经总裁办审批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由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审核计划额度(如未设固定资产办公室专职机构可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借款单签字,财务部方予以办理借款。购回后,应先到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登记手续,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办理单进行报销。

3、领用固定资产管理。

(1)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物品要落实到责任人,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2)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负责管理,各分公司专管员要确实负责。

(3)各部门内部领用固定资产,应根据经总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增加计划与额度,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批,确属计划内办理,审批后到库房领取,储运商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办理审批权限。

(1)年初预算应经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并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备案。

(2)年度内购置时,经办人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经资产管理人员认可属额度内,方可办理。

(3)经资产管理人员认可,确属额度内可以办理,如果在计划额度指标之外,须单独报分公司管理部门审批,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备案后分公司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手续。

(1)固定资产办理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

(2)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办理单》并经审批人签字认可后持单到储运商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办理单》填写应注明部门、日期、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用途、经办人、审批人、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并加盖货已付讫章和人名章。

(4)在库商品必须办理完出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领取在库商品作为资产使用。

(5)固定资产办理单格式及说明。

第一联、商务资产专管员,第二联、财务会计记账,第三联、经办人存查,第四联、储运商务存查。

6、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管理。

7、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与核算。

(1)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值计价;领用固定资产按当期成本价值加配比税金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值计价。

(2)核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均须按分类标准和计价原则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单价、原值、净值、使用年限等要素,按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核算准确。

1、计提折旧范围。

公司在用固定资产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等。

2、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折旧。

按《固定资产办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财务部根据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所传账单数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1、出售固定资产,应持写明出售原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告,账面单位净值在2000元以下报商务部经理审批。账面单位净值在2000元以上由商务部报财务总监审批。然后填写固定资产销售单,经固定资产办专管员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持财务部盖章缴款单到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注销手续。财务部月末根据固定资产办公室传来办理单据,进行注销账务处理。

2、各经营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办公类设备经总经理审批,车辆、房屋需经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

各经营公司根据需要对外捐赠公司资产均需填报集团对外赞助事项登记表,报经公司总裁办批准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任何公司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资产对外赠送,财务部根据相应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1、对所有符合范围资产都编码,贴标签。

2、对所有符合范围资产都建卡立账(有程序入电子账,无程序做手工账)。

3、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根据《商务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重点强调对公司资产进行流程管理方法。在不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情况下,使各项流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额度管理流程。

2、领用流程。

3、请购流程。

4、转让流程。

5、月末清查。

1、资产额度管理流程。

2、资产办理作业流程。

3、资产清查流程。

4、资产报废流程。

5、办公用品、礼品入库业务流程。

6、办公用品、礼品出库业务流程。

7、办公用品、礼品日常操作流程。

8、资产制度完善流程。

9、资产专项管理流程。

10、资产数据传送流程。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管理目标,通过内部授权、预算管理、流程控制、会计控制与监督等方式强化内部管理与业务监督。与经济组织的职能有很大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以管理和服务为主,比较重视服务性与公益性建设,而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执行活动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建设滞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效率低下,有时还会引发社会不满。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单位业务运行特点,做好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不断加强内控管理,促进单位运行效率提升,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控管理的重要性。

制定并实施内控制度,目的是为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职责权限,进行内部制衡,保证管理规范、运营有序,从而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服务好经济建设。然而,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缺失,内控制衡不力,内部运行混乱,将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开展不利,影响其职能履行,从而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当今复杂的形势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内部约束,促进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如果一个组织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环节将会存在较大漏洞,内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将会影响内部运行效率提升,这对组织的发展将极为不利。而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内控管理进一步优化,堵塞内部管理漏洞,加强内部监督与约束,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优化运行流程,在内部业务运行中实行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各项业务按流程有序运行,从而保证业务运行方便快捷,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有利于厉行节约,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由于制定了规范化的内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有据可依,执行管理标准,执行收支预算,按照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办理,财务浪费现象将会受到限制,支出主要用于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上,从而保证支出管理更规范,用途更合理。在财务报销环节,由于有规范的报账审批流程,以预算为依据,推行公务卡结算,开支中的不合法行为大大减少,费用支出与发票来源都必须合法有据,有利于节约开支,防止资金流失。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将更多的支出用在改善管理条件与服务环境上,更好地提供服务,从而有利于管理与服务效率提高。

(三)有利于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国资安全提供保障内控不力,管理混乱,将会造成国资流失,资产利用效率不高,资金风险加大,给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加强内控建设,就要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围绕资产、资金管理做文章,做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与运行机制,强化内部岗位责任,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使内控管理得到加强,保证资产安全运行,资金运用规范有序。因此,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利于强化内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并为国有资产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源于先进内控管理理念,融入了执行者的日常行为中,这是各项制度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然而,在管理实践中不少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并没有意识到内控管理的重要性,管理者缺乏内控管理知识,缺少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内部意识淡薄。在执行内控制度时,没有意识到内控体系不完善给单位造成的风险,忽视了单位业务营运与管理中的风险。二是内控制度不全,内控方式落后。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建设较为薄弱,内控执行没有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内控管理中的“人治”现象突出,单位领导人的个人影响力较大,而对“领导人”的行为缺乏相应约束,“领导人”对整个内控体系有着极大影响。在制度建设上相对固化,缺乏具体的应对措施,有的照搬其他单位的内控制度,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导致内控制度难以执行,也不能保证内部运行规范有序,约束力不强导致内部实施中风险较大,资金安全保障性差。三是财务预算体系不完善,预算收支执行不严。不少行政单位表面上设计了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而实际运行时并未严格遵守并依此执行。表现为预算意识差,财务预算体系不完善,在预算编制上没有精细化,预算执行不严,并没有严格落实财务收支预算。四是资产管理较为弱化,资产利用率不高。不少行政单位缺乏资产管理的概念,重购入轻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对资产管理不严,没有进行统一登记,没有严格执行领用制度,资产只在某个部门使用,没有在单位内部实现共享,空置率较高。在资产报废上不规范,处置随意,有的处置收益没有入账,导致收益流失。

三、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优化建议。

(一)树立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强化内控管理意识要保证一个单位内部控制有序执行,单位领导人就要转变内控观念,解决思想问题。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要加强内控理念知识学习,树立先进的内部控制管理理念,将这一理念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在单位形成制度效应,从而对内部管理起到导向作用,时刻加强内控运行情况检查,检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从而保证本单位内控执行规范化。

二是要组织内部培训,单位内部要开展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内控意识,从而在实践中自觉遵守并按规范要求执行。

三是重视风险管理。在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活动中也面临着极大风险,为此要树立风险意识,对风险保持警惕,做好风险管理,对潜在风险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二)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采用科学的内控管理方式要保持内控制度有序实施,必须事先做好内控制度设计,保证内控执行有据可依。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单位的业务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原有的内控制度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对相关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使之更趋完善,从而对单位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起到指导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单位职能与业务性质进行分析,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确定部门、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运行流程精简高效,执行规范有序。为此,还需要选择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在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减少“人治化”的影响因素,重点是对单位“一把手”进行权力约束,对“关键人”加强监控,保证内控实施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增强预算约束力在内控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财务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运行提供着重要保障。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制度进一步优化,促进财务管理效率提升。而在财务内控中,要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要以“预算”为统领,对单位的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遵行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的原则,保证财务活动接受预算约束,从而增强预算管理功能。

一是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要按照财政规定的预算口径,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将预算做实、做细,精准到具体项目。

二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在预算中要有详细的资金计划,保证资金科学调度,对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独列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执行有据。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可将财务预算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与其业务管理工作对接,按月进行预算收支兑现,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效能。

(四)构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的科学利用资产管理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属于一个弱项,必须引起行政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要构建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购入、领用管理,做好资产使用效益评价。要引入资产管理信息体系,将单位资产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系统促进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对资产在单位内部统一调配,跟踪管理,在内部实行共用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

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顺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构建良好内控环境,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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