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5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5篇)

ID:6496592

时间:2023-11-12 08:44:53

上传者:字海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5篇)

规章制度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界限,使得工作和生活更加有秩序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写需要参考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范例供您参考。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且应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申请报废。

2、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4、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5、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使用年限的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家特检所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加大对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在离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内向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提前申请报废。

六、使用单位对专用生产设备已满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时申请报废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报废原因。

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二、报废原则:

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三、报废审批:

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2.报废原因。

2.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

修复价值的程度。

2.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

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2.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2.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3.报废原则。

3.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

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3.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

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4.报废审批:

4.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机电物资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

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办公。

会、机电物资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4.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

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4.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机电物资部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1、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2、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4、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5、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6、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学校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设备网络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网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计算机类设备台帐资料,领用设备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上贴有专门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标签。

第七条局机关计算机的更新周期一般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的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第十条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第十二条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十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

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第十九条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局机关现有网络包含电子政务外网与电子政务内网两套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相连,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是全省国土资源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第二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县(市)局、分局信息中心对县乡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各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第二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设置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九条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确保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的真实、可信。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

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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