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模板17篇)

医学伦理学论文文献(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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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论文范文

医学科学技术作为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动医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同志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过许多精辟论述,他特别强调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

当前,认真学习和研究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对于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医学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中的作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学科学技术的作用,重视医学科学技术伦理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运用于各个领域。在医疗卫生行业,科学技术越来越显现出重要作用。一些高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之中,为人类的健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带来了福音。在新的历史时期,医学科学技术更深入、更快速地向前发展,对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正如同志于2000年8月21日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指出:“20世纪,人类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从量子理论、相对论的创立,脱氧核糖核酸双螺旋结构的发现,信息科学的诞生,到人类基因组序列‘工作框架图’的绘就,世界科技发生的深刻的革命,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可以预计,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的不断突破,将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1]220“以分子生物学为核心的生物工程技术酝酿着新的重大突破,为农业、医药和人类健康开辟了全新的前景。”[2]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高新医学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新医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高新医学技术在医疗工作中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重要作用,为人类的健康服务。2000年8月5日,同志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中强调:“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涉及人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3]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操作、运用高新医学技术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为病人服务的崇高品德。因此,应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学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从而有利于医务人员从病人的利益出发,克服医学技术主义至上的观念,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贯彻和落实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

[1]217加强国际合作是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基因技术、信息科学等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与国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中,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伦理原则。由于各国基础、自然环境、人口特征、文化教育状况等的不同,科技发展的程度差距很大,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各国应互相学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所以,在科技交往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又要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

至于遗传资源问题,中国在1998年6月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其出发点是在该原则下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xxx鼓励中国科学家与国外同行在这一领域进行合作,所限制的只是少数个人和公司以科研名义采集标本从事商业活动。”

具体来讲,“求实是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公关。”[1]60-61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科技行业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等不正之风,科技才能取得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1].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6.

[3].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71.

[4].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31.

医学伦理学论文范文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依法通过,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

医学伦理学论文范文

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指在医学实践活动中,医方与患方所发生的人际关系。这是医学实践中的基本关系,也是医学伦理学研究医德关系的核心问题。医患关系的模式有三种: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

医医关系。又称医际关系,是指在医学实践活动中,医方之间所发生的人际关系。包括医生与医生,护士与护士,医生与护士,医生与检验、影像、药剂等技术人员,医护、医技与医院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医医关系的模式有:主动-被动型、指导-被指导型、并列-互补型、合作-竞争型。

医社关系。医社关系是指医学活动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医学不仅承担着服务患者的义务,而且承担着为社会人群提供健康服务和技术保障的社会责任。

医研关系。医研关系是指医学科研中产生的道德关系。如新的生育技术、基因技术、器官移植技术中产生的一系列的伦理问题,都需要医学伦理学作出科学回应和选择。

是病人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有的利益,也称病人权益。在实践中,病人权利主要包括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人法律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所有权、平等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对病人权利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医学伦理学讨论:平等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

在医疗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

设备使用权: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科学研究权: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学伦理学论文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医德医患关系医学生。

现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深入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分别为医家道德、医患关系、医学生的培养。

一、医家道德。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自古以来,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只有具备“精”和“诚”两个基本的素质,才能成为“大医”,才能成为“仁者”,即医术精湛、医德高的医家。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在西方,则有学医期满,按希波克拉底誓言宣誓的传统。医师角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与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的。林巧稚、赵雪芳、王忠诚、吴登云等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医师既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代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榜样。

二、医患关系。

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三、医学生的医德培养。

如今医学生是日后医学科研工作主力军,中国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学生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医术与医德的结合。

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拉近医学生与医德之间的距离,让他们觉得医德就在他们身边,达到提升医德认识的作用。

改革教学方法,开展实例教育,提升医德认识。新时期的大学生反感空洞和漫无边际的说教,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立足于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时代特征,切实加强教育。比如在讲授医德教育理论课时,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医德的内涵及重要性外,还要多结合时事新闻来教育引导。如抗击非典、地震救灾等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医疗英雄人物,都是很好的榜样教育实例。

树立现代教育意识,在课堂中加强医德教育。高尚医德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不是单靠运动式、暴风雨式的教育,所以学生的医德教育应从新生入学那一刻开始,直至毕业。为了能在课堂中确实加强医学生的医德教育,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人文教师与专业教师携手同心,形成医德教育的整体合力,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医学伦理学教师及医学专业课程的教师都应参与到医德教育中,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召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不断加强医学专业课教师自身的人文功底,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文素质培训,鼓励他们根据授课情况,结合实例,把医德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育之中,同时让人文教师多学习和了解医学知识,寻求更多的医学和人文的契合点;最后,在教学中贯穿科学史的教育,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都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科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医学生崇高医德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医学生经常反躬自问,恪守“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信念,而且要加强学校的教育引导,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重视,共同营造医学生良好的医德形成环境,才会取得医德教育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摘自《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

医学伦理学论文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以前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在国外的某个大工厂里,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很多维修工程师束手无策,无奈请了一位科学家前往解决。那位科学家到达后,上爬下摸、又听又敲,同时不停的在纸上计算,最后在电机的某一部位划了一道白线,对维修人员说,把电机拆开,对该处的线圈减少三圈即可。维修工程师照此办理后电机果然恢复正常。之后科学家开价1万元,有人问这个价格是如何制定的。科学家回答说,划道线1元,知道在这里划线9999元。但是从这个故事出发,与当今医生知识价值的现实表现却大相径庭。

医生的知识价值目前没有表现出来的,虽然有诊查费这个项目,但标准低的可以忽略不计。而挂号费这个收费项目从字面上来说既不能表现医生的劳动,事实上也反映不出医生的劳动。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医生进行的是无偿劳动。医生毕竟首先是人,而后才是医生。医生首先要食人间烟火,才能承担救死扶伤的重任。于是乎,医院可以赚取药品的15%差价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被提出来而且成为了今天医院赚钱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忽视了医生的知识价值的做法出现了“以药养医”,导致了看病贵。如果我们解决不了医生的知识价值作为无偿劳动这个问题,看病就贵的现象将永远无法消除,那么医患关系只要与经济沾边,随时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变得十分棘手、紧张。

按照我国多年不成文的传统,医院不及时救治患者,只要被曝光,总要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谴责甚至制裁。以往,这样的事例即便有,因为不成“规模”,影响还不至于太大。现在,子女把病父弃在医院、父母无钱把孩子扔在医院的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许多医院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既要“救死扶伤”,又不得不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媒体对医患关系的负面报道中,“道德”成为大众讨伐医生的矛,似乎所有的医生都变成了敌人,似乎没有一个好医生,而当地震肆虐过后,人们看到最多的是抢险救灾的军人和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此刻,医生的价值和高尚人格被更多的人予以肯定。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很失望,我们的人民并没有心存善意,一棍子就轻易打翻了一群人,事实上,我们身边有无数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职业岗位上默默奉献、忍辱负重,做出了看似平凡而又伟大的业绩。他们是医生这个职业群体的脊梁,足以承受“医生”这个神圣的称号。同时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经济关系对道德起决定作用,医德属于道德范畴,自然也有这个一般本质。虽然医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可是应当获得的知识价值也是应该得到的。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较好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付费,很容易只是一纸空文。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忽视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后补费,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急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在成本核算的世俗和市侩中,救死扶伤不得不变得有点世俗了。现代的每一个医生在进入医学院之后或之前,都以救死扶伤为自己职业的最高追求和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准则。但是,救死扶伤的崇高目标和职业道德的实现都需要经济投入来保证的,也就是救死扶伤是有成本的,有了成本就必须有回报。一个必须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回报的“救死扶伤”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就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标准和准则。一个可以被打折扣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还能成为职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吗?一个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医疗行业在其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时更应遵照经济规律办事,被经济化的职业道德准则还能承受得起其职业道德的重任吗?每一个医生都在“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的两难选择中煎熬着自己的良心、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在这种长期的煎熬中,有的人放弃了医生的职业,有的人变得玩世不恭,有的人弱化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要求,有的人强化了经济成本选择„„在这个问题中,医患关系越趋紧张,我们应该看到,这个社会大背景造成的情况,医生和病患存在问题,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上也有一些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过渡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中的一种,不需要遮掩,而是应该正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长远来看,国家层面上应该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还应该逐步补齐医疗救助的最短木板,在国家新医改系列配套措施中应该对此予以规范。就目前的现状,我们的医保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对一些特殊病的报销比列也有提高,同时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让病人看得起病。对公立医院的改革也在试点之中,客观来说,医改是十分难的,但是只要有效,哪怕再难也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只有打通了救死扶伤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医院才不至于拒绝救死扶伤。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为个人而言,我们是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我们义不容辞,面对现状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我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找当代医生应具备的道德人格,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换位思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可以作为一个培养良好医德的方法。作为医生,应当对社会怀着无限的感激和理解。芸芸众生,医生在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与庞大复杂的社会相比,独特的职业性必须服从于社会的整体性。医生从业和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我们必须用感激的态度来匡正人们对医生的认识,排除种种误解和不信任、能够顶住各种逆向的压力,秉持理性、坚守道德、与人为善、以心换心,以这样的“定力”可以使医生的形象越发高大、可敬。作为医生,应当对文明怀着推进的动力和激情。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医生所关注的健康,不仅是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不仅是生存方式的健康,也包括生活态度的健康。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医生应当普及科学、坚持真理、启发理性、诱导良知,使社会大众更加自觉地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得明白:医生的价值,在于其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而其必备的道德人格,又是医生的称号更加完整。有这样的境界,就有职业的信心和奋斗的激情,就能经受起各种挫折和诱惑,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更加负责任地做出选择,才能为由于经济因素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的改善尽一份力。

其实“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是可以兼得的鱼和熊掌,关键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生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持怎样的态度,只要有国家足够的政策、资金支持,有社会足够的理解与体谅,有医生尽职尽责的行动,假以时日,我们的医患关系一定能够跳出现在的怪圈,繁花硕果。

【参考文献】。

1、医生矛盾的价值观.百拇医药网.原文链接:∕html∕200906。

∕1878∕2、医生的价值.徐灵敏.中国医药指南.2008年第7期。

3、略论现代医学道德建设.余宁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

第05期。

医学伦理学论文范文

论文写毕,感慨良多。三年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回首过往,2007年9月踏入哲学院伦理学殿堂,一个书生的书海独行,品老师们思想的盛宴,曾经是那样的快乐。其实,在我的内心深处,有着一个伦理学梦,真正想学一点伦理学,不过,感觉自己的心是浮躁的。伦理学,这是一门智慧的学科,三年研究生时光,自己或许还是滞留在“水面”,并没有沉入“水底”,但想来还是欣慰,学习过程中,我也向业师杨清荣教授聊过这个问题,杨老师告诉我,要想真正学进去,学深入,必须静下心来研读,必须有一种坐得住冷板凳的精神,必须有一种耐得住寂寞的心境。按照杨老师的说法,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中,我感觉自己做得还不够。

这篇论文从选题到最终成文,得到了业师杨清荣教授的精心指导。从选题来说,还是得到了杨老师的肯定的,因为在此之前,哲学院伦理学专业的师兄师姐们未曾涉足这个论题。但杨老师告诉我,研讨王阳明致良知的伦理思想,相关的文章很多,要想写出新意就有难度,如果没有写出新意,文章就会变得平实。我还是写了这个论题,是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供人参考这本身也就是一种价值吧。说到业师杨清荣教授,他是一个真性情的人,他课堂上的讲授,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严谨并具有逻辑,指导我的毕业论文,他修改到文章的字词与标点符号,他的严谨与逻辑体现得淋漓尽致。杨老师主要讲授伦理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立身严谨,立教严谨,有儒者之风。学生们可以感受得到,杨老师对自己从事的学问、对传统文化的精义与价值由衷的热爱。他对学生的开导可谓是尽心的,对杨老师的关爱、教诲,学生会铭记于心。

感谢专业老师刘可风教授、胡真圣副教授、陈燕副教授。课堂上,刘可风教授的幽默和智慧、胡真圣老师的视野与和蔼,陈燕老师的认真和执着,给了我很大益处。对他们三年来对我学习上的帮助和教导,我深表谢意。感谢已经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的倪瑞华老师,她的环境伦理学课堂上,主张学生要有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方法,给了我启发。感谢已经去上海任教的葛四友老师,我上过他的课,在课堂上,他讲授如何做研究写论文,他教授的“证成”理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也特别感谢龚天平教授,在我撰写论文期间,龚天平老师送给我邓名瑛老师写的书,《寻找生命之真——明代心学的本体追求》。拿到书的那一刻,我打开扉页,上面写道:“龚天平湖南长沙”,我猜想,或许是龚老师在读博士时看的一本书。简单的字迹,刻画着一个青年学者的学术情怀。

感谢论文开题报告时给我建议的王文贵老师,虽然三年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没有在课堂上得到王老师的教诲,但王老师就我的论文如何写得更加好,给了许多建议。感谢论文评委张春香老师,虽然也未在课堂上得到张老师的亲授,但在论文答辩时得到张老师的指导和建议,我想说,谢谢您,张春香老师。

最后,感谢我的同学杨建军、张宁、姚云、高明才、周鹏、汤美岚、吴昊、张婷婷、李吉艳,三年的同窗生活,我们真诚以对,和睦相处,杨建军的担当、张宁的睿智、姚云的善良、高明才的言谈、周鹏的热情、汤美岚的活跃、吴昊的爽快、张婷婷的质朴、李吉艳的思想,这一切的一切都感染着我。此地烟花,他年风雨,这段情谊,愿我们且行且惜。

医学伦理学论文

摘要:“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者德为先。医德医风与医疗技术是一个医生的两大法宝。可以说,医德医风与医疗技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无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如今大家眼见为真,不可否认的,大多数的医生是具有高素质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医生群众得病不医,医药回扣等情况,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本着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的健康摆在第一位的处事风格,应该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看来,在医学生的医技与医德方面的培养,应该加强教育与培养。

关键词:医技医德医患。

正文。

在上个时期,领袖人物坚持把医德与医技结合起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并且也涌现了一批无私奉献的医务人员。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发扬。随着现在社会的开放与自由化,人们的物质文明程度逐渐取代了精神文明,面对以这种社会问题,当前,如何教育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成为一个有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人员,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民爱戴的好医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可以了解,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绝大多数分配在临床工作的第一线,由此可以看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不够严格,应该具备优秀的医德与技术,因为一个医疗单位医生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事业的发展。据我了解一有些人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怕苦怕累,只求有个毕业证,不求自己的能力是否能促进这个工作的进步,工作能力低下,仅仅满足于学校老师教给的那些书本理论,只求经济效益不求技术高超,只顾自己享受而不去奉献,没有脚踏实布的作风。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医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技术教育,严格考核,因为人们的健康掌握在他们的手中。

医德的教育和医技的培训,是一个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的过程。也就是提高当代医学生医疗技术水平、医德素质的提升、努力培养成为德技兼备的医生。

有这么一段故事:有一次,一个腹泻的小孩病了几天了,脱水症状很严重,身体很虚弱,身上血管很难找到,可此时最急需的就是给小孩打上针,补上液体,家属很着急,央求着那位同事帮忙,并哀求如果打上了针给200元当作酬谢。那位医生先是安抚家属,然后仔细在患儿身上寻找,终于在手背处给打上了针,孩子有救了,可面对200元,她拒绝了,只是对家属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工作,这钱不用收,我得对得起这身白大褂啊!由此可见,这件事虽小,在我们工作中并不少见,我们就得经得起考验。因为我们有一个优秀的医疗队伍,一批优秀的领导干部,一套完整的思想教育体系,一个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我们始终是大家心目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可见要做到这些就要有以下几个规则:

1、提高医学生的医疗技术水平。这是人们需要的,同时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原则。

2、对医学生加强基础训练。基础知识是关键,就像一个试金石,只有它牢牢的固定了,那以后的发展就离成功不远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首先要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文化素质。尽可能多地参加各种学术讲座活动,不断提高综合分析观察能力,可以掌握更多的临床基础知识,为以后参加临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进行医疗活动时,不应该局限于自己的主修专业,应多方面多角度地看问题。

3、培养医学生高尚的医德情操。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不同职业,由于担负的任务、职务的对象、工作的手段、活动的条件和应尽的责任等的不同,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中庸.明辨》又曰“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在进行医德评价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动机、效果、目的、手段都是其评定的依据。孙思邈在其毕生心血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序中云:“凡太医治病,必当安定神志,无欲无求。医德素养的高低,不在于个人主观判断,而在于他人的评价。

医德与医技从来都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医德是医技的灵魂,医技是实现医德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有高尚医德的人往往有精湛的医术。没有治病救人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有追求技术上的精湛。把医德与医技结合起来,是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不仅医生、护士要提高自觉性,而且医院各方面的工作都要紧紧的跟上来,为病人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人们把自己的性命交给你,你就要负责。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护士,要做到的为人民的生死负责,为大家的健康着想,我‟想这对于医生是很幸福的一件事。古语有„心不如佛者,不可为医;术不如仙者,不可为医。

即一个医生,心地要像菩萨一样善良,对待病人应该温和如春;医术要像神仙一样高超,对待病人应该妙手回春。”这是我国著名外科鼻祖裘法祖院士的一句平凡语言,但就是这样一句朴素的语言却道出了医德、医术与医患和谐之间的千丝万缕。

大医至诚是医者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职业操守和精湛的医术,但是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医者的评价与看法。一个好的医生他的职业就是很神圣的,在我看来,我认为最高的层次就是换来人民的健康。下面几个例子很好的说明医生的职业情操:

南丁格尔注重从护理的每个环节做起,身体力行,创建了神圣的护理行业,她说“护理工作时平凡的工作,然而护理人员却用真诚的爱心去抚平病人心灵的创伤;用火一样的热情去点燃患者战胜疾病的勇气”。

由此看来,在我们对待病人时应该有热心、细心、耐心、爱心,自己的责任心与良知,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花费、自己的努力来服务病人,这样医患之间就永远和谐相处;反之如果对病人漠然置之,在医疗诊治中粗心大意,酿成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终身疾苦,而使自己也陷入“恶医”、“庸医”等骂名之中,这些品德是我们以后在医生岗位必不可少的,一切还是应为人民的健康着想。

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医术而无医德的医生,会令我们厌恶,最基础的没有做到又怎么能上下一个台阶呢?想想仅仅有医德但又失去了精湛的技术,这样的医生又怎么能为我们的社会创造一份和谐呢?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和谐的医患关系,是这个社会推崇的,这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深知责任重大,每当我穿上白大褂,时时提醒自己我是来救死扶伤的。做实验时,提醒自己一定要一针见血,避免多受一些痛苦。每天晚上上完课后躺在床上,我总是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勤奋踏实的做好每一个细节,长大后一定要做一名本着人民的利益,不为荣誉,不为金钱,为着心存已久的信念,支持医学护理事业。相信明天是更美的,时代的步伐会踏上云端,我们也将为这份信念而努力奋斗!,参考文献:

1、张坤《医学生医德教育四要素》卫生职业教育。

2、管文贤李开宗《医德医技与医疗消费》中国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论文

教学方法是决定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除了课堂讲授,我们还应用目的启发、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并举的教学方式代替单调乏味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以激发医学生伦理思考与决定的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没有科学的教学理念,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学成果。所以,必须更新教学观念,扭转教学只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局面,努力实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使学生在教学改革和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开发潜能、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个性特点得到充分发挥,并强调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应用、知与行有机结合起来。

(1)目的启发式教学法对在校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学生认为,以后能否当一名出色的医生,主要看专业课的成绩,而《医学伦理学》属公共课,学得好坏与以后医术高低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讲授本门课之前,我们从职业特点入手,列举事例,让医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为上好这门课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预习的课堂讲授法《医护伦理学》教材内容不复杂,学生自己阅读就可以基本理解。所以,课前让学生先预习,课堂讲授时再采取多种形式,如让学生担任“小老师”,由经过预习较为熟悉教材内容的学生上台主讲,再由其他学生补充的方法,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讲授“医德的形成与发展”前,请学生自己预习教材内容,并要求其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中外历代著名医师的事迹,在课堂上再到讲台上讲“故事”,然后让学生分别发言,谈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并总结出必须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这样,一堂相对枯燥的大道理课顿时变得生动活泼,学生也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3)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就是选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真实的临床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分析,以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传授与医学伦理学相关的概念及内容,引导学生在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原理、强化记忆,避免了抽象说教和空洞的议论。使医学伦理学始终不脱离医学实践并能够最大限度地贴近现实,使学生感到医学伦理学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作用。

(4)榜样示范教育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讲授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时,我们可以穿插护理界模范人物的事例,讲授她们的高尚情操及一些动人事迹,以提高教学效果。如,在讲课中穿插讲授2011年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孙玉凤的事迹,就深深打动了学生的心。

(5)专题讨论教学法专题讨论教学法主要是针对某一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及讨论,目的是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使学生在争辩中巩固理论知识,培养道德情感,也使老师从学生的辩论中发现教学及学生道德情感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及方法,并引导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6)pbl教学法以问题为基础学习,基本教学模式是小组讨论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围绕临床问题,编制课程,由教师事先设计一个临床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学习新知识的目的。

(7)创设角色模拟教学情景角色模拟是利用演戏和想象创造情景,以启发学生对自己及他人行为、信念、价值的认识。例如,我们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来让学生加深对该课程的理解。由几个学生分别模拟一位行动不方便、有点耳聋的孤寡老年病人,一位耐心负责的护士和一位不负责任的护士。学生在看的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学生一会儿叹气,一会儿愤慨,一会儿捧腹大笑。通过角色扮演,学生理解了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认识到护理孤寡老年病人时应理解和关心,尊重病人,并细致观察病情,这样会使教学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8)多媒体课件教学把每项内容都设计成“重点掌握”“难点解析”“一般了解”三部分。在“重点掌握”的内容上,主要是用慢镜头及局部放大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引起学生注意,从而达到加深理解和记忆的目的。在“难点解析”的内容上,运用动画的形式,并配有悦耳的音乐和相关知识的解说,使学生轻松而不枯燥地理解了难点问题。同时,利用人—机互动的特点,反复多次播放和讲解重点和难点,直至学生理解、融会贯通为止。此外,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一方面将相似内容的异同点加以比较,列出表格,另一方面通过链接相关基础和临床知识,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联想记忆。最后,还附以相应习题和病历以方便学生自我检查所学内容。教学效果在护理伦理学教学手段上引进多媒体,是对教学原则、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进行的全面优化,它是科学而且先进的。生动、丰富的画面,美妙动听的音乐效果,使教学者、教学媒介和学生达到了三位一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应用,我们的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教学内容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课堂活跃,实效性增强,医学伦理学成为医学生欢迎的一门课程,医学伦理学全过程教学在学生职业道德形成中真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医学伦理学论文范文

本研究对即将进入临床实习的护理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研究发现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护理伦理得分较高,且它们也是护理伦理知识得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建议学校应转变授课方式,加大护理伦理方面的教学,使理论与临床相结合。并且从学生活动的角度增加关于护理伦理方面的学生活动,伦理学教育必须紧密联系临床实际。

护理专业本科论文。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护理已经由单纯的生理护理向整体护理拓展、从仅仅疾病观察护理及医院内临床护理向社区护理方向倾斜[1]。社会对医护工作期望值的日益增加、责任范围日趋扩大,使得医患关系、护患关系日趋复杂,包括护患双方在诊治和护理等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尤其包括了道德、利益乃至法律关系等,由于现在医患关系背景日趋严峻,护生有必要更好的具备护理伦理学的知识。我国护理伦理学教育起于1983年,相比于国外起步较晚。且国内护理伦理学的教育重点多放在护理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上,而对高职院校护理伦理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研究尚少。护理学生是未来的临床护理工作实践者,对护生、社会的发展来说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水平都是极其必要的。本研究以苏州市某高职院校为例,对312名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护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护理伦理认知现状,比较其在实习前后有无区别,最终希望为学校的护理伦理教育提供建议。

(一)调查对象。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5年6月-2016年5月从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中抽取31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研究的护理专业专科大三实习学生。排除标准:实习时间3个月以及失访的护生。

(二)调查工具。

1.一般情况调查表,主要包括护生的性别、年龄、家庭所在地、专业态度等内容。2.自制《实习护生护理伦理认知情况调查问卷》,经预调查,该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研究者参考mjt道德判断测验、dit道德推论工具等相关道德测量工具并结合多个版本护理伦理学教材,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也邀请了从事护理学的专家对问卷进行修改。问卷内容包括了一般资料,如年龄、性别、学历等,也包括了临床护理伦理认知问卷:侧重知情同意、医疗保密、生命价值原则、医疗最优化。经过预调查,问卷的信度较高,克朗巴哈系数达到。

(三)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主要运用问卷现场调查法。于护生去实习前发放实习护生一般情况调查表,并于护生实习12个月后发放护理伦理决策问卷。所有调查问卷由专人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习护生一共发放问卷312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1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

(四)统计学处理。

采用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的方式表示,计量资料采用配对t检验或方差检验。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探讨学生的情况与护理伦理知识得分的关系。

1.一般资料参与本研究的专科护生共310名,其中男17名,女293名;年龄21~24(±)岁;该批护生均分配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实习;家庭所在地情况,123名学生来自于城镇,187名学生来自于农村。所有研究护生在调查中表示喜欢护理专业的护生243名。在校期间参加伦理学选修的有123名。

2.实习前后专科护生伦理决策能力比较实习前后护生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见表1。综上可见,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的得分低于实习后的得分。但是实习前后护理伦理的基础知识得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综上可见,各种特征分组下护生实习前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情况比较可见,性别、生源地和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的差异不大,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方面,参加选修的同学护理伦理基础知识得分较高,高于未选修护理伦理学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而主动学习护理伦理方面知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的同学分数高于未主动学习的同学,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在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方面,认为护理伦理重要的同学相对护理伦理的分值也较高,且差别也有统计学意义。由结果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在校选修护理伦理学的p值均小于,有统计学意义。而且综合来看,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的p值为,最为显著。可见护理伦理重要性认识非常重要,其次为在线选修护理伦理学、主动学习护理伦理学。

国外的护理伦理教育开展得较早,美国的护理伦理学始于18世纪早期,美国护理伦理学已成为护理本科生必修的一门课程,美国的人文课程在所有医学院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0%~25%[2],已经自成一套以科学为基础的护理知识体系;且他们认为核心知识的第一项即为护理伦理学。我国护理伦理学的教育起步较晚,国内医学教育普遍对护理伦理学课程重视不够、偏重于伦理理论知识的讲解等,但是对护生护理伦理的培养、与护理行为密切结合的实践训练、在临床实际情况中如何有效的进行护理决策等方面均极为缺乏。而且伴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医疗工作中,医护关系已变为“并列-互补型”医护关系,护患关系也处于更为敏感的时期,对护生护理伦理方面的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由结果可见,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护理伦理认知水平不高,表明实习前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前护理伦理认知水平较低,护理伦理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因此需要引起护理管理者、教育者的高度重视,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最终制定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根据本文结果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护生的护理伦理认知状况,建议护理教育部门应该更多的关注护理伦理教学,大力发展该方面的教育投入。学生在护理伦理方面认知水平较低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缺乏相关教育;。

[2]崔妙玲,韦宇宁,杨连招.352名实习护生伦理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报,2012,19(15):9-12.

[5]费鸿.人文因素与护理专业课程教学[j].高教学刊,2015(05):32+34.

论文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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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景仲林.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兰州人学,2011.

写论文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最新的”的文献就是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原文原观点。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文献综述属于学术论文中的一种,它的读者群体具有特殊性。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写论文参考文献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论文文献综述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伦理学论文增进患者对医生信任的医学伦理学论文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护理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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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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