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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05:44:31
上传者:影墨环保行动能够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车,推拉至地面,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水泥采用专库室内存放,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随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动火,要控制烟尘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搅拌作业时,在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及道路放坡,使整体流水至水沟,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内。
现场存放的各种油料,要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业时,要节约用水,随手关紧自来水龙头。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一次,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项目部进行每月两次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送废品收购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过施工电梯及时清运,严禁从楼层向外抛掷。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专人管理现场清洁卫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生产现场指车间内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职工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外,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裙子等进入生产现场。车间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二、生产现场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现场。
三、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四、工作中应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五、严禁无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六、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钢丝绳、拉链、滑轮等。
七、严禁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八、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十、检查维修电器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断电,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十一、各种设备及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按规定的通道,不准图近路通过危险区域。
十三、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规范》;吊装作业执行《吊装作业规范》。
十四、两人以上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个人不得在车间内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证自己不违章,对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从。
十七、当班作业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消除隐患,方可离去。
一、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清除工作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气焊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一律不准粘有油脂,调节器、割枪、焊枪与软管的接头不准漏气。
三、焊、割枪的嘴子避免撞击,使用前检查有无堵塞。如果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将乙炔阀门关闭并及时检查。
四、橡皮导管的长度应在15米以上,两导管颜色要有区别,绝对禁止调整使用,导管横过马路时要加防护。
五、在焊割铜、锌等金属物或涂有漆颜料的工件时,工作地点要选择在通风良好,并戴好口罩。
六、不准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或油类的桶,焊接时,应先除压,清洗干净凉干,打开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带等。
八、在工作时,注意勿将皮管扭转弯折,严禁在工作时将皮管绕在身上、踏在脚下或夹在两腿中间。
九、皮管不可与火星、高热溶渣、高热物体接触,以免灼坏皮管而引起危险。
十、如发现氧气管着火,要立即将氧气瓶总阀门关死。
十一、使用切割机时,必须注意名牌上规定的气压,不要随便乱调,不正常时应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发生器要严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发生器、安全器、压力表应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发生器,不得用金属棒敲打,清洗和装电石时不得站在发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内投掷或用力过猛,以免碰击引起危险。
十四、开启电石桶时,要选用适当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发生火花爆炸伤人。
十五、乙快发生器及导管等与乙快接触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铜作零件。
十六、工作时,先开焊抢上的乙炔阀门,其次开氧气阀门,适当调整火,熄火时,先关上氧气阀门,再关上乙炔阀门。
十七、水封安全器应支枪各装一个,共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焊枪,又必须另装一个总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时,在未装调节器前,首先吹净气门嘴,方可使用。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xxx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xxx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条、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公司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
4.3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4.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5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4.7企业应配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4.8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0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订本公司粉尘清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并按照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1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部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1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14作业人员尽量减少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6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於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
(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
(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
(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
(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
(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
(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
(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
(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
(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
(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
(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
(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
(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
(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
(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
(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
(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
(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
(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
(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
(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
(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
(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七)表格如表2.2所示。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实施。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