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7篇)

最新规章制度(7篇)

ID:661929

时间:2023-06-30 20:27:54

上传者:曹czj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一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二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後,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他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後,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後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後,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三

第一条的目

为规范购员管导,理升提购导队员凝聚力和伍归属,感特定制本制度。

第二条范范围规

包括对导购的招员、培训、薪聘酬、级、晋源资用使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管理式模

第一章导员购驻标准派

第四条导购员分类

第五条终端分类及导购员派驻标准

终端按照月度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能够划分为a、b、c类终端,并以此作为导购员派驻标准。

新开卖场导购员派驻

对于新开发终端,可先派驻内部兼职导购员,然后根据实际销售按照导购员派驻标准调整。

第二章导购员招聘、异动管理

第六条导购员招聘流程

第七条上岗及试用期

1、上岗试用流程:

2、岗前培训详见第二十条;

3、售点实习,在正式上岗前,新聘导购员应到实习售点(指定)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以老带新,熟悉卖场的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实战训练。

4、人事资料建档:由经销商行政助理在crm系统建立导购员档案资料,销售公司行政审核。

5、试用期工资标准:(标准底薪:600/月

/人)

6、试用期考核:时间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所在区域业务人员及培训督导对其进行评价,透过考核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八条导购员转正

第九条导购员异动

3、异动资料交接导购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归还公司资料、服装及各种属于公司资产的财物,完全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导购员薪酬福利

第十条导购员薪资构成

第十一条底薪

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享受600元/月/人的底薪;第十二条提成

1、提成总额=单台提成标准×销量;

2、团购提成=单台提成标准×销量×提成系数。

第十三条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促销奖励

针对重要节假日、旺季促销,制定促销奖励方案,促销结束后发放。

第十五条加班补助

1、周休:

导购人员周五、周六、周日务必上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市场特性,在一周(周一至周四)内安排一天休息。

2、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务必坚守工作岗位,视状况另择时间安排导购员轮休或少休。

3、加班补助:

对于节假日不休或少休的导购员,按照天数给予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由相应业务主管负责统计及安排。

第十六条年度补贴

年度补贴,根据实际状况对指定区域或卖场进行相应补贴,保障导购员基本收入,标准根据实际状况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1、购买对象:美的精品电器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及演示员。

2、购买方式:导购员社保由经销商缴纳。其中社保个人承担部

分,由经销商从导购员薪资中统一代扣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经销商缴纳。对于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导购员,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第四章导购员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导购人员培训体系

第十九条导购员入职基础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入职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于当期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期间总成绩达60分者,才具备转正资格;低于60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但是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区域周导购员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周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于下次周培训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期间总成绩达70分者,才具备参与当月考核资格;低于70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但是者,取消当月考核奖励。

第二十一条月度导购员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月度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第五章导购员费用及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导购员费用一览

第六章导购员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每周工作

2)、每日上报日销量;

3)、每周完成《赠品签收表》;

4)、超过三天未上报日销量,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为更好了解竟品,促进我品牌销售,导购有义务统计竟品销售。

第二十六条每月工作

1)、上月《卖场月销售统计表》按时提交各区域业务主管;

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月度培训,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资料。

第二十七条作息时间考核

1)、导购员务必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导购员每月需将自我有效联系电话及作息时间、休班时间报公司备档,公司将随机进行查岗。事先没有状况说明并不在岗者,视作无故缺勤处理。

4)、导购员请假、调班务必事先通知公司相关业务,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5)、凡有两名导购员的商场,需进行倒班休息,上班的导购员须拉班,绝对不允许商场出现空柜现象。

6)、导购员需保证公司随时能够与之联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与分公司持续联系或联系方式变动,务必提前告知公司。

7)、如无特殊状况,公司无法联系导购员,即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不一样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终端卖场工作

1)、导购员务必严格遵守各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除理解商场相应处理外,公司还会对其酌情处罚。

2)、导购员需随时做好各项终端形象维护及产品演示工作。

3)、销售公司可按各卖场终端形象优劣(月度考核)给予导购员适当奖惩。

第二十九条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十二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渠到等水利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五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十三条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定额》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国家节水指标向取水户下达节水指标,凡超过节水指标的取用水户,其超过节水指标的部分,按累进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消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行政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并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技术改造规划,限期改变管网漏损率高的局面。

第十九条全县农业总用水量通过节水(包括结构调整)要实现零增长。农业灌溉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推行灌区节水管理,实施“两改一提高”,即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全县所有灌区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推行政府扶持、用户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良性运行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农业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重点推行用水计量设备,实行按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二十一条*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工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面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率未达标的,不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推广节水型器具的应用,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十四条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

取水超过核准的年取水量不到3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缴纳;取水超过30不到5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缴纳;取水量超过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500缴纳。

第二十六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项目设施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用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宣传水的忧患意识,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处伍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的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水库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用水部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督促大家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二)加大节水器具的改造力度。对用水量大的卫生间、开水房,洗衣间、器械清洗间、绿化灌溉、食堂用水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道及水龙头,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控制各个阀门及龙头的出水流量,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拖布及地面。

(四)认真做好节能产品的采购。各单位的物资采购部门,要将采购节水器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水产品。

(五)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工作。配置污水处理后的回用节水装置,尽量利用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绿化。

(六)加大供水、节水监督力度。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供水、节水管理秩序;在保障服务对象用水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实行定时供应热水; 定期观测分析用水情况,专人定时抄录水表,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进行管网检查,分析原因,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二、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节约用水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要抓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认真做好节水工作。

(二)明确分工负责。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把节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并有专人负责;要建立用水统计台帐,实行用水消耗分户计量;要按月做好用水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节水落在实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水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落实。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节水改造经费到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节水用具改造工程的情况和预决算应及时报厅节能办备案。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水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用水情况有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处室,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抓好日常用电管理

(一)认真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照明用电的节约工作。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的办公室和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节电提示标志;白天工作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尽量不开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下班后与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各单位的景观照明一律关闭。

(二)加紧推进照明灯具改造。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的规定,各单位应当逐步淘汰非节能灯具,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在20xx年底前,所有的照明灯具要全部以t5系列节能照明灯具替代现有的型号灯具;除医疗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非节能灯具。

(三)各单位在新(改)建工程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节能标准要求,合理布置照明系统,选用节能灯具。

二、抓好办公空调节电

(一)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要加快淘汰老式、能耗大的空调设备,在购买新空调时,必须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和有节能新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

(二)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对现有空调系统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模式;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鼓励与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新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一定要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竣工后进行能效测评;应积极采用变频、太阳能采暖制冷、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三)加强空调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提倡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调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设置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抓好其它节电

(一)认真做好节能产品的采购。各单位的物资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采购能效标识达到2级以上产品的有关规定,将采购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二)强化办公和公共场所节电管理。各单位要制订并落实节约用电制度;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凡是新购买的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2级以上;电开水器要加装分时控制装置,提高保温性能;对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高能耗办公设备和生活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新。

(四)强化电梯管理。各单位公共场所三层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电梯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时段运行、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改进电梯的智能控制方式,合理利用势能回馈发电,减少电梯的空耗用电。

四、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节能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要抓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认真做好节电工作。

(二)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把节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并有专人负责;要建立用电统计台帐,实行用电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要按月做好用电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节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节电落在实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电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把节电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落实。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节电改造经费到位。各单位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改造工程的情况和预(决)算应及时报厅节能办备案。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单位节电管理的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用电情况有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处室,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五

第一章:机柜管理 一、操作管理

1、严禁非it工作人员打开机柜,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钥匙负责人批准,并在it人员建议下方可操作。

2、打开机柜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打开机柜时要保证全身无静电。 二、安全管理及设备维护

1.、it部或专职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1 / 5

退出应用程序、各个xx;关断主机;关闭显示器、打印机;关断电源。

5、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业务情况下,员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6、公司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1、公司确立专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it工作人员,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5、对重大电脑软件、硬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公司不予追究。

2 / 5

6、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7、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it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三章软件应用管理

1、使用正版软件或oem版。

2、对财务等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3、电脑操作员不可私自安装和卸载任意软件,如因工作需要需安装 或卸载相关软件,应向网络管理员申请测试后,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或指导作业。

4、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1、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版或oem操作系统软件(目前为windows操作系统)。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储存外,还应拷贝到光盘、移动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时刻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3 / 5

第五章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各部门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建议每周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用移动硬盘将重要数据复制出来,存放于其他地点。)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六章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3、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4、不得让任何无关的人员使用自己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它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5、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4 / 5

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它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5 / 5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六

1、热爱本职工作、秉公执法、办事果断、思维敏捷,能承受压力,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勇于献身。

2、在保安部主管的领导下,直接负责本班次、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妥善安排在岗值勤人员的岗位,分派工作任务,组织替换岗,保证重点部位警卫人员不离岗。

3、负责处理涉及员工生命财产和公司安全方面的调查,具体调查事件事实经过,并呈报主管或经理。

4、接到各部门案件报告时,要迅速与当值保安人员奔赴现场,及时采取恰当果断的处理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经理。

5、负责对重要案件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情节,发现线索,组织追查,及时整理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经理。

6、负责与客房部门联系,对违反客房须知的宾客进行有效地劝说制止,重大问题报上级领导。

7、直接负责本班查哨、检查保安员坚守岗位情况,督促检查属下保安员执勤、着装、用餐、替代班等情况,落实部门的通知,及时了解保安员的思想情况及值勤中发生、发现的问题,做好处理登记,并及时上报。

8、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消防器材和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重点巡查防范有关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安全。

9、负责检查、督促本班各岗位保安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工作,确保完好无损。

最新规章制度(7篇)篇七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关闭