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服务体系方案(专业13篇)

康养服务体系方案(专业13篇)

ID:6553276

时间:2023-11-14 07:34:27

上传者:琉璃 康养服务体系方案(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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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养服务方案范文

为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_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纳三千余人,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又涵盖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复保健、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等多方面服务的较高功能档次的新型养老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养老院,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卫计部门要争取发改部门尽快立项实施,建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区域;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参与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准确建立台帐。

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开展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养老院根据自身情况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制定互联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2次,并与服务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

建立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分别建立对接服务联系台账,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及转诊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院的床位可充当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解决出院老年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待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住院治疗的,提高相应报销比例,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并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养老院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照护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医院在养老院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进行多点执业,将养老院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积极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医院。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改变用途。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型养老院就业,对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5年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撑保障。

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

xx县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依据xx县水利水保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于xx年3月12日开始实施至xx年4月25日完成所有工作任务,经县级自验,认为圆满完成了实施方案中的全部任务,现将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xx县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水农水[xx]416号)、xx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晋水农水[xx]489号)和运城市水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以乡镇水管站为主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了所有工作内容,并以此方案为依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该项目下达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水利、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对十个乡镇水管站,逐一进行达标升级。项目完成后,组织专人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坐下来认真研究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认真落实了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设一个水管站,理顺了现有人员编制,缺额人员补充到位。人员工资已纳入了县财政开支,经费有了保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达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有七乡镇水管站办公场所临时设在乡镇政府院内,有三个乡镇办公场所结合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驻扎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部分乡镇水管站陆续配备了仪器设备。

(一)明确机构性质与职能。我们把乡镇水管站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责明确为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协助编制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建设,承担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法宣传等。

(二)理顺机构管理体制。我们把各乡镇水管站确定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单位性质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管站人员的人事、财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水管站的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基层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为便于管理,我县是以乡镇为单元单独设立水管站挂牌运行。

(三)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我县以xx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从乡镇调整的编制为准,综合考虑水管站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了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乡镇水管中心站人员编制每站编制2—5人,编制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为主。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我县将乡镇水管站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保障。

优先聘用;对水管站在编不在岗非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定编定岗了水管站所有人员,不允许占编不在岗或混岗使用;建立了持证上岗制度。

(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县建立由服务对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工资发放等依据,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辞退,严格了乡镇水管站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七)改善机构工作条件。七个乡镇水管站都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仪器设备、通讯及交通工具等。三个乡镇水管站结合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合并办公。

(八)加强水利员队伍培训。我县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乡镇水利员进行培训。加强乡镇水管站队伍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同时,创新了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定期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制度,全面提高了基层水利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个人工作能力。

在加强乡镇水管站建设的同时,我县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我省、市有关要求,建立规范、高效、完善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要按照xx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抗旱规划》中明确要求,积极开展乡镇级抗旱服务分队的建设。

通过完善乡镇水管站建设、农民用水协会和抗旱服务分队建设,逐步在全县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了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按照验收标准,认真核对,详细检查,认为我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明确了职能、理顺了关系、充实了人员、保证了经费、完善了制度。达到了挂牌服务、队伍精干、科学管理、布局合理、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了基层水利服务质量。

医疗康养服务方案范文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__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示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投入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三)发展目标。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安庆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老龄〔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健康安徽和健康宿松建设总体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到20xx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医养结合服务明显提升,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医疗卫生、养老和社区服务机构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实施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髙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健康老龄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加大对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和中医传统保健运动,鼓励开展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推广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増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县卫生健康委)。

5.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规划编制和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7.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和老年医学科为主体,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供给,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探索发展嵌入式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在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分级诊疗点,并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鼓励和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建立老年医疗或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就近向孤寡、空巢和高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鼓励地方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居家或机构入住老年人建立巡诊、急诊、转诊制度,切实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2.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基线调查,按实际需求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县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床位供给,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医疗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4.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医养结合服务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继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申报设立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服务人才老年护理实习基地,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监管体系,稳步建立政府、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行业标准。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推进地方标准建设。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食监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培训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等级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通过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实施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等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推进老龄健康、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县科经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数据资源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康养服务方案范文

_、_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_、_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_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_、农业农村部、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_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_、市场监管总局、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_、人民银行、_、市场监管总局、银_、证监会、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_、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_、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_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_、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健康内蒙古20xx”规划》和《健康包头促进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建立完善老龄健康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固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健康优先。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标,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健康特征和诉求,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把老年人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老年人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的社会支持、生活环境、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实现老年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统筹发展。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市场培育、规范管理、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建立完善老年健康促进服务管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推进老年健康领域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和促进老年健康的强大合力。

3、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分类别、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考虑全体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和服务关爱工作。维护老年健康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老年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到老年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依托我县蒙医中医特色资源,探索老年健康促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做法。

(三)发展目标。

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目标,落实老龄健康保障政策,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一)完善政策,构建高效有力的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机制。

将老年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动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的老年健康促进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将老年健康促进相关项目纳入民生项目序列,在立项审批、土地调拨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发改委)。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参保地与就医地之间的联网直接结算,解决异地养老人员结算不便问题。实现区内异地养老的老年人在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内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区外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大对低收入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给予相应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医保局)。

建立完善支持社区家庭健康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全方位促进老年健康服务的有序发展,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多层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统筹配置医疗、养老、教育等多方面资源,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公平可及的多层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县人民医院和县中蒙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鼓励以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疾病救治、老年医学综合评估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失能分类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卫生健康服务。扩大蒙医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不断丰富老年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指导的内容,加强老年人蒙医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广融入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开发并推广老年常见病蒙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包,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和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到20xx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方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支持鼓励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护理指导、健康管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发展社区居家健康养老。全面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升老年人就医满意度,到20xx年底,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xx年6月,县内医疗机构80%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卫健委)。

2、健康创新发展,推进深度融合。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增设养老床位,强化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发展蒙医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将蒙医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融入医养结合全过程,开展具有蒙医药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引进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促进蒙医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三是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蒙中医诊室,开展融合蒙医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具有养老养生、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健康旅游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四是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五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共体,形成诊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进医养结合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卫健委)。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培训规划。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和职业院校合作设立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实习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对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专业教育和在职培训,不断规范老年健康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服务内容,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逐步提升医养结合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委、人社局)。

(三)多措并举,共同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

推动涉老文化发展。加强老年教育,积极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文广局)。

整合卫生健康系统所有资源,做好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探索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老年健康宣传周”、“健康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知识、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开展老年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等各类健康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委)。

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健康促进服务网络,重点为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心理支持和健康促进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和社区住宅等所有涉老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和增设助老设施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责任单位:住建局)。

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到20xx年底全县至少建成2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xx年,各镇60%的(村)社区建成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xx年,全县所有(村)社区全部打造成为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政府、卫健委)。

(四)围绕需求,推动老年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1、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的用品用具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健康用品专区专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拓展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年教育、健康养生、精神慰藉、异地养老等老年健康服务。全面加强老年健康产品用品及服务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医养结合相关项目为抓手,带动我县各类医养结合工作相关项目建设,打造有固阳特色的多种模式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老年健康相关服务产业,积极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与大健康、房地产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规划的无缝对接。探索建设面向全市的集康复护理、休闲养生为一体的老年健康产业基地(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

3、发展“智慧+老年健康”新业态。统筹多方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开展老年健康信息监测工作。20xx年,实现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实现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等服务内容的“智慧+老年健康”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卫健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健康促进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健康促进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等各类资金投入老年健康促进工作事业,在投融资、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人才培养、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平台在老年健康促进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年健康宣传工作。扩大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提升全社会的健康老龄化意识,全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以及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医疗康养服务方案范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一)20xx年x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市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20xx年x月前,完成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20xx年x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16年x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2017年x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2.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老龄办、碧江区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其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填写《铜仁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联系表》(附件一),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的不同方式,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症疾病老年人得到及时服务和救治。在规划新建、搬迁医疗卫生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的就近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实现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在养老服务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健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医院与养老机构分别建立《铜仁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服务联系台账》(附件二),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任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使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的“住院状态”与病情稳定期的“休养状态”之间,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x月前)。

(三)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对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引入民间资本,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幅射周边村(社区),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落实好养老机构附属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相关报销的准入挂牌工作,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附属医院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的做法,实行定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管理医务室、附属医院或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x月前)。

(四)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利用医疗机构现有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县级以上医院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通过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团市委、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x月前)。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领导,由铜仁市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领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到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各方面的无缝衔接,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延伸机制。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要主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基本内容,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助推健康文山建设。

(一)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引领,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供给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着眼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改善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大幅提高文山州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二)兜底保障,公平可及。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以基层为着力点,提高基层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老年健康服务的同质化和均等化,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三)政策支持,激发活力。落实政府在制定规划、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同国际国内老年健康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资源、智力向文山汇聚。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到2022年,在全州基本建立起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人才招收、输送网络,各类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形成政府与市场相互补充的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50%及以上,州内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7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

(一)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媒体媒介,通过世界卫生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四级老年健康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各级医疗机构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服务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保健知识,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老干部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老年人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推进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和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慢性病预防及中医慢病理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健康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各类常见疾病、精神行为等问题的干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到2022年,65岁至8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以及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95%以上。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一级以上(含一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就医等绿色通道;为急、危重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开展老年关爱行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关爱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在门诊、病区等地应当提供助行器械等适老辅具,设置老年患者用药咨询门诊并开展服务。在住院服务中心或接诊室有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护送病房服务,为痴呆、压疮等老年综合征和常见问题的管理指南上墙。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关爱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疾病特别是多种病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合理、安全用药指导。(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或医务室、康复中心、护理站等。(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各种护理服务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鼓励在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转型增加设立护理院、康复医院。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全面推进全州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90%。深入推进砚山县中医医院等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推动有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通过推进公建民营、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鼓励退休护理医务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安宁疗护服务的覆盖率和知晓率。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病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识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建立完善多元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学科发展。支持老年病医院按照“强基础、重优势、创特色、求协调”的思路完善老年病科学科体系,培育优势学科、打造重点学科,形成以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创新团队为主体,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各级政府加大对老年健康相关研究的投入,力争在老年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培训机制,以老年病医院、行业协会和学会、职业院校等为载体,支持从事老年健康服务的相关人员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继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人才的招收和输送网络,扩大老年健康服务队伍,补齐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数量少的短板。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老年健康服务职业发展前景。(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信息支撑。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便利的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等渠道和通道,将医疗健康信息系统、智能化服务和产品纳入无障碍改造;促进各类老年健康数据的深度融汇和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适老助老的可穿戴设备,逐步推广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老人健康养生服务方案范文

根据xxx《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今年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市保健康快步走预防慢性疾病活动要求,为推动今年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

(二)确保我区在今年底前开展保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启动仪式,完成启动工作。

(三)全年至少开展2次“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以下简称“健康一二一”)行动内容的健康干预现场活动。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的创建活动。于9月15日前至少申报一个“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或“示范食堂”(“示范餐厅”)。

(五)今年底前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考核、评估工作。

由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作的统筹管理。由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负责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具体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并负责各项资料的总结、汇总。

月开展预防慢性病“低盐少油健康多”为主题的大型干预活动,以引导群众合理膳食;

3.于10月份结合市政府“保健康快步走预防慢性病”的号召,开展全区性的以“保健康快步走—追求健康别停步”为主题的大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同月开展4次“科学运动预防运动骨伤”为主题的专家讲座,对社区群众进行科学运动的指导。

1.要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动员多部门参与,积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向群众发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议书,阐明不良生活方式与多种慢病发生的密切关系,向群众发出“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倡导。

2.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有关知识,为群众提供合理膳食与身体活动系列支持工具和方法。

2.活动期间需突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徽标和“健康一二一”主题;

4.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推进“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知识一条街”等支持性环境建设。

要参照《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见附件1、2、3、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于9月15日前至少申报一个“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或“示范食堂”(“示范餐厅”)。

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从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要积极配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做好全市工作的过程及效果评估;

2.今年8—12月,开展启动活动;

3.今年8月-9月15日,创建申报工作;

5.今年11月,配合市行动办开展全市效果评估工作;

6.今年12月,接受市行动办的考核。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娄底。

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结合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黙病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广场舞、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健步走等老年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球类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项目比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作为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障碍问题,了解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老年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市卫健委、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候诊专区,优惠门诊诊查费,为老年病人提供门诊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治疗等优先服务和平车、轮椅等便利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环境。提供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综合评估室,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评估服务。采用多学科会诊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社区(村)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约定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老年康复特色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统筹整合、优化配置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未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提升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针对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房装修、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医保局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覆盖面。针对没有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采取协议合作、互惠互利的形式,促使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规范可行的合作协议,提高医疗机构履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家与师资团队,促进老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1.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长期照护合作机制。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站)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对口支援,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长期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老年特殊群体保障。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和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护机构,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满足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供临终人文关怀。

1.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设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专区或专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逐步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养老健康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证书,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

老人健康养生服务方案范文

为响应xx市政府居家养老活动的相关精神,体现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把健康和快乐带到我们老年人的身边。我们xx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第三季度积极准备一系列老年文化节活动,及时有效的送出我们对社区老年人关爱和祝福,为构建和谐xx和谐社区做出我们的努力。

通过开展老年人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展现老年人的风采,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和谐社区氛围。

1、老年人营养讲座。

时间:xx月份。

地点:xx社区工作站。

内容:向社区老年人讲授营养健康的养生知识。

2、上门提供服务。

时间:xx月份。

地点:老人家庭。

内容:对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进行免费量血压、康复按摩活动。

3、法律大讲堂:向社区老人讲授最基本的有关老人维权方面的知识。

4、老年人文艺展示。

时间:xx月份。

地点:xx社区工作站。

内容:老年人书法,绘画,摄影的展示,以及老年的棋牌比赛。

5、中秋节活动。

时间:xx月底。

地点:老人家中。

时间:xx月份。

地点:老人家中。

内容:免费给居家养老服务客户增加一次服务次数。

1、知识讲座活动将邀请街道办以及当地工作站有关领导参加如有可能可通知当地有关媒体参与。

2、对孤寡老人情况、社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安排活动情况表等,以便开展长期的结队帮扶活动。用爱心去温暖老人,用热情去拥抱晚霞。

1、本项活动由xx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个分部具体负责,在活动中一定要服从各步骤活动小组组长的分工,确保安全。

2、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和心理准备,对待老人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

3、在活动场所工作人员应尽量注意不要太喧哗;。

4、活动过程中遇到什么不能解决的事情要立刻和负责人联系,活动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老人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建立有效合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和中央、省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满足农业农村生产需求,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规范农业市场主渠道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程、城乡互动、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二、指导原则(一)“顶层设计”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相结合。从全局的角度,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并以农民群众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对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对“顶层设计”完善优化。

(二)宏观指导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深化对当前农业农村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生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数量效益和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农业技术创新,形成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以农业公益性服务促进社会性服务发展,以社会性服务发展反哺公益性服务,补齐公益性服务资金短板,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四)尊重实际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方向和需求,与时俱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

任务目标到20xx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完成,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平台达到273个,全区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综合服务率达到80%。社会化服务中心职能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0万亩。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劳动力转移5万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50家,工商资本和技术服务充分进入农业领域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形成农业三产融合配套的服务体系,实现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建设重点(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打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立足于“推一扇门,办百家事”服务理念,启动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区级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政府为建设主体。27个街道(乡镇)各建设一个服务站,以规模化、规范化的合作社为建设主体。246个行政村各建设一个服务点,以合作社、农资商店或农村超市为建设主体。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建设的网络格局。

(二)实现公益性和社会性二大服务功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心要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两项功能相结合。区级服务中心下设八个服务窗口,包括:

公益性服务窗口:

1、涉农政策法规咨询窗口。承担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职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政策法规咨询、农民合作社指导、政策性保险等咨询服务,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引导、解答。

2、“三资”代理窗口。由区农经站承担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职能,以村财乡管、土地流转合同由区农经站负责监督和审核为原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合作社建设与指导窗口。由农业产业化协会承担合作社推荐服务职能,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推荐合作社示范典型、项目申报等,规范审查合作社财务、决策、利益分配模式,并与会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部门联合,确保申请项目的合作社达到规范社要求和标准。

4、“四品一标”办理窗口。由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四品一标”认证申请服务职能,“四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娃品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区凡是符合认证标准的农产品,经过审核,按照申报流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认证工作,深度挖掘、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保护各街道(乡镇)独特的产地环境,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

5、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窗口。由农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承担检测服务职能,配套农产品检测设备,增加速检功能服务,并与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服务对接,开展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推行农业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农业质量校准体系认证管理。

吸引工商资本,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7、金融保险窗口。承担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服务职能,对接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流转土地抵押业务,土地经营权证明由区农经站审核开具。开展农业保险和特种种植业险业务,择优选择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符合参保的合作社、农户可自行提出申请。

8、生产服务中介窗口。承担全区各级涉农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发布职能,对信息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为农服务的及时性、实用性和准确性,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各类供求信息服务。同时,设置乡级分支机构,严格筛选指定农资企业,通过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对接,提供“安全农资、放心农资、质优价廉农资”下摆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一批跨区域、专业化的农业特色商务网站和交易平台,形成以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覆盖全区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三)选强配齐专业服务人员。加强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涉农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标准、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四)加强资金综合管理。遵循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和追踪问效等原则,合理利用政府投资成本,明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涉及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用途等,加强成本和利润预算管理,将资金实现最优配置和转化,保障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两项功能”,即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

“四方满意”,即实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合作社满意,农民满意。“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运行机制”。先行启动区级服务中心和7个街道(乡镇)分中心建设,以点扩面,逐步完成服务中心全区覆盖。

(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图、宣传手册。明确规范服务目的、意义、目标、内容、功能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调动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量。

(七)稳步推进业务开展。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利用农业产业化协会和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对外宣传,对内形成内业档案。组织召开农业服务组织对接会,确定服务体系承接主体。沟通协调农经、银行和保险等部门,逐步整合畜牧、林业等部门,扩大服务范畴,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规范社会性服务财务管理。成立现代农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社会性服务以公司为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订单、金融保险代理、生产农资、技术服务中介对接提供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建设,实现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九)树立窗口单位服务新形象。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学习引导,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强化人文关怀,延伸服务触角,坚持纠建并举,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

(十)提高网络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软硬件网络基础建设,农业物联网系统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库,快速、精准、全面整合涉农信息,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开展,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里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农业开发区。建立区政府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参与、街道(乡镇)管理督导、村服务站运行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确保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转正常。各试点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计划,全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农业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具体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并认真。

总结。

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经验,建立长效的跟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惠农、支农、补农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公益性服务功能。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健康运行。加大对区、乡、村三级基层综合服务站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的投入,积极寻求社会服务组织参与,最终实现社会化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

(四)创新工作措施。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形成工作指导意见方案,对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各街道(乡镇)加强调研,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发展规划。可采取召开培训会、观摩会等形式,尽快启动,加速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好试点示范。

(五)落实服务体系主体构架。加快落实服务组织主体,明确参建合作社、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名单,强化服务组织服务意识,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服务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服务组织与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方案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xx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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